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马来西亚雇用儿童与青少年

> 关于《1966年儿童与青少年（就业）法令》（第350号法令，Akta 350）的指南——最低就业年龄、允许从事的工作类型、工作时长限制、被禁止的危险工作、娱乐工作准证，以及雇主的罚则。

- Category: employmen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8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employment/children-young-persons-employment-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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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4岁、在家庭食档帮忙的学生，与一名在电视广告中演出的五岁儿童，受同一部法律规范——而不是雇主惯常援引的《1955年雇佣法令》。这部法律就是《1966年儿童与青少年（就业）法令》，即第350号法令（Akta 350）。

第350号法令是专门规范谁可以雇用儿童与青少年、允许从事哪些工作类型，以及他们可工作多长时间的法律。该法令的长题注明其生效日期为1966年10月1日（P.U. 356/1966），并已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重大修订是《2019年儿童与青少年（就业）（修订）法令》（第A1586号法令，Akta A1586），据报道通过部长在宪报中的公告于2019年2月1日开始生效。

## 谁是“儿童”，谁是“青少年”？

本法令在第1A条中区分两个类别：

- **儿童**——**15岁以下**者。
- **青少年**——已满**15岁但仍未满18岁**者。

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青少年获准从事的工作类型比儿童更多，而他们的工作时长限制也略有不同。

须注意：第1(2)条规定第350号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各州**。沙巴和砂拉越通过各自的劳工法令（Ordinan Buruh）规范儿童就业。

## 儿童在几岁可以开始工作？

对儿童从事一切形式的工作并没有绝对禁令，但入门之门很窄。第2(2A)条规定**从事轻型工作的入职年龄不得低于13岁**。

“轻型工作”在第1A条中定义为不太可能损害儿童健康或心智及身体能力，且不影响其上学出勤、参与培训计划或接受教学能力的工作。

根据第2(2)条，儿童仅可从事：

- 在其**家庭**所经营的任何事业中、与其能力相符的**轻型工作**；
- **公共娱乐**工作，须符合根据本法令所签发准证的条件；
- 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批准或资助、在学校、培训机构或训练船上进行的工作；以及
- 在经总监批准的书面学徒合约下作为**学徒**的工作。

## 青少年可以做什么？

青少年（15岁至18岁以下）可以从事一切允许儿童从事的工作，且更多。根据第2(3)条，他们还可以在以下场所工作：

- **办公室、商店**（包括酒店、餐厅和摊档）、货仓、工厂、工作坊、店铺、寄宿舍、剧院、电影院或社团；
- 与其能力相符的**工业事业**；以及
- 在其父母或监护人亲自照管下的**船只**上。

与儿童不同，青少年可以从事与其能力相符的工作，**无论该事业是否由其家庭经营**。

## 哪些工作是完全被禁止的？

正是在这一点上，第350号法令最为严格。有两份清单提供保护。

**第四附表——危险工作。** 第2(1A)条禁止任何儿童或青少年从事第四附表所列的危险工作。这包括使用高风险机械的工作、在高处或地下工作、水下或密闭空间内工作、接触化学或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以及暴露于其他物理危险的工作。唯一的例外：第2(1B)条允许**青少年**在亲自监督下从事危险工作，**但仅限于**其为学徒或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情况。

**第五附表——绝对禁令。** 第2(2B)条完全禁止儿童与青少年从事第五附表所列的工作，不设任何例外：

- 卖淫；
- 从事社交陪侍（*social escort*）、司仪或相关活动；
- 酒精饮料的生产或买卖；
- 赌博及彩票活动；
- 按摩或反射疗法服务；
- 色情制品；以及
- 毒品及成瘾物质的生产或买卖。

此外，第2(5)条禁止从事违反《1967年工厂与机械法令》[第139号法令]、《1994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令》[第514号法令]或《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447号法令]的工作。

## 他们每天可以工作多长时间？

第4条规定，任何儿童或青少年在任何连续七天期间内不得工作超过**六天**。每日工作时长限制则因类别而异：

| 事项 | 儿童（第5条） | 青少年（第6条） |
| --- | --- | --- |
| 夜间工作禁令 | 晚上8时 – 早上7时 | 晚上8时 – 早上6时 |
| 强制休息 | 每连续3小时后至少30分钟 | 每连续4小时后至少30分钟 |
| 每日最长工作时长 | 每日6小时（若在学，含上学时间为7小时） | 每日7小时（若在学，含上学时间为8小时；学徒最长8小时） |
| 开工前休息 | 不少于连续14小时无工作 | 不少于连续12小时无工作 |

儿童夜间工作禁令不适用于公共娱乐工作。对于青少年，夜间禁令不适用于农业事业、公共娱乐，或在父母照管下的船上工作。

## 儿童如何演出或表演？

娱乐业获得特殊通道，但受到严格管制。根据第7条，任何儿童或青少年均不得参与公共娱乐，除非劳工总监（Ketua Pengarah Buruh）已向其雇主签发**准证**。如果总监认为该工作对相关儿童的生命、肢体、健康、安全或道德有危险，则不会签发准证，并可因违反条件而撤销准证。

第三附表中的规定增添了保护：每一名从事公共娱乐的儿童与青少年都必须在起初及**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由政府医务官检查，且任何表演不得超过**四小时**。对总监决定不满的一方可在14天内向部长上诉。

## 违规的雇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14条通过2019年修订（第A1586号法令）得到加强。在该修订之前，第14(1)条规定首次犯罪最高罚款5,000令吉及监禁一年；A1586修订将“一年”替换为“两年”、“五千”替换为“五万”，并将“三年”替换为“五年”、“一万”替换为“十万”。

| 犯罪 | 最高监禁 | 最高罚款 |
| --- | --- | --- |
| 首次犯罪 | 2年 | 5万令吉 |
| 第二次或其后犯罪 | 5年 | 10万令吉 |

处罚可为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重要的是，责任并不限于雇主：第14(1)条也对**明知而纵容**此类违规行为发生在其儿童或青少年身上的**父母或监护人**处以处罚。根据第9A条，法人团体的董事、经理或高级职员也可被追究个人责任。

本法令的执法由劳工总监及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委任的官员执行（第9条），而检控只能由检察官（Pendakwa Raya）或代表检察官提起（第11条）。

## 雇主还应知道什么？

一项常被忽视的条文是第13条：尽管《1950年合约法令》一般限制儿童订立合约的能力，第13条允许儿童或青少年订立服务合约（作为雇主的情形除外），并可无需成年代表而提起诉讼或抗辩。然而，不得因违反服务合约而向儿童或青少年索赔损害赔偿。

第16条则将第350号法令与《1955年雇佣法令》连结起来：《1955年雇佣法令》的条文适用于儿童与青少年的就业，仿佛它是第350号法令的一部分。这意味着雇主仍受《1955年雇佣法令》下有关工资、假期及工作条件的义务约束。

## What's next

- 在提供任何工作之前，核查你年轻员工的年龄，并将其与第1A条中的类别对应。
- 如果你的业务涉及公共娱乐，请在儿童参与之前向劳工局（JTKSM）申请准证。
- 重新查阅第四附表和第五附表，确保所分配的任务不属于危险或被禁止的工作。
- 请参阅人力资源部e-Akta门户上第350号法令的全文，并就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

*本文是在AI协助下编写的草稿，仅供一般参考用途，并非法律意见。请参阅第350号法令的官方文本并咨询法律执业者以获取具约束力的结论。*

## Sources

-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Employment) Act 1966 (Act 350), Reprint as at 1 October 2019 — https://jtksm.mohr.gov.my/sites/default/files/2023-03/5.%20Children%20and%20Young%20Persons%20(Employment)%20Act%201966_0.pdf (Jabatan Tenaga Kerja Semenanjung Malaysia (JTKSM), Kementerian Sumber Manusia)
-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Employment) Act 1966 (Act 350) — https://eakta.mohr.gov.my/assets/pdf/akta_perburuhan/Act%20350%20-%20Children%20and%20Young%20Persons%20(Employment)%20Act%201966.pdf (Portal e-Akta, Kementerian Sumber Manusia)
-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19 (Act A1586)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A1586%20BI%20(1).pdf (Laws of Malaysia, Pejabat Peguam Negara Malaysia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19 — nota kuat kuasa 1 Februari 2019 — https://ccs-co.com/post/ccslibrary38-2021-11/ (CCS & Co PLT (Chartered Accountants))
- 'Dilarang ambil pekerja bawah 15 tahun atau penjara 5 tahun' — https://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bahasa/2018/10/17/dilarang-ambil-pekerja-bawah-15-tahun-atau-penjara-5-tahun (Free Malaysi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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