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巴与砂拉越：适用的是 Labour Ordinance，不是 Employment Act

> 东马运行的是两部各自独立的法令，配两个各自独立的劳工局——而两者都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被大幅改写。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sabah-sarawak-labour-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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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马来西亚雇佣法」，你得到的每一条结果讲的都是半岛马来西亚，而且没有一处说明这
一点。那种沉默是有代价的：一份对照 Employment Act 1955 撰写的全国人力资源政策，对
任何在亚庇、山打根、古晋或美里受雇的人来说，根本就是错的那一部法令。

东马一向运行自己的劳工法令。最近改变的，是那些法令不再落后二十年。

## 两部法令，两个部门

| | 半岛马来西亚 | 沙巴 | 砂拉越 |
| --- | --- | --- | --- |
| 法令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 Labour Ordinance (Sabah Cap. 67) | Labour Ordinance (Sarawak Cap. 76) |
| 近期修订 | Act A1651，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 Act A1753，2025 年 5 月 1 日生效 | Act A1754，2025 年 5 月 1 日生效 |
| 执法机构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 Jabatan Tenaga Kerja Negeri Sabah | Jabatan Tenaga Kerja Sarawak |
| 官方网站 | jtksm.mohr.gov.my | jtksabah.gov.my | jtkswk.gov.my |

法定官员也不同。Act 265 说的是**劳工总监**；两部条例说的是 **Director**。条例下的
批准、许可与投诉都送州部门。把一宗沙巴事务递交给 JTKSM，并不会让时钟开始走。

*不*同的是：EPF、SOCSO、EIS、PCB 与 HRD Corp 征费都是全国适用的联邦计划。按州而异的
那一层，只有劳工标准。

## 2025 年的修订做了什么

两部条例都严重脱节。沙巴的涵盖范围仍封顶在月薪 **RM2,500 及以下**的雇员；砂拉越也
同样受薪金限制。2022 年半岛的改革拉开了一道为期三年的落差——同一个雇主、同一份工作，
所欠的权益却因工作发生在南中国海的哪一边而有实质差异。

**Labour Ordinance of Sabah (Amendment) Act 2025 (Act A1753)** 与 **Labour Ordinance
of Sarawak (Amendment) Act 2025 (Act A1754)** 把这道落差补上了大半。Act A1754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获御准，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刊登于宪报。两部法令都把生效
日交由部长公告，而两者都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但 Part IVA 除外**，即关于
住房、住宿与雇员设施最低标准的特别条文。

如今三个司法管辖区共通的重点统一之处：

- 涵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在服务合约下的雇员**，取代薪金封顶的模式
- 工作周缩减至 **45 小时**
- 产假增加至**连续 98 天**
- 引入**连续七天**的有薪陪产假
- 引入**弹性工作安排**条文
- 引入**性骚扰**条文，沿用 Part XVA 的结构
- 引入**强迫劳动**罪行
- 引入**反歧视**条文

Act A1754 还悄悄做了一件意义不小的事：一项概括性修订，把条例中出现的 *worker* 一律
改为 **employee**，把 *domestic servant* 一律改为 **domestic employee**。如果你用的是
较旧的砂拉越文本，用词会对不上。

## 两部条例仍有分歧之处

这就是常被一句「现在跟半岛一样了」带过去的部分。它们在政策上已经对齐，在立法用语上
并不相同，而你必须遵守的正是那些用语。

砂拉越的修订**整份替换了原有附表，换成一份新的 First Schedule**，并加入新的 Second
与 Third Schedules。新的 First Schedule paragraph 1 是那条熟悉的普遍分支——*任何已订立
服务合约的人*。Paragraph 2 接着对**月薪超过四千令吉**的人排除适用：

- section 2 中 *normal hours of work* 与 *overtime* 的定义
- **section 104** 的 subsections (6)、(7)、(8)、(9) 与 (10)
- **section 105** 的 subsection (6)
- **section 105c** 的 subsections (2)、(3)、(4) 与 (5)
- **section 105f**
- **section 130o** subsection (2) 的 paragraph (r)

对照 Employment Act 的 paragraph 1A，它排除的是 ss.60(3)、60A(3)、60C(2A)、60D(3)、
60D(4) 与 s.60J。门槛数字完全相同。机制并不相同：砂拉越连正常工时与加班的*定义*一并
关掉，不只是那些运作性的 subsection，而且伸手触及 s.130o，那在 Act 265 中并无对应
条文。你不能靠查找替换，把一份 Act 265 的合规对照表翻译成砂拉越版。

砂拉越新的 **Third Schedule** 是一份危险工作清单——物理性危害，包括高处作业、极端
温度、过量噪音或振动、放射性物质与电离辐射；依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Safety Data Shee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Regulations 2013 与 Environmental Quality (Scheduled Wastes) Regulations 2005 的化学
性危害；生物性危害；以及建筑、木材、海上与近水作业。Act 265 中并无对等的附表。

## Part IVA 该怎么办

Part IVA——住房、住宿与雇员设施的最低标准——在两州都被刻意排除在 2025 年 5 月 1 日
的生效范围之外。在沙巴或砂拉越提供住宿的雇主，应把它的状态视为一个仍在变动的问题，
并向州部门确认，而不要假定它已经生效，也不要假定它永远不会生效。在半岛，对等的制度
位于 Employees' Minimum Standards of Housing, Accommodations and Amenities Act 1990
(Act 446)，那是一部联邦法令。

## 常见错误

**只对照 Act 265 写一本员工手册。** 每一条权益条款都需要一栏沙巴与砂拉越，或一条指向
正确条例的管辖条款。

**假设已经完全统一。** 政策在 2025 年 5 月 1 日趋同了。条文编号、附表与 RM4,000 排除
清单并没有。

**向 JTKSM 提交。** 条例下的批准属于州部门的 Director。

**使用 2025 年之前的条例文本。** 总检察署公布的砂拉越汇编重印本是*截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那在 Act A1754 施行之前。请把它与修订法令一并阅读，而不是用它取代修订法令。

**假设 Part IVA 已经生效。** 它被排除在 2025 年 5 月 1 日的生效范围之外。

**把纳闽当成沙巴。** 纳闽是联邦直辖区；请查明某一宗纳闽的聘用适用哪一套制度，不要
假定沙巴条例会跟着地理走。

## 下一步

按工作地点调出你的人手名单。对每一名在沙巴或砂拉越的雇员，对照相关条例、而不是对照
Act 265，重新核对加班资格、产假与陪产假权益，以及弹性工作程序。然后直接向 JTK Sabah
或 JTK Sarawak 确认 Part IVA 目前的生效状态——那是唯一还在移动的那一块。

## Sources

- Labour Ordinance of Sarawak (Amendment) Act 2025 (Act A1754) — https://www.jtkswk.gov.my/v2/wp-content/uploads/2025/04/Act-A1754-LABOUR-ORDINANCE-OF-SARAWAK-AMENDMENT-ACT-2025-1.pdf (Jabatan Tenaga Kerja Sarawak)
- Labour Ordinance (Sarawak Cap. 76), updated text as at 1 October 202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162184_BI/Labour%20Ord.%20%5BSarawak%20Cap.76%5D%20as%20at%201%20Oct%202024%20Online%20Final.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as at 1 January 2023 — https://jtksm.mohr.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3-11/Akta%20Kerja%201955%20(Akta%20265)_0.pdf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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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