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P(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缩写 PLT)是依据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 注册的法定实体。它像公司一样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永续存续权,但由合伙人依 LLP 协议经营,而非由董事经营。它至少须有两名合伙人及一名居民合规主任,每年提交一份年度申报书,其账目毋须审计。
- s.3——LLP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永续存续权的法定实体
- s.4——Partnership Act 1961 完全不适用于 LLP
- s.13——名称必须以「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或「PLT」结尾
- s.21(3)——合伙人就自己的不法行为在侵权法上仍须承担个人责任,但不须为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为负责
- s.69(5)——除非 LLP 协议要求,否则账目毋须审计
- 在实体层面课税;分配给合伙人的部分依 ITA 1967 Schedule 6 第12C段获豁免
适用对象: 创办人、专业执业人士与顾问,在 LLP 与 Sdn Bhd 之间做选择时,或在合约上看到 PLT 名称时。
本页内容
马来文: 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 · 英文: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中文: 有限责任合伙
关于马来西亚 LLP,几乎每个人初次接触这个词时都会感到意外的有两件事。第一, 它不是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 第4条完全排除了 Partnership Act 1961 的适用。第二,它并非税务穿透实体:马来西亚对 LLP 本身 课税,然后才豁免它派付给合伙人的部分。
它实际上是什么:依据 s.3,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永续存续权的法定实体, 其内部事务由 LLP 协议管理,而非章程与董事会。其名称必须以「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或 PLT 结尾(s.13)。
实务上
注册透过 MyLLP 平台向 SSM 办理,费用为 RM500,相较之下注册一家公司须 RM1,000。它需要至少两名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法定实体,没有人数上限——以及 至少一名合规主任,须为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从合伙人中 委任,或从有资格担任公司秘书的人士中委任(s.27)。
持续的合规负担刻意设计得很轻:由任何两名合伙人提交一份年度申报书,说明该 LLP 是否看来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偿还,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提交,首次申 报则须于注册后18个月内提交(s.68)。会计记录必须呈现真实与公平的状况,并 保存七年(s.69),但除非 LLP 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毋须审计(s.69(5))。
LLP 何时胜过 Sdn Bhd——何时不然
| 情况 | 较适合的选择 |
|---|---|
| 两名或以上的主事人共同分享利润,没有外部资本 | LLP |
| 执业会计师、辩护律师与律师、执业秘书 | LLP——First Schedule 承认这些专业执业形式 |
| 你想避免聘请公司秘书与法定审计 | LLP |
| 只有一名创办人,没有合伙人 | Sdn Bhd——LLP 需要两人 |
| 募集股权、授予股票期权、规划退出 | Sdn Bhd——LLP 是资本贡献,不是股份 |
| 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出资超过20%的资本 | 两者皆非自动适用;ITA 1967 Schedule 1 第2E段取消了 LLP 的优惠税率级距 |
常见错误
- 以为 LLP 能保护你个人。 第21(3)条保留了你就自己的不法行为在侵权法上 的个人责任。这正是 s.8 将专业弥偿保险列为专业执业型 LLP 强制条件的原因。
- 任由合伙人人数降至一人。 第7条容许长达六个月的宽限期(注册官可延长 至一年);超过这段期间后,明知或理应知情的合伙人须与该 LLP 就此后产生的 义务承担连带的个人责任。
- 称它为税务穿透实体。 LLP 就其本身的应课税收入课税;派付、贷记或分配 给合伙人的利润,依 Income Tax Act 1967 Schedule 6 第12C段获豁免。
相关词条
下一步
如需完整的决策依据,包括哪些专业没有其他有限责任选项,请阅读 LLP vs Sdn Bhd。若要成立一家 LLP,请参阅 在马来西亚注册 LLP;若要了解税率级距 与申报表格,请参阅 LLP 税务。
来源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 (Act 743)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Starting a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Comparison of Business Entities in Malaysia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1 November 2023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