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议院（Dewan Rakyat）：222个议席、五年任期，以及宪法赋予的权力

> 下议院（Dewan Rakyat）是马来西亚国会中由选举产生议员的一院。联邦宪法第46条规定了222个议席及其在各州属与联邦直辖区之间的分配，而第55条则为每一届国会设定最长五年的任期。

- Category: gloss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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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hasa Malaysia:** Dewan Rakyat · **English:**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中文:** 下议院

222这个数字并非可以透过通令更改的行政数字。它写入**联邦宪法第46条**，任何议
席的增加或减少都须经过宪法修正案。

这是理解下议院（Dewan Rakyat）最有用的起点：它几乎所有的基本特征——规模、
候选人年龄、任期长度、议长的产生方式——都来自宪法条文本身，而非来自惯例。

## 宪法概览

| 条文 | 规定内容 |
| --- | --- |
| 第46条 | 222名民选议员；按州属与联邦直辖区分配 |
| 第47条 | 资格：具居籍的公民，年龄不低于18岁 |
| 第48条 | 丧失议员资格的理由 |
| 第52条 | 未经许可缺席六个月可致议席出缺 |
| 第54条 | 意外出缺须在60天内填补，惟须符合特定条件 |
| 第55条 | 召集、休会及解散国会；五年任期 |
| 第57条 | 议长与两名副议长 |
| 第59条 | 就任议席前须宣誓 |
| 第62条 | 本院自行规范其议事程序；以简单多数议决 |
| 第67、68条 | 财政法案及下议院通过后的效力 |

## 222从何而来

第46(2)条将这个总数分为两组：**来自各州属的209名议员**与**来自联邦直辖区
的13名议员**。

| 州属 | 议席 | 州属 | 议席 |
| --- | --- | --- | --- |
| 柔佛 | 26 | 霹雳 | 24 |
| 吉打 | 15 | 玻璃市 | 3 |
| 吉兰丹 | 14 | 沙巴 | 25 |
| 马六甲 | 6 | 砂拉越 | 31 |
| 森美兰 | 8 | 雪兰莪 | 22 |
| 彭亨 | 14 | 登嘉楼 | 8 |
| 槟城 | 13 | | |

至于[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zh/glossary/wilayah-persekutuan)，
第46(2)(b)条规定**吉隆坡有11个议席，纳闽1席，布城1席**。

这些数字并非自独立日以来一成不变的遗产。官方重印本中附于第46条的修正记录
显示，在独立日当天，该条文规定的是**一百名民选议员**——首届下议院除外，该
届共有**104人**。今日的总数则源自**Akta A1260**，该法于2006年1月19日生效，
将*「二百一十九」*一词替换为*「二百二十二」*——增加三席，全部归于砂拉越（由
28席增至31席）。介于这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每一次变动，同样是透过**宪法修正案**、
基于选区重划检讨而完成，而非透过行政决定。

## 谁有资格成为议员

第47条以一句话规定了基本条件：凡**居籍在联邦的公民**，只要年龄不低于**18
岁**——除非其根据宪法或根据第48条所制定的法律而丧失资格——即有资格成为下议
院议员。

18岁这个数字是近期才有的。**Akta A1603**（《宪法（修正）法令》2019年），于
2019年9月11日生效，将第47(b)条中的*「二十一岁」*一词替换为*「十八岁」*。
2020年10月15日的重印本已纳入此项修正——任何早于该生效日期的宪法版本，所示
的仍是旧数字。

与[上议院（Dewan Negara）](/zh/glossary/dewan-negara)相比：第47(a)条在该院
将最低年龄定为30岁。这项年龄差异，是第47条下两院之间唯一的基本资格差异。

当选后，第59(1)条规定每名议员须在就任议席前，按照第六附表（Sixth Schedule）
所载格式**宣誓并签署誓词**。议员可在宣誓前参与议长的选举，但第59(2)条规定：
若该议员未能在该院于其当选后首次开会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该院所准许的更长期
限内——就任议席，其议席即告出缺。

## 丧失资格

第48(1)条列出了一个人丧失成为国会任一议院议员资格的理由：

- 被裁定或宣告精神不健全；
- 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
- 担任有收益的职位；
- 未依法提交所要求的选举开支报表；
- 因罪行被定罪，并被判处不少于**一年**的监禁或不少于**RM2,000**的罚款，
  且未获无条件赦免；
- 自愿取得或行使外国国籍，或向外国作出效忠宣誓。

因选举开支报表及定罪这两项理由而丧失的资格，可由
[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zh/glossary/yang-di-pertuan-agong)撤
销；否则该失格状态于**五年**后自动终止（第48(3)条）。第48(4)条则将因定罪而
产生的丧失资格效力暂缓14天，若提出上诉或赦免呈请，暂缓期更长。

第48(6)条另增设一项专属于下议院的规定：**辞去议员职务**的人，自该项辞职生
效之日起五年内，丧失成为下议院议员的资格。

## 五年——期间发生的事

第55条包含三种经常被混为一谈的不同机制。

**召集。**最高元首须不时召集国会开会，且不得让一个会期最后一次开会与下一
会期首次开会之间相隔超过**六个月**。

**休会（Prorogation）。**休会结束一个*会期*，并以下一会期取代之。第55(5)
条阐明其效力：尚未处理完毕的法案**不因休会而失效**。

**解散。**除非提前解散，国会自其首次开会之日起持续**五年**，其后自动解散
（第55(3)条）。国会解散后，须在**60天**内举行大选，并须在解散之日起不迟于
**120天**内召集国会开会（第55(4)条）。

对于在会期中途出缺的议席，第54(1)条规定，自选举委员会（Election Commission）
确定出缺之日起，须在**60天**内填补该意外出缺的议席。惟有一项重要条件：若该
出缺发生在国会将解散日期前的**两年**内，该出缺不予填补，除非下议院议长以书
面通知选举委员会，指出构成多数党的政党议席实力已受影响。

## 议长

第57(1)条赋予下议院一项上议院所没有的选择：议长（Yang di-Pertua）可从下议
院议员中选出，**或**从符合当选议员资格的人士中选出。而两名副议长则必须从
议员当中选出。

若非议员人士当选为议长，第57(1A)条使其成为下议院议员，作为222名民选议员**
以外的增补**——但明文规定，他无权就任何摆在本院之前的事项投票。

在议长职位出缺期间，下议院除选举议长本身之事项外，不得处理任何其他事务。

就本院的议决而言，第62(3)条规定以**投票议员的简单多数**为准，主持会议者仅
在为避免票数相同时方须投票。

## 下议院专属的权力

有三项条文使下议院在[立法程序](/zh/law/how-a-bill-becomes-law)与行政事务
上，处于与上议院不同的地位。

**财政法案。**第67(1)条规定，凡征收税捐、由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
拨支，或作出其他所列财政规定的法案，**不得在上议院提出**，且只能由部长动
议提出。

**有限的延迟。**根据第68(1)条，若金钱法案获下议院通过，并在会期结束前至
少一个月送交上议院，但未能在一个月内不经修正通过，该法案仍将呈交最高元首
以获御准。对于非金钱法案，第68(2)条允许在其于下一会期再次获得通过后——但
不得早于首次通过后一年——采取类似途径。

**首相的委任。**第43(2)(a)条规定，最高元首须委任其认为可能获得下议院多数
议员信任的**下议院议员**出任首相。其他部长则可从国会任一议院议员中委任。

## 常见错误

- **将「会期」等同于「国会任期」。**一届国会可包含数个会期；会期透过休会
  （prorogation）终结，而国会则透过解散或五年任期届满而终结。
- **认为国会必须坐满五年。**第55(3)条将五年定为最长期限，而非固定任期。
- **认为每一次出缺都必须填补。**第54(1)条中的两年条件，限制了会期末段的
  意外出缺填补，除所述情形外。
- **认为议长必然是国会议员。**第57(1)条允许非议员当选，惟须符合第57(1A)
  条。
- **将旧版重印本当作现行文本引用。**2020年10月15日的重印本纳入了截至该日
  期生效的修正案——包括来自Akta A1603的18岁年龄——但不包括其后的修正案，例
  如Akta A1663（2022年）。现行文本始终以联邦立法门户网站（Portal Perundangan
  Persekutuan）为准。

## 相关术语

- [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
- [上议院（Dewan Negara）](/zh/glossary/dewan-negara)
- [联邦宪法](/zh/law/federal-constitution)
- [法案如何成为法律](/zh/law/how-a-bill-becomes-law)
- [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zh/glossary/yang-di-pertuan-agong)
- [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zh/glossary/wilayah-persekutuan)

## 下一步

当你读到关于下议院的某项陈述——议席数目、解散日期，或谁可以成为议长——请找
出支持该陈述的条文编号，再对照`lom.agc.gov.my`上的现行文本加以核实。宪法已
历经数十次修正，而网上流传的重印本往往比想象中来得旧。

若想了解这222个议席如何与另一议院协作以通过法律，请继续阅读
[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与
[上议院（Dewan Negara）](/zh/glossary/dewan-neg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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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NegaraKu.md 的编辑政策，本文归类为敏感内容（3R+1：宪法事项）。本文以
严格描述性的方式撰写——仅涵盖结构与功能——并在人工审核之前保持草稿状态。每
一项数字均已核对联邦宪法文本（2020年重印本，马来文与英文版本）于
lom.agc.gov.my。*

## Sources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sebagaimana pada 15 Oktober 2020) — Perkara 43, 46, 47, 48, 52, 54, 55, 57, 59, 62, 67, 68 dan catatan pindaan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MY/Perlembagaan%20Persekutuan%20(Cetakan%20Semula%202020).pdf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as at 15 October 2020)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Federal%20Constitution%20(Reprint%202020).pdf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Portal Perundangan Persekutuan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 https://lom.agc.gov.my/federal-constitution.php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Maklumat Umum Dewan Rakyat — https://www.parlimen.gov.my/maklumat-umum.html?uweb=dr (Parlimen Malaysia)
- Akta A1603 — Akta Perlembagaan (Pindaan) 2019 (pindaan Perkara 47(b): 'dua puluh satu tahun' kepada 'lapan belas tahun', berkuat kuasa 11-09-2019)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A1603&lang=BM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Akta A1663 — Akta Perlembagaan (Pindaan) (No. 3) 2022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A1663&lang=BM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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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