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简称 Petronas)是马来西亚的国家石油公司,由马来西亚政府全资拥有,成立于 1974 年。《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赋予其对马来西亚陆上及近海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勘探和开采的专属权利。2024 年,其营业额达 3200 亿令吉,税后利润 551 亿令吉,并向联邦政府派发了 320 亿令吉的股息。
-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第 144 号法令)将马来西亚石油的全部所有权和专属权利授予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
- 国家石油公司是一家依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由马来西亚政府全资拥有,并对首相负责。
- 2024 年,国家石油公司录得营业额 3200 亿令吉,税后利润 551 亿令吉。
- 国家石油公司在 2024 年向政府派发了 320 亿令吉股息,并表示自 1974 年以来对国家的累计贡献已达 1.5 万亿令吉。
适用对象: 希望了解国家石油公司法律基础、结构及其在马来西亚财政角色的分析师、学生、记者和企业。
本页内容
在马来西亚境内任何地方生产的每一桶石油和每一立方英尺天然气,依法都归属于同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每年向联邦政府开出的,是政府收到的最大单笔支票之一。
这家公司就是马来西亚国家石油有限公司(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即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它是马来西亚的国家石油公司,由马来西亚政府全资拥有,业务遍及 100 多个国家。本简介阐述其法律基础、公司结构、业务以及财政角色。
哪项法律创立了国家石油公司及其权力?
国家石油公司的存在源于**《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第 144 号法令)**。该法令同时做了两件事:既为公司创立了框架,又赋予公司对这项资源的垄断权。
第 2 条将”勘探、开采、获取和取得马来西亚陆上或近海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专属权利、权力、自由和特权”授予一家依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该项授予被规定为不可撤销,并为该公司及其继承者的利益而永久存续。
第 3 条将该公司确定为马来西亚国家石油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并将其置于首相的控制和指示之下,首相的指令具有约束力,即使有其他成文法律亦然。第 3A 条授予进一步的权力,允许国家石油公司收购商业企业并开展超出普通公司权力范围的相关业务。
简而言之:国家石油公司在书面上是一家普通的有限公司,但法令赋予它对国家石油的所有权,并使其对首相负责。
国家石油公司的结构和所有权如何?
国家石油公司于 1974 年依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注册成立为一家有限公司,其石油权益的法定基础为《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其股份完全由马来西亚政府持有,因此它是一家政府所有的实体,而非上市公司。不过,国家石油集团确实拥有上市部门:三家子公司在马来西亚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上市——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Petronas Gas Berhad)、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化学集团公司(Petronas Chemicals Group Berhad)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贸易公司(Petronas Dagangan Berhad)。
在运营上,该集团覆盖石油完整的价值链:
- 上游——马来西亚境内外的原油和天然气勘探与生产。
- 天然气与新能源——天然气加工、液化天然气(LNG)、电力和清洁能源解决方案。
- 下游——炼油、石化以及石油产品的营销。
国家石油公司在财务上有多大?
国家石油公司是东南亚最大的公司之一。以下是取自其综合报告与财务报告的 2024 财政年度主要数据。
| 指标(2024 财年) | 金额 |
|---|---|
| 营业额 | 3200 亿令吉 |
| 税后利润 | 551 亿令吉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 1141 亿令吉 |
| 总资产 | 7667 亿令吉 |
| 股东权益 | 4512 亿令吉 |
| 资本支出 | 542 亿令吉 |
营业额从上一年的 3436 亿令吉回落,税后利润从 807 亿令吉下降,反映出价格走软。
为什么国家石油公司对联邦预算至关重要?
由于政府完全拥有国家石油公司,政府既向该公司收取股东股息,又收取普通税款——这一组合使国家石油公司成为联邦财政的支柱。以下数据为国家石油公司在其 2024 年综合报告中所报告的数据。
| 对政府的贡献(2024 年) | 金额 |
|---|---|
| 派发给马来西亚政府的股息 | 320 亿令吉 |
| 已缴税款 | 268 亿令吉 |
| 向政府的现金付款 | 131 亿令吉 |
| 国家信托基金贡献 | 5 亿令吉 |
| 对政府的综合贡献 | 724 亿令吉 |
国家石油公司还表示,自 1974 年以来,其对国家的累计贡献——包括股息、税款和现金付款——已达 1.5 万亿令吉,并且截至 2024 年,其对国家信托基金的累计缴款已达 135 亿令吉。
正是这样的规模,也使得国家石油公司每年股息的多寡成为马来西亚国家预算辩论中反复出现的话题:高额股息支撑政府开支,但抽取过多则可能制约公司自身的再投资。
接下来
如果你想进一步研究其法律基础,可阅读**《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全文,并注意国家授予契约(state vesting deeds)的作用,尤其是涉及砂拉越和沙巴的安排。就财政角度而言,可追踪历年公布的国家石油公司股息与每年联邦预算的对比。此处的财务数据来自 2024 财政年度的报告;在依据任何数据之前,请查阅最新的国家石油公司综合报告与财务报告以获取更新的数字。
国家石油公司归谁所有?
国家石油公司由马来西亚政府全资拥有。它是一家依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依据《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受首相的控制和指示。
哪项法律赋予国家石油公司对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气的控制权?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第 144 号法令)。其第 2 条将勘探、开采、获取和取得马来西亚陆上或近海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专属权利、权力、自由和特权,授予一家公司——国家石油公司。
国家石油公司对联邦政府的贡献有多少?
2024 年,国家石油公司向马来西亚政府派发了 320 亿令吉股息。根据国家石油公司自身的报告,当年对政府的综合贡献(包括税款和现金付款)共计 724 亿令吉。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Exact incorporation date of 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 (commonly cited as 17 August 1974) and confirmation that its 100% government shareholding is documented in the PETRONAS Financial Report 2024 rather than only the general About Us page.
- FY2024 shareholders' equity (RM451.2 billion) and capital expenditure (RM54.2 billion) — confirm line items against the audited PETRONAS Financial Report 2024, as these two were not independently re-verified in the correction pass.
- The three Bursa Malaysia-listed group subsidiaries (Petronas Gas Berhad, Petronas Chemicals Group Berhad, Petronas Dagangan Berhad) remain listed and majority-held as stated.
- Cumulative figures ('RM1.5 trillion to the nation since 1974' and 'RM13.5 billion into the National Trust Fund') are self-reported by Petronas; confirm these are the company's stated rounded totals before citing as precise.
来源
-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 (Act 14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PETRONAS Integrated Report and Financial Report 2024 — 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 (Petronas)
- About Us — 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 (Petronas)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