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议院（Dewan Negara）：不经大选选出的国会上议院

> 马来西亚国会的上议院（Senate）——共70名议员，26名由州立法议会选出，44名由最高元首委任——以及它与下议院（Dewan Rakyat）的分别。

- Category: gloss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4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glossary/dewan-neg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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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hasa Malaysia:** Dewan Negara · **English:** Senate · **中文:** 上议院

国会解散时，[下议院（Dewan Rakyat）](/zh/glossary/dewan-rakyat)的全部222个
议席都会出缺，每一名议员都必须重新参选。上议院（Dewan Negara）的70名议员则不
然。根据联邦宪法第45(3)条，他们的任期「不受国会解散影响」。

这项分别并非偶然，而是[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两院之间最重
要的设计分野——也是最常见的混淆来源。

## 简短解答

Dewan Negara 是国会的**上议院（Senate）**。联邦宪法第44条规定，国会由最高元
首（Yang di-Pertuan Agong）与两院组成：上议院（Dewan Negara）与下议院
（Dewan Rakyat）。

其议员称为**上议员（Senator）**。他们当中没有一人是由普通选民选出的。他们要
么**由州立法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选出**，要么**由
[最高元首](/zh/glossary/yang-di-pertuan-agong)委任**。

## 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分别

| | 上议院（Dewan Negara） | 下议院（Dewan Rakyat） |
| --- | --- | --- |
| 依据条文 | 第45条 | 第46条 |
| 议员人数 | 70 | 222 |
| 产生方式 | 由州立法议会选出，或由最高元首委任 | 由联邦选区选民选出 |
| 最低年龄 | 30岁（第47(a)条） | 18岁（第47(b)条，Akta A1603 修正案生效后） |
| 任期 | 三年，最多连任两届 | 直至国会解散 |
| 国会解散的影响 | 任期不受影响 | 全部议席出缺 |
| 主持官员 | 上议院主席 | 下议院议长 |

关于另一院的完整说明，见
[下议院（Dewan Rakyat）](/zh/glossary/dewan-rakyat)一文。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分别：第43(2)(a)条要求首相必须是**下议院议员**，但第
43(2)(b)条却允许其他部长从**两院当中任何一院**委任产生。这就是为什么有人可
以在从未参选大选的情况下出任部长。

## 70个议席从何而来

第45(1)条将其分为三组：

| 组别 | 人数 | 方式 |
| --- | --- | --- |
| 每个州两名（13个州） | 26 | 依第七附表选出 |
| 联邦直辖区吉隆坡（2）、纳闽（1）、布城（1） | 4 | 由最高元首委任 |
| 一般委任议员 | 40 | 由最高元首委任 |
| **总计** | **70** | 26名选出，44名委任 |

留意该表格中间那一行。由于[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zh/glossary/wilayah-persekutuan)
没有州立法议会，它们无法选出上议员——因此宪法透过委任途径，为它们分配议席。

## 26名州属上议员如何选出

第七附表订明其程序，而整个程序均在州立法议会之内进行：

1. 一旦出现空缺，最高元首会通知有关的统治者（Raja）或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表示需要选出一名上议员。
2. 统治者或州元首会要求州立法议会「尽快」选出一名上议员。
3. 候选人的姓名由州立法议会本身的议员提名与附议，并须附上候选人本人签署的书
   面声明，表明愿意就任。
4. 随即进行投票，并且**记录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每一位议员的投票**——这不是不
   记名投票。

该州选民并非直接投票选出上议员。真正投票的，是他们所选出的州议会代表。

## 44名上议员如何委任

第45(2)条订明委任议员的资格。他们必须是最高元首认为：

- 曾提供卓越公共服务；或
- 曾在专业、商业、工业、农业、文化活动或社会服务方面有杰出成就；或
- 代表少数种族；或
- 有能力代表原住民（Orang Asli）利益的人士。

有一点须一并阅读。第40(1)条规定，最高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职能时，除宪法另有
规定外，须按内阁（Jemaah Menteri）或依内阁一般授权行事的部长的意见行事。委
任上议员的权力并不属于那些获豁免的酌情权之列。

## 三年，两届

- **任期：** 三年（第45(3)条）。
- **连任限制：** 不得超过两届，不论是否连续（第45(3A)条）。
- **空缺：** 须自上议院主席确认出现空缺之日起**60天**内填补（第54(1)条）。
  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并不会使其后作出的委任失效。有一项重要的例外：第
  54(3)条规定，60天期限**不适用于**依第七附表由州属选出的上议员出缺的情况。
- **主持官员：** 上议院从其议员当中自行选出主席与副主席，而在主席一职出缺
  期间，不得处理任何其他事务（第56(1)条）。

由于三年任期按其本身的周期运作，上议院的议员组成是逐步更替，而非在每一次大
选后一次性全数更换。

## 上议院可以与不可以做的事

**可以。** 第66(2)条容许法案在两院当中任何一院提出，但须遵守第67条的规定。
第66(1)条与第66(3)条要求法案须获**两院**通过，方可呈交最高元首以取得御准。

**不可以——提出财务法案。** 第67(1)条规定，凡就征税、借款、统一基金
（Consolidated Fund）、该基金的拨入拨出，以及类似财务事项作出规定的法案，
「不得在上议院提出」。

**不可以——彻底否决法案。** 第68条赋予上议院的是延搁的权力，而非否决权：

| 法案类型 | 上议院不予通过的后果 |
| --- | --- |
| 金钱法案 | 若在会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送达，且在一个月内未经修正通过，即呈交最高元首（第68(1)条） |
| 其他法案 | 下议院可在下一个会期再次通过该法案，但不得早于首次通过后一年（第68(2)条） |
| 宪法修正法案 | 第68条不适用，但获第159(3)条豁免的修正案除外——第68(5)条 |

第68(4)条规定，透过此途径呈交的法案，须附有下议院议长的证明，而该证明属最
终定论，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疑。

法案从一读到御准及颁布于宪报的完整过程，载于
[法案如何成为法律](/zh/law/how-a-bill-becomes-law)一文。

## 常见的错误说法

- **「上议员由首相委任。」** 宪法规定委任由最高元首作出。第40(1)条则规定最
  高元首须按内阁的意见行事。
- **「全部70名上议员都是委任的。」** 只有44名是委任的。其余26名是在州立法
  议会以投票方式选出的。
- **「联邦直辖区自行选出其上议员。」** 联邦直辖区的四个议席都是委任议席，
  因为这些地区没有州立法议会。
- **「上议院可以阻挠财政预算案。」** 第68(1)条将其影响限于金钱法案的一个月
  期限。
- **「政府倒台，上议员就失去议席。」** 第45(3)条正好说明相反——任期不受国
  会解散影响。
- **「70这个数字是永久固定的。」** 第45(1)(b)条所印载的修正记录显示，委任
  议员的人数曾经是十六名，其后是二十二名（Akta 26/1963），再后是三十二名
  （Akta 19/1964），然后才修正为四十名（Akta A442，自1978年12月31日起生
  效）。

## 宪法容许更改这项安排

第45(4)条明文赋予国会三项选项，可透过立法方式行使：

- 将每个州所选出的议员人数提高至**三名**；
- 规定每个州的议员改由该州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 **减少**委任议员的人数，或**取消**委任议员制度。

这项条文自独立日（Hari Merdeka）起即已存在。截至2020年重印本的文本为止，
上述三项选项均未曾被行使。

## 相关词汇

- [下议院（Dewan Rakyat）](/zh/glossary/dewan-rakyat)
- [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zh/glossary/yang-di-pertuan-agong)
- [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
- [联邦宪法](/zh/law/federal-constitution)
- [联邦直辖区（Wilayah Persekutuan）](/zh/glossary/wilayah-persekutuan)

## 下一步

如需核实上述任何数字，请直接查阅原始来源：联邦法律门户网站
（lom.agc.gov.my）所载的联邦宪法文本，第44条至第68条，以及第七附表。本文
的每一个数字均出自该文本。

要了解法案在两院皆通过之后会发生什么，请继续阅读
[法案如何成为法律](/zh/law/how-a-bill-becomes-law)一文；如需对该机构有更
广泛的了解，请参阅
[马来西亚国会](/zh/government/parliament)。

*本文根据 NegaraKu.md 编辑政策，被列为敏感内容（3R+1：宪法事项）。本文纯粹
以描述方式撰写——仅涵盖架构与职能——并在经人工审阅之前维持为草稿状态。任何数
字均须能够对照联邦宪法本身的文本加以核实，方予发布。*

## Sources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2020) — versi Bahasa Melayu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MY/Perlembagaan%20Persekutuan%20(Cetakan%20Semula%202020).pdf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Federal Constitution (Reprint 2020) — versi Bahasa Inggeris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Federal%20Constitution%20(Reprint%202020).pdf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Portal Perundangan Persekutuan — https://lom.agc.gov.my/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 Glosari Parlimen — Dewan Negara — https://www.parlimen.gov.my/index.php?modload=glosari&action=20000&id=16&lang=bm (Parlimen Malaysia)
- Portal Rasmi Parlimen Malaysia — https://www.parlimen.gov.my/index.php?lang=bm (Parlimen Malaysia)
- Maklumat Umum — Dewan Negara — https://www.parlimen.gov.my/maklumat-umum.html?uweb=dn&lang=bm (Parlimen Malaysia)
- Akta A1603 — Akta Perlembagaan (Pindaan) 2019 (pindaan umur dalam Perkara 47(b))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A1603&lang=BM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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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