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布城与纳闽如何治理

> 吉隆坡、布城和纳闽都不是州属——它们没有州政府，也没有州立法议会，而是由联邦政府通过地方政府直接管辖，这些地方政府的首长是委任的，而非民选。本文说明这一地位的宪法依据，以及谁在治理每一个直辖区。

- Category: government
- Language: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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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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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州属，有苏丹或州元首，有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还有由人民选出的州立法议会。而在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这些一样也没有。这三个地方都不是州属——它们是联邦直辖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

正因如此，一名吉隆坡居民会为国会议员投票，却从未投过一名"州议员"；而这座城市的行政首长——市长——是委任的，而不是靠选举胜出的。以下就是这套安排的运作方式。

##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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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辖区数量 | 三个——吉隆坡、布城、纳闽 |
| 宪法依据 | 《联邦宪法》第1(4)条 |
| 州政府／州立法议会 | 无——由联邦直接管辖 |
| 地方行政首长 | **委任**而非民选的市长／主席 |
| 民意代表 | 只有下议院（国会）；没有州立法议会议席 |
| 联邦协调机构 | 联邦直辖区局，隶属首相署 |

## 什么是联邦直辖区，它是如何形成的？

联邦直辖区是被置于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之下、而不属于任何州政府的地区。马来西亚有三个：吉隆坡、布城和纳闽。

这三者原本都属于某一州属。《联邦宪法》第1(4)条阐明，雪兰莪州的领土**不包括**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通过*Constitution (Amendment) (No. 2) Act 1973* [A206法令]设立）和布城联邦直辖区（*Constitution (Amendment) Act 2001* [A1095法令]）；而沙巴州的领土**不包括**纳闽联邦直辖区（*Constitution (Amendment) (No. 2) Act 1984* [A585法令]）。同一条文明确指出"all such Federal Territories shall be territories of the Federation"——所有这些直辖区都是联邦的领土。

据联邦直辖区局所述，每个直辖区都是为特定角色而设立的：**吉隆坡**作为国家首都，**布城**作为联邦行政中心，**纳闽**作为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吉隆坡于1974年被宣布为联邦直辖区，纳闽于1984年，布城于2001年。

## 为什么这三者都没有州政府或州立法议会？

原因简单却重要：**只有州属才拥有州立法议会**。由于联邦直辖区不是州属，因此没有统治者或苏丹管辖它，没有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也没有州立法议会来制定州法律或通过州预算案。

通常由州属掌握的权力——例如地方政府和城市规划——在这些直辖区由联邦掌握。宪法把"一切与联邦直辖区有关的事项"列入国会的权限范围；有关联邦事项清单与州事项清单的完整概览，请参阅[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zh/government/federal-state-division)。

这意味着在其他州属由州立法议会作出的决定，在这里则通过联邦机制和委任的地方政府来作出。

## 谁在治理每一个直辖区？

每个直辖区都有一个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职能——发照、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废物管理和发展。这个机构的首长是**委任**的，而非民选。

| 直辖区 | 成为联邦直辖区之年 | 宪法修正法令 | 官方角色 | 地方政府 | 下议院议员 | 上议院议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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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 | 1974 | A206法令（1973） | 国家首都 | 吉隆坡市政局（DBKL） | 11 | 2 |
| 纳闽 | 1984 | A585法令（1984） | 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 | 纳闽机构 | 1 | 1 |
| 布城 | 2001 | A1095法令（2001） | 联邦行政中心 | 布城机构 | 1 | 1 |

**吉隆坡——吉隆坡市政局（DBKL）。** 吉隆坡市政局由**市长**领导。据吉隆坡市政局所述，市议会选举自1970年起已被中止，而自吉隆坡于1972年2月1日取得市级地位以来，其行政首长便称为吉隆坡市长。市长作为联邦政府的委任者，任期三年。

**布城——布城机构。** 布城机构根据**《1995年布城机构法令》[536法令]**设立，负责管理布城联邦直辖区。它在该直辖区内执行所有地方政府职能，同时推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和住宅方面的发展。

**纳闽——纳闽机构。** 纳闽机构是管辖纳闽联邦直辖区的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和地方规划机构的职能，并推动纳闽发展为旅游中心、免税区和贸易中心。

## 若没有州立法议会，居民如何获得代表？

联邦直辖区居民在国会中仍有发言权——只是不在州层面。

**下议院。** 《联邦宪法》第46条为这三个直辖区规定了**13个**下议院议席：吉隆坡十一个、纳闽一个、布城一个。居民在大选中投的就是这些议席。

**上议院。** 第45条则规定了由**最高元首委任**的上议院议员（参议员）：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两名，纳闽一名，布城一名。

关键区别如下：

- **下议院**——由人民通过投票选出。
- **上议院**——委任，而非民选。
- **州立法议会（DUN）**——联邦直辖区不存在。

因此，蕉赖的一名选民会为其国会议员投票，却从来没有一张选票是投给州级代表的——因为吉隆坡没有[州立法议会](/zh/government/state-assemblies-dun)。

## 谁在联邦层面进行协调？

在这三个地方政府之上，还有**联邦直辖区局（JWP）**，隶属**首相署**运作。联邦直辖区局协调吉隆坡、布城和纳闽三地的政策、发展与行政，并充当联邦政府与吉隆坡市政局、布城机构和纳闽机构之间的桥梁。

这一职能曾由一个完整的部门掌管——联邦直辖区部——之后才改为隶属首相署的一个局。始终不变的是其根本原则：这些直辖区由联邦层面治理，而非州层面。

## 接下来

要了解为什么"一切与联邦直辖区有关的事项"归联邦而非州属，请阅读[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zh/government/federal-state-division)。要了解这些直辖区所不存在的机构，请参阅[州立法议会（DUN）](/zh/government/state-assemblies-dun)。要了解在国会代表直辖区居民的议院，请参阅[下议院](/zh/government/dewan-rakyat)和[上议院](/zh/government/dewan-negara)。而要纵观马来西亚的政府层级，请参阅[三级政府](/zh/government/three-tiers-of-government)。

## Sources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2020) — Perkara 1(4), 45(1) dan 46(2)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Federal%20Constitution%20(Reprint%202020).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 Latar Belakang Wilayah Persekutuan — penubuhan dan peranan KL, Labuan, Putrajaya — https://www.jwp.gov.my/page/50WP?menu=21 (Jabatan Wilayah Persekutuan,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 Portal Rasmi Jabatan Wilayah Persekutuan — https://www.jwp.gov.my/ (Jabatan Wilayah Persekutuan,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 Akta Perbadanan Putrajaya 1995 [Akta 536] — https://www.ppj.gov.my/en/second-page/akta-perbadanan-putrajaya-1995-akta-536 (Perbadanan Putrajaya)
- Latar Belakang Dewan Bandaraya Kuala Lumpur — https://www.dbkl.gov.my/info-korporat/latar-belakang/ (Dewan Bandaraya Kuala Lump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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