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EIA）：何时需要以及如何运作

> 面向开发商的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指南，依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哪些项目需要EIA、双附表结构、公众展示，以及在动工前如何取得总监的批准。

- Category: environ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8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nvironment/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ia-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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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错误类型的项目上未取得批准就动工，你面临的不仅是罚款——你可能被迫停工，而资金却闲置不用。在马来西亚，一份界定明确的「订明活动」清单，在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提交给环境总监并获其批准之前，均不得合法开始。对开发商和投资者而言，EIA不是规划末期的文书工作，而是起点处的一道关卡。

本指南将说明何时需要EIA、2015年令下的双轨制如何运作、公众展示阶段涉及什么，以及批准——无论附带或不附带条件——实际上如何约束你的项目。

## EIA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该要求源于**《1974年环境质量法》（Act 127）第34A条**。它赋予部长权力，得以命令方式将任何「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订明为订明活动。任何人若拟开展此类活动，均须*在*相关审批机关授予批准*之前*，向总监提交一份报告，评估该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为预防、减轻或控制影响所拟采取的措施。

究竟哪些才算订明活动，其清单载于一项附属法规中：由环境局（DOE）主管的**《2015年环境质量（订明活动）（环境影响评估）令》**。如果你的项目类型和规模在该令中被列明，则EIA属于强制要求。如果没有，第34A条便不适用。

## 哪些项目需要EIA？

2015年令列出了各行业中通常带有沉重环境足迹的订明活动——例如农业、排水与灌溉、填海、渔业、林业、房屋、工业、基础设施、港口、采矿、石油、发电、采石场、铁路、废物处理与处置，以及沿海或斜坡开发。

关键在于，该令不仅点出行业——它还为每项活动附加了**门槛**（规模、产能、地点）。同一类型的小型设施可能落在该令之外，而较大型的则落在其内。因此，对任何发起人而言，实务上的第一步是核对附表中确切的活动和门槛，因为这也决定了你走的是*哪一条轨道*。

## 第一附表还是第二附表——有什么区别？

2015年令将订明活动分为两个附表，而这一区别对你的时间表和面临公众审视的程度都影响甚大：

| 特征 | 第一附表活动 | 第二附表活动 |
|---|---|---|
| 报告的公众展示 | 非强制（除非总监另以书面指示） | 必须——报告须展示供公众评议 |
| 公众意见征询 | 非强制 | 必须 |
| 典型审视程度 | 较轻，部门层级审查 | 较高，含公众参与 |
| 实务含义 | 通常较快作出决定 | 较长；须处理反馈意见 |

这两条轨道也被称为较轻的「初步EIA」与较全面的「详细EIA」——这是DOE自身的程序术语，源自2015年令明文废止的较早的《1987年环境质量（订明活动）（EIA）令》。第一附表活动对应初步EIA轨道（无强制公众展示），第二附表活动对应详细EIA轨道（强制公众展示及公众意见征询）：影响较低的订明活动获得精简审查，而影响最高的则在作出决定前向公众参与开放。

## 谁编制报告？

EIA报告由发起人聘请的环境顾问编制，而非临时在内部撰写。自2007年6月1日起，任何参与EIA研究的个人均须在DOE的EIA顾问注册计划下注册，且**只有经DOE注册的人员方可在马来西亚进行EIA研究**。该计划分为三级：**EIA顾问**——EIA认证专业人员（CePEIA），负责领导研究团队——外加**专项顾问**及**助理顾问**。顾问通常应尽早与DOE接洽——最好在项目识别阶段——以便在实地工作开始前就评估范围达成一致。

尽早厘清范围、基线研究和职权范围，可以避免日后一轮更昂贵的驳回与重新提交循环。

## 批准决定是什么样子？

报告提交后，总监会审查报告并在必要时进行查询。第34A条列出了三种可能的结果：

- **附带或不附带条件的批准**——根据第34A(3)条，如果报告符合要求且所拟缓解措施足够，总监予以批准，并通知发起人和相关审批机关。此处附加的条件并非可有可无的附加项；它们会伴随项目始终。
- **附具理由的驳回**——根据第34A(4)条，如果报告不充分，总监不得批准，并须说明理由。驳回**并不**意味着到此为止：发起人可修订并重新提交。
- **要求提供更多报告**——根据第34A(5)条，总监可在作出决定前要求提交一份以上的报告。

在批准附带条件的情况下，第34A(7)条要求发起人在开展活动时，提供充分证明，表明各项条件正在得到遵守，且缓解措施正被纳入项目的**设计、施工与运营**中。换言之，即使报告已盖章批准，EIA仍长期发挥作用。

## 施工究竟何时可以开始？

这正是让发起人措手不及的规则。**第34A(6)条禁止在报告已提交给总监并获批准之前开展订明活动。**基础项目的审批机关——规划、土地或行业主管机关——同样不能在EIA提交之前授予其批准。

因此，顺序是：确认你有一项订明活动 → 委任注册顾问 → 界定范围并编制报告 →（对第二附表活动而言）经过公众展示及意见征询 → 取得总监的批准 → 然后，且只有到那时，才推进其他批准和工程。

## 做错了会有什么处罚？

**《2024年环境质量（修订）法》（Act A1712）**加重了后果，该法于**2024年7月7日**生效（该修订于2024年5月27日获御准，并于2024年6月6日刊宪，其生效日期由部长指定）。其条文现已反映在总检察署对Act 127的合并重印本中。

Act A1712以全新的**第34A(8)条**取代原条文。根据现行措辞，任何人违反第34A条——例如未取得已批准的EIA而开展订明活动——「经定罪后，应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并应另处以不少于十万令吉且不超过一百万令吉的罚款。」与修订前的法律相比有两点变化：处罚**不再是二择一**——最高五年监禁现为**强制性**，并*连同*罚款**RM100,000至RM1,000,000**一并处以，而非罚款或监禁二选一；且现行第34A(8)条**不含持续／按日罚款**。（按日持续罪行的罚款在该法其他条文中仍有出现，但不在第34A条内。）

| 项目 | 规定 |
|---|---|
| 主管条文 | 《1974年环境质量法》（Act 127）第34A条 |
| 修订法令 | 《2024年环境质量（修订）法》（Act A1712），2024年7月7日生效 |
| 监禁（现行，强制性） | 最高5年 |
| 罚款（现行，在监禁之外另处） | RM100,000 – RM1,000,000 |
| 结构 | 并处——监禁**并**罚款（不再是罚款或监禁二择一）；第34A条下无按日持续罚款 |

对许多项目而言，实际的风险不仅是罚款，还有在未获批准的土地上建成的项目遭受停工令的风险。

## 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你正在马来西亚界定一个项目的范围，实务清单虽短却毫不宽容：

- **先做筛查。**在投入预算之前，将你确切的活动和门槛与2015年令的第一及第二附表逐一比对。
- **尽早委任注册顾问**，并在项目识别阶段就将DOE纳入讨论，而非等到设计定型之后。
- **将公众展示阶段纳入预算**，如果你属于第二附表活动——公众意见征询是一个阶段，而非走形式。
- **将批准条件视为持续有效的义务**，贯穿施工与运营，并随时备好证据以供DOE查验。

由于附属法规和指南会定期更新，在将其用于实际项目之前，请对照现行的2015年令核实你具体活动确切的附表条目和门槛——你具体的活动门槛，正是决定一切的细节。

## Sources

-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 (Act 127) — Section 34A — https://www.doe.gov.my/wp-content/uploads/2022/11/Environmental_Quality_Act_1974_-_ACT_127.pdf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Activitie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rder 2015 — https://www.doe.gov.my/en/environmental-quality-prescribed-activities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order-2015-2/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 https://www.doe.gov.my/e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ment-eia/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Activities)(EIA) Order 2015 — legislation record — https://www.ecolex.org/details/legislation/environmental-quality-prescribed-activities-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order-2015-lex-faoc223383/ (ECOLEX (IUCN/FAO/UNEP))
- Malaysia Tightens Penalties for Violation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under New Act — https://enviliance.com/regions/southeast-asia/my/report_12144 (Enviliance ASIA)
- Environmental Quality (Amendment) Act 2024 (Act A1712) — full text, incl. s.1(2) commencement and new s.34A(8)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147523_BI/Act%20A1712.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lom.agc.gov.my))
-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 (Act 127) — Online 2025 consolidated reprint (incorporates Act A1712)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194944_BI/Act%20127%20(Online%20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lom.agc.gov.my))
- Guidance Document on the EIA Consultant Registration Scheme — https://mycep.doe.gov.my/guidelines/GuidanceDocumentonEIAConsultantRegistrationScheme.pdf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MyCEP portal))
-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 Guide For Investors (Preliminary/Detailed EIA Procedures) — https://www.doe.gov.my/wp-content/uploads/2021/10/A-Guide-For-Investors1.pdf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Environmental Quality (Prescribed Activities)(EIA) Order 2015 [P.U.(A) 195] — gazette text, paras 3-5 + First/Second Schedules — https://www.doe.gov.my/wp-content/uploads/2021/08/Perintah-Kualiti-Alam-Sekeliling-Aktiviti-Yang-Ditetapkan-Eia-2015.pdf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Malaysi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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