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um Wages Order 2024 把最低薪金定为每月 RM1,700、每小时 RM8.72,以及每日 RM65.38、RM78.46 或 RM98.08,视一周是六天、五天还是四天工作日而定。它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适用于雇有五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适用于其余所有雇主。按这个水平支薪只是义务的一半——Employment Act 1955 的 s.19 要求在薪金期结束后七天内支付。
- 每月 RM1,700、每小时 RM8.72,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 P.U.(A) 376 颁布
- 日薪在六天工作周为 RM65.38,五天为 RM78.46,四天为 RM98.08
- 小雇主的延后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结束——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每一个雇主都适用 RM1,700
- 该命令不适用于 EA 1955 以及沙巴与砂拉越 Labour Ordinance 所定义的家庭佣人
- 依 EA 1955 s.19,薪金须在薪金期结束后七天内支付
- 只有在 s.24 容许的情况下扣除才属合法,且一般不得超过当月薪金的 50%
- 少付可依 Act 732 s.43 就每一名雇员罚款最高 RM10,000
适用对象: 订定薪酬水平的雇主,以及查核自己的薪酬与扣除是否合法的雇员。
本页内容
知道费率是容易的部分。一个在次月 20 日才发 RM1,700、并且因为一台弄坏的笔电扣掉 一周薪金的雇主,遵守了 Minimum Wages Order,却违反了 Employment Act 两次。
经宪报颁布的费率
Minimum Wages Order 2024,即 P.U.(A) 376,依 National Wages Consultative Council Act 2011 s.23 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宪报颁布,并废除了 2022 年的命令。
| 基准 | 费率 |
|---|---|
| 每月 | RM1,700 |
| 每小时 | RM8.72 |
| 每日——6 天工作周 | RM65.38 |
| 每日——5 天工作周 | RM78.46 |
| 每日——4 天工作周 | RM98.08 |
对完全按计件、吨位、任务、趟次或佣金支薪的雇员,其月薪不得少于 RM1,700。
该命令不适用于 Employment Act 1955 s.2(1)、Sabah Labour Ordinance s.2(1) 与 Sarawak Labour Ordinance s.2(1) 所定义的家庭佣人。
延后期已经结束。 Paragraph 4 曾给予雇员少于五名的雇主过渡性的 RM1,500 (时薪 RM7.21)——但只限于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Paragraph 5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把他们带到 RM1,700。从事 MASCO 归类下专业活动的雇主,不论 人数多寡,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即适用 RM1,700。
并无 Minimum Wages Order 2026 经宪报颁布。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秘书处的门户网站显示 RM1,700 为有效费率,并记录了 2026 年间就 2024 年命令的检讨所举行的交流会议。
准时支付:s.19
依 Employment Act 1955 s.19(1),扣除合法扣项后的薪金须不迟于薪金期最后一天之后 的第七天支付。依 s.19(2),休息日、经宪报颁布的公共假期与 s.60A 加班薪酬可延至 下一个薪金期的最后一天。只有总监能应雇主的申请延长期限,且只限于准时支付并非合理 可行的情况。
因此,在 1 月 31 日结束的月度薪金期,必须在 2 月 7 日之前支付。定在 10 日发薪的 政策不是一种薪资偏好,而是一项持续的违法行为。
从中扣除:s.24
s.24(1) 以一项禁止作为起点——除依照该法令外,不得作出任何扣除。依 s.24(2),有四类 扣除无须其他条件即属合法:因雇主失误在紧接前三个月内多付的薪金、依 s.13(1) 应付的 赔偿、依 s.22 所作无息预支款的追回,以及任何其他成文法授权的扣除。
在那之外,s.24(3) 就工会或互助会款项与购股要求雇员的书面要求;s.24(4) 就退休 金与保险计划、有息预支款的偿还、支付予第三方的款项、购买雇主的货品,以及住宿、 服务、食物或膳食,要求雇员的书面要求并加上总监的事先书面许可。
依 s.24(8),任何一个月内的扣除不得超过该月薪金的 50%,s.24(9) 则就 s.13(1) 赔偿、终止服务时的最终付款扣除,以及房屋贷款设有例外——后者在取得书面许可后可再 多扣 25%。
s.24 中并无任何条文授权就财物损毁、收银短缺、迟到或未经通知辞职作为独立罚则而 扣薪。
常见错误
- 把发薪日定在薪金期结束后第七天之后的某个固定日期,并称之为公司政策。
- 扣除损毁设备或存货损失的成本——s.24 中没有任何一段容许这样做。
- 把雇员在员工手册上的签名,当作 s.24(3) 与 s.24(4) 就某一项具体扣除所要求的书面 要求。
- 假设小雇主仍适用 RM1,500。那已在 2025 年 7 月 31 日结束。
- 用除以 30 的方式把月薪摊成日薪,而不使用该命令的工作日换算。
下一步
检查薪资系统里的三项设定:发薪日期对照第七天规则、扣除代码对照 s.24,以及时薪与 日薪的除数对照该命令。然后确认在法定扣除之前,所得的总薪酬达到或高于 RM1,700 ——最低薪金是应付薪金的下限,不是实收薪酬的下限。
Minimum Wages Order 2026 颁布了吗?
没有。有效的法律文书仍是 Minimum Wages Order 2024,即 P.U.(A) 376,它废除了 2022 年的命令。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秘书处的门户网站显示 RM1,700 为现行费率,并提到 2024 年命令的检讨仍在进行,但并无新费率经宪报颁布。
最低薪金对小雇主还有分别吗?
没有了。该命令的 paragraph 4 为雇员少于五名的雇主设定了过渡性的 RM1,500 费率,但仅适用于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期间。Paragraph 5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以 RM1,700 取而代之。
薪金必须在什么时候支付?
依 Employment Act 1955 s.19(1),不迟于薪金期最后一天之后的第七天。s.60A 下的休息日、经宪报颁布的公共假期与加班薪酬,可在下一个薪金期的最后一天之前支付。若在该期限内支付并非合理可行,总监可应雇主的申请延长时限。
雇主可以因损毁、制服或迟到而扣薪吗?
只有在 s.24 容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雇主无须其他条件即可作出的扣除包括:因雇主失误在过去三个月内多付的薪金、s.13(1) 下的赔偿、s.22 下无息预支款的追回,以及成文法授权的扣除。其余任何扣除都需要雇员的书面要求,而在若干情况下还需要总监的事先书面许可。
扣除总额有上限吗?
有。依 s.24(8),任何一个月内的扣除总额不得超过该月薪金的 50%。该上限不适用于 s.13(1) 的赔偿、终止服务时的最终付款扣除,或房屋贷款还款——后者在取得总监书面许可后可再多扣 25%。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Monitor gajiminimum.mohr.gov.my for the outcome of the announced review of the Minimum Wages Order 2024 and any 2026 or 2027 Order
来源
- Perintah Gaji Minimum 2024 — P.U.(A) 376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MOHR
- Sekretariat Majlis Perundingan Gaji Negara — MOHR
-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 updated text of reprint — JTKSM
- National Wages Consultative Council Act 2011 (Act 732) — JTK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