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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疫苗与药物的教法裁定由国家法特瓦咨询委员会(Jawatankuasa Muzakarah Fatwa Kebangsaan)及各州穆夫提部门负责。以洁净成分制成的疫苗属于许可(harus)。若含有不洁成分且无清真替代品,则基于保全生命的紧急必需(darurat)原则获准使用。COVID-19 疫苗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被裁定为许可,且对政府指定群体为义务(wajib)。
- 第 8 届咨询会议(1984 年)裁定,在药物中使用明胶因紧急必需而获准,且一旦出现清真替代成分,该许可即终止。
- 法特瓦逐案评估:Menactra 获准(第 107 届咨询会议,2015 年),而 BioThrax 与 RotaTeq 因存在替代品而不获批准(第 81 届咨询会议,2008 年)。
- 2020 年 12 月 3 日的特别咨询会议裁定,COVID-19 疫苗属许可,且对政府指定群体为义务。
- 所依据的核心原则为紧急必需(darurat)、许可(harus)、质变(istihalah)与伊斯兰教法宗旨(maqasid syariah,尤指保全生命)。
适用对象: 希望了解马来西亚如何裁定疫苗与药物清真地位的穆斯林公众、父母、医护人员及政策研究者。
本页内容
一小瓶疫苗可能含有少量作为稳定剂的明胶——正是从这一细微之处,衍生出马来西亚穆斯林家庭最常提出的宗教疑问之一:它清真吗?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一套有组织的评估过程的结果,其中涉及法特瓦机构、科学研究,以及若干特定的伊斯兰教法学(fiqh)原则。
本文说明这一裁决如何作出,并列出已经发布的官方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教义观点。
为何疫苗的清真地位会成为疑问?
部分疫苗与药物使用源自动物的成分。明胶——通常取自牛或猪的骨骼与皮肤——被用作药物胶囊及某些疫苗的稳定剂。其他成分,如某些酶,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源自动物。
疑问主要围绕两点:该成分的来源(依教法是否洁净),以及在缺乏清真替代品时,是否存在使用它的迫切需要。正是这两个要素由法特瓦机构加以评估。
在马来西亚由谁裁定?
在全国层面,此议题由 马来西亚伊斯兰教事务国家法特瓦咨询委员会(Jawatankuasa Muzakarah Fatwa Kebangsaan bagi Hal Ehwal Ugama Islam Malaysia,常简称 Muzakarah MKI)讨论。其讨论以卫生部门的简报及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专家的研究为支撑。
此外,每个州都有各自的穆夫提部门与法特瓦委员会,可发表意见或认可全国性的裁决。因此,各州之间在侧重点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尽管基本框架相同。本文呈现的是已发布的官方立场,并非个人宗教建议。
采用了哪些教法学原则?
评估并非基于单一规则,而是若干相互关联的概念:
| 原则 | 在此语境下的简要含义 |
|---|---|
| 许可(Harus) | 从教法角度获准使用 |
| 紧急必需(Darurat) | 在别无选择时,允许原本被禁止之事的迫切需要 |
| 质变(Istihalah) | 某物质转变为性质不同的新物质,据部分学者见解可改变其洁净状态 |
| 教法宗旨(Maqasid syariah) | 伊斯兰教法的目标,包括保全生命(hifz al-nafs) |
据联邦直辖区穆夫提办公室,当以紧急必需为依据时,须受严格条件约束:该需要确实存在而非纯属臆测、没有教法所允许的替代品、使用不违背伊斯兰的核心原则、仅使用所需的最低限度,且经可信的医学专家认可。
药物中的明胶如何评估?
此议题是最早作出裁决的问题之一。第 8 届咨询会议 于 1984 年 9 月 24 至 25 日裁定,『目前在药物中使用明胶因紧急必需而获准』。
该裁决附有一项重要条件:『若已有能防止药物迅速变质的清真成分,则在药物中使用明胶便不再获准。』换言之,该许可具有条件性,并可在清真替代品出现时终止。
质变(istihalah)概念也是学者在评估明胶时讨论的论据之一,即原始物质的转变过程是否影响其洁净状态。学者们对此见解不一。
特定疫苗如何评估?
疫苗的法特瓦通常以逐案方式作出,视其成分以及是否存在替代品而定。联邦直辖区穆夫提办公室记录的两个例子表明,裁决结果可能有所不同:
| 疫苗 | 裁决 | 咨询会议 |
|---|---|---|
| Menactra | 获准(不含动物源成分;生产过程未与非清真疫苗共用) | 第 107 届,2015 年 2 月 10 至 11 日 |
| BioThrax 与 RotaTeq | 因存在替代品且情况未达真正的紧急必需而不获批准 | 第 81 届,2008 年 3 月 31 日 |
这一差异展现出与明胶法特瓦相同的逻辑:若成分洁净,则许可;若成分不洁但有清真替代品,则不获准;只有在既无替代品又存在迫切需要时,紧急必需原则才适用。此原则还依据了在有替代品时禁止『以非清真之物治病』的教导。
COVID-19 疫苗的教法地位如何?
在疫情期间,国家法特瓦委员会的 特别咨询会议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裁定『COVID-19 疫苗的使用属许可,且政府指定群体有义务接种』。该裁决的条件是,在全国 COVID-19 免疫接种计划中仅使用清真且佳美(tayyiban)的疫苗。此裁决随后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呈报统治者理事会(Majlis Raja-Raja)。
相关疑问也得到了澄清。联邦直辖区穆夫提办公室强调,在斋戒月白天接种 COVID-19 疫苗『是获准的,且不会使斋戒无效,因为该注射并非经由开放的孔道进入』。
这如何影响疫苗接受度?
对于儿童免疫接种计划,联邦直辖区穆夫提办公室指出,『依全国免疫接种计划按时接种疫苗,对父母而言是为其子女应尽的义务』,其依据为保全生命与防止危害等伊斯兰教法宗旨。
在社会层面,清真地位常是家庭考量的因素之一。有些人以官方法特瓦作为信心的依据,另一些人则基于不同的理解或信息来源仍表达疑虑。这两种倾向都存在于公共讨论之中。本文不评判任何一方立场,而是呈现已发布的官方裁决以供参考。
接下来
- 通过 JAKIM 的 e-Fatwa 门户网站或各州穆夫提部门网站查阅最新的咨询会议裁决,因为当产品成分或替代品供应情况改变时,法特瓦可能会更新。
- 若对某一品牌的疫苗或药物有具体疑问,请咨询州宗教主管当局及有执照的医疗从业者。
- 本文为尚未审核的 AI 草稿;在将任何法特瓦引述作为个人决定依据之前,请以官方文件核实。
只要疫苗含有动物源成分,就一律视为非清真(haram)吗?
并非自动如此。以洁净成分制成的疫苗属许可。若含有不洁成分且无清真替代品,仍可依既定条件基于紧急必需而获准;若存在清真替代品,则该许可不再适用。
在马来西亚,是谁颁布有关疫苗的法特瓦?
马来西亚伊斯兰教事务国家法特瓦咨询委员会(Jawatankuasa Muzakarah Fatwa Kebangsaan bagi Hal Ehwal Ugama Islam Malaysia)在 JAKIM 研究支持下讨论全国层面的议题,各州穆夫提部门也会各自发表意见。
COVID-19 疫苗被裁定为何种教法地位?
2020 年 12 月 3 日的特别咨询会议裁定,COVID-19 疫苗的使用属许可,且政府指定群体有义务接种,条件是所用疫苗为清真且佳美(tayyiban)。
来源
- Irsyad Hukum Ke-30: Hukum Vaksin daripada Perspektif Islam — Pejabat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
- Bayan Linnas Siri Ke-167: Kewajiban Mengambil Vaksin Mengikut Jadual Imunisasi Kebangsaan daripada Perspektif Islam — Pejabat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
- Irsyad Fatwa Khas Ramadhan Siri Ke-176: Hukum Cucuk Vaksin COVID-19 pada Bulan Ramadan — Pejabat Mufti Wilayah Persekutuan
- Fatwa Gelatin dalam Ubat — Persatuan Kakitangan Pegawai & Penolong Pegawai Islam, PPUM
- Vaksin Covid-19: Keputusan Muzakarah perlu disokong — Sinar H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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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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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8月1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