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拥有八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日本、巴基斯坦、新西兰、印度、智利、澳大利亚、土耳其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九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两大超级协定 RCEP 与 CPTPP。RCEP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马来西亚生效,CPTPP 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生效。这些协定合计覆盖了马来西亚绝大部分贸易,2024 年与自贸协定伙伴的贸易额约达 1.77 万亿林吉特,而谈判管道中如今又新增了欧盟,此外还有一项已完成的 EFTA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马来西亚是八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九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另有两项部分范围优惠协定(TPS-OIC 与 D-8 PTA)。
- RCEP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马来西亚生效;CPTPP 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生效,使马来西亚成为第九个实施 CPTPP 的成员国。
- CPTPP 全面实施后,各缔约方之间将有 99% 的关税税目实现免税;RCEP 将随时间推移取消各缔约方之间约 92% 商品的关税。
- 2024 年,与自贸协定伙伴的贸易额约为 1.77 万亿林吉特,产生约 2210 亿林吉特的顺差。
- 与欧盟的谈判于 2025 年 1 月重启,马来西亚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与 EFTA 成员国完成一项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5 年 6 月 23 日签署)。
适用对象: 出口商、进口商、制造商、贸易与物流从业者,以及任何关注马来西亚贸易政策的人士。
本页内容
马来西亚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在关税早已谈判下调的边境之间流动。这张网络自 1990 年代初以来一笔一笔地拼建而成——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到如今位居其核心的两大超级协定 RCEP 与 CPTPP。
对于一个如此开放的经济体而言——贸易额通常远高于 GDP——自贸协定组合绝非外交上的注脚。它决定了马来西亚出口商的哪批货物能够免税抵达,哪批会在边境被征税。
马来西亚究竟有多少项自由贸易协定?
马来西亚是 八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和 九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的缔约方,由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负责谈判与管理。在此之上,还有两项范围更窄的”部分范围”优惠协定,它们仅针对一份特定商品清单削减关税,而非全面适用。
双边协定将马来西亚与单一伙伴国配对:
|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 生效日期 |
|---|---|
| 马来西亚–日本 | 2006 年 7 月 13 日 |
| 马来西亚–巴基斯坦 | 2008 年 1 月 1 日 |
| 马来西亚–新西兰 | 2010 年 8 月 1 日 |
| 马来西亚–印度 | 2011 年 7 月 1 日 |
| 马来西亚–智利 | 2012 年 2 月 25 日 |
| 马来西亚–澳大利亚 | 2013 年 1 月 1 日 |
| 马来西亚–土耳其 | 2015 年 8 月 1 日 |
| 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2025 年 10 月 1 日 |
马来西亚–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是马来西亚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签订的首项贸易协定。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对若干相同伙伴同时拥有一项双边协定 和 一项区域协定——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各出现两次。对于某批货物,出口商通常可以选择关税更优惠或原产地规则更简便的那项协定。
区域协定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全都以东盟为根基。其基础是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通过《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运作,已取消了绝大多数东盟内部贸易的关税。在此基础上,东盟以整体形式与主要伙伴进行谈判。
|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 生效日期 |
|---|---|
|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 | 1993 年 |
| 东盟–中国(ACFTA) | 2003 年 7 月 1 日 |
| 东盟–韩国(AKFTA) | 2006 年 7 月 1 日 |
| 东盟–日本(AJCEP) | 2009 年 2 月 1 日 |
|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AANZFTA) | 2010 年 1 月 1 日 |
| 东盟–印度(AIFTA) | 2010 年 1 月 1 日 |
| 东盟–中国香港(AHKFTA) | 2019 年 10 月 13 日 |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2022 年 3 月 18 日 |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 2022 年 11 月 29 日 |
其中最近的两项协定意义最为重大。
RCEP:全球最大的贸易集团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将东盟十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汇聚在一起。在马来西亚完成批准程序后,RCEP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 对马来西亚生效。
RCEP 的看点在于规模而非深度:它覆盖的一批经济体合计占全球贸易和人口相当大的份额。在关税方面,它将随时间推移取消各缔约方之间约 92% 商品 的关税,在生效后的若干年内分阶段实施。
其更具战略意义的特征,是全部 15 个成员国之间采用 一套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制造商无需为每个伙伴追踪不同的原产地计算公式,而可以在整个 RCEP 区域内的任何地方采购零部件,并计入本地含量门槛——这对贯穿多个东盟及东亚国家的区域供应链而言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优势。
CPTPP:更深层的规则,全新的市场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是标准更高的协定。其成员为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马来西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提交批准书,协定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对马来西亚生效——使马来西亚成为第 九 个实施该协定的成员国。(在实施之时,文莱和智利尚未批准。)
CPTPP 的商业吸引力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它取消了成员之间绝大多数商品的关税,协定全面实施后将有 99% 的关税税目 实现免税。其次,它为马来西亚此前没有签订任何自贸协定的市场打开了优惠准入——尤其是 加拿大、墨西哥和秘鲁——让出口商在美洲获得了此前不曾享有的关税优势。
除关税之外,CPTPP 还延伸到早期自贸协定未曾触及的领域:政府采购、国有企业、劳工与环境承诺、电子商务及知识产权。这种深度正是它批准耗时更长、且其义务远超关税范畴的原因。
RCEP 与 CPTPP 一览对比
| RCEP | CPTPP | |
|---|---|---|
| 对马来西亚生效 | 2022 年 3 月 18 日 | 2022 年 11 月 29 日 |
| 成员 | 15 个(东盟 + 5 个伙伴) | 11 个(太平洋沿岸) |
| 关税覆盖范围 | 随时间推移约 92% 商品 | 全面实施后 99% 的关税税目 |
| 突出特征 | 统一的区域原产地规则 | 进入加拿大、墨西哥、秘鲁市场 |
| 深度 | 广泛,以关税为重点 | 深入——采购、国有企业、劳工、知识产权 |
自贸协定网络对贸易意味着什么?
实际的衡量标准,是马来西亚如今有多少商贸经由优惠渠道流动。2024 年,与自贸协定伙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约为 1.77 万亿林吉特,产生约 2210 亿林吉特 的贸易顺差。因此,自贸协定网络覆盖了马来西亚对外贸易的大部分。
两项部分范围协定则为瞄准新兴市场的出口商补足了全貌: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贸易优惠制度(TPS-OIC) 与 D-8 优惠关税协定,两者均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对马来西亚生效,在成员发展中经济体之间针对特定产品清单削减关税。
还有哪些协定尚在谈判之中?
马来西亚的谈判人员并未止步。两条欧洲谈判轨道最为进展成熟:
- 马来西亚–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最初于 2010 年启动,2012 年中止,并于 2025 年 1 月重启,首轮谈判于 2025 年 6 月下旬举行。欧盟正力求达成一项涵盖货物、服务、投资、政府采购、数字贸易及可持续性承诺的高标准协定。
- 马来西亚–EFTA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马来西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与 EFTA 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完成谈判,协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挪威特罗姆瑟(Tromsø)签署;批准程序尚在进行中。
马来西亚的谈判管道中还出现了其他双边轨道,包括据报道与伊朗的一项优惠协定。
接下来会怎样
如果你从事出口或进口,实际的步骤是查阅 MITI 的官方自贸协定门户网站(fta.miti.gov.my),了解适用于你的产品及目的地的具体关税表和原产地规则要求——各协定及各关税税目的分阶段实施日期和本地含量门槛各不相同。对于大多数运往东盟或东亚的制成品,值得将 RCEP 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制度与较早的”东盟加”系列协定进行比较建模,看看哪一项能带来更好的结果。
请密切关注欧盟与 EFTA 两条谈判轨道。一项达成的欧盟协定将是马来西亚与该集团签订的首项全面协定,并将重塑棕榈油、电子产品乃至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至于其底层的区域基础,请参阅我们关于马来西亚东盟成员身份的配套综述。
CPTPP 和 RCEP 何时对马来西亚生效?
RCEP 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对马来西亚生效。CPTPP 在马来西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提交批准书后,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对马来西亚生效。
马来西亚有多少项自由贸易协定?
马来西亚是八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九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另有两项部分范围优惠贸易协定(TPS-OIC 与 D-8 PTA)。
哪个机构管理马来西亚的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负责谈判并管理马来西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其官方门户网站为 fta.miti.gov.my。
马来西亚是否正在谈判新的自由贸易协定?
是的。马来西亚与欧盟于 2025 年 1 月重启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与 EFTA 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完成一项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Bilateral FTA count is now eight: Malaysia–UAE CEPA entered into force 1 October 2025 (first GCC-nation agreement) per the MITI FTA portal, superseding the earlier 'seven' figure — confirm before publication.
- Exact date Malaysia deposited its RCEP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widely reported as 17 January 2022) is not in a listed source.
- Whether a Malaysia–Iran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remains an active negotiating track.
- EU–Malaysia FTA first negotiating round date (reported late June 2025) against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own updates.
来源
- Malaysia's Ratification of CPTPP /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MITI) —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 Malaysia's Free Trade Agreements (official FTA portal) —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 Malaysia — Trade Agreements (Country Commercial Guide) —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 key benefits — Enterprise Singapor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 About tariff elimination under the CPTPP — Global Affairs Canada (Government of Canada)
- Malaysia's Free Trade Agreements — Doing Business Guide — ASEAN Briefing (Dezan Shira & Associates)
- EU-Malaysia Agreement —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 Malaysia — EFTA free-trade relations (EFTA–Malaysia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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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0 | 2026年8月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