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气候政策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其国家自主贡献(NDC 3.0)于2025年10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通报,承诺温室气体排放最迟在2034年达峰,随后到2035年削减1500万至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这是马来西亚首个绝对目标,而非碳强度目标。该目标隶属于2024年推出的总纲性文件《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并指向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尚待出台的《气候变化法》旨在通过建立测量与报告框架、国家气候基金以及国内排放交易机制,将这些承诺转化为法律。
- NDC 3.0(2025年10月)是马来西亚首个绝对排放目标:到2035年从峰值削减1500万至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有别于NDC 1.0(2016年)和NDC 2.0(2021年)的碳强度目标。
- 该削减量分为无条件的2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及另外1000万吨——后者以获得国际气候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为条件。
- 预计排放将在2029年至2034年间达峰;马来西亚承诺最迟在2034年达峰,若获得支持则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
- 《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是总纲性政策;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是长期愿景。
- 《气候变化法》正在起草中,旨在建立数据库、MMRV报告框架、国家气候基金以及国内排放交易机制;针对钢铁与能源行业的碳税定于2026年开征。
适用对象: 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团队、难减排行业中的能源与制造企业、追踪马来西亚碳市场的投资者与分析师、政策研究人员、学生,以及任何想了解马来西亚气候立场的人。
本页内容
近十年来,马来西亚以一种几乎没有公民能切身感受到的方式来衡量其气候承诺:单位GDP排放量。2025年10月,这一切发生了改变。该国向联合国表示,将从其排放达峰的水平上削减固定吨位的温室气体——1500万至3000万吨。这是马来西亚首次拿出一个绝对数字,它围绕一个核心问题重新构建了该国气候架构的其他各个部分:一个快速增长、生产石油天然气的发展中经济体,如何在不使经济停滞的情况下让排放曲线向下弯折?
本指南梳理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个组成部分——国家自主贡献(NDC)、《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以及尚待出台的《气候变化法》——并展示它们在通往2050年净零排放之路上如何相互契合。
马来西亚在NDC 3.0中究竟承诺了什么?
国家自主贡献是每个国家根据《巴黎协定》提交的承诺,每五年更新一次,说明该国将削减多少排放以及如何削减。马来西亚于2016年11月16日通报了NDC 1.0,于2021年7月30日通报了NDC 2.0。其内阁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了第三版,而NRES——天然资源与环境可持续部——在数日后予以宣布。
核心承诺是**到2035年,从马来西亚的排放峰值水平衡量,实现全经济范围绝对削减1500万至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MtCO₂eq)。**该目标的结构值得剖析:
- **它是绝对目标,而非强度目标。**此前的NDC承诺的是相对于经济产出削减排放;这一版承诺的是削减实际吨位。马来西亚自己的提交文件称其为”从碳强度目标向绝对减排目标的明确进阶”。
- 它有一个无条件的核心和一个有条件的追加部分。最多2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是无条件的。另外1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是有条件的,取决于是否从国际来源获得气候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
- 它覆盖全经济范围,涵盖全部七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跨越能源;工业过程与产品使用;废弃物;农业;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等各部门。
- 实施窗口为202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为期十年,目标年份为2035年这一单一年份。
由于该目标锚定于峰值而非历史基准年,因此达峰承诺与削减数字同等重要。马来西亚的预测显示排放将在2029年至2034年间达峰;该国承诺最迟在2034年达峰,并表示如果支持和有利条件允许,有意提前在2030年前达峰。
为什么绝对目标比听起来更重要?
强度目标可以在排放持续上升的同时实现——只要经济增长快于其污染增长。如果GDP翻倍而排放增加一半,强度就下降了,即便有更多碳进入大气,承诺仍算”达成”。绝对目标堵住了这一逃生通道:吨位必须实实在在地降下来。
这正是为什么这一转变对任何为马来西亚轨迹建模的人都举足轻重。它把大气并不关心的相对承诺,转化为大气所关心的物理量。它也提高了对精确度的要求——绝对目标只有在该国能够可信地测量其排放时才有意义,而这恰恰是《气候变化法》旨在填补的空白。
马来西亚将其NDC 3.0定位为”就其国情而言公平且雄心勃勃”,并坦率地指出该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国”,在”向低碳经济转型方面面临独特挑战”。提交文件认为,这一路径与IPCC的研究结论一致,即将升温限制在1.5°C需要深度、快速且持续的减排。
马来西亚三份NDC的比较
| 特征 | NDC 1.0(2016年) | NDC 2.0(2021年) | NDC 3.0(2025年) |
|---|---|---|---|
| 目标类型 | 碳强度(单位GDP) | 碳强度(单位GDP) | 绝对减排 |
| 核心指标 | 强度削减 | 强度削减 | 从峰值削减1500万–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 目标年份 | 2030年 | 2030年 | 2035年 |
| 有条件部分 | 部分有条件 | 部分有条件 | 最多3000万吨中的1000万吨有条件 |
| 达峰承诺 | 未明确 | 未明确 | 最迟2034年达峰 |
| 涵盖气体 | — | — | 全部七种温室气体,全经济范围 |
于上述日期通报给UNFCCC;NDC 3.0的细节出自马来西亚的官方提交文件。
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从何而来?
净零——即马来西亚仍在排放的任何温室气体都被等量的移除所抵消的那一点——是2035年这一路标之外的终点。最早于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承诺载于《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并在NDC 3.0的公布中得到重申。它以马来西亚的《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LTLEDS)为基础,NDC 3.0的目标经过校准,以与LTLEDS路径以及《第十三大马计划》(RMK-13)和《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NETR)中的经济预测保持一致。
有两点值得说清楚。首先,净零是政策中表达的愿景,尚未成为固定于有明确日期立法中的义务——这正是《气候变化法》预期要做的工作之一。其次,马来西亚的排放约占全球排放的0.8%,这提醒我们,其最具影响力的气候角色可能不在于自身的排放吨位,而在于为一个中等收入、生产化石燃料的国家展示一条可信的转型之路。
什么是《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
《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NCCP 2.0)是将马来西亚各项气候举措串联起来的总纲。它由NRES于2024年9月30日推出,更新了原有的2009年政策,为该国向低碳经济转型和构建气候韧性提供框架——涵盖治理、低碳发展、适应、气候融资和伙伴关系。
在结构上,NCCP 2.0围绕四大主要目标、五大战略推力、15项策略和90项关键行动组织。可以把它看作居于NDC(国际承诺)之上、《气候变化法》(法律机制)之下的战略文件——它阐明马来西亚打算做什么;NDC量化做多少,而该法旨在使其可依法执行。
政策体系一览
| 层级 | 工具 | 作用 | 状态 |
|---|---|---|---|
| 国际承诺 | NDC 3.0 | 提交给联合国的量化2035年目标 | 2025年10月通报 |
| 国家战略 | NCCP 2.0 | 总纲性政策与低碳路线图 | 2024年9月推出 |
| 长期路径 | LTLEDS | 规划通往2050年净零的路线 | 支撑NDC |
| 部门路线图 | NETR | 能源转型轨迹 | 实施中 |
| 法律框架 | 《气候变化法》 | 数据、MMRV、基金、排放交易 | 准备中 |
《气候变化法》实际上将做什么?
如果说NCCP 2.0是战略、NDC是承诺,那么《气候变化法》就是执行层——将愿景转化为义务的那一环。马来西亚的NDC 3.0提交文件本身证实,该国”也在制定一部《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以”提供强有力的立法基础,加强各层级减缓与适应行动的实施,确保明确的问责、透明和合规”。
根据2024年发布的咨询文件及随后的官方声明,该法被设计为适用于全马来西亚的总纲性立法,预计将引入:
- 国家综合气候数据库——一个用于收集和披露气候相关数据的中央系统。
- MMRV框架——对排放进行强制性的测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要求从包括能源部门在内的整个经济提供数据输入。这是使绝对目标可审计的骨干。
- 国家气候基金——将资金引导至气候举措和低碳发展。
- 国内排放交易机制(ETS)——一种基于市场的工具,在设施层面为碳定价,以激励私营部门减排。
一个重要的提醒:截至最新公开信息,该法尚未颁布。2024年出现了一份咨询文件,法案正在为提交国会做准备。在该成文法通过之前,应将其具体条款视为政府所述意图,而非既定法律。
碳在马来西亚将如何实际获得定价?
正在成形的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制,它们容易被混淆。
第一种是碳税。政府宣布将对钢铁与能源行业征收碳税,于2026年生效,并与《国家碳市场政策》(Dasar Pasaran Karbon Kebangsaan)及即将出台的《气候变化法案》相衔接。税收固定每吨的价格,让排放的数量自行调整。
第二种是国内排放交易机制。根据《第十三大马计划》(2026–2030),马来西亚打算推出《国家碳市场政策》并启动国内ETS。ETS为排放的数量设定上限,让市场决定价格,其法律依据由《气候变化法》提供。
在两者之上,马来西亚表示将运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自愿合作**,该条款允许各国在减排方面合作并在国际间交易其成果。NDC指出,马来西亚计划”通过国内措施以及参与第六条下的自愿合作”来实现其目标。
税收与交易——快速决策视角
| 如果你想知道… | 看碳税 | 看ETS |
|---|---|---|
| 什么是固定的 | 每吨价格 | 排放总量 |
| 什么是浮动的 | 数量 | 价格 |
| 谁先受影响 | 2026年起的钢铁与能源行业 | 超过阈值的设施(设计待定) |
| 法律依据 | 预算措施 + 碳市场政策 | 《气候变化法》 |
马来西亚打算如何逐部门实现目标?
NDC 3.0使国内行动与首次全球盘点的成果保持一致。在实践中,这转化为若干具体抓手:
- **能源。**根据NETR,燃煤电厂将通过自然退役近乎全部退出,不再新增,可再生能源将为装机容量做出重大贡献,天然气仍作为过渡燃料。
- **交通。**在铁路方面进行重大投资——东海岸铁路(ECRL)、轻快铁3号线(LRT3)和捷运3号线(MRT3)——同时加速电动汽车转型,并在重型运输领域开展氢能试点项目。
- **化石燃料补贴改革。**马来西亚于2024年6月10日开始逐步取消全面的柴油补贴,让半岛的价格浮动至市场水平,同时对沙巴、砂拉越和纳闽以及渔民等特定群体,通过”柴油船队卡2.0”(Diesel Fleet Card 2.0)等计划保留补贴价格。
- **甲烷和其他非二氧化碳气体。**扩大从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中捕获甲烷的规模。
- **森林与土地利用。**由《2022年国家林业法》和一项奖励各州保护森林的生态财政转移机制加以强化,并承诺——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和《国家生物多样性政策2.0》一致——到2030年至少保护20%的陆地区域和内陆水域。
- **难减排行业。**正在为难以轻易减排的部门建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的法律框架。
那么适应气候变化呢,而不只是减排?
减缓降低马来西亚对升温的贡献;适应则让该国为已经锁定的升温做好准备。NDC 3.0专辟一个附件论述此事,其中的数字令人警醒。预计到2100年年均气温将上升1.7–2.1°C。马来西亚半岛的易洪区可能扩大逾5%,到2050年北部地区的降雨量可能下降多达22%,海平面到2100年可能上升多达0.74米,可能会使近77%更多的沿海土地被淹没。
马来西亚的应对之策是国家适应计划(MyNAP),这是该国首个此类计划,定于2026年完成,覆盖2026–2035年期间。它设定了六项适应优先事项:
- 水安全——将非营收水降至30%,并确保每个州至少15%的储备余量。
- 海平面上升与沿海资源——安全设计标准、海岸线管理计划以及红树林和海草修复。
- 农业与粮食安全——耐气候水稻品种和气候智能型农业。
- 有韧性的基础设施与城市——气候风险标准、海绵城市理念以及《循环经济蓝图》(2025–2035)。
- 公共卫生韧性——气候-健康脆弱性评估和预警系统。
- 森林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少50%的森林覆盖率,并在中央森林脊柱(Central Forest Spine)和婆罗洲之心(Heart of Borneo)倡议下改善连通性。
需要避免的常见误解
- **“2050年净零具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如此。它是NCCP 2.0和LTLEDS中的政策愿景;将其固定于有明确日期的成文法中是《气候变化法》拟承担的工作之一。
- **“全部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都是有保障的。“**并非如此。最多2000万吨是无条件的;最后的1000万吨取决于国际融资、技术和能力支持。
- **“NDC设定了百分比削减目标。“**NDC 3.0是从峰值衡量的绝对吨位,而非相对于基准年的百分比——这是与2016年和2021年强度目标的有意决裂。
- **“马来西亚已经有了排放交易机制。“**ETS是根据《第十三大马计划》和《气候变化法》规划的,尚未运行。近期的工具是2026年起对钢铁与能源行业征收的碳税。
- **“《气候变化法》已经生效。“**截至最新公开信息,它仍是一部继2024年咨询之后正在准备中的法案。
定位任何主张的快速框架
当你遇到一个马来西亚气候数字时,在信任它之前先把它放进正确的盒子里:
- **它是马来西亚向联合国报告的数字吗?**那么它属于NDC——查看目标吨位、达峰年份,以及它是无条件还是有条件部分。
- **它是一项战略或某个”关键行动”的百分比吗?**那是NCCP 2.0的范畴——总纲性政策,而非有约束力的数字。
- **它是一项基金、一条数据规则、一项报告义务,还是一项排放交易设计?**那是《气候变化法》——记住它可能仍是草案。
- **它是一项煤炭、铁路、电动汽车或补贴措施吗?**那属于为NDC提供支撑的部门路线图(NETR及相关计划)。
弄对层级,就是引用法律义务与引用愿景之间的区别。
接下来会怎样
三个里程碑将显示马来西亚纸面上的承诺是否正在硬化为实践。留意**《气候变化法》被提交并通过**,这将把MMRV框架、国家气候基金和排放交易机制从提案转变为法律。留意对钢铁与能源行业的碳税于2026年生效,这是马来西亚碳的第一个真正的价格信号。还要留意**国家适应计划(MyNAP)**于2026年最终定稿,以及马来西亚向UNFCCC提交的《两年期透明度报告》——在这些文件中,该国将不得不以经审计的吨位显示,其排放是否真的正在接近它承诺2034年之后不再超过的峰值。
由于NDC 3.0如今是一个绝对目标,检验时刻可以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被测量。本指南中的数字取自马来西亚的官方提交文件和政府声明;在该成文法颁布之前,请将《气候变化法》的条款视为所述意图,并查阅最新的《两年期透明度报告》以获取最新的清单数据。
马来西亚的净零排放目标是什么?
马来西亚力争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一目标载于《国家气候变化政策2.0》,并在NDC 3.0新闻声明中得到重申,其基础是该国的《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LTLEDS)。这是政策中表达的愿景,尚未成为固定于有明确日期的成文法中的义务。
NDC 3.0与马来西亚此前的承诺有何不同?
NDC 1.0(2016年)和NDC 2.0(2021年)是碳强度目标——即降低单位GDP的排放量。NDC 3.0(2025年)是马来西亚首个绝对减排目标:到2035年从该国排放峰值水平衡量,实现全经济范围削减1500万至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涵盖全部七种温室气体。
马来西亚的排放何时达峰?
NDC 3.0提交文件中的当前预测显示,全国温室气体排放预计将在2029年至2034年间达峰。马来西亚承诺最迟在2034年达峰,并表示有意提前达峰——即在2030年前——但取决于是否获得支持及具备有利条件。
《气候变化法》是什么,它已经成为法律了吗?
它是一部拟议中的总纲性成文法,旨在赋予马来西亚气候承诺法律效力——包括建立国家气候数据库、强制性的测量-监测-报告-核查(MMRV)框架、国家气候基金以及国内排放交易机制。根据最新公开信息,该法尚未颁布;2024年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法案正在准备提交国会审议。
马来西亚有碳税或碳市场吗?
政府已宣布将对钢铁与能源行业征收碳税,于2026年生效,并与《国家碳市场政策》及即将出台的《气候变化法案》相衔接。根据《第十三大马计划》(2026–2030),马来西亚还打算推出国内排放交易机制。此外,马来西亚有意运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自愿合作。
NDC中有条件的部分是什么?
在1500万至3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目标中,最多2000万吨是无条件的——马来西亚无论如何都会兑现。另外1000万吨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获得国际气候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才会实现。
来源
- Malaysia's Third Iteration of the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 3.0) —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 Press Statement — Malaysia Targets Third GHG Emissions Reduction (NDC 3.0) of 15 to 30 Million Tonnes of CO₂ Equivalent by 2035 —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NRES)
- National Climate Change Policy 2.0 Launched, Boosting Low-carbon Economy Transition — Bernama
- National Policy on Climate Change 2.0 — Document Summary — Climate Change Laws of the World (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LSE)
- Malaysia —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Profile —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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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8月1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