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经营(perniagaan persendirian)是由一人拥有的企业,依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以个人姓名注册每年 RM30,以商号注册每年 RM60,必须在开业后 30 天内注册,且业主只能是年满 18 岁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业主须为一切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并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 依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Act 197)向 SSM 注册,而非《2016年公司法令》
- 以个人姓名经营每年 RM30,以商号经营每年 RM60,每家分行另加每年 RM5
- 业主必须是年满 18 岁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 须在开业后 30 天内注册(s.5);证书有效期最长 5 年
- 非独立法律实体——业主承担无限个人责任,并以 B 表格(Form B)按个人税率纳税
- 未注册即经营是违法行为:可罚款高达 RM50,000 及/或监禁最多 2 年
适用对象: 自由职业者、小贩、网络卖家,以及首次创业、正在考虑如何在马来西亚注册小企业的人士。
本页内容
你街角的嘛嘛档、在家办公室开发票的自由设计师、周末在网上卖烘焙品的人——他们大多数在法律上是同一种存在:独资经营。这是在马来西亚经商最便宜、最快捷、也最常见的方式,同时也是一旦出问题会让你最无保障的一种。
独资经营——perniagaan persendirian,有时也称为 enterprise(企业)——是由一个人拥有并经营的业务。它位于马来西亚企业结构阶梯的最底层,低于 LLP 和 Sdn Bhd,并且受一部与这两者完全不同的法律管辖。
独资经营受哪部法律管辖?
在马来西亚半岛,独资经营依据 《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Act 197)及《1957年商业注册规则》注册,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即 SSM)管理。这与管辖 Sdn Bhd 等公司的《2016年公司法令》是不同的法令。
这一点几乎解释了该结构的其他所有特征。依据 Act 197 注册一项业务并不会创造一个新的法律人格。与公司不同,独资经营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在法律眼中,业主与企业是同一个整体。注册只是记录某个具名个人正在经营一项业务。
谁可以注册?
资格规则十分严格。要注册 perniagaan persendirian,你必须是:
- 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
- 年满 18 岁。
外国人不能注册独资经营——他们通常必须改为注册公司。只有业主(若为合伙,则为合伙人)可以申请。
费用是多少,要提交什么?
费用由 SSM 设定,且刻意保持低廉。你可在两种命名企业的方式之间选择,价格取决于你的选择。
| 项目 | 费用 |
|---|---|
| 以个人姓名注册(依 MyKad 所示) | 每年 RM30 |
| 以商号注册 | 每年 RM60 |
| 每家分行 | 每年 RM5 |
| 商业资料打印本 | RM10(不含 SST) |
个人姓名企业使用你身份证上所示的姓名——例如一位以 “Ahmad bin Ismail” 经营的水管工。商号则是自选的品牌,例如 “Ahmad Plumbing Services”。商号并非自动获批:你必须先让注册官批准拟用名称——通过商号名称批准表格(Form PNA.42)提交,其中你可申报最多三个拟用名称——然后才能注册该企业本身。个人姓名企业则跳过此批准步骤。
注册通过 SSM 的 ezbiz 门户(ezbiz.ssm.com.my)在线办理,或在柜台办理,商业注册证书可在付款后约一小时内签发。根据第 5 条,注册官为该业务注册的期限不超过五年,你可选择预先支付多少年的费用——这是避免忘记续期的常见做法。
我必须在何时注册?
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第 5 条,你必须在业务开始之日起不迟于 30 天内申请注册。实际上许多人先注册再营业,这是较为稳妥的顺序,因为跳过注册的处罚是实实在在的。
根据同一法令的第 12 条,未注册即经营业务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定罪,处罚为罚款高达 RM50,000,或监禁最多两年,或两者兼施。另有一项较轻的违法行为——罚款 RM2,000 或监禁最多六个月——针对在应展示注册证书的场所经营业务却未展示的情形。
独资经营者如何纳税?
由于该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利润就是你的个人收入。没有企业税报表。业主须在 **B 表格(Form B)**上申报营业收入,按个人累进税率纳税,通过 LHDN 的 MyTax 电子报税系统提交。自 2024 课税年起,有营业收入个人的 B 表格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不再接受纸本提交。法定截止日期为 6 月 30 日,但由于现在通过电子报税提交,实际适用的截止日期为电子报税宽限日 7 月 15 日。
这种利润的”穿透”是一把双刃剑。它使合规变得简单——无需审计账目、无需公司秘书、无需单独的企业税——但也意味着企业税与个人税之间没有任何隔离。
有什么陷阱——无限责任
独资经营的根本弱点直接源于其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业主须为企业的每一笔债务和义务承担个人责任,且没有上限。 如果企业无法向供应商、房东或依法院判决付款,债权人可以追讨业主的个人资产——存款、汽车,甚至家庭住宅。
快速了解 perniagaan persendirian 所处位置的方法:
| 特征 | 独资经营 | Sdn Bhd |
|---|---|---|
| 管辖法律 | 《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 | 《2016年公司法令》 |
| 独立法律实体 | 否 | 是 |
| 业主责任 | 无限,个人承担 | 以股份为限 |
| 业主 | 1 人(仅限公民/永久居民) | 1–50 名股东 |
| 纳税方式 | 个人(B 表格) | 公司 |
| 年度申报 | 续期注册 | 年度申报 + 审计账目 |
对于低风险、低资本的经营——市场摊位、补习班、小型网店——简便通常胜出。一旦企业承担真正的债务、聘用员工或寻求投资者,无限责任的风险以及无法引入股东的局限,通常就是创办人”升级”为 Sdn Bhd 的原因。
一个实例
假设 Siti 开始在网上售卖自制糕点(kuih)。她以商号注册 “Siti Kuih Nyonya”:第一年支付 RM60(外加名称批准),在首次销售后 30 天内提交注册,并在当天领到证书。年终时,她在 B 表格上连同任何薪资收入一起申报糕点利润,按个人税率纳税。然而,如果某个批量客户因一批变质订单而起诉,被告便是 Siti 本人——而非独立的公司——她的个人存款就要承担风险。这种取舍,便宜简便与个人承担风险,正是独资经营的全部故事。
接下来
如果只是副业,我还需要注册独资经营吗?
需要。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第 5 条,任何在马来西亚半岛经营业务者,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在开业后 30 天内向 SSM 注册。未注册即经营属于第 12 条下的违法行为,可罚款高达 RM50,000 或监禁最多两年,或两者兼施。
以个人姓名注册和以商号注册有什么区别?
个人姓名企业使用你的姓名,与你 MyKad(大马卡)上完全一致(例如 'Ali bin Ahmad'),每年 RM30。商号(例如 'Ali Roti Bakar')每年 RM60,在注册前须先获得注册官对拟用名称的批准——通过商号名称批准表格(Form PNA.42)提交。
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注册独资经营吗?
不可以。perniagaan persendirian 只能由年满 18 岁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注册。想在马来西亚经商的外国人通常必须改用公司(Sdn Bhd)结构。
独资经营者如何纳税?
由于该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利润即为你的个人收入。你须在 B 表格(Form B)上申报,按个人(累进)税率纳税,通过 MyTax 电子报税门户提交。法定截止日期为 6 月 30 日;由于自 2024 课税年起,有营业收入个人的 B 表格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实际适用的截止日期为电子报税宽限日 7 月 15 日。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Form B deadlines (30 June statutory / 15 July e-Filing grace) and the mandatory-e-Filing-from-YA2024 rule — confirm against the current LHDN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return-form filing programme; the official ITRF Deadlines page could not be directly retrieved during this pass.
- Current SSM fees (RM30 / RM60 / RM5 / RM10) and the ~1-hour certificate issuance time — gazetted fees and service standards can change; confirm on SSM's ezbiz portal.
- Form PNA.42 remains the current SSM business-name approval form (verified against the SMEinfo step-to-register page, but form numbers are administrative and can be superseded).
- Comparison-table figures for the Sdn Bhd (e.g. maximum 50 shareholders) are general background and are not separately cited.
来源
- Sole Proprietorship / Partnership — Business Information — MalaysiaBiz (BizChannel,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 Section 5 — Registration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Act 197)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Section 12 — Offences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Act 197)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Step to Register — Legalising Your Business — SME Corporation Malaysia (SMEinfo Portal)
- ITRF Deadlines — Income Tax Return Form Filing Programme —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Malaysia (LHDN)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