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

> 马来西亚的反洗钱法令（AMLA，第613号法令）是打击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的核心法律。它对银行及其他列明的行业课以申报义务，并赋予执法机构冻结、扣押与充公财产的权力，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担任主管当局。

- Category: law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7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law/anti-money-laundering-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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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马来西亚银行将某位客户的转账标记为“可疑”时，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谁必须被告知、多快、以及国家随后可以对这笔钱动用哪些权力——都由一部法规决定。那部法规就是AMLA。

其正式名称为**《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反受限制活动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引称为**第613号法令（Act 613）**。它于**2002年1月15日**生效，此后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正案**第A1761号法令**于**2025年5月14日**刊宪，并于**2026年3月1日**生效。它处于马来西亚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体制的核心。

## AMLA究竟做了什么？

从宏观层面看，该法令做了两件截然不同的事。

首先，它设立了**洗钱罪**，并界定产生犯罪收益的“严重罪行”（前置罪行，predicate offences）——这些列于第3条之下。根据第4条的洗钱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连同不少于所涉收益或犯罪工具价值**五倍**的罚款，或**RM500万**，以较高者为准。

其次，它构建了一套贯穿金融业乃至更广领域的**预防性合规体系**。它对“申报机构”课以申报义务，作为一项反制措施，以在收益被转移或掩饰之前侦测并遏制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

马来西亚制定AMLA，是为了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全球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的制定者——所设立的国际标准接轨。

## 谁是“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是指任何从事该法令**第一附表**所列活动的人士，包括其分行与子公司。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将其归为三大类：

| 类别 | 例子 |
| --- | --- |
| 金融机构（FIs） | 持牌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 |
| 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 | 货币服务业者、发展金融机构 |
| 指定的非金融行业与专业人士（DNFBPs） | 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信托公司、贵金属与宝石交易商，以及持牌赌场 |

这份名单有意从宽拟定，因为洗钱可以透过许多渠道进行，而不仅限于银行。当新的行业被纳入时，是更新第一附表，而非另立新法。

## 申报机构必须做什么？

该法令列出了一组核心义务。综合官方法令文本中的法定条文与国家银行的指引，主要职责为：

- **客户尽职调查（CDD）**——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关系目的，并评估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第16条）。
- **记录保存**——在关系终止或交易完成后，将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至少**六年**（第13条）。
- **可疑交易报告（STRs）**——申报看似异常、无明确经济目的，或可能涉及非法收益的交易（第14条）。
- **合规计划**——采纳、制定并落实内部政策、控制措施及一名指定合规主管（第19条）。

报告提交予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金融情报与执法局（Financial Intelligence and Enforcement Department，FIED）**，该局担任马来西亚的金融情报单位。可疑交易报告须在合规主管确立怀疑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内，透过电邮、实体邮寄或金融情报系统（Financial Intelligence System，FINS）提交。

另外，特定机构——银行机构、发展金融机构、朝圣基金局（Lembaga Tabung Haji）及持牌赌场——必须就一日内**RM25,000及以上**的现金交易提交**现金门槛报告（Cash Threshold Reports，CTRs）**，透过FINS以电子方式提交。

## 谁负责执法，如何执法？

财政部长已委任**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为AMLA下的**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在此职责下，BNM监督申报机构如何履行其义务、促进该法令的执法，并与外国金融情报单位合作。对于设有本身监管机构的行业，监督工作可与相关的监管或监督当局分担。

不遵守规定会招致行政与刑事后果。国家银行公布的处罚表包括（其中）：

- 违反某些记录保存、披露及虚假资料的条文（第14A、17、18条）：罚款不超过**RM300万**，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 未能遵守执法要求（第22条）：罚款不超过**RM100万**，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另加每日**RM3,000**的持续处罚。
- 未订明具体处罚的一般罪行（第14、16、19、86条）：罚款不超过**RM100万**。

## 冻结、扣押与充公的权力是什么？

该法令的**第六部分（Part VI）**赋予国家对与第4条罪行相关的财产的权力——即该体制中“追踪资金”的一面。

- **冻结（第44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发生洗钱罪的执法机构，可发出命令冻结某人无论存放于何处的财产，并可对其加以保管或控制。若相关人士未被起诉，冻结令在**90天**后失效。
- **扣押动产（第45条）。**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官可——经高级官员批准——扣押合理怀疑为该罪行标的物或与之相关证据的动产。
- **检察官权力（第48至50条）。** 检察官拥有进一步的权力，包括在信纳某项动产（例如货币工具）为罪行标的物时，指示扣押该动产。

除此之外，第六部分透过法院规定了两种途径的财产**充公（forfeiture）**：**因就某罪行提控而进行的充公**（第55条），以及**在没有提控的情况下进行的充公**（第56条），后者由检察官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该法令将这些权力与时限（例如冻结令90天的上限）及对第三方的善意保障相配套。

## 分歧的观点在哪里？

由于AMLA同时触及犯罪管控与公民自由，相关评论往往围绕若干张力展开；本文仅陈述这些观点而不认同任何一方：

- **罪行的涵盖范围。** 一些观察者指出，非法收益的宽泛定义与冗长的前置罪行清单，赋予调查人员相当大的空间；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广度对于跟上不断演变的金融犯罪是必要的。
- **定罪前的财产权力。** 冻结与扣押可在任何人被控之前发生，而第56条允许在没有提控的情况下充公。支持者将此视为阻止资产消失的关键；批评者则对日后被证清白者所受的影响表示关切。
- **合规负担。** DNFBPs——较小型的律师事务所、秘书及交易商——形容申报与记录保存义务颇具挑战性，而监管机构则以与FATF接轨及维护体系完整性作为其依据。

这些是持续进行中的法律与政策辩论，而非已有定论的问题，具体情况取决于确切的法定措辞以及法院如何加以适用。

## 接下来

欲了解权威文本，请查阅第613号法令本身及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AML/CFT门户网站，该网站公布现行的行业指引、申报渠道与处罚表。请注意，这一框架并非一成不变：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的2025年修正案（第A1761号法令）更新了该体制的部分内容，因此任何具体的合规问题都应对照该法令的最新重印本及BNM现行的政策文件加以核实。本条目为中立概述，并非法律意见；申报机构应向合资格的顾问或其监督当局核实自身的具体义务。

## Sources

- The AMLA — Anti-Money Laundering / Countering Financing of Terrorism (AML/CFT) — https://amlcft.bnm.gov.my/web/amlcft/the-amla (Bank Negara Malaysia)
- Reporting to Bank Negara Malaysia (STR and CTR) — https://amlcft.bnm.gov.my/reporting-to-bnm (Bank Negara Malaysia)
- Penalties for Non-Compliance — https://amlcft.bnm.gov.my/penalties-for-non-compliance (Bank Negara Malaysia)
- Laws of Malaysia, Act 613 — Anti-Money Laundering, Anti-Terrorism Financing and Proceeds of Unlawful Activities Act 2001 (official reprint, full text) — https://www.sprm.gov.my/admin/files/sprm/assets/pdf/penguatkuasaan/amlatfpuaa-2001-akta-613-bi.pdf (Suruhanjaya Pencegahan Rasuah Malaysia (Malaysian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 Laws of Malaysia, Act 613 —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2001, Part VI (sections 44–50) — https://www.icj.org/wp-content/uploads/2013/03/Malaysia-Anti-Money-Laundering-Act-Articles-44-to-50-2001-2005-eng.pdf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reproducing the official Act text))
- Global AML Guide — Malaysia — https://ezine.eversheds-sutherland.com/global-aml-guide/malaysia (Eversheds Suth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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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