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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14日 10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马来西亚职工会:设立、注册与 2024 年法令改革

本指南说明如何依据《1959 年职工会法令》(第262号法令)在马来西亚设立并注册职工会,以及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生效的修订法令如何允许同一工作场所存在多于一个职工会。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马来西亚的职工会依据《1959 年职工会法令》(第262号法令)设立与注册,由职工会总监透过职工会事务局(JHEKS)及网上系统 e-TUIS 监管。《2024 年职工会(修订)法令》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生效,废除了旧有将职工会限制于某一特定机构、行业、职业或产业的限制——现在同一工作场所可以存在多个职工会。该修订也将申请注册的期限从一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并限制了总监拒绝注册的理由。

  • 《1959 年职工会法令》(第262号法令)是主要法律;JHEKS 与职工会总监负责监管注册事宜。
  • 《2024 年职工会(修订)法令》(第A1700号法令)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生效,允许同一机构内存在多个职工会(multiplicity)。
  • 设立后申请注册的期限从一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 总监不得再仅因已有另一职工会代表该等工人而拒绝注册。
  • 当有多于一个职工会获承认时,单一集体谈判权依据《1967 年劳资关系法令》确定,包括透过不记名投票。

适用对象: 有意设立、加入或承认职工会的工人与雇主,以及马来西亚的人力资源人员和劳资关系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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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说明 ≈10 分钟

数十年来,马来西亚的工厂工人只能加入其工作场所唯一「合法」的职工会——而如果该职工会已经存在,其他工人团体便无法另设新会。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生效的法律改革,改变了这一根本前提。

马来西亚管辖职工会的法律是什么?

支柱性法律是**《1959 年职工会法令》(第262号法令)**。它规定谁可以设立职工会、如何注册、职工会的权利与责任,以及主管当局监管工会运动的权力。

该法令的执行者是职工会总监(KPKS),由最高元首依据**《1959 年职工会法令》第 3(1) 条委任,对全马来西亚一切与职工会相关的事务享有全面监督、指示与管制权(来源:第262号法令,第 3 条;JHEKS,《关于 JHEKS》)。总监领导人力资源部辖下的职工会事务局(JHEKS)**。

必须区分两套关系密切的法律框架:

  • 《1959 年职工会法令》——管辖职工会的组建与注册
  • 《1967 年劳资关系法令》——管辖职工会与雇主之间的承认、集体谈判及劳资纠纷的解决。

一个职工会可以依据第262号法令注册,但代表工人进行谈判的权利仍依据 1967 年法令确定。

2024 年 9 月 15 日发生了什么改变?

**《2024 年职工会(修订)法令》(第A1700号法令)**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生效(来源:Zul Rafique & Partners)。请留意年份标示的差异:该法案在国会辩论时称为「Trade Unions (Amendment) Bill 2023」,但在宪报颁布时被命名为 2024 年法令——因此「2023」和「2024」的提法指的是同一份法律工具在不同阶段的称呼。

其立法时序:

  •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下议院(Dewan Rakyat)通过(来源:Donovan & Ho)。
  •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上议院(Dewan Negara)通过(来源:Sinar Harian;New Straits Times)。
  • 2023 年 12 月 27 日获御准,并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刊登宪报(来源:第A1700号法令官方宪报文本)。

最根本的改变是「职工会」和「工会」的定义被修订,以废除将职工会限制于某一特定机构、行业、职业或产业,或限制于相似行业/职业/产业的限制。其直接效果是:职工会多元化(multiplicity of unions)——现在同一工作场所可以存在多于一个职工会(来源:DLA Piper;Zul Rafique & Partners)。

下表总结主要变化:

项目修订前2024 年 9 月 15 日之后来源
单一机构内的职工会数目受限——通常仅一个允许多个职工会DLA Piper;Zul Rafique
设立后申请注册的期限1 个月6 个月Zul Rafique
总监拒绝注册的理由包括因已有其他职工会存在受限;不得仅因已有其他职工会而拒绝Donovan & Ho
会员最低年龄16 岁15 岁Zul Rafique;Donovan & Ho
总监的执法权力有限具调查、传召证人及扣押文件的权力(第 63A–63E 条)Donovan & Ho

职工会如何设立与注册?

职工会必须注册,方能享有作为合法团体的权利与特权。基本流程为:

  1. 设立职工会——一群工人(或雇主,因法令同样允许雇主职工会)同意成立职工会,并制定其章程与规章。
  2. 向 JHEKS 申请注册——申请透过网上系统 e-TUIS 提交,其官方名称为 Electronic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System(马来文译名「Sistem Maklumat Kesatuan Sekerja Elektronik」仅属描述性)(来源:JHEKS/e-TUIS)。2024 年修订后,申请必须在设立之日起 六个月 内提出(此前为一个月)(来源:Zul Rafique & Partners)。
  3. 总监审核——KPKS 审查章程、名称及是否符合法令。
  4. 注册或拒绝——如获通过,则发出注册证书;如被拒绝,理由必须落在法律所允许的有限范围内。

修订后,KPKS 只能在特定情形下 拒绝注册,例如当(来源:Donovan & Ho):

  • 职工会的规章或宗旨与《1959 年职工会法令》相抵触;
  • 拟用名称与现有职工会相同或过于容易混淆;或
  • 该名称可能煽动不同种族、宗教或国籍之间的敌意。

重要的是,KPKS 不得再 仅因该机构、行业、职业或产业中已有另一职工会代表工人,而拒绝注册。

总监的新权力是什么?

2024 年修订引入了一套新的执法条文(第 63A 至 63E 条,由第A1700号法令第 26 条纳入),赋予 KPKS 以下权力(来源:第A1700号法令,第 26 条;Donovan & Ho):

  • 对违反法令的行为进行 调查
  • 委任执法人员;
  • 传召 个人到场并讯问证人;
  • 要求提交文件;及
  • 扣押 材料作为证据。

此外,第 71A 条引入 自动暂缓执行,当职工会针对撤销或撤回注册证书的决定提出上诉时适用——在上诉裁决前给予职工会临时保护(来源:Donovan & Ho)。

雇主如何应对多个职工会与承认问题?

这正是第262号法令与**《1967 年劳资关系法令》**交汇之处。职工会多元化意味着一个工作场所现在可以拥有多于一个注册职工会——但只有一个能持有 单一集体谈判权(sole bargaining rights)

1967 年法令下的机制为(来源:Lee 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

  • 第 12A 条——当工人由多于一个获承认的职工会代表时,由他们决定哪一个职工会持有专属谈判权。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 劳资关系总监 提出申请,总监可举行 不记名投票
  • 第 12B 条——保护胜出的职工会,禁止竞争职工会在 三年 内争取谈判权,或直至该获承认职工会不再存在为止。

对雇主而言,这意味着:接受多个职工会的存在,未必意味着要与每一个谈判。法定程序会确定单一谈判代理,而当谈判代理身份受争议时,雇主须配合不记名投票机制。

职工会多元化有哪些风险与争议?

这项改革被视为使马来西亚与国际结社自由标准接轨的举措。然而,部分职工会与业界团体提出了顾虑:

  • 职工会之间的竞争 可能引发不健康的竞争并削弱团结精神。
  • 谈判力量分散,当会员被分割到同一工作场所的多个小型职工会时。
  • 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关于谁是合法谈判代理,可能延误集体协议的达成。

反之,支持者主张竞争能促使职工会更具回应性、在代表会员方面更具创新性。

下一步

如果你是有意设立或加入职工会的工人,首先应查看是否已有现有职工会代表你所属的群体——并请记住,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起,某一职工会的存在不再阻止其他职工会的设立。请在设立后六个月内透过 e-TUIS 提交注册申请。

如果你是雇主或人力资源人员,请重新检视你的承认程序:确保团队理解注册(第262号法令)与承认/谈判(1967 年法令)之间的区别,并在出现多于一个职工会时,为第 12A 条的不记名投票程序做好准备。

若要确定精确的条文编号与最新的程序要求,请参阅《1959 年职工会法令》及第A1700号法令的官方文本、JHEKS 网站,或寻求劳资关系方面的法律意见。本文为 AI 生成的草稿,并非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5
现在一家公司里可以有多于一个职工会吗?

可以。自《2024 年职工会(修订)法令》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生效后,将职工会限制于某一特定机构、行业、职业或产业的限制已被废除,允许同一工作场所存在多个职工会。

职工会设立后,申请注册的期限有多长?

2024 年修订将申请注册的期限从一个月延长至自职工会设立之日起六个月。

总监可基于哪些理由拒绝职工会注册?

拒绝的理由被限制在以下情形:职工会的规章与法令相抵触、职工会名称与现有职工会相同或容易混淆,或该名称可能煽动不同种族、宗教或国籍之间的敌意。总监不得再仅因已有另一职工会存在而拒绝注册。

加入职工会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会员最低年龄从 16 岁下调至 15 岁,与童工及青年劳工法律一致。

若两个职工会在同一工作场所争取谈判权,会怎样处理?

单一集体谈判权依据《1967 年劳资关系法令》确定。若工人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劳资关系总监提出申请,总监可举行不记名投票以选出谈判代理。

来源与历史 11 来源

来源

  1. Key Amendments – Trade Unions (Amendment) Bill 2023 — Donovan & Ho
  2. Trade Unions (Amendment) Bill 2023 passed in Senate — Rahmat Lim & Partners
  3. Trade Unions (Amendment) Act 2024 — DLA Piper
  4. Trade Unions (Amendment) Act 2024 — Zul Rafique & Partners
  5. Trade Unions & Sole Bargaining Rights: The Future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 Lee Hishammuddin Allen & Gledhill
  6. Trade Unions (Amendment) Act 2024 (Act A1700) — Zul Rafique & Partners
  7. Dewan Negara lulus RUU kesatuan kerja, SPAN — Sinar Harian
  8. Dewan Negara passes two Bills — New Straits Times
  9. Trade Unions Act 1959 (Act 262), s.3 Appointment of Director General — LAWS OF MALAYSIA Act 262 (ASEAN repository copy)
  10. Mengenai JHEKS / About Us — Jabatan Hal Ehwal Kesatuan Sekerja (JHEKS)
  11. e-TUIS — Electronic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System — Jabatan Hal Ehwal Kesatuan Sekerja (JHEKS)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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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1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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