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机密法令》与政府透明度

>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授权部长和公务员将政府文件列为官方机密，其分类证书在法庭上具有终局效力。马来西亚尚未在联邦层面制定信息自由法；目前只有雪兰莪州和槟城拥有各自的州级法令。

- Category: govern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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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会议备忘录、一份审计报告、一份内阁文件——在马来西亚，只要其中任何一份被盖上官方机密的印记，分享它就可能构成犯罪。划定这条界线的法律是《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而联邦信息自由法的缺位，使它成为马来西亚治理中争议最多的课题之一。

##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什么？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8号法令）是一部整合了官方机密保护条文的联邦法律。根据第88号法令官方重印本的标题，它于1972年9月26日御准，并于1972年10月1日生效（此日期仍需对照重印文件加以核实）。该法令历经多次修订，其中包括通过第A573号法令（《1984年官方机密（修正）法令》）和第A660号法令（《1986年官方机密（修正）法令》），后者引入了包括分类与证书相关的条文。

第2条将「官方机密」定义为该法令附表中所列明的任何文件，连同任何相关信息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被列为「绝密」、「机密」、「秘密」或「限阅」的官方文件。该法令附表列出三类自动成为官方机密的文件：

- 内阁文件、决议与讨论记录，包括内阁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 州行政议会（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文件、决议与讨论记录，包括其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国际关系的文件。

这一宽泛的定义意味着该法令的保护不仅限于军事机密，而是涵盖任何依据既定程序被列为机密的文件。

## 文件如何被分类和解密？

分类的权力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根据第2B条，一州的部长、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可通过证书委任任何公务员，将文件、信息或材料归入四个级别之一。

| 要素 | 条文 | 内容 |
| --- | --- | --- |
| 分类级别 | 第2条 | 绝密、机密、秘密、限阅 |
| 委任分类者的权力 | 第2B条 | 部长、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委任公务员 |
| 解密的权力 | 第2C条 | 负责的部长/公务员可在任何时候解密 |
| 证书在法庭上的效力 | 第16A条 | 证书为终局证据，不得被质疑 |

第2C条允许由部长、负责的公务员、州务大臣、首席部长或州行政首长在任何时候解密；一经解密，该文件即不再是官方机密。

其中最受讨论的特征是第16A条。它规定，由部长或有关官员发出、证明某份文件为官方机密的证书「即为该文件、信息或材料属于官方机密的终局证据，且不得在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被质疑」。在实务上，一旦发出此类证书，法庭便不会重新评估该分类是否恰当。

## 该法令下的刑罚是什么？

该法令对大多数罪行规定了带有最低刑期的强制性监禁，且对主要罪行不提供单纯罚款的选项。

| 条文 | 罪行 | 刑罚 |
| --- | --- | --- |
| 第3条 | 间谍活动（spying） | 终身监禁 |
| 第4条 | 在禁地内制作文件/测量 | 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14年 |
| 第8条 | 不当传递官方机密 | 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7年 |

第8条最常在政府文件泄露的语境下被引用，它规定，任何人违反该法令接收或传递官方机密者，可处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七年的监禁，除非其能证明该传递违背其意愿。这一年的最低刑期意味着监禁不能完全以罚款替代。

关于此刑罚范围的公众辩论曾在2016年初显著出现。当时，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Tan Sri Mohamed Apandi Ali）据报建议以更重的刑罚强化该法令——包括对拒绝披露机密消息来源的记者判处终身监禁及鞭刑的提议。据报道，此类提议须经国会批准和御准方能成为法律，且并未以该形式付诸实施。

## 为何马来西亚尚未拥有联邦信息自由法？

《官方机密法令》规范哪些内容可以保密，与此同时，却没有一部联邦法律赋予公众索取政府信息的一般性权利。截至本稿撰写时，只有两个州制定了各自的信息自由法令。

| 州属 | 法令 | 主要特征 |
| --- | --- | --- |
| 雪兰莪 | 2011年法令（2011年8月25日宪报颁布，2013年3月5日生效） | 有权索取州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信息 |
| 槟城 | 2010年法令（2011年州立法议会通过，州元首于2012年1月9日御准） | 部门须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设有上诉委员会 |

这两个州的法令仅限于各自州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信息，并不涵盖联邦部门或机构。雪兰莪的法令虽于2011年宪报颁布，却直到2013年3月5日才生效；槟城的法令正式名称为《2010年信息自由法令》，于2012年初御准。在槟城，负责的部门须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信息申请，申请被拒者可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透明度倡导者将这一州级模式视为信息取阅框架能够运作的例证，尽管其范围有限。

## 什么是《2026年信息自由法案》？

2026年7月13日，《2026年信息自由法案》由首相署部长（法律与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奥斯曼赛益（Datuk Seri Azalina Othman Said）在下议院（Dewan Rakyat）提呈一读。政府随后提呈动议，将该法案交付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以便与国会议员及利益相关方进行更详尽的审议。（该项交付所依据的会议常规编号在所引用的新闻报道中未有说明，仍需对照议会记录（Hansard）加以核实。）

该法案标志着马来西亚首个联邦层面的信息自由框架。然而，包括独立新闻中心（CIJ）、ARTICLE 19和C4中心在内的多个公民社会组织呼吁撤回并重新检讨该法案。ARTICLE 19提出的关切之中包括：

- 该法案保留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允许信息继续受现有保密法律保护；
- 在信息可被扣留之前，缺乏全面的「损害测试」或公共利益凌驾条款（public interest override）；
- 取阅权仅限于18岁及以上、须核实身份并证明具有「正当且实际利益」的公民；
- 对将信息用于与原申请不同用途者施加刑事责任；
- 拟设的监察专员（Ombudsman）对受《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的信息不具管辖权。

## 关于这种平衡有哪些不同观点？

这一课题涉及国家安全与透明度之间相互竞争的考量，而利益相关方持有不同观点。

支持保留该法令的一方强调，官方机密的保护对国家安全、国防、国际关系以及内阁讨论的保密性而言是必要的——这些正是法令附表中特别列明的类别。从这一视角看，第16A条下的终局证书提供了确定性，并避免法庭程序在对分类产生争议时泄露敏感信息。

另一方面，透明度倡导者和一些媒体组织认为，「官方机密」的宽泛定义，加上第16A条的终局证书以及强制性最低监禁刑期，实际上限制了新闻报道和公众监督。他们援引雪兰莪和槟城的法令，作为在特定豁免下允许信息取阅的替代模式的范例。

本稿以描述性方式呈现两种立场；它不就该法令应予保留、修订或废除表明任何立场。

## 接下来会怎样？

请关注《2026年信息自由法案》通过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及后续朗读阶段的进程，因为其最终文本及豁免范围将决定它与《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参考方面，第88号法令全文可在总检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官方门户网站查阅。本稿为尚未经人工审校的AI草稿，在出版前须经过编辑审查。

## Sources

- Official Secrets Act 1972 (Act 88) — Laws of Malaysia Reprint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Act%2088.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GC))
- Freedom of Information Bill tabled for first reading in Parliament — https://www.thestar.com.my/news/nation/2026/07/13/freedom-of-information-bill-tabled-for-first-reading-in-parliament (The Star)
- Govt seeks to refer FOI bill to select committee — https://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nation/2026/07/13/govt-seeks-to-refer-foi-bill-to-select-committee (Free Malaysia Today)
- Malaysia: Freedom of Information Bill 2026 betrays people's right to know — https://www.article19.org/resources/malaysia-freedom-of-information-bill-2026-betrays-peoples-right-to-know/ (ARTICLE 19)
- Freedom of Information in Malaysia: Penang's Experience and Why It Matters — https://www.freiheit.org/malaysia/freedom-information-malaysia-penangs-experience-and-why-it-matters (Friedrich Naumann Foundation for Freedom)
- FOI Selangor — Right 2 Know Malaysia — https://right2know.my/foi/freedom-of-information-in-my/foi-selangor/ (Right 2 Know Malaysia)
- FOI Penang — Right 2 Know Malaysia — https://right2know.my/foi/freedom-of-information-in-my/foi-penang/ (Right 2 Know Malaysia)
- Amid financial scandal, Malaysia increases pressure on media — https://cpj.org/2016/02/amid-financial-scandal-malaysia-increases-pressur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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