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举委员会（SPR）：主办马来西亚选举的机构

> 选举委员会（Suruhanjaya Pilihan Raya，SPR）是负责主办联邦与州选举、编制选民册并检讨选区划分的宪法机构。它依据《联邦宪法》第114条设立，并执行第113条所规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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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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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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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hasa Malaysia:**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 **English:** Election Commission of Malaysia · **中文:** 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

当你在大选中投票时，规范那一刻的几乎每一条规则——你的名字所登记的选区、投票日期、票数如何计算——都源自同一个机构。但这个机构并非拥有绝对定夺权：在其许多重要决定中，尤其是选区划分，它只是**作出建议**，而批准权在于国会下议院、御准权在于最高元首。

这就是选举委员会（SPR）在《联邦宪法》中的地位。理解它，意味着要把SPR**自己所做的事**与它仅仅**建议**、留待他方定夺的事区分开来。

## SPR在《宪法》下有何职能？

SPR的核心职能由《联邦宪法》**第113(1)条**规定：SPR应主办国会下议院及各州立法议会的选举，并**编制及检讨**这些选举所用的选民册。第113(2)条增添了第三项职能：检讨联邦与各州划分为选区的方式。

| 职能 | 宪法依据 |
| --- | --- |
| 主办国会下议院及州立法议会的选举 | 第113(1)条 |
| 编制及检讨选民册 | 第113(1)条 |
| 检讨选区的划分 | 第113(2)条、第十三附表 |
| 为其职能之目的制定规则 | 第113(5)条 |
| 主办法律所许可的其他选举 | 第113(4)条 |

第113(4)条阐明，联邦或州的法律可赋予SPR权力，去主办第(1)款所述以外的选举——因此其职务范围可透过法律扩大，而非凭其自身的酌情决定。

## 谁委任SPR的成员，人数又是多少？

**第114(1)条**规定，SPR应由**最高元首在与统治者会议商议后委任**，并应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另外五名委员**组成——即合共七人。

如第114条的官方注记所载，这一人数是透过多次修宪逐步增加的：

- 起初，SPR由一名主席及另外两名委员组成。
- 26/1963号法令（自1963年9月16日生效）将“其他委员”的人数由两名增至三名。
- A514号法令（自1981年5月15日生效）加入了**副主席**一职。
- A1130号法令（自2001年9月28日生效）将其他委员由“三名”改为“五名”，使总人数达至七人。

根据SPR的门户网站，本委员会于**1957年9月4日**成立，首任主席为Dato' Dr. Mustafa Albakri bin Haji Hassan。

第114(2)条增添了一项在委任条文中罕见的指示：在委任委员时，最高元首应**顾及一个获得公众信任的选举委员会之重要性**。

## SPR的成员如何免受撤职？

第114条的若干条文旨在将SPR委员与一般职位的压力隔离开来——其结构类似于对司法机构的保护。

- **任期与撤职（第114(3)条）。** 委员在达到**66岁**时终止其任职（由A1320号法令自2007年12月27日起由65岁提高）。他可透过致函最高元首辞职，但**不得被撤职，除非基于与联邦法院法官相同的理由并依相同方式**——即透过审裁庭程序，而非行政决定。
- **强制撤职（第114(4)条）。** 反之，最高元首*应*撤换成为未获解除破产者、在其职务之外担任受薪职务、或成为任何国会议院或州立法议会议员的委员。
- **拨归支付的薪酬（第114(5)条）。** 委员的薪酬由**综合基金（Kumpulan Wang Disatukan）**支付，因此无需国会每年批准。
- **条件不得恶化（第114(6)条）。** 委任之后，委员的薪酬及任职条件不得被更改为对其更为不利。

## 选区划分如何进行？

选区划分——重新划出选区界线——是SPR最具技术性、也最受议论的职能之一。第113(2)条规定了两项时限：一次检讨完成与下一次检讨开始之间必须**相隔不少于八年**，且每次检讨必须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完成**。

须遵循的原则载于**第十三附表第2节**，须“在可行范围内”：

- **(a)** 选区不应跨越州界，且所有选民应获得合理便利的投票机会；
- **(b)** 应顾及登记与投票在行政上的便利；
- **(c)** 一州之内各选区的选民人数应**大致相等**，惟应给予“地区的加权度量”，以顾及在乡区及乡村地带接触选民的较大困难；
- **(d)** 应顾及界线变动所带来的不便，以及地方联系的维系。

其程序载于第十三附表第II部分，分层进行：

1. SPR在宪报及至少一份报章上刊登拟议建议的通告（第4节）。
2. 可在**一个月**内提出陈情（第4节）。
3. 若接获州政府、地方当局或**一百名或以上选民**的反对，SPR应进行地方查询（第5节）。
4. SPR向首相提呈报告（第8节），首相连同命令草案将其在国会下议院提出（第9节）。
5. 命令草案须获国会下议院以**不少于议院议员总数半数**的票数批准（第10节）。
6. 最高元首随后作出该命令（第12节）。

因此，尽管SPR处理检讨与查询，但**定夺权在于国会下议院及最高元首**，而非仅在于SPR。

## 关于SPR常被议论的是哪些课题？

作为主办选举的机构，SPR成为公众辩论的焦点。本节以描述性方式记录不同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 **乡区加权（rural weightage）。** 第十三附表第2(c)节允许乡村选区获得“加权度量”，这可能导致各选区之间的选民人数不同。有些人视之为宪法对代表广阔乡区之困难的承认；另一些人则主张，过大的差距会削弱票值平等的原则。两种观点都援引同一段条文。
- **独立性与监督。** 第114条给予委员如法官般的保护，但由于委任是依据献议作出的，一部分人呼吁强化委任程序，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现有的保护已足够。
- **谁握有定夺权。** 关于选区划分的辩论有时仅聚焦于SPR，然而第十三附表将最终批准权置于国会下议院及最高元首。区分“SPR的建议”与“国会下议院的决定”，对于理解某项变动究竟在何处被定夺，至关重要。

## 相关术语

- [Dewan Rakyat（国会下议院）](/glossary/dewan-rakyat)
- [Dewan Negara（国会上议院）](/glossary/dewan-negara)
- [Yang di-Pertuan Agong（最高元首）](/glossary/yang-di-pertuan-agong)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联邦宪法）](/law/federal-constitution)
- [Warta Kerajaan（政府宪报）](/glossary/warta-kerajaan)

## What's next

当你读到关于SPR的说法时——议席数目、新的界线，或委员会的独立性——请辨明该事项究竟属于SPR自身的权力（主办选举、检讨选民册），还是仅属于其建议的权力（选区划分）。然后追查支持它的《宪法》条文号码或第十三附表节号，并对照《联邦宪法》的现行文本加以核实，因为这些条文已被多次修订。

若想了解经由这些选举填补的议席如何构成国会，请继续阅读 [Dewan Rakyat（国会下议院）](/glossary/dewan-rakyat) 与 [Yang di-Pertuan Agong（最高元首）](/glossary/yang-di-pertuan-a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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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NegaraKu.md的编辑政策被归类为敏感（选举）。它纯粹以描述性方式撰写——涵盖宪法的结构、职能与程序——并将不同的立场作为事实予以保留，不偏袒任何一方。它在经人工审阅之前仍为草稿。每一项条文均对照《联邦宪法》（第46、113、114条及第十三附表）的文本加以核实，该文本刊载于选举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总检察署（AGC）的官方重印版。*

## Sources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setakat 15 Oktober 2020) — teks penuh, termasuk Perkara 46, 113, 114 dan Jadual Ketiga Belas dengan nota pindaan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Federal%20Constitution%20(Reprint%202020).pdf (Pejabat Penasihat Undang-Undang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AGC), Malaysia)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Bahagian VIII — Perkara 113 (Penjalanan Pilihan Raya) dengan catatan pindaan — https://spr.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10/perkara-113-penjalanan-pilihanraya.pdf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Bahagian VIII — Perkara 114 (Keanggotaan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dengan catatan pindaan — https://spr.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10/perkara-114-keanggotaan-suruhanjaya-pilihan-raya.pdf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Jadual Ketiga Belas [Perkara 113, 116, 117] — Peruntukan berhubungan dengan penyempadanan bahagian-bahagian pilihan raya — https://spr.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10/bab-4-badan-perundangan-persekutuan.pdf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
- Sejarah Penubuhan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 https://spr.gov.my/sejarah-penubuhan-suruhan-jaya-pilihan-raya/ (Suruhanjaya Pilihan Raya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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