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马来西亚生活 / 环境 / 森林保护区

🧭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3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3日

马来西亚的雨林与永久森林保护区制度

马来西亚的森林由州政府管辖,而非联邦政府。本指南阐述永久森林保护区如何依据《1984年国家森林法》(National Forestry Act 1984)在宪报公告下设立、其功能分类、如何撤销公告,以及为何半岛、沙巴和砂拉越拥有各自独立的法律制度。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3日

根据《联邦宪法》第74(2)条并结合州权限清单(第九附表第二清单),森林属于州事务。半岛各州均采用《1984年国家森林法》,而沙巴采用其《森林法令》(Enakmen Hutan),砂拉越则采用自己的《森林条例》(Ordinan Hutan)。土地只有在州权力机关依据第7条在宪报(Warta)上刊登公告后,才正式成为永久森林保护区(HSK),并可依据第11条撤销公告。

  • 根据《宪法》第74(2)条,林业属于州权限清单事务;联邦权力仅限于提供建议、技术援助、研究与培训。
  • 《1984年国家森林法》第7条规定,土地必须先在宪报上公告,才能成为永久森林保护区。
  • 第10条允许总监将每一个永久森林保护区归入11类功能类别之一,从木材生产林到原始森林保护区不等。
  • 在2022年修正案之后,依据第11条撤销公告(degazette)及依据第12条替换土地,现均须经过公开调查。
  • 半岛、沙巴与砂拉越各自拥有独立的森林立法;全国并无一部统一的法令。

适用对象: 学生、研究人员、记者、环保人士,以及任何希望了解马来西亚森林法律地位的人。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0 分钟

马来西亚的一片林地,并不会仅仅因为长满树木就受到”保护”——它的保护始于其名称刊登在宪报(Warta)上的那一天。没有这份公告,同一片森林随时都可能被批准执照用于开发。这正是马来西亚整个永久森林保护区(HSK)制度的基础。

为何马来西亚的森林由州政府管辖,而非联邦政府?

许多人以为”国家森林”意味着森林由布城(Putrajaya)拥有和管控。事实恰恰相反。根据天然资源部出版的《Malaysia Policy on Forestry》,《联邦宪法》第74(2)条——并结合第九附表中的第二清单(州权限清单)——将森林置于州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每一个州都”拥有权力和自由,在各自州内制定法律并管理林业政策”。而联邦政府的角色则仅限于提供建议、技术援助、培训,以及研究与发展。

为避免出现13套相互冲突的法律制度,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部示范法令——《1984年国家森林法》——随后由半岛各州立法议会逐一采纳(adopt)。协调工作则通过国家土地理事会进行;该理事会依据《宪法》第91(5)条自1958年1月22日起设立,用以统一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土地、采矿、农业和林业政策。

一片土地如何成为永久森林保护区?

整个过程始于宪报,也终于宪报。根据《1984年国家森林法》第7条,州权力机关可通过在宪报上刊登公告,将任何土地设为永久森林保护区,该公告须:

  • 载明该土地的位置与面积;以及
  • 宣布该土地自指定日期起成为永久森林保护区。

自该日期起,该土地在法律上正式成为永久森林保护区。依据旧森林法律已公告的森林保护区,会自动被视为永久森林保护区(第8条),州政府在认为适当时,也可征用私人土地以设为永久森林保护区(第9条)。

公告之后,第10条规定森林总监——在州权力机关批准下——须将每一个永久森林保护区归入11类功能类别中的一类或多类。正是这一分类决定了该森林是可以被砍伐,还是必须全面保育。

#永久森林保护区类别(第10条)主要用途
a持续产量下的木材生产林可持续砍伐
b土壤保护林防止侵蚀
c土壤恢复林修复受损土壤
d防洪林管理水流
e集水区林保护水源
f野生生物保护林保护动物
g原始森林保护区(virgin jungle reserve原生生态参照
h游憩林(amenity公共休闲
i教育林教学
j研究林科学研究
k联邦用途林联邦使用

有一个重要细节常被忽略:根据第10(4)条,一个尚未正式归类的永久森林保护区被视为木材生产林。换言之,永久森林保护区的默认状态是可被砍伐,而非受保护——除非它被专门归类用于保护。

未经执照或许可从永久森林保护区采取任何森林产物——木材、藤条、甚至蜂蜜——都属于第15条下的罪行。

永久森林保护区可以被撤销公告(degazette)吗?

可以,而这正是整个制度中最具争议的部分。第11条允许州权力机关在其确信某片土地符合以下条件时,将该土地从永久森林保护区中划出(excise):

  • 不再需要用于其被归类的用途;以及
  • 需要用于更高的经济用途。

为了弥补这一损失,第12条指示州政府”在可行的情况下”,以面积大致相当的区域作为新的永久森林保护区来替换被划出的土地——同时须考虑土壤与水源保育、木材工业需求、州经济发展,以及合适土地的可获得性。每一次撤销都必须在宪报上刊登(第13条)。

原始设计的缺陷在于,这些决定可以在没有公众参与的情况下作出。《2022年森林(修正)法》试图弥补这一缺口。据Bernama报道,该修正案引入了在划出或替换永久森林保护区之前必须进行公开调查的要求,同时将处罚提高至罚款20,000令吉至500万令吉、监禁7年至20年

然而,由于林业属于州事务,这项联邦修正案只有在每个州采纳后才会生效。截至撰稿时,它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吉隆坡、布城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生效,成为继雪兰莪之后第二个设有公开调查程序的制度。

为何沙巴和砂拉越有不同的法律?

因为林业属于州权力,所以没有一部涵盖整个马来西亚的统一法令。沙巴和砂拉越——依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享有更大的自治权——从未采纳《1984年国家森林法》。它们保留了各自的立法。

地区主要法律主管机关
马来西亚半岛《1984年国家森林法》(各州采纳)半岛马来西亚森林局 + 州级部门
沙巴《1968年沙巴森林法令》沙巴森林局
砂拉越《砂拉越森林条例》砂拉越森林局

尽管法律工具不同,其核心概念是相似的:三套制度都规定了一个经公告并按功能分类的永久森林区(Permanent Forest Estate)。这也是为什么砂拉越的某个保育议题无法通过援引《1984年法令》来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完全取决于所在的州。

马来西亚有多少森林和永久森林保护区?

数据显示了这一制度的庞大规模。根据Timber Trade Portal汇编的数据(马来西亚木材理事会,2017年),马来西亚拥有约1,827万公顷的森林覆盖,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55.3%

在这一总量中,约1,324万公顷被公告为永久森林保护区,分布为:

  • 砂拉越:约490万公顷
  • 马来西亚半岛:约480万公顷
  • 沙巴:约354万公顷

据《Malaysia Policy on Forestry》,仅在半岛,热带雨林就覆盖约576万公顷,即其陆地面积的43.62%。需要注意的是,统计方式也在变化:OpenDOSM指出,2017年之前的数据包含了尚未公告的拟设永久森林保护区,而2017年起的数据仅计入真正已公告的区域——因此跨年度的比较需要谨慎对待。

接下来

如果你关注保育议题,对于任何一片林区,最有用的是弄清其宪报公告状态:它是否为已公告的永久森林保护区,以及归属于第10条的哪一个类别?一片”木材生产林”和一片”原始森林保护区”都是永久森林保护区,但两者的命运却截然不同。

有用的后续步骤:

  • 查阅相关州的宪报,了解你所关注区域的永久森林保护区公告或撤销情况。
  • 追踪你所在的州是否已采纳《2022年森林(修正)法》——若未采纳,公开调查的要求在当地并不适用。
  • 将永久森林保护区与国家公园、野生生物保护区区分开来;后者依据独立法律设立,保护程度也各不相同。

本文为AI生成的草稿,尚未经过专家审核;在用于正式用途之前,请直接从法令文本及官方来源核实条文编号与最新数据。

常见问题 4
联邦政府可以对某片森林保护区发布或撤销宪报公告吗?

不可以。根据《宪法》第74(2)条及州权限清单,森林属于州事务。只有州权力机关能够公告(第7条)或撤销公告(第11条)永久森林保护区。联邦仅制定示范法令并提供建议与技术援助。

永久森林保护区与国家公园有何区别?

永久森林保护区依据《1984年国家森林法》(或州级法令/条例)设立,由森林局管理,包括用于木材生产。国家公园则依据独立法律如《1980年国家公园法》(Akta Taman Negara 1980)设立,并以全面保育为目的管理。

永久森林保护区可以被砍伐吗?

可以,前提是它依据第10条被归类为木材生产林。事实上,根据第10(4)条,尚未归类的永久森林保护区被视为木材生产林。砍伐必须持有合法执照——未经执照采取森林产物属于第15条下的罪行。

《2022年森林(修正)法》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该修正案规定,在撤销永久森林保护区公告前必须进行公开调查,并将罚款提高至20,000令吉至500万令吉,监禁提高至7年至20年。它自2025年2月1日起在联邦直辖区生效。

来源与历史 6 来源

来源

  1. National Forestry Act 1984 (Act 313), Reprint — Jabatan Perhutanan Semenanjung Malaysia (JPSM)
  2. Laws of Malaysia Act 313 — National Forestry Act 1984 (full text) — FAOLEX / Kerajaan Malaysia
  3. Malaysia Policy on Forestry (Ver 2.0) — Kementerian Sumber Asli dan Kelestarian Alam (NRES)
  4. National Forestry (Amendment) Act 2022 Comes Into Force In Federal Territories Today — Bernama
  5. Area of Permanent Forest Reserves — OpenDOSM / Jabatan Perangkaan Malaysia
  6. Malaysia — Forest resources and country context — Timber Trade Portal (ATIBT/EU)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8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更多内容: 环境 查看全部 19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