《1959/63年移民法令》(Act 155)是规范入境及在马来西亚居留的主要法律。签证让你得以前往马来西亚;准证则在入境时盖章,界定你实际可做什么以及居留多久。逾期居留属于第15(4)条下的严格责任罪,可处不少于1万令吉的罚款、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且很可能被扣留、遣返并列入再入境黑名单。雇用或收容无证外国人的雇主与东道主则面对各自的罪名与更重的罚则。
- 签证是前往马来西亚的许可;入境时盖章的准证才是真正授权你居留及其目的的凭证——两者在法律上截然不同。
- 逾期居留是第15(4)条下的严格责任罪: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另设有罚款了结(compound)选项及再入境黑名单。
- 第6(3)条下的非法入境还可额外处以最多六下鞭刑——这是单纯逾期居留不会招致的刑罚。
- 就业准证类别按月薪划定;自2026年6月1日起,第一类与第二类最长可达10年,第三类最长5年。
- 雇用无证工人(第55B条)者及收容他们(第56(1)(d)条)者构成各自独立的罪名,每人罚款介于1万至5万令吉。
适用对象: 外派人员、外籍劳工、数字游民、投资者、雇主,以及任何在马来西亚接待非公民者。
本页内容
护照里有一张有效签证,本身并不能让你踏足马来西亚——而它也不是你居留过久时会惹上麻烦的那份文件。这两项职责都属于同一部法律:《1959/63年移民法令》(Act 155),这部法规决定谁可以越过边境、他们入境后可做什么,以及当他们违反居留条件时会发生什么。
如果你是外派人员、外籍劳工、数字游民、投资者,或是上述任何人的雇主,Act 155 便是你最可能触及的那部马来西亚法律。本指南解释它的三个环节——入境、准证与逾期居留——以及那些让把它们弄对变得值得的罚则。
《1959/63年移民法令》究竟是什么?
该法令是马来西亚的基础性移民法规。「1959/63」反映了它的历史:最初于1959年制定,并在1963年沙巴与砂拉越加入联邦时修订,这也是沙巴与砂拉越至今仍保有独立移民自主权的原因。它由**马来西亚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JIM)**执行,其执法组同时执行《1966年护照法令》以及《2007年反人口贩运及反偷运移民法令》。
非公民在边境及其后所做的一切都经由这部法令:签证背书、入境时盖章的准证、附加于该准证的条件,以及条件被违反时适用的罪名。理解这套术语是第一道防线。
签证还是准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重要?
旅客随意使用「签证」一词,但在马来西亚法律下,签证与准证是两样不同的东西,在两个不同的时刻签发,履行两种不同的职责。
| 签证 | 准证 | |
|---|---|---|
| 它是什么 | 前往马来西亚入境点的许可 | 入境并停留的许可,附带既定目的 |
| 何时签发 | 出发前(或通过 eVISA / eNTRI),或对豁免国民免除 | 抵达时,由移民官签发,或通过外派人员服务组签发 |
| 它管控什么 | 你是否可以登机并抵达边境 | 目的(社交、工作、留学、家属)与居留期限 |
| 真正计时的时钟 | 不是逾期居留的触发点 | 其到期日才是逾期居留的起点 |
实务上的要点很直白:管控你居留的是准证,而非签证。 签证可能有效,你的准证却已到期——而正是那张到期的准证使你成为逾期居留者。请务必查看移民官给你的盖章或贴纸,并记下它的到期日,而非签证上的日期。
签证也不保证入境。检查站的移民官仍可拒发准证——例如,如果你被认定为该法令下的受禁移民(prohibited immigrant)。
我入境马来西亚需要签证吗?
这完全取决于国籍。马来西亚采用三个大类:
- 免签证国民——许多国家的公民可无需事先签证入境进行社交或商务访问,并在抵达时获发社交访问准证。获批的期限由移民官酌情决定,并因国籍而异,因此请查看盖章,而非假定一个固定的天数。
- 需要签证的国民——约三十个国家的公民必须在出行前取得签证。移民局的国家清单包括阿富汗、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泊尔、哥伦比亚、黑山与塞尔维亚等国的国民。有些安排有时限:例如,印度公民被列为免签证至2026年12月31日。
- 特别便利安排——诸如 eNTRI 与 eVISA 之类的计划为特定国籍(例如中国大陆与印度国民)简化入境手续,某些国家仅获准以空路入境。
由于这些清单会变动,请在订票前对照移民局当前的按国家划分的签证要求(Visa Requirement by Country)核实你自己的国籍。
在确实需要签证之处,常见的形式包括单次入境签证(一趟行程)、多次入境签证(在有效期内重复出行)与过境签证。较长期居留及工作目的通常经由**参考签证(Visa With Reference, VDR)**办理,它须凭马来西亚境内某个当局的参考(reference)批准——通常与工作或留学安排挂钩——之后才在海外签发签证。
哪种准证让我停留、工作或携带家人?
一旦获准入境,准证便界定你可合法做什么。使用错误的准证——例如持社交访问准证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罪行。主要类别:
| 准证 | 目的 | 典型持有人 |
|---|---|---|
| 社交访问准证 | 旅游、探亲、短期商务会议;不得就业 | 游客、短期访客 |
| 就业准证(EP) | 与特定雇主及合同挂钩的技术性就业 | 外派专业人士与高管 |
| 专业访问准证(PVP) | 为外国雇主执行的临时专业任务 | 顾问、培训师、短期专家 |
| 临时就业准证 | 获批行业中的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作 | 制造、种植园等行业的外籍劳工 |
| 家属准证 | 陪同就业准证持有人的家属 | 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 |
| 长期社交访问准证(LTSVP) | 家属准证未涵盖的较长期家属停留 | 父母、年龄较大的子女、某些伴侣 |
| DE Rantau 游民准证 | 为外国雇主或客户进行的远程工作 | 符合条件的数字游民与远程专业人士 |
DE Rantau 游民准证由马来西亚数字经济机构(MDEC)管理,让符合条件的远程工作者在马来西亚常驻最长12个月,并可再续期12个月。适用最低收入与经验门槛,且技术与非技术岗位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请在 MDEC 的 DE Rantau 门户上确认当前的续期条款与资格标准。
我持就业准证可以工作多久?
就业准证是专业人士的主力文件,并按月薪分级。马来西亚自2026年6月1日起修订了这套框架,同时改变了薪资等级与最长期限:
| 类别 | 最低月薪 | 最长期限(同一雇主) | 备注 |
|---|---|---|---|
| 第一类 | 2万令吉及以上 | 最长10年 | 可申请家属准证 |
| 第二类 | 1万 – 19,999令吉 | 最长10年 | 须提交接班计划 |
| 第三类 | 5,000 – 9,999令吉 | 最长5年 | 须提交接班计划 |
| 低于5,000令吉 | — | 不符合就业准证资格 | 考虑其他准证类型 |
实务上有几点值得注意。就业准证受雇佣合同约束,过去每次签发大致以60个月为上限,而最长累计期限现已设定为上述数字。移民局已表明,新的最长期限的适用不考虑此前已签发的任何就业准证,且该时钟通常在你更换雇主时重新计算。对于第二类与第三类,雇主必须提交接班计划,说明将如何培训马来西亚员工在准证期限内接手该职位。
外派人员的就业准证通常通过**外派人员服务组(ESD)**及其 MYXpats 服务中心办理,而非在一般移民柜台办理。
如果我逾期居留会怎样?
这正是该法令下手最狠之处,也是最代价高昂的误解发生之处。马来西亚法院将逾期居留视为严格责任罪——意味着无论逾期居留是否出于故意,你都可能被定罪。「我忘了」、「我的航班取消了」或「我算错了天数」都不是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
核心条文是第15(1)(c)条,它禁止在准证到期后继续留在马来西亚,而罪名订立于第15(4)条。
| 要素 | 详情 |
|---|---|
| 罪名 | 在准证到期或撤销后继续停留(第15(1)(c) / 15(4)条) |
| 罚款 | 不少于1万令吉(法定最低额) |
| 监禁 | 最长5年 |
| 组合 | 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
| 罚款了结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高3,000令吉(庭外和解) |
| 鞭刑 | 单纯逾期居留未列入 |
除了法庭上的刑罚之外,行政后果才是对普通旅客与劳工影响最大的:
- 在案件处理期间被扣留于移民扣留所。
- 遣返 / 遣送,往往由逾期居留者自行承担费用。
- 列入黑名单——由移民局酌情施加的再入境禁令,实际上可阻止未来的行程;重犯或严重个案可能面临更长的禁令。
即使是短暂、无意的逾期居留,也可能触发罚款了结及一项悄悄阻断未来行程的黑名单。教训是:把准证到期日当作不可变动,并在到期之前——绝不在之后——续签或离境。
非法入境、伪造文件——它们与逾期居留有何不同?
逾期居留只是数项罪行之一,其中有些罪名的刑罚更严厉,包括肉刑。
| 罪行 | 条文 | 刑罚 |
|---|---|---|
| 非法入境(无真实护照/准证,或无有效背书) | 6(3) | 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最多6下鞭刑;罚款了结最高3,000令吉 |
| 逾期居留 | 15(4) | 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罚款了结最高3,000令吉 |
| 文件伪造 / 篡改 | 55D | 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监禁5至10年;最多6下鞭刑 |
非法入境与逾期居留之间的差别值得牢记:非法入境可招致鞭刑;单纯的逾期居留则不会。 而伪造或篡改移民背书——例如篡改准证以争取额外时间——则跳入最严重的等级,最低罚款3万令吉且须强制监禁。
我的雇主或东道主也会被检控吗?
会——该法令刻意将责任扩展至外国人之外。如果你雇用、留宿无证外国人或与之共处场所,你便有自身的风险敞口。
| 罪行 | 条文 | 刑罚 |
|---|---|---|
| 雇用非法移民 | 55B | 罚款1万–5万令吉,或最长12个月监禁,每名工人计;雇用5名以上工人:6个月至5年监禁并可能处以鞭刑 |
| 收容非法移民 | 56(1)(d) | 罚款1万–5万令吉;收容5人以上:6个月至5年监禁并可能处以鞭刑 |
| 场所占用人容许非法入境/居留 | 55E | 每名非法移民罚款5,000–3万令吉,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第二次犯罪: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最长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对企业而言,第55B条明确表明移民合规不仅仅是工人的问题:刑罚是按工人计算的,而雇用五名或以上无证员工便会升级至监禁的范畴。业主与场所占用人则因视而不见而面对第55E条。
我需要哪种准证?一个快速决策框架
按顺序思考以下问题:
- 你是来马来西亚有偿工作的吗? 如果不是,社交访问准证(免签证或持签证)通常足以应付旅游或短期访问。如果是,继续。
- 这份工作是为马来西亚雇主长期进行的吗? 如果是,你需要就业准证——挑选与你月薪相匹配的类别(一、二或三)。如果低于5,000令吉,就业准证无法申请;请探讨临时就业准证或行业专属途径。
- 该任务是短期且为外国雇主进行的吗? 专业访问准证可能合适。
- 你为海外的客户或雇主进行远程工作吗? 考虑 DE Rantau 游民准证。
- 携带家人? 薪资高于门槛的就业准证持有人可加办家属准证(配偶、18岁以下子女),并为其他人办理 LTSVP。
有疑问时,最稳妥的默认做法是在出行或开始工作之前——而非之后——向移民局或 ESD 确认。
导致被检控的常见错误
- 将签证日期与准证日期混淆。 逾期居留的时钟从入境时盖章的准证到期日起算,而非签证。
- 持社交访问准证工作。 即使只是持错误准证进行一天的有偿工作,对工人与雇主而言都是一项罪行。
- 假定意图对逾期居留有影响。 它是严格责任;忘记或算错都不是抗辩理由。
- 让续签逾期失效。 在到期之前续签或离境;即便只是几天的间隔也构成逾期居留。
- 篡改准证或背书。 这是第55D条下的文件伪造——一项远比逾期居留严重的罪行。
- 雇主指望工人自行处理其身份问题。 第55B条的责任明确落在雇主身上,按每名工人计。
- 盲目信任中介。 你要对自己持有的有效准证负责;请自行核实,而非假定中介已办理续签。
接下来该做什么
- 今天就查看你的盖章。 找到护照里的准证并确认其到期日——那一个日期就是 Act 155 用来衡量你的那个日期。
- 核实你所属国籍的签证规则,在任何行程前查阅移民局当前的按国家划分的签证要求页面。
- 确认当前的就业准证门槛,如果你或你的员工持有就业准证,请通过外派人员服务组确认,因为薪资等级与期限已于2026年6月1日修订。
- 如果你已经逾期居留,切勿基于错误假设试图悄悄离境——向移民局咨询罚款了结与离境流程,并鉴于该罪行的严格责任性质,考虑寻求合格的法律意见。
本文是关于《1959/63年移民法令》的一般性信息,而非法律意见。移民规则、薪资门槛与签证清单经常变动;在行动前,请务必向马来西亚移民局或合格顾问确认当前的立场。
在马来西亚,签证与准证有什么区别?
签证是允许外国人前往马来西亚入境点的背书;准证则是移民官在抵达时给予的凭证,界定实际居留的目的与期限。你可能持有有效签证却仍被拒发准证,而决定逾期居留何时开始的是准证的到期日——而非签证。
在马来西亚逾期居留的罚则是什么?
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4)条,逾期居留可处不少于1万令吉的罚款、最长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移民局可提供最高3,000令吉的罚款了结(庭外和解),但逾期居留者仍面临扣留、遣返,以及在移民局酌情决定的期限内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再入境的风险。
逾期居留会被鞭刑吗?
第15(4)条下的逾期居留本身并未将鞭刑列入其罚则。最多六下的鞭刑附加于第6(3)条下的非法入境及第55D条下的文件伪造,这些是独立且更严重的罪行。
我可以持社交访问准证在马来西亚工作吗?
不可以。社交访问准证(大多数游客与短期访客获发的准证)不允许就业。工作需要就业准证、临时就业准证或专业访问准证。在未持正确准证的情况下工作,会使工人与雇主双方都面临在该法令下被检控的风险。
就业准证持有人可以在马来西亚居留多久?
就业准证与雇佣合同挂钩,并按薪资类别签发。自2026年6月1日起,第一类(月薪2万令吉及以上)与第二类(1万至19,999令吉)在同一雇主下最长可获批10年,第三类(5,000至9,999令吉)最长5年。更换雇主时,期限会重新计算。
我的家人可以随我持就业准证一同前来吗?
就业准证持有人可为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包括合法领养的子女)担保申请家属准证。年龄较大的子女、父母及某些其他亲属通常改由长期社交访问准证涵盖。资格一般限于月薪高于5,000令吉的准证持有人。
雇用无证工人的雇主会有什么后果?
雇用没有有效准证的外国人属于第55B条下的罪行,每名工人可处1万至5万令吉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雇用五名或以上无证工人会将刑罚升至六个月至五年监禁并可能处以鞭刑。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Re-entry blacklist durations after an overstay — the cited IMI pages do not publish specific ban lengths; blacklisting is applied at the Department's discretion.
来源
- Frequently Committed Offences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JIM)
- Laws of Malaysia Reprint — Act 155 Immigration Act 1959/63 (ss.6, 8, 15, 57) — Laws of Malaysia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consolidated reprint)
- Enforcement Division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JIM)
- Employment Pass (EP)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ESD),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 Dependant Pass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ESD),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 The Employment Pass (FAQ)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JIM)
- Visa Requirement by Country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JIM)
- Visa Requirement by Country (India visa-exempt until 31 December 2026)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JIM)
- Malaysia Immigration: ESD updates on minimum salary and Employment Pass duration from 1 June 2026 — Vialto Partners
- DE Rantau Nomad Pass — Malaysia Digital Economy Corporation (MDEC)
- DE Rantau Nomad Pass eligibility expanded (non-tech USD 60,000/yr or USD 5,000/mo) — Malaysian Government Digital Department (JDN / digital.gov.my)
- Malaysia — new DE Rantau Nomad Pass for digital nomads (validity up to 12 months + 12-month renewal; tech >USD 24,000/yr) — EY (summarising MDEC criter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