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马来西亚的核心环境法律

> 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127号法令）是马来西亚污染管制的支柱，由环境局通过许可证制度、指定处所和环境影响评估（EIA）加以执行。修正法令A1712已于2024年7月7日生效，将最高罚款提高至1,000万令吉，并使多项罪行强制附带监禁。

- Category: environ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8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nvironment/environmental-quality-act-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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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如今一次向河流的排污就可能让一家公司付出高达1,000万令吉的代价，并让责任人身陷囹圄——而且与以往不同，法官不再有酌情权只判处罚款。这一转变于2024年7月7日生效，是马来西亚半个世纪以来环境法律最剧烈的变动，而它坐落于一部大多数营运者自1974年以来一直悄然与之共处的法规之内。

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在《马来西亚法律》中称为「第127号法令」——是几乎所有其他马来西亚环境法规所依附的框架。如果你的企业向空气排放、排放废水、储存或处理受管制废料、在露天焚烧任何东西，或大规模开发土地，这部法令都会触及你。以下是它的运作方式，以及2024年修正案改变了什么。

## 什么是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谁在执行它？

第127号法令是马来西亚核心的污染管制法规。它并非禁止工业，而是加以疏导：可能危害环境的活动只有在获得准证、许可证或经批准的评估下才合法，而在没有该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则属刑事罪。

该法令由**环境局（DOE / Jabatan Alam Sekitar）**执行，由**环境质量总监**领导。总监是整个系统的枢纽——发放许可证、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送达通知和禁止令，以及复合罪行。执法人员在总监授予的权力下行事。

该法令通过四大管制机制运作：

- **排放与排出管制**——各条文禁止大气污染（s.22）、噪音污染（s.23）、土壤污染（s.24）、内陆水域污染（s.25），以及向马来西亚水域排放油（s.27）和废料（s.29），除非在许可证下或在指定限度内进行。
- **「指定处所」许可**——在第18条下，某些处所在未获总监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被占用或营运。
- **环境影响评估**——在第34A条下，「指定活动」必须先有经批准的EIA报告，任何审批当局才能为项目开绿灯。
- **受管制（危险）废料管制**——受管制废料的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通过附属条例加以规范，并在该法令下执行。

以下所有内容都建立在这四大支柱之上。

## 2024年7月7日改变了什么？

**《2024年环境质量（修正）法令》（A1712号法令）**是几十年来对第127号法令最重大的改革。其时间线值得钉牢，因为合规日期取决于它：

- **御准：** 2024年5月27日
- **刊登宪报：** 2024年6月6日
- **生效：** 2024年7月7日，由2024年7月3日的**P.U.(B) 243/2024**通告指定

该修正案同时做了三件事。它在几乎每项罪行上**提高刑罚**——许多最高罚款跃升了一个数量级。它将**若干罪行转为强制监禁**，取消了只判罚款的选项。它还**改写了露天焚烧制度**，插入了「露天焚烧」的法定定义，并替换为更严厉的第29A条。

一项保留条款（A1712的s.30）为任何在2024年7月7日之前已经待决的诉讼、调查或程序保留旧法——因此该日期之前的行为按较早的刑罚裁定，该日期当日或之后的行为按新刑罚裁定。

## 现在的刑罚提高了多少？

头条数字——1,000万令吉——附于立法机关视为最具破坏性的罪行：污染内陆水域、向马来西亚水域排放油或废料，以及不当处理受管制废料。但增幅是全面的。下表将主要罪行对应到A1712号法令下的**现行**刑罚，并在来源有说明的情况下列出修正前的最高额。

| 罪行（条文） | 修正前最高罚款 | A1712号法令下现行刑罚 |
|---|---|---|
| 违反许可证条件（s.16） | — | 25,000–25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每日另加1,000令吉 |
| 无许可证营运指定处所（s.18） | — | 25,000–25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每日另加1,000令吉 |
| 大气污染（s.22） | 最高100,000令吉 | 10,000–1,00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每日另加最高1,000令吉 |
| 噪音污染（s.23） | 最高100,000令吉 | 10,000–25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每日另加最高1,000令吉 |
| 土壤污染（s.24） | 最高100,000令吉 | 50,000–50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每日另加最高1,000令吉 |
| 内陆水域污染（s.25） | 最高100,000令吉 | **强制**监禁最高5年**并**处50,000–10,000,000令吉 |
| 向马来西亚水域排放油（s.27） | 最高500,000令吉 | 100,000–10,00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
| 向马来西亚水域排放废料（s.29） | 最高500,000令吉 | 50,000–10,00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
| 露天焚烧（s.29A） | — | 25,000–1,000,000令吉，或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每日另加最高5,000令吉 |
| 违反EIA规定（s.34A） | 最高100,000令吉 | **强制**监禁最高5年**并**处100,000–1,000,000令吉 |
| 违反停工令（s.34AA） | — | **强制**监禁最高5年**并**处100,000–1,000,000令吉 |
| 受管制废料罪行（s.34B） | 最高500,000令吉 | **强制**监禁最高5年**并**处100,000–10,000,000令吉 |

现行数字取自A1712号法令的文本；「修正前最高」一栏反映Enviliance ASIA所报道的数字，仅供比较之用。有两个模式值得注意。第一，大多数罪行现在除最高额外还有**最低**罚款——法庭不再能判处象征性的金额。第二，**持续罪行的每日罚款**（大多数违规每天1,000令吉，露天焚烧每天5,000令吉）意味着未纠正的问题在总监发出通知后每天都在累积。

## 现在哪些罪行会让人坐牢，而不仅仅是破财？

在第127号法令的大部分历史中，监禁是法庭「可以」判处的替代选项。A1712号法令对最严重的罪行翻转了这一点：法规规定罪犯「须……被判处监禁」**并**须缴付罚款。这一强制坐牢类别现在包括：

- **内陆水域污染**——第25(3)条
- **违反EIA规定**——第34A(8)条
- **受管制废料罪行**——第34B(4)条
- **违反**与指定活动相关的**禁止令或停工令**——第34AA(3)条
- **违反空气污染禁止令**——第31A(3)条

对董事、厂房经理和被点名的责任人员而言，这是最重要的实际变化。在这些罪行上，协商罚款不再是风险敞口的上限。

## 哪些活动需要环境影响评估？

EIA是前端管制：它发生在项目获批*之前*，而非在污染发生之后。在第34A条下，任何打算进行**指定活动**的人都必须向总监提交评估报告，而项目的审批当局在该报告获批之前不得给予批准。

指定活动列于**《2015年环境质量（指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令》**。这些类别涵盖经济中重足迹的行业——其中包括农业、排水与灌溉、填海、渔业、林业、房屋、基础设施、港口、采矿、石油、发电、采石场、铁路、运输、度假村和休闲开发，以及废料处理与处置。某个具体项目是否被涵盖，通常取决于该令所设的**门槛**（例如项目的规模、容量或与敏感地区的距离）。

一个理解两级结构的有用方式：

| | 第一附表活动 | 第二附表活动 |
|---|---|---|
| 评估深度 | 标准EIA报告 | 更详细的EIA |
| 公开展示与意见征询 | 除非总监书面指示，否则无需 | 需要——报告公开展示以供公众提意见 |
| 典型足迹 | 影响较低的指定项目 | 影响较高的指定项目 |

实际要点：*尽早*对照2015年EIA令核查你的项目范围，因为经批准的EIA是下游审批（规划、制造许可证等）的先决条件，而在没有EIA的情况下启动指定活动是一项强制监禁罪行。

## 我需要许可证才能营运吗——「指定处所」问题

与EIA分开的是第18条下**指定处所**的许可。部长指定其营运受管制的处所类别——历来包括原棕油厂、天然生胶加工，以及受管制废料处理和处置设施。对指定处所而言，通常有两项同意：**建造的书面许可**，以及**占用或营运的许可证**。在没有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营运，或违反许可证条件（s.16），现属可处25,000令吉至250,000令吉或最高五年监禁的罪行，并就总监发出通知后持续的每一天另加1,000令吉。

## 我如何判断哪些环境质量法令义务适用于我的项目？

使用以下决策路径。它是一个分流工具，而非法律意见——请对照法令、2015年EIA令及环境局针对你所在行业的指南核实细节。

1. **你是否在开发或扩建一个实体项目？** 对照**2015年EIA令**核查。如果它是指定活动，你需要在寻求项目批准*之前*获得经批准的**EIA报告**（s.34A）。如果它是第二附表活动，请为公开展示期预留时间。
2. **你是否会营运属于指定类别的处所**（例如棕油、橡胶、受管制废料设施）？如果是，请在第18条下取得**建造的书面许可和营运的许可证**。
3. **你是否会向空气、水或土壤排放，或产生噪音？** 你必须保持在许可证限度或指定标准之内；不受控制的排放会触发第22至25条。
4. **你是否会产生受管制（危险）废料？** 受管制废料制度适用——储存、标签、由持牌承包商运输，以及在持牌设施处置。违规现在落入1,000万令吉／强制监禁的区间（s.34B）。
5. **你的营运是否涉及任何焚烧？** 2024年修正案之后，除非部长令特别豁免，否则任何处所内的**露天焚烧均被禁止**（s.29A）。
6. **在海边附近排放或向海排放？** 第27和29条（向马来西亚水域排放油和废料）适用，罚款高达1,000万令吉。

如果你对上述任何一项回答「是」，请在破土动工或开始营运之前，将相应的同意或管制纳入你的项目计划。

## 最常见的环境质量法令合规错误有哪些？

- **将EIA当作日后再办的形式手续。** 它是审批的*先决条件*。在EIA获批之前启动指定活动现在是一项强制监禁罪行。
- **假设罚款就是最坏情况。** 对于内陆水域污染、EIA违规、受管制废料及停工令罪行，法庭必须在罚款之外判处监禁。
- **忽视持续罪行的每日罚款。** 在总监发出通知后，违规每未纠正一天就累积1,000令吉（露天焚烧为5,000令吉）——延迟纠正可能远超基本罚款。
- **将EIA与营运许可证混为一谈。** 它们是不同条文下的不同同意（34A对18）。你可能两者都需要。
- **露天焚烧工地或农业废料。** 2024年修正案收紧了定义和禁令；「我们一直在这里烧」不是抗辩理由。
- **使用未持牌的受管制废料承包商。** 处理不当的危险废料的责任会回溯到产生者，而其刑罚区间现在是全法令中最高的。
- **忘记保留条款。** 2024年7月7日之前的行为按旧刑罚裁定；该日当日或之后的行为按新刑罚裁定。不要假设更高的罚款会追溯适用——也不要假设旧的较低罚款仍能庇护当前的行为。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上述任何触发因素适用于你的营运，现在有三个值得采取的举措。第一，将你的活动对照2015年EIA令和指定处所类别加以对应，并确认你所依赖的每一项同意都是现行有效的。第二，专门就**强制监禁罪行**向董事和责任人员作简报——这些改变的是个人责任的考量，而不只是公司层面的。第三，收紧围绕受管制废料及任何总监通知的书面记录，因为持续罪行的每日罚款奖励快速整改、惩罚拖延。

对于行业特定的细节，环境局在doe.gov.my发布投资者指南和EIA准则，而第127号法令和修正法令A1712的全文是权威参考。当一个项目的分类或刑罚风险敞口确实不确定时，与环境法从业者的简短咨询远比1,000万令吉的上限便宜得多。

## Sources

- Environmental Quality (Amendment) Act 2024 (Act A1712) — full text — https://www.zulrafique.com.my/ckfinder/userfiles/files/legislation%20update/ActA1712-EnvironmentalQuality_Amendment_Act2024.pdf (Laws of Malaysia /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 (Act 127) — principal Act — https://www.doe.gov.my/wp-content/uploads/2022/11/Environmental_Quality_Act_1974_-_ACT_127.pdf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ets stronger bite! Amendment Act to take effect on 7 July 2024 — https://www.skrine.com/insights/alerts/july-2024/environmental-protection-gets-stronger-bite-updat (Skrine (Advocates & Solicitors))
- Malaysia Tightens Penalties for Violation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under New Act — https://enviliance.com/regions/southeast-asia/my/report_12144 (Enviliance ASIA)
-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 Guide For Investors — https://www.doe.gov.my/wp-content/uploads/2021/10/A-Guide-For-Investors1.pdf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A Primer 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Malaysia: What Investors Should Know — https://www.aqranvijandran.com/blog/a-primer-on-environmental-management-in-malaysia-what-investors-should-know (Aqran Vijandran (Advocates & Solic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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