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kamah(法院)是依法审理及裁决争议的司法机构的统称。在马来西亚,民事法院(联邦)体系有五个由低至高的审级: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地庭(Sessions Court)、两个地位相等的高庭(马来亚高庭,与沙巴和砂拉越高庭)、上诉庭(Court of Appeal),以及作为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与此分离的沙里亚法庭——由各州分别设立——其管辖权仅限于穆斯林及特定事项。
- Mahkamah是司法机构的统称;它并非专指某一个机构的名称
- 联邦民事法院体系有五个审级: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地庭(Sessions Court)(下级法院),随后是高庭(High Court)、上诉庭(Court of Appeal)与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上级法院)
- 《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121条(Article 121)设立了两个管辖权与地位相等的高庭——马来亚高庭,与沙巴和砂拉越高庭
- 根据马来西亚司法机构(the Malaysian Judiciary)官方门户网站,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是民事法院体系中最高及终审的法院
- 沙里亚法庭是一个独立的体系,由各州立法(联邦直辖区则由联邦法律)设立——并非民事法院阶梯中的一个审级
适用对象: 任何在马来西亚阅读法律文件、新闻或法庭诉讼,并需要理解「mahkamah」一词含义及各审级相对地位的人。
本页内容
马来文: Mahkamah · 英文: Court · 中文: 法院
「Mahkamah」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词——从交通罚单(saman)到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为全国确立法律的判决,都会用到它。它并非某一个机构的名称,而是统称 任何获授权依法审理及裁决案件的机构的用语。
两个体系,而非一个阶梯
一个常令人混淆之处:马来西亚并非只有一个法院体系,而是有两个独立的体系 并行运作。
| 体系 | 设立依据 | 管辖权 |
|---|---|---|
| 民事法院 | 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与联邦法律 | 一般性——适用于所有人,各类民事与刑事案件,各受其相应限额约束 |
| 沙里亚法庭 | 州立法(联邦直辖区则由联邦法律) | 仅限于穆斯林及《州属清单》(State List)所列事项 |
这两个体系并不在同一条上诉阶梯上重叠——沙里亚法庭的上诉不会上达上诉庭 (Court of Appeal)或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有关其分界线的完整说明, 见沙里亚与 民事法庭与沙里亚法庭。
民事法院各审级,简要说明
根据马来西亚司法机构(the Malaysian Judiciary)官方门户网站,民事法院体系 按以下顺序由下至上排列:
- 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最底层的审级,审理价值/刑罚较小的 民事与刑事案件。
- 地庭(Sessions Court)——第二级下级法院,管辖权比推事庭更广。
- 高庭(High Court)——依据《联邦宪法》(Federal Constitution)第121条 (Article 121)设立的两个地位相等的法院:马来亚高庭,与沙巴和砂拉越高庭。
- 上诉庭(Court of Appeal)——审理来自高庭的上诉。
- 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最高及终审法院。
推事庭与地庭合称下级法院(subordinate courts);其上三个审级合称 上级法院(superior courts)。
各审级实际的金钱及量刑管辖权限额——包括以令吉计的上诉门槛——在此不作 说明,因为这需要更长篇的法规说明。完整数字及法官委任方式,请参阅 马来西亚法院层级与 司法机构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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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Hierarki Mahkamah — Portal Rasmi Badan Kehakiman Malaysia — Badan Kehakiman Malaysia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Perkara 121 — Mahkamah Persekutuan) — Jabatan Peguam Negar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