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的石油与天然气产业

> 马来西亚的石油与天然气领域以一家国家公司——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为核心，它拥有地下每一桶石油，并通过产量分成合约授权其他所有企业进行开采。

- Category: industries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8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industries/oil-gas-industry

---

马来西亚土地与海床之下的每一桶石油、每一立方英尺天然气，在法律上都归属于一家公司。不是国家直接持有，不是油田的发现者，也不是钻探它们的跨国公司——而是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一家为国家托管石油资源而设立的国家石油公司。理解这一事实，马来西亚石油与天然气产业的其余部分——如何监管、融资、征税和分成——便会豁然开朗。

本指南将梳理整条链条：资源归谁所有、谁被允许开采、产量分成合约究竟做了什么、这个领域到底有多大，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最终流向何处。

## 马来西亚的石油和天然气究竟归谁所有？

整个产业的奠基性规则是**《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PDA 1974）**。用监管者自身的描述来说，它赋予国家石油公司对陆上与海上石油资源"完整的所有权，以及勘探和开发的专属权利、权力、自由与特权"。

国家石油公司于1974年根据该法令成立，成为马来西亚的国家石油公司。关键在于，这并非通常那种政府将矿产权租让给资源发现者的安排。在马来西亚，地下石油的所有权从不转移给经营者。一家公司或许花费数十亿钻探一块油田，但它从不拥有原油——它拥有的是对自身产量中一部分的合约权利。

这一单一的制度设计，解释了国家石油公司为何身兼通常应当分离的两种角色：

- 国家石油资源的**托管者与监管者**，以及
- 自行勘探、生产、炼制和贸易的**商业经营者**。

监管这一角色通过一个专门的部门——**马来西亚石油管理（Malaysia Petroleum Management，MPM）**来履行，它"代表国家石油公司，在上游油气资产全生命周期内全面管理马来西亚的石油资源"。MPM正是资格审查承包商、授予合约、批准油田开发计划并监督作业标准的机构。

## 从井口到加油站，这个产业是如何构成的？

与所有石油产业一样，马来西亚的产业也分为三大环节。其独特之处在于，国家石油公司或其子公司几乎在每一个环节中都有所参与。

| 环节 | 涉及内容 | 在马来西亚由谁运营 |
| --- | --- | --- |
| **上游** |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钻探与生产 | 承包商（壳牌、埃克森美孚关联公司、赫斯（Hess）、国油卡里加里（Petronas Carigali）等）在产量分成合约和风险服务合约下运营，受MPM监管 |
| **中游** | 集输、处理、液化、管道、储存与运输 | 国油天然气公司（PETRONAS Gas）、马国际船务（MISC，航运）、民都鲁液化天然气综合厂、天然气处理厂及国家天然气管网 |
| **下游** | 将原油炼制为燃料，以及石化产品与销售 | 边佳兰综合石化厂（PRefChem）、马六甲炼油厂、国油化学（PETRONAS Chemicals）以及零售网络（PETRONAS、壳牌、Petron、BHPetrol） |

上游是所有权与合约逻辑体现得最深刻的环节，因此在讨论下游之前值得详加了解。

## 什么是产量分成合约，马来西亚为何采用它？

当石油发展法令生效时，马来西亚以**产量分成合约（PSC）**取代了较旧的**特许权（concession）**制度——在旧制度下，公司获授一个区块，基本上保留其发现的资源，仅缴纳矿区使用费。国家石油公司于1976年采用了产量分成合约模式。

一份经典产量分成合约的机制在原理上很直接：

1. 承包商竞标并获授在既定期限内的一片明确合约区域。
2. 承包商出资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若未发现具商业价值的资源，国家石油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3. 一旦油田投产，承包商首先取得**成本油**——用以回收经批准的勘探与开发成本的、有上限的一部分产量。
4. 剩余的**利润油**依合约条款在国家石油公司与承包商之间分配。
5. 在其利润油份额之上，承包商还向政府缴纳石油所得税。

由于国家石油公司自始至终保留对资源和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可同时以三种不同方式获取价值——作为资源所有者（其利润油份额及现金支付）、作为股东（国家石油公司股息），以及作为税务机关（石油所得税）。正是这种层层叠加，使得即便名义税率单看起来适中，马来西亚从一块投产油田中获取的财政收入仍可能相当可观。

### 合约类型体系

朴素的1976年式产量分成合约此后分化为一个合约体系，每一种都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或油田经济性加以调整。国家石油公司大致将它们描述如下：

| 合约类型 | 适用对象 | 核心理念 |
| --- | --- | --- |
| **产量分成合约（PSC）** | 自1976年以来的原始通用模式 | 承包商回收成本后，与国家石油公司分享利润油 |
| **收入对成本（R/C）产量分成合约** | 较大且技术要求较高的油田 | 利润分成按盈利能力沿滑动比例变动，奖励高成本效益的技术 |
| **小型油田资产（SFA）产量分成合约** | 较小的储量 | 简单直接的财政模型，具备运营灵活性 |
| **后期油田资产（LLA）产量分成合约** | 成熟、接近寿命末期的油田 | 简化的商业条款，奖励效率并延长油田寿命 |
| **增强盈利条款（EPT）** | 需要激励的边际项目 | 更公平地分享上行收益，使项目具备经济性 |
| **风险服务合约（RSC）** | 小众机会与本地能力建设 | 承包商获得服务费用，而非取得产量份额 |

这种多样化是有意为之的。随着易采石油减少、马来西亚各盆地趋于成熟，国家石油公司需要更宽松、更包容的条款来维持小型和后期油田的商业性——因此有了SFA和LLA产量分成合约——同时仍为深水及技术复杂的优质资源提供有竞争力的条款。

## 这个产业究竟有多大？

马来西亚是一个中等规模但具战略重要性的生产国。据美国能源信息署（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截至2023年底，马来西亚拥有约**27亿桶**已探明原油储量——为东南亚第二大——以及约**32万亿立方英尺**的已探明天然气储量。EIA将马来西亚列为2023年**东南亚石油及其他液体的第二大生产国**，以及**全球第五大液化天然气出口国**。

产量以天然气为主，其中大部分来自砂拉越和沙巴近海，而石油则主要位于马来半岛沿海。这一规模从马来西亚统计局的季度数据中可见一斑。2024年第一季度：

- 原油和凝析油产量合计**4800万桶**（其中原油占69.2%，凝析油占其余部分）。
- 天然气产量达**7998亿立方英尺**，同比增长9.1%。

在其《2024年综合报告》中，国家石油公司报告称，2024年其马来西亚业务实现了约每天**2000千桶油当量（kboe/d）**的创纪录产量。

出口方面显示了价值在整条链条上的分布。2024年第一季度，马来西亚的出口价值为：

| 产品 | 出口价值（2024年第一季度） | 主要目的地 |
| --- | --- | --- |
| 原油与凝析油 | 91亿令吉 | 泰国（26.4%）、日本（26.2%）、印度（14.4%） |
| 成品油 | 336亿令吉 | 新加坡（22.1%）、印尼（18.7%）、澳大利亚（15.0%） |
| 液化天然气（LNG） | 185亿令吉 | 日本（44.5%）、中国（25.2%）、韩国（22.0%） |

注意，成品油和液化天然气合计远超原油出口。马来西亚并非只是抽取并运出石油——它在出口前进行加工、液化并增加价值，这正是中游和下游发挥作用之处。

## 资金如何流向政府？

由于国家石油公司是资源所有者，国家的财政收入既流经该公司，也在其周围流转。国家石油公司2024年的业绩清楚地体现了其规模。集团实现了：

- **营业收入3200亿令吉**（较2023年的3436亿令吉下降约7%），
- **税后利润551亿令吉**，以及
- 向政府的总贡献达**724亿令吉**。

这724亿令吉的贡献值得拆解，因为它展现了前文所述的几个渠道同时运作。据《2024年综合报告》，它包括：

- **320亿令吉**向政府缴纳的股息（国家石油公司作为国有公司），
- **268亿令吉**税款，包括石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州销售税、出口关税及其他法定支付，
- **131亿令吉**就烃类资源价值向联邦和州政府支付的现金，以及
- **5亿令吉**缴入国家信托基金（National Trust Fund）。

另外，来自石油作业的所得根据**《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Petroleum (Income Tax) Act 1967，PITA）**按**38%**的名义税率征税，边际油田所得则适用**25%**的实际税率。这是承包商就其产量份额缴纳的税，与国家石油公司作为所有者所取得的利润分成不同。

这种依赖是双向的。石油收入是联邦预算的一大支柱，这正是历届政府都试图减少对国家石油公司股息的依赖、并壮大非石油收入的原因。一家既是国家石油公司又是国库最大单一贡献者的企业，是一个强大的机构——同时也是一个集中的风险。

## 石油和天然气实际流向何处？

下游和中游是马来西亚将地质资源转化为成品能源之处，而两座设施占据主导地位。

**位于砂拉越的民都鲁液化天然气综合厂**是马来西亚天然气出口业务的核心。它运营着分布于三座工厂的一系列液化天然气生产线，这些工厂由Malaysia LNG、MLNG Dua和MLNG Tiga与国家石油公司合资拥有和运营。其液化能力约为**每年2930万吨**，在2010年代中期增建了第9号生产线（约360万吨/年）后，从早先的**2570万吨/年**扩容而来。它是支撑马来西亚跻身全球顶级液化天然气出口国地位的机器，为上文出口表中所见与日本、中国和韩国的长期合约供货。

**位于柔佛的边佳兰综合石化厂（Pengerang Integrated Complex，PIC）**则支撑着液体产品与石化的一侧。其炼油厂将各类原油加工处理至每天最多**30万桶**，产出欧5汽油和柴油、Jet A1航空燃油及其他产品，由**PRefChem**——国家石油公司与沙特阿美的合资企业——拥有和运营。炼油厂旁还有一座年产约340万吨的蒸汽裂解装置和一座年产约330万吨的石化综合设施——共同构成国家石油公司所称的全国唯一将炼油、蒸汽裂解和石化装置汇于一处的一体化设施。

在井口与这些综合设施之间，是中游骨干网络——海上平台、天然气处理厂、半岛天然气利用（Peninsular Gas Utilisation）管网，以及由马国际船务（MISC）运营的油轮和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队——其中大部分为与国家石油公司相关联的所有权。

## 投资者或经营者应如何解读马来西亚市场？

对于任何权衡进入马来西亚石油与天然气领域者——无论是勘探承包商、服务供应商还是股权投资者——有几个结构性问题比当日商品价格更为重要。

1. **你是所有者还是承包商？** 你永远无法拥有资源。将你的回报建模为承包商的份额加一笔费用，并按PITA征税，而非作为保留上行收益的特许权持有者。
2. **哪种合约类型适合该资产？** 一处深水发现、一块边际油田和一项后期油田资产受截然不同的财政方案支配（R/C对EPT对LLA）。同一桶油在不同合约下价值不同。
3. **国家石油公司是你的监管者、伙伴还是竞争者？** 它往往同时是三者——MPM监管你，国油卡里加里可能是你的合资伙伴，而国家石油公司的下游部门可能是你的客户。治理与利益冲突管理值得认真对待。
4. **利润在链条的哪个环节？** 马来西亚的出口结构显示价值集中于液化天然气和成品油，而非原油。中游和下游的服务与技术供应商面对的需求周期，与上游钻探商不同。
5. **你对政策的敞口有多大？** 由于该领域是财政支柱，合约条款、本地含量要求和股息政策在政治上都是敏感的。一块稳定的油田仍可能处于变动的财政风向之下。

## 应避免的常见误解

- **"马来西亚政府自己钻探石油。"** 并非如此。国家石油公司——一家公司，尽管为国有——持有资源并授权承包商进行钻探。
- **"如果你在马来西亚发现石油，它就归你所有。"** 不。根据PDA 1974，所有权仍归国家石油公司。你拥有的只是对产量的合约份额，仅此而已。
- **"国家石油公司只是一个监管者。"** 它是横跨上游、液化天然气、炼油、石化和零售的完整商业经营者——同时也通过MPM担任监管者。这一双重角色是该产业的决定性特征。
- **"矿区使用费和利润分成是一回事。"** 并非如此。利润油分成、就资源价值支付的现金、国家石油公司股息以及38%的石油所得税是相互独立、层层叠加的渠道。
- **"石油是主要产品。"** 按价值计，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和成品油至少与原油同等重要。马来西亚的储量和出口都以天然气为主。
- **"边际油田缴纳全额38%的税。"** 边际油田所得适用25%的实际税率，这是用于维持较小油田经济性的若干工具之一。

## 接下来会怎样

马来西亚的石油领域正进入成熟阶段：浅水油田日渐老化，前沿正向更深、技术要求更高的区块推进，而LLA和EPT合约类型的存在，正是为了从已发现的资源中榨取更多寿命。与此同时，随着能源转型重塑需求，国家石油公司正推进生物炼制、太阳能、氢能和碳捕集，同时仍是国库最大的单一企业贡献者。

如果你要进一步研究，最有价值的下一步是：

- 直接阅读**《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和**《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了解所有权和税收背后的确切法律条文。
- 追踪**马来西亚石油管理（MPM）**的页面，掌握当前的招标轮次、财政条款和油田开发要求。
- 关注每年的**国家石油公司综合报告**和**马来西亚统计局季度石油统计**，获取最新的产量、出口和贡献数据。

这些一手资料将帮助你在数字变动时保持信息更新——但其底层架构，即一个所有者按产量分成条款授权众多承包商，自1974年以来始终未变，也没有任何改变的迹象。

## Sources

- Regulatory Overview — Malaysia Petroleum Management — https://www.petronas.com/mpm/regulatory/overview (PETRONAS)
- Fiscal Terms — Malaysia Petroleum Management — https://www.petronas.com/mpm/investment-opportunities/fiscal-terms (PETRONAS)
- PETRONAS Integrated Report and Financial Report 2024 — https://www.petronas.com/integrated-report-2024/ (PETRONAS)
- Malaysia — Corporate: Taxes on corporate income — https://taxsummaries.pwc.com/malaysia/corporate/taxes-on-corporate-income (PwC)
- Mining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Statistics, Q1 2024 — https://www.dosm.gov.my/portal-main/release-content/mining-of-petroleum-and-natural-gas-statistics-q12024-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DOSM))
- Pengerang Integrated Complex — Fully Integrated Complex — https://www.petronas.com/pic/fully-integrated-complex (PETRONAS)
- Country Analysis Brief: Malaysia (2024) — https://www.eia.gov/international/content/analysis/countries_long/Malaysia/malaysia.pdf (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EIA))
- Petronas Bintulu LNG Complex, Sarawak — https://www.offshore-technology.com/projects/petronas-bintulu-lng-complex-sarawak/ (Offshore Technology)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