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所有供公众观赏的电影都必须依据《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20号法令)由电影审查局(LPF)审查并批准后才能放映,而每一部电影都会依据自2023年2月2日起生效的《2023年电影分级》制度被赋予五种年龄分级之一——U、P12、13、16 或 18。这项放映前审查适用于电影院,但不适用于互联网上的电影。至于卡拉OK中心等娱乐场所,则不由 LPF 发放执照,而是由地方政府(PBT)依据各地不同的娱乐地方附例发放,条件因地区而异。
- LPF 隶属内政部(KDN),并由《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20号法令)授权;任何供公众观赏的电影未经其批准都不得放映
- 《2023年电影分级》制度引入五个类别——U、P12、13、16、18——自2023年2月2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三类别制度(U、P13、18)
- LPF 可作出三种决定:无删减批准、经修改批准,或不批准放映
- 放映前审查对电影院上映的电影属强制性,但对通过互联网发行的电影则不需要
- 未经批准而拥有、发行或放映电影可被处以 RM5,000 至 RM30,000 的罚款和/或最长3年的监禁
- 卡拉OK中心和娱乐场所由地方政府发放执照,而非 LPF;营业时间、年龄限制以及与敏感区域的距离等条件因 PBT 而异
适用对象: 观众、电影院经营者、电影制作人、卡拉OK中心和娱乐场所经营者,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娱乐审查与执照制度如何运作的人。
本页内容
一部在 YouTube 上疯传的电影,或许从未经过电影审查局——但同一部电影,若要在电影院放映,就必须先取得它的批准盖章。这种差异并非无意间的宽松;它内建于马来西亚法律如何管控公众可以看到什么的方式之中。
对普通观众而言,这套制度呈现为海报上的一个字母或数字:U、P12、13、16 或 18。在那个符号背后,有一个官方机构、一部法令,以及另一套独立的规则——后者进而决定一家卡拉OK中心能否在你家隔壁的店铺开张。
谁在电影抵达电影院之前批准它?
电影审查局(LPF)——即电影审查处——是内政部(KDN)辖下的一个部门。它的权力来自 《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20号法令)。
根据 KDN,LPF 负责确保「所有在马来西亚制作、生产、拥有、保管、控制、放映、展示或销售的电影及电影宣传材料」都已先经过该局审查和批准。这不仅仅指剧情片——预告片和电影广告材料也同样受制于相同的程序。
当一部电影被提交时,LPF 可作出三种决定之一:
- 无删减批准 — 不作任何删剪即予批准
- 经修改批准 — 批准,但删剪或修改特定部分
- 不批准放映 — 完全驳回
在批准之后,电影才会被赋予年龄分级。因此你在马来西亚电影院观看的每一部电影,实际上都经过了两层决定:内容获批准,然后年龄被设定。
U、P12、13、16 和 18 是什么意思?
今天的分级制度称为 《2023年电影分级》,自 2023年2月2日 起生效,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Datuk Seri Saifuddin Nasution Ismail)宣布。
这套制度在此前仅使用三个级别(U、P13 和 18)的旧制度基础上,新增了三个类别——P12、13 和 16。据 KDN 表示,其目的是在保护儿童免受不适合内容影响的同时,维护成年观众选择电影的自由。
| 分级 | 适合对象 |
|---|---|
| U | 所有年龄层 |
| P12 | 所有年龄,但12岁以下观众需父母/监护人指导 |
| 13 | 13岁及以上观众 |
| 16 | 16岁及以上观众 |
| 18 | 18岁及以上观众 |
最重要须理解的区别在于字母「P」和单一数字之间。P12 不是年龄限制——12岁以下儿童仍可观看,只是需要有人陪同。相反,13、16 和 18 是真正的年龄限制:低于所述界限的观众不应被允许入场。
为什么互联网上的电影看起来「更宽松」?
这正是马来西亚电影法律中最大的不对称之处。LPF 的放映前批准程序适用于供公众观赏的电影——例如电影院放映——包括其预告片和广告。
然而,同样的预先批准程序 不适用于 通过互联网发行的电影,也不适用于其他媒体形式,如印刷材料以及视觉与表演艺术。这意味着一部电影可以在网上出现而从未经过 LPF,而其电影院版本却必须接受审查。在线内容并非完全自由——它仍受制于其他形式的监管——但它没有经过与电影院相同的放映前审查关卡。
与电影审查相关的罪行并非小事。未经适当执照或批准而拥有、发行或放映电影,是《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下的刑事罪行,惩罚为 罚款介于 RM5,000 至 RM30,000 之间,和/或最长3年的监禁。
谁批准一家卡拉OK中心开张?
这里正是公众经常混淆之处:LPF 不 为卡拉OK中心、夜总会或娱乐场所发放执照。这项权力属于该场所营业地区的 地方政府(PBT)——市政局、市议会或县议会——依据各自的娱乐地方附例。
由于这项权力属于地方性质,其条件因地区而异。吉隆坡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例子。对于家庭卡拉OK中心,吉隆坡市政局(DBKL)设下如下条件:
| 事项 | DBKL 条件(家庭卡拉OK) |
|---|---|
| 地点 | 不得靠近住宅区、学校、医院、大学或宗教场所 |
| 营业时间 | 上午10:00 至午夜12:00 |
| 年龄限制 | 访客须21岁及以上;21岁以下须有监护人陪同 |
| 禁令 | 不允许身穿校服的儿童入内 |
| 费用 | 每台 点唱机(jukebox) 每月 RM10 |
| 押金 | RM200(每台 点唱机 一次性缴付) |
即使在申请娱乐执照之前,申请人也须先注册公司并向 DBKL 取得场所执照和招牌执照。视所涉的 PBT 而定,场所通常还需取得警方和消防等其他当局的支持。
「娱乐执照」只是一张执照吗?
不是。一名开设现场音乐或卡拉OK场所的经营者,可能同时面对多项独立的批准:
- 来自 PBT 的 娱乐场所执照 — 在该地点经营娱乐活动的基本许可。
- 来自版权机构如马来西亚音乐作者版权保护(MACP)有限公司的 公开演出执照(Public Performance Licence) — 当有版权歌曲被现场演出时(包括由 DJ 或卡拉OK之夜的顾客演出)所需。据报费用介于每年 RM1,200 至 RM27,000 之间,视顾客数量以及演出是否为该业务的主要卖点而定。
- MACP 录制音乐执照 — 当有版权音乐在场所内播放时所需。对餐馆而言,据报费用约为每年 RM847 至 RM1,376。
请注意,版权执照(MACP)与 PBT 的娱乐执照完全不同。前者关乎音乐人的权利;后者关乎经营场所的许可。两者可同时适用。
为什么各州的规则各不相同?
由于娱乐执照发放权交给了 PBT,全国并没有一套统一的规则手册。每个议会都自行制定关于营业时间、与学校和宗教场所的最短距离、允许的娱乐类型以及访客年龄限制的地方附例。
这意味着,在某个地区可以营业到深夜的卡拉OK中心,在另一个地区可能须遵守更早的打烊时间。距离敏感区域所需的最短距离也因议会而异。对经营者而言,这意味着一件重要的事:查阅场所所在 PBT 的地方附例,而不要假设某座城市的条件适用于另一座城市。
接下来
- 若要了解对公众内容的其他限制,请阅读 煽动法令——这是一部独立的法律,同样涉及可以向公众传播什么。
- 参阅 消费者保护法令,了解马来西亚如何监管广告与服务的背景。
- 若要实际办理开设娱乐场所的事务,请直接查阅你所在地区地方政府(PBT)的网站,因为地方附例和费用因议会而异。
本草稿在 AI 协助下编写,属草稿状态(尚未经人工审核)。《2023年电影分级》、生效日期(2023年2月2日)、五个类别以及内政部长的署名,已在官方政府来源(MKN 和 KDN)核实。三种审查决定(无删减批准/经修改批准/不批准放映)、互联网电影豁免于放映前审查以及惩罚细节,参考自次级摘要(Freedom Film Network),须对照《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620号法令)的文本重新核实。此前三级制度的年份未予说明,因为没有官方来源确认某一特定年份。DBKL 卡拉OK执照条件和 MACP 版权费用参考自次级商业指南来源(MISHU),须在本文发布前与地方政府及 MACP 有限公司重新核实。
电影海报上的 P12 分级是什么意思?
P12 表示该电影适合所有年龄观赏,但12岁以下的观众在观看时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陪伴指导。它是在自2023年2月2日起生效的《2023年电影分级》制度下引入的。
Netflix 或 YouTube 上的电影需要经过 LPF 审查吗?
不需要。LPF 的放映前批准程序适用于供公众观赏的电影,例如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而对通过互联网发行的电影则不需要。在线内容受制于其他形式的监管。
谁为卡拉OK中心发放执照?
由该场所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PBT)发放,而非 LPF。例如在吉隆坡,家庭卡拉OK中心的执照由吉隆坡市政局(DBKL)发放,并附带营业时间和访客年龄限制等特定条件。
未经 LPF 批准而放映电影会受到什么惩罚?
未经适当执照或批准而拥有、发行或放映电影是《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下的罪行,罚款介于 RM5,000 至 RM30,000 之间,和/或最长3年的监禁。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ahun sebenar sistem klasifikasi tiga tahap (U, P13, 18) diperkenalkan — dirujuk tanpa tahun kerana tiada sumber rasmi mengesahkan tarikh '2012'; siaran MKN hanya menyebut tahun-tahun perubahan (1953, 1996, 2010, 2012) tanpa mengikat komposisi tiga tahap kepada 2012.
- Butiran hukuman (denda RM5,000–RM30,000 dan/atau penjara sehingga 3 tahun), tiga keputusan penapisan (Lulus Bersih / Lulus Dengan Pengubahan / Tidak Diluluskan Untuk Tayangan) dan pengecualian filem internet daripada tapisan pra-tayangan dirujuk daripada Freedom Film Network (NGO/sekunder); sahkan terus dengan teks Akta Penapisan Filem 2002 (Akta 620) sebelum terbit.
- Syarat dan yuran lesen karaoke keluarga DBKL serta yuran lesen MACP (persembahan awam RM1,200–RM27,000; muzik rakaman restoran RM847–RM1,376) dirujuk daripada sumber panduan perniagaan sekunder (MISHU); sahkan dengan DBKL/PBT dan MACP Berhad.
- Penempatan kategori 'food-lifestyle' dan sensitivity 'none' bagi topik penapisan negara — manusia boleh menilai semula sama ada klasifikasi ini wajar bagi topik undang-undang/penapisan.
来源
- KDN: Klasifikasi Filem 2023 Berkuat Kuasa Hari Ini — Majlis Keselamatan Negara (MKN)
- Pengenalan — Pejabat Penapisan Filem —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KDN)
- Bebaskan Filem — Fahami Penapisan — Freedom Film Network
- A Guide To DBKL Family Karaoke Centre Licenses — MISHU
- Licenses Needed For Restaurants In Malaysia — M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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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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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8月1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