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马来西亚经商 / 就业与人力资源 / 外籍员工与外派人员

🧭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14日 14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聘用外籍劳工——完整的审批链条

聘用非公民劳工的端到端流程——第60K条事先批准、配额、VDR、附函签证、PLKS及FOMEMA——并附上每一步骤对应的法定期限。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聘用非公民始于依据《1955年就业法令》第60K条获得劳工总监的事先批准,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批准视劳工类别经由FWCMS或ePPAx办理,随后在一站式中心(One Stop Centre)进行配额审核、附函签证(Visa With Reference)与入境签证、抵境通关、抵境后30天内完成FOMEMA体检,最后取得访问准证(临时就业)。该准证有效期为12个月,劳工最多可停留10年。

  • 第60K条要求在聘用之前取得批准——适用于新聘的非公民员工,但不适用于既有准证的续期
  • 未取得第60K条批准即聘用者,可处最高RM100,000罚款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凡雇主在《就业法令》、社险(SOCSO)、第446号法令或最低薪金法令下有未了结的定罪,或任何强迫劳动或人口贩运罪行,劳工总监可拒绝批准
  • 劳工的详情须在雇用之日起14天内呈交劳工总监
  • FOMEMA体检须在抵境后30天内完成——准证只在劳工被鉴定为健康合格后才签发
  • 准证有效期为12个月,续期须在到期前3个月提交,总雇用期上限为10年
  • 永久居民不属于本部分所指的外籍员工,因此以上规定均不适用于他们

适用对象: 在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农业及服务业招聘非公民劳工的雇主,以及管理其续期事务的人力资源团队。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4 分钟

几乎每一份关于马来西亚聘用外籍劳工的指南都从配额说起。配额是第三步。

第一步是《就业法令》中一个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而出乎意料地仍有许多雇主视之为例行文书的条文:第60K条——除非已从劳工总监取得事先批准,否则任何雇主不得聘用外籍员工。不是通知。不是登记。是事先批准,违者可处最高RM100,000罚款或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以下是整条链条,按顺序排列,并为每一环节附上时钟。

1. 第60K条下的事先批准

义务落在雇主身上,批准也是授予雇主而非劳工。「外籍员工」采用第2条的定义——每一位非公民——但第60O条将永久居民完全排除在本部分之外,因此聘用永久居民不需要以上任何步骤。

JTKSM清楚划定了界限。第60K条适用于新聘非公民员工的招聘。它适用于就业准证、访问准证(临时就业)或其他准证的续期。而且它对每一位雇主都是强制性的,没有豁免——明确包括PERKESO已豁免广告刊登要求的职位。

使第60K条不仅仅是一份表格的,是其第(4)款。劳工总监只能在雇主于申请之日符合以下条件时才批准:

  • 在《就业法令》下所发出的任何裁定、命令或指示,没有未了结事项
  • 没有任何有关《就业法令》、《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1990年雇员房屋、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法令》(第446号法令)《2011年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下定罪的未了结事项或案件;
  • 未曾在任何有关反人口贩运及强迫劳动的成文法下被定任何罪

那是一道披着移民步骤外衣的合规筛查。一宗未了结的住宿定罪、一项未付的最低薪金命令、一宗社险定罪——每一项都会拦下整条招聘管道,而不仅仅是它所源自的那一份档案。这是关于第60K条最有用的一点,而它几乎从未被写下来。

一旦获批,第60K(3)条给予雇主自雇用之日起十四天,向劳工总监呈交劳工的详情。

该批准本身对JTKSM所管理的所有类别外籍劳工或非公民员工均具有12个月的标准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依据特别雇主变更程序(PTM Khas)签发的批准除外。

2. 你该在哪个系统申请

没有单一门户,选错会浪费数周。JTKSM将第60K条申请归入七个类别:

类别途径
PLKS,新配额或普通配额——水疗、养生及按摩中心、酒店、岛屿度假村、高尔夫球童、休闲及水上主题公园FWCMS的FWeApproval模块
PLKS,个案审批或特别机制ePPAx,特别申请——该画面只在JTKSM向已通过一站式中心初步筛查的雇主发出邀请后才出现
PLKS,更换雇主(允许跨领域转移)ePPAx,更换雇主
就业准证及专业访问准证Xpats Gateway
外籍家庭佣工ePPAx——印尼来源的申请必须通过持有B类或C类执照的私人职业介绍所办理
外籍渔工、保安员、船员、居留准证、RP-T、学生准证、专业准证ePPAx,其他准证1
泰国籍PLKS及冬炎厨师ePPAx,其他准证2

ePPAx——即Sistem Pengurusan Pekerja Asing Bersepadu(外籍劳工综合管理系统)——由JTKSM运作,位于eppax.gov.my,而非移民局的子域名。FWCMS是另一套由供应商运作的独立系统。自2024年12月起,外籍劳工的雇用与终止呈报均在ePPAx的Profile(档案)下进行,取代了旧有的Borang PA 1/13及PA 2/13表格。

关于将ePPAx用作参考来源的一点警告:其本身的FAQ所公布的制造业征费数字,与已宪报的收费表及移民局的表格皆有出入。用它来申请,而非用来计价。

关于境外招聘代理的一点狭窄但重要的说明:JTKSM目前只依据现行的谅解备忘录,为尼泊尔劳工鉴证需求信(Demand Letter)。

3. 配额

特别申请途径使先后次序变得明确——雇主只有在通过一站式中心的初步筛查后,且只有在JTKSM发出邀请时,才会在ePPAx中变得可见。因此配额是雇主须通过的一道关卡,而非雇主可随意提交的一份表格;个案机制下开放的领域由一站式中心所公布的通告决定,而非由任何常设规则决定。

在2026年7月1日的内阁决议之后,一站式中心的管理权移交予人力资源部(KESUMA)。自2026年7月6日起,所有外籍劳工配额申请均由KESUMA通过FWCMS的eQuota模块集中处理,取代先前的个案审批一站式中心流程;内政部(KDN)保留基于安全理由签发准证与准许证的最终权力。

劳工的资格在此阶段确定。申请时须年满18至45岁、经来源国的健康检查中心鉴定为健康、不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8(3)条的禁止名单上,且为获批来源国的国民。印尼、泰国、柬埔寨、孟加拉、缅甸、老挝、越南、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及尼泊尔在各领域均开放;菲律宾允许男性劳工进入所有领域,但女性仅限家庭佣工;印度则限于指定的服务子领域、农业、制造业及建筑业。

4. 附函签证与入境签证

两份文件,两个签发者,彼此不可互换。**附函签证(VDR)**由马来西亚境内的移民局总部批准。入境签证随后由劳工母国的马来西亚代表处签发。劳工只可持两者经指定入境点入境。

费用视国籍而定。签证收费从泰国国民免费、越南人RM13,直至印度国民RM50;而保证金——以银行担保、保险担保或存款形式提供,担保有效期至少十八个月——则从印尼、泰国及柬埔寨的RM250,至越南的RM1,500不等。保证金可退还,但仅限于通过离境备忘录(Check Out Memo)妥善完成遣返的情况。

5. 抵境与FOMEMA体检

劳工抵境,时钟随即启动。移民局本身的页面两次陈述入境点通关期限且互相矛盾——抵境前的段落写六小时,抵境后的段落写二十四小时——因此应视之为当日完成,并向当地确认。

接着是体检。雇主自抵境起有三十天,将劳工送往FOMEMA注册的中心接受检查。这并非附加在末端的一道手续:访问准证(临时就业)只在劳工被鉴定为健康合格后才签发。若劳工被鉴定为不合格,则不签发准证,劳工不得停留,雇主必须申请离境备忘录(Check Out Memo)并将其遣返。准证必须在签发VDR批准信的同一移民局办事处签发。

关于FOMEMA的两点告诫。其位于fomema.com.my的公开网站目前显示的是占位页面,而实时门户位于另一个域名——因此链接到旧地址的合规程序会把员工引向无处。更实质性的是,FOMEMA要求所有外籍劳工每年体检一次,自2023年12月16日起生效。那才是现行有效的规则,它取代了移民局页面上仍沿用的旧有「仅第二及第三年续期」措辞——请为每年一次的全新FOMEMA体检做好规划。

6. PLKS及其续期

访问准证(临时就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续期最早可在到期前三个月提交,且必须在准证失效前提交——逾期申请会被转交移民局执法组,而非予以处理。

续期清单正是持续义务浮现之处:一本至少尚余十二个月有效期的护照、保证金、SPIKPA健康保险单(种植领域不需要)、外籍劳工赔偿计划(Foreign Workers Compensation Scheme)单据,以及一份全新的FOMEMA鉴定。

请注意清单没有提及的内容。自2019年1月1日雇佣工伤保障延伸至外籍劳工以来,他们便已纳入社险(SOCSO),此后保障范围又进一步扩大。那属于《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而非准证条件,因此从不出现在移民局的清单上——而它正是那种日后会以未了结社险事项浮现、阻挡下一次第60K条批准的疏漏。

总雇用期上限为十年,但在6P计划下登记的劳工除外,他们限于三年。

准证附带一些延伸至雇佣关系的条件:家庭成员不得陪同或在马来西亚居住、劳工不得被部署为前线人员、不得更换雇主或领域,且禁止结婚。

7. 离境

第60KA条为整个循环收尾,却经常被漏掉。若雇主终止其服务、若准证到期、或若劳工被遣返或驱逐,雇主有三十天通知劳工总监。若劳工自行终止服务或潜逃,期限为十四天——较短的时钟恰恰附在雇主最迟才察觉的情形上。

第60M及60N条随后规范本地—外籍之间的平衡。任何雇主不得为聘用外籍员工而终止本地员工的合约。而在真正的裁员中,雇主在先终止所有以相似身份受雇的外籍员工之前,不得终止本地员工。

常见错误

**从配额开始。**第60K条批准在先,且可能因与人数毫无关系的理由被拒。

**把续期当作需要第60K条。**它们不需要——JTKSM明确这么说。照样申请只会浪费一个周期。

**以为PERKESO广告豁免就免除了第60K条义务。**它并不免除;JTKSM特别点名了这种情形。

**忽视第60K(4)条的合规筛查。**一宗未了结的第446号法令或最低薪金定罪会阻挡此后每一次外籍聘用,而不仅仅是它所源自的那一次。

**错过雇用开始后14天的详情呈交。**批准并非第60K条义务的终点。

**让准证在提交续期前失效。**那会把一次行政续期转变为一宗执法事项。

**将半岛程序套用于沙巴或砂拉越。**移民局说明,针对这两州的申请须遵从各州政府本身的程序。

下一步

在做任何事之前,先对你自己的公司跑一遍第60K(4)条筛查:《就业法令》、社险、第446号法令或最低薪金法令下任何现行的命令、指示或未了结定罪,以及任何人口贩运或强迫劳动事项。先清理那些,因为它们会在最糟糕的时刻以一宗无法解释的拒绝浮现。

然后从准证到期日倒推建立日历——到期前三个月续期、第二及第三年的FOMEMA,以及第60KA条中针对任何离职者的14天与30天呈报时钟。

常见问题 6
第60K条适用于续期吗?

不适用。JTKSM说明第60K条适用于新聘非公民员工的招聘,不适用于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访问准证(临时就业)或其他准证的续期。它对每一位雇主都是强制性的,没有豁免,包括PERKESO已豁免广告刊登要求的职位;批准是签发给雇主而非劳工。

什么会阻碍第60K条的批准?

第60K(4)条规定,劳工总监只能在以下情形下批准:雇主在《就业法令》下没有任何有关裁定、命令或指示的未了结事项,且没有任何有关《就业法令》、《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1990年雇员房屋、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法令》或《2011年全国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下定罪的未了结事项或案件——并且未曾在任何有关反人口贩运及强迫劳动的成文法下被定任何罪。

如果劳工未通过FOMEMA体检会怎样?

不签发准证。移民局说明,访问准证(临时就业)只在劳工经FOMEMA注册的诊所或医疗中心鉴定为健康合格后才签发;若劳工被鉴定为不合格,雇主必须通过申请离境备忘录(Check Out Memo)迅速将劳工遣返。体检须在抵境后30天内完成,此后FOMEMA要求每年体检一次,自2023年12月16日起生效。

外籍劳工可以停留多久?

移民局说明,外籍劳工每年可在马来西亚工作,最长可达10年,而在6P计划下登记的劳工则限于3年。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年满18至45岁。准证本身每次有效期为12个月。

外籍劳工离职时我必须呈报吗?

是的,依据第60KA条。若雇主终止其服务,或就业准证到期,或劳工被遣返或驱逐,雇主须在30天内通知劳工总监。若劳工自行辞职或潜逃,期限为14天。自2024年12月起,雇用与终止的呈报均通过ePPAx进行,取代了Borang PA 1/13及PA 2/13表格。

我可以裁退本地员工而保留外籍劳工吗?

不可以。第60M条禁止为聘用外籍员工而终止本地员工的合约;第60N条要求,在有必要裁减人力时,雇主必须先终止所有以与该本地员工相似身份受雇的外籍员工。

来源与历史 12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MYFutureJobs advertising period (number of days) required before a s.60K application — JTKSM confirms a PERKESO advertising step exists by referring to positions exempted from it, but publishes no number of days, and no authoritative primary figure is obtainable (secondary sources variously cite 7, 14 or 30 days for expatriates versus foreign workers). The statutory vacancy-notification duty sits in s.45F of the Employment Insurance System Act 2017 (Act 800), given legal force by the EIS (Amendment) Bill 2025 (passed by the Dewan Negara on 12 March 2026 and the Dewan Rakyat on 30 June 2026) with a reported enforcement moratorium of up to two years — but the required advertising period itself remains unconfirmed against a primary source
  • Confirm the entry-point clearance period — the Immigration foreign worker page states six hours in the Phase 1 text and 24 hours in the Phase 2 text of the same document

来源

  1. Employment Act 1955 (Act 265), updated text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2. Penggajian Pekerja Bukan Warganegara — Foreign Workers Employment —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3. Foreign Worker — application procedures, levy, security bond and employment period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4. Visa With Reference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5. ESD Online Guidebook V6 2025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6. Announcement 241 — Approval for Hiring Foreign Worker (Section 60K validity 12 months, effective 1 October 2024)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7. Foreign Worker's Medical Examination — FAQ (annual FOMEMA examination, effective 16 December 2023) — FOMEMA Sdn Bhd
  8. KESUMA to take over foreign worker management as quota applications go fully digital — The Malaysian Reserve
  9. 'No more queues, no more congestion': Ministry abolishes case-by-case approvals for foreign worker quotas — Malay Mail
  10. Current Policies on Recruitment of Foreign Workers —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Malaysia (KDN)
  11. Employment Insurance Bill Retabled With Progressive Penalties — BERNAMA (Malaysian National News Agency)
  12. Update on MYFutureJobs requirement for employment of Foreign Knowledge Worker — Malaysia Digital Economy Corporation (MDEC)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8月1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更多内容: 外籍员工与外派人员 查看全部 6 →
相关知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