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并没有单一的国家公园体系。马来半岛由《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第226号法令)管辖,透过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执行,但该法令本身并不适用于沙巴、砂拉越,也不适用于横跨吉兰丹—彭亨—登嘉楼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沙巴透过沙巴公园(Sabah Parks)管理其公园,砂拉越透过砂拉越林业机构(Sarawak Forestry Corporation)管理,海洋公园则由渔业局依据《1985年渔业法令》管辖。两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京那巴鲁公园与姆禄山国家公园——于2000年获列名。
- 《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第226号法令)于1980年2月11日获御准,并不适用于沙巴、砂拉越,以及吉兰丹、彭亨和登嘉楼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
- 马来半岛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面积达434,351公顷(4,343平方公里),横跨彭亨(57%)、吉兰丹(24%)和登嘉楼(19%),最初于1939年以乔治五世国家公园(King George V National Park)之名宪报公告。
- 京那巴鲁公园(75,370公顷)与姆禄山国家公园(52,864公顷)两者皆于2000年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
- 沙巴与砂拉越拥有各自的保育法律与机构;单是砂拉越就依据《1998年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管理超过15座国家公园。
- 海洋公园由马来西亚渔业局依据《1985年渔业法令》管辖,其边界通常为自岛屿低潮线起两海里。
适用对象: 游客、研究人员、环境专业学生、政策制定者,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保护区框架的人。
本页内容
随便问一个人「马来西亚的国家公园」在哪里,他们都会指向同一个地方。事实上,马来西亚并没有一座国家公园——它拥有三套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而其中一套甚至不涵盖那个最以「Taman Negara(国家公园)」之名闻名的地方。理解这张法律地图,是规划行程、开展研究,或仅仅想了解马来西亚如何保护其拥有1亿3千万年历史的雨林的关键。
为什么马来西亚没有单一的国家公园体系?
答案在于宪法。土地与森林属于州的管辖范畴,而非联邦。当沙巴与砂拉越于1963年加入联邦时,两者都保留了对土地与自然资源的广泛自主权。结果,马来西亚的保护区分为三大体系:
- 马来半岛 — 在联邦层级由《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第226号法令)管辖,但有重要例外,另加若干州立公园。
- 沙巴 — 在州法律下的独立体系,由沙巴公园(Sabah Parks)管理。
- 砂拉越 — 由砂拉越林业机构(Sarawak Forestry Corporation)管理的独立体系。
在这三大体系之上,还有额外的一层:由渔业局在联邦层级管辖的海洋公园,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和东盟遗产公园(ASEAN Heritage Park)等国际认定。
| 体系 | 主要法律 | 管理机构 | 例子 |
|---|---|---|---|
| 马来半岛(联邦) | 《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 | PERHILITAN | 槟城国家公园 |
| 马来半岛(Taman Negara) | 1938–1939年州法令 | PERHILITAN | 彭亨/吉兰丹/登嘉楼的国家公园 |
| 马来半岛(州) | 州立公园法令 | 州属机构 | 柔佛云顶—云冰(Endau-Rompin) |
| 沙巴 | 《1984年公园法令》 | 沙巴公园 | 京那巴鲁公园 |
| 砂拉越 | 《1998年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条例》 | 砂拉越林业机构 | 姆禄山 |
| 海洋公园 | 《1985年渔业法令》 | 渔业局 | 热浪岛、刁曼岛 |
什么是《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它保护什么?
《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即第226号法令,是提供国家公园设立与管制框架的联邦法律。它于1980年2月11日获御准,并于1980年2月28日刊登于宪报。
其运作机制之所以有趣,是因为它尊重州对土地的权力。根据第3条,是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可以应联邦部长的请求,将州土地(包括任何海域)保留为国家公园。该保留地随后置于依据第7条设立的国家公园委员会管制之下。
该法律的宗旨在第4条中明确阐述:保存与保护野生动物、植物,以及具有地质、考古、历史、民族学、科学和景观意义的物件——同时促进人民的教育、健康、审美价值与休闲。
游客与开发者应知道的几项重要条文:
- 第9条仅允许州政府为有限的用途出租或批准使用公园内的土地——道路、机场、水坝和水库、酒店和休息所,以及符合公园宗旨的公共设施工程。
- 第10条禁止在国家公园内采矿与探矿,除非州政府在与部长协商后,相信当地存在极为丰富、以致不予开采将有违州利益的矿藏。
- 第11条赋予部长制定规章的权力——包括禁止杀害或诱捕野生动物、管制公众进入、订定入场费,以及为违规行为订定罚则。须注意的是,法令本身并未订明罚款数额;具体罚则透过本条下的规章制定。
运作层面的管理归属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总监——即PERHILITAN总监,依据《197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委任。
为什么那座著名的「Taman Negara」不受《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管辖?
这正是这套体系中最大的悖论。最著名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横跨彭亨、吉兰丹和登嘉楼的远古雨林——实际上被排除在《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之外。
第1(2)条明确指出,该法令不适用于沙巴、砂拉越,以及「State Parks of Kelantan, Pahang and Terengganu which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Taman Negara(吉兰丹、彭亨和登嘉楼三州共同构成国家公园的州立公园)」。相反,这三个部分仍由各自的州法令管辖:《1938年国家公园(吉兰丹)法令》、《1939年国家公园(彭亨)法令》和《1939年国家公园(登嘉楼)法令》。
其历史说明了这一情况。该地区最初于1925年宪报公告为大汉山狩猎保护区(Rizab Permainan Gunung Tahan),随后于1939年由英国行政当局宣布为国家公园,命名为乔治五世国家公园(King George V National Park),以纪念乔治五世国王的加冕。1957年独立后,它被更名为「Taman Negara」,并置于最高元首连同三州苏丹的管辖之下。其行政管理由PERHILITAN负责,并于1984年获认定为东盟遗产公园(ASEAN Heritage Park)。
就面积而言,国家公园(Taman Negara)是马来西亚最大的:
| 州属部分 | 面积 | 百分比 |
|---|---|---|
| 彭亨 | 2,477平方公里 | 57% |
| 吉兰丹 | 1,043平方公里 | 24% |
| 登嘉楼 | 853平方公里 | 19% |
| 总计 | 4,343平方公里(434,351公顷) | 100% |
马来半岛的最高峰**大汉山(Gunung Tahan,2,187米)**就坐落于此公园内,而三大主要河流系统——勒比河(Sungai Lebir)、登嘉楼河(Sungai Terengganu)和淡美岭河(Sungai Tembeling)——皆发源于此。
马来西亚的两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是哪两处?
马来西亚有两处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地,两者皆位于婆罗洲,且皆于2000年获列名。这些并非一般的国家公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位带来了保护相关遗产地「杰出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国际义务。
位于沙巴的京那巴鲁公园(Taman Kinabalu)涵盖75,370公顷,以**京那巴鲁山(4,095米)**为主体,是喜马拉雅山与新几内亚之间的最高峰。其海拔跨度从152米至4,095米,孕育了多样的栖息地,从低地雨林到亚高山植被。它被认定为东南亚的植物多样性中心,估计有5,000至6,000种维管植物,包括1,000种兰花,以及326种鸟类。它依据标准(ix)和(x)获列名。
位于砂拉越的姆禄山国家公园(Taman Negara Gunung Mulu)则以其洞穴和喀斯特地貌闻名。它涵盖52,864公顷,包含十七个植被带和约3,500种维管植物,包括109种棕榈。它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部四项自然标准——(vii)、(viii)、(ix)和(x)——获列名,实属罕见成就。
| 特征 | 京那巴鲁公园 | 姆禄山 |
|---|---|---|
| 州属 | 沙巴 | 砂拉越 |
| 列名年份 | 2000 | 2000 |
| 面积 | 75,370公顷 | 52,864公顷 |
| 主要特征 | 京那巴鲁山(4,095米) | 洞穴与石灰岩喀斯特 |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标准 | (ix)(x) | (vii)(viii)(ix)(x) |
| 管理者 | 沙巴公园 | 砂拉越林业机构 / 姆禄公园 |
姆禄洞穴保持着多项世界纪录。**砂拉越洞厅(Sarawak Chamber)**长600米、宽415米、高80米——是世界上已知最大的洞厅。**鹿洞(Deer Cave)**是已知最大的洞穴通道,而清水洞系统(Clearwater Cave System)以110公里已测绘通道保持着亚洲最长洞穴的纪录。至少已勘探出总长295公里的洞穴,栖息着数以百万计的金丝燕和蝙蝠。
沙巴与砂拉越如何管理各自的公园?
由于联邦法令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婆罗洲,这两个州都建立了各自的框架。
沙巴透过法定机构沙巴公园(Sabah Parks)管理其公园。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料,京那巴鲁公园的法律架构依据《1984年公园法令》(Parks Enactment 1984,2007年修订)设立,该法令订明了其职能、程序、保护与管制。沙巴公园受托管理委员会持有产权并负责管理。除京那巴鲁外,沙巴的资产组合还包括东姑阿都拉曼公园、克罗克山脉和斗湖山等著名公园。
砂拉越则透过砂拉越林业机构(Sarawak Forestry Corporation,SFC)管理完全保护区(Totally Protected Areas),该机构依据《1995年砂拉越林业机构条例》设立。其法律框架为**《1998年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砂拉越拥有马来西亚最广泛的公园体系——超过15座国家公园和9处自然保护区。砂拉越第一座国家公园峇哥(Bako)**于1957年依据《1956年国家公园条例》正式设立,使其成为全国最古老的保护区之一。其他著名公园包括尼亚(洞穴与考古)、蓝比尔山、西米拉如、加丁山,当然还有姆禄山。
什么是海洋公园,谁负责管理?
马来西亚的保护并不止于海岸。海洋公园在联邦层级由马来西亚渔业局依据**《1985年渔业法令》**(含1991年和1993年修订)管辖。
海洋公园的边界一般自宪报公告岛屿的最低潮线起延伸两海里,但有特定例外(如登嘉楼的卡巴斯岛(Pulau Kapas)和纳闽的若干岛屿限于一海里)。在此边界内,钓鱼、采集珊瑚与贝壳,以及在珊瑚礁上抛锚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以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马来西亚的海洋公园按地区划分,其中包括:
- 吉打 — 帕亚群岛(帕亚、廉务、卡查、瑟甘唐)。
- 登嘉楼 — 热浪岛、停泊岛、卡巴斯岛和天鹅绒岛。
- 彭亨 — 刁曼群岛。
- 柔佛 — 数十座岛屿,包括丁宜岛和奥尔岛。
- 马六甲与纳闽 — 较小的岛屿群。
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外,还有哪些值得了解的公园?
马来半岛的两座公园凸显了联邦与州体系在实务中的运作方式。
槟城国家公园(Taman Negara Pulau Pinang)是真正依据《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宪报公告的公园的罕见例子——于2003年公告。它前身为亚齐海岸森林保护区(Hutan Simpan Pantai Acheh),涵盖2,563公顷的陆地与海域,常被称为世界上最小的国家公园之一。尽管面积不大,它却保有417种植物和143种动物,包括罕见的分层湖(meromictic lake)。
云顶—云冰(柔佛)(Endau-Rompin)则展现了州立公园的模式。它于1993年设立,由柔佛国家公园机构(Perbadanan Taman Negara Johor)管理,这座面积48,905公顷的公园是马来半岛南半部最大的保护区。它有两个官方入口——云冰(丰盛港)和斯莱(三合港)——是马来亚虎、马来貘和亚洲象等濒危巨型动物的关键栖息地。
如何为你的行程选择合适的公园?
由于每座公园由不同机构管理,入场程序、许可证和费用也各不相同。可使用以下简易决策框架:
- 想攀登高山或观赏高山植物? 京那巴鲁公园(沙巴)——登顶需透过沙巴公园申请许可证与注册向导。
- 对洞穴与地质地貌感兴趣? 姆禄山(砂拉越)——大多数经由飞往姆禄的航班进入,洞穴需提早预订。
- 想体验远古雨林与经典的「Taman Negara」? 彭亨国家公园(瓜拉大汉,Kuala Tahan)——由PERHILITAN管理,热门路线是经淡美岭河(Sungai Tembeling)乘船进入。
- 潜水或浮潜? 热浪岛、停泊岛、刁曼岛或帕亚岛等海洋公园——归渔业局管辖;须缴纳海洋公园入场费。
- 城市附近的一日游? 槟城国家公园、峇哥(古晋),或东姑阿都拉曼公园(亚庇)。
关于马来西亚国家公园有哪些常见误解?
- 以为「Taman Negara」受《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管辖。 相反,它被第1(2)条特别排除,并由1938至1939年的州法令管辖。
- 以为联邦政府可以在沙巴或砂拉越宪报公告公园。 两州都保留完整管辖权;联邦法令在当地根本不适用。
- 将陆地公园许可证与海洋公园混淆。 海洋公园在渔业局之下有独立的费用与规章,而非PERHILITAN或州属机构。
- 以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位意味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 世界遗产地位是一种认定;实际管理仍在沙巴公园和砂拉越机构手中。
- 期待有一个整齐的「马来西亚国家公园」总数。 由于三套独立体系,并无单一登记册;总数取决于你是否将州立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计算在内。
接下来该怎么做
如果你正在规划行程,先确认管理你目标公园的机构——PERHILITAN、沙巴公园、砂拉越林业机构、州立公园机构,或渔业局——因为每一个都有各自的许可证门户和收费表。对于攀登京那巴鲁山的登山者和姆禄洞穴的游客,由于每日配额有限,必须提前数月预订。
对于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下一步是阅读《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第226号法令)及相关州法令的全文,因为罚则、许可证和分区的细节位于附属规章中,而非母法之内。也请留意,面积数字和物种清单由管理机构不时更新,某些地区的保育状况会随新的宪报公告而改变。
本文将在有新公园宪报公告、法律修订或新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名时更新。在做出行程或研究决定之前,请查阅所列的官方来源以获取最新的数字与规章。
国家公园(Taman Negara)是否受《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管辖?
不是。《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第1(2)条明确将吉兰丹、彭亨和登嘉楼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排除在外,这些公园至今仍由各州从1938至1939年起制定的州法令管辖。其管理归属野生动物与国家公园局(PERHILITAN)。
马来西亚有几处自然类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地?
两处自然遗产地:位于沙巴的京那巴鲁公园与位于砂拉越的姆禄山国家公园,两者皆于2000年获列名。
谁管理沙巴与砂拉越的公园?
沙巴透过沙巴公园(Sabah Parks)依据州法律框架(《1984年公园法令》,Parks Enactment 1984)管理其公园,砂拉越则透过砂拉越林业机构(Sarawak Forestry Corporation)依据《1998年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管理完全保护区。
马来西亚最小的国家公园是哪一座?
槟城国家公园(Taman Negara Pulau Pinang),于2003年依据《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宪报公告,涵盖2,563公顷的陆地与海域——常被称为世界上最小的国家公园之一。
国家公园内可以进行采矿活动吗?
《1980年国家公园法令》第10条禁止在国家公园内采矿与探矿,除非州政府在与部长协商后,认定当地存在极为丰富的矿藏。
来源
- National Parks Act 1980 (Act 226), Reprint incorporating amendments up to 1 January 2006 — Commissioner of Law Revision, Malaysia
- Kinabalu Park — World Heritage List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 Gunung Mulu National Park — World Heritage List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 National Park (Taman Negara) of Peninsular Malaysia — Tentative List — UNESCO World Heritage Centre
- National Parks & Nature Reserves — Sarawak Forestry Corporation
- Management of Marine Parks, Turtle Centres and Sanctuaries — Jabatan Perikanan Malaysia (Department of Fisheries Malaysia)
- Taman Negara Pulau Pinang (Penang National Park) — Penang Hill Biosphere Reserve
- Endau-Rompin Peta — Perbadanan Taman Negara Johor (Johor National Parks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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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7月2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