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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8日 5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雇主可以和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什么

1955年《就业法令》第24条只允许一份封闭式的工资扣除清单。本指南说明哪些扣除无需批准即属合法、哪些需要雇员的书面请求,以及哪些需要总监的许可。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8日

根据1955年《就业法令》第24条,雇主只能按照该法令所允许的清单从你的工资中扣款。法定缴款(EPF公积金、PERKESO社险、EIS就业保险、PCB预扣税)、在最近三个月内多付工资的追回,以及无息的工资预支,均可无需批准即予扣除。其他扣除需要雇员的书面请求,其中部分还需要劳工总监(Ketua Pengarah Tenaga Kerja)的许可。所有扣除总额通常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的50%。

  • 第24(1)条禁止除1955年《就业法令》所允许者外的一切工资扣除。
  • 多付的工资只有在该款项是在此前三个月内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追回(第24(2)(a)条)。
  • 诸如储蓄计划、保险或第三方付款等扣除,需要雇员的书面请求以及总监的批准(第24(4)条)。
  • 一个月内所有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的50%(第24(8)条),第24(9)条另有特定例外。

适用对象: 受1955年《就业法令》管辖的马来西亚半岛的雇员与雇主(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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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说明 ≈5 分钟

你的工资单少于预期的金额,理由写着是”公司政策”。但雇主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扣工资:1955年《就业法令》规定了一份封闭式的合法扣除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一律不予允许。

基本规则是什么?

1955年《就业法令》第24(1)条阐明了一项清晰的原则:除依据本法令外,不得从雇员的工资中作出任何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就业法令》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的所有雇员,而不再仅限于低薪者。

这意味着任何扣除都必须依据该法令所允许的其中一个类别。如果某项扣除不属于以下任何一个类别,它便不获第24条允许。

哪些扣除无需你的批准即可进行?

第24(2)条列出了雇主无需你的同意、也无需当局许可即可作出的扣除:

扣除条件
其他成文法律包括EPF公积金、PERKESO社险、EIS就业保险及PCB预扣税等法定缴款(第24(2)(d)条)
多付的工资仅限于该多付款项是因雇主失误、于扣除当月之前三个月内支付的情形(第24(2)(a)条)
赔偿金因不经通知即离职而依据第13(1)条应向雇主支付的赔偿金(第24(2)(b)条)
工资预支依据第22条对预支款项的偿还,前提是不收取利息(第24(2)(c)条)

请注意多付工资的三个月限制:如果雇主在一年前误付了工资,他们现在不能扣你的工资来追回,因为该笔款项落在扣除当月之前三个月的期限之外。

哪些扣除需要同意或许可?

第24(3)条列出了只能应你的书面请求方可作出的扣除——即向注册工会或储蓄互助合作社支付款项及贷款,以及购买雇主企业的股份。

第24(4)条更为严格:以下扣除需要你的书面请求并且事先获得劳工总监的书面许可:

  • 向退休计划、公积金、福利计划或为雇员利益而设的保险计划的缴款
  • 对依据第22条收取利息的工资预支的偿还,连同该利息的支付
  • 代你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
  • 购买雇主待售的企业商品
  • 依你的请求或依据服务合约由雇主提供的住宿租金及服务、食物和膳食的费用

雇主可以以扣款作为罚款吗?

这是最常被误解的问题。以迟到、表现不佳或损坏物品为由的”罚款”扣款,并未列入第24(2)条下允许无需同意即可扣除的清单。它也不属于第24(3)条或24(4)条所列的扣除之列。

同时还有总额上限。第24(8)条规定,一个月内所有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该月所赚取工资的50%。第24(9)条将若干事项排除在此限之外:第13(1)条下的赔偿金、合约终止时对欠付雇主之款项的最终付款,以及房屋贷款的偿还——经劳工总监书面许可,后者可超过50%的上限,额外部分不超过所赚取工资的25%

接下来该怎么做

  • 检查你的工资单,把每一项扣除与上述类别一一对应。
  • 如果某项扣除对不上,要求雇主以书面形式出示其法律依据。
  • 如仍未解决,可向就近的劳工局(JTKSM)办事处提出投诉。
常见问题 3
雇主可以未经我同意就扣我的工资吗?

仅限于法定扣除(EPF公积金、PERKESO社险、PCB预扣税)、最近三个月内多付工资的追回、因不经通知即离职而应赔偿的赔偿金,以及无息的工资预支(第24(2)条)。除此之外,均需书面请求或许可。

雇主可以以迟到或损坏物品为由罚款扣工资吗?

此类扣除并未列入允许无需同意即可扣除的第24(2)条清单。它不属于第24条下允许无需批准即可扣除的清单。

每月最多可扣除多少?

根据第24(8)条,所有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该月所赚取工资的50%。第24(9)条将第13(1)条的赔偿金、合约终止时的最终付款,以及房屋贷款(经总监许可可再增加至多25%)排除在此限之外。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Sahkan setiap petikan subseksyen terhadap cetakan rasmi Akta 265 dari Pejabat Peguam Negara (agc.gov.my); rujukan utama yang digunakan di sini ialah teks cetakan kemas kini rasmi yang dihoskan di portal Kerajaan (mp.gov.my).
  • Sahkan pengelasan caruman berkanun (KWSP/PERKESO/EIS/PCB) sebagai potongan di bawah Seksyen 24(2)(d) ('undang-undang bertulis lain').
  • Sahkan syarat penuh pendahuluan gaji di bawah Seksyen 22 (had jumlah pendahuluan) sebelum diterbitkan.
  • Sahkan nuans perluasan Akta kepada semua pekerja mulai 1 Januari 2023 (sesetengah peruntukan masih tertakluk ambang) dengan JTKSM.

来源

  1. Laws of Malaysia — Act 265, Employment Act 1955 (teks cetakan kemas kini), Seksyen 22, 24 — Laws of Malaysia (teks cetakan rasmi, portal Kerajaan Malaysia .gov.my)
  2. Employment Act 1955 (Amendment) 2022 — FAQ (perluasan 1 Januari 2023)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JTKSM)
  3. When Can Your Employer Deduct Your Salary? (penjelasan sekunder) — Donovan &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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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8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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