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预算是一个立法周期,而不是一场演说。库务处(Treasury)为每个部门设定开支上限,然后财政部长依据联邦宪法第99条与第100条,在下议院(Dewan Rakyat)呈递开支预算(Estimates of Expenditure)连同拨款法案(Supply Bill),并附上《2023年公共财政与财政责任法令》(第850号法令)所规定的经济与财政展望报告。该法案经历一读、政策阶段辩论(最多13天)、按开支项目逐项表决的全体委员会阶段(最多20天),以及不经辩论的三读。在上议院(Dewan Negara),第68条仅容许金钱法案被延搁一个月,其后仍会获得御准,并颁布为拨款法令。
- 开支预算须先呈递于议事桌,然后拨款法案才可提出(议事常规第65条)
- 发展开支并非透过拨款法案批准,而是根据《1966年发展基金法令》以决议动议方式批准
- 议事常规第66条将政策阶段辩论限制在13天内,委员会阶段限制在20天内
- 拨款法案的三读不经修正、也不经辩论即予表决
- 上议院不能最终否决金钱法案;第68条只赋予它一个月的期限
- 《2026年拨款法令》(第A1781号法令)仅批准RM229.08 billion——其余部分是根据第98条拨付的开支,以及发展开支
适用对象: 适用于学生、政策分析员、记者、政府官员,以及任何需要了解联邦预算如何编制、辩论与通过的人。
本页内容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拨款法令》颁布于宪报。该法令批准的金额是: RM229,080,812,700。
但在此之前的10月,预算案新闻标题提到的却是RM419.2 billion。两个数字都 没有错。两者之间的落差,正是理解联邦预算实际如何运作的最佳切入点——也 说明了为什么「预算」并不是一份单一文件,而是一个全年运行的立法周期。
简答:六个阶段
| 阶段 | 发生的事 | 法律依据 |
|---|---|---|
| 1. 编制 | 库务处(Treasury)设定开支上限;各部门编制预算;预算审查会议 | 库务处通令;财政部程序 |
| 2. 呈递 | 开支预算在议事桌前呈递,随后是拨款法案(Supply Bill)的一读 + 发展预算动议 | 第99–100条;议事常规第65、66(1)条 |
| 3. 政策阶段 | 二读辩论,仅限于一般政策——最多13天 | 议事常规第66(3)条 |
| 4. 委员会阶段 | 每个开支项目逐一表决——最多20天 | 议事常规第66(5)–(17)条 |
| 5. 三读 | 不经修正、不经辩论即予表决 | 议事常规第66(18)条 |
| 6. 上议院与御准 | 上议院(Dewan Negara)只能延搁一个月;其后御准并颁布于宪报 | 第66、67(1)、68条 |
为什么拨款法令的金额比预算总额小
联邦宪法第104条订明,资金离开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只有三条 途径:已拨付于其上的资金、透过拨款法令获准动用的资金,或第102条所 指的资金。
第98条则列明了自动获得拨付的项目——当中包括一切退休金与酬金,以及一 切债务费用。这类开支无须每年重新获批。
这就是拨款法令中金额较小的原因。在2026年RM338.2 billion的营运开支 当中,债务偿还费用(RM58.3 billion)与退休金费用(RM42.8 billion) 不会出现在拨款法令的附表内,因为这些款项是直接由统一基金拨付的。
RM81 billion的发展开支同样不在其中。它是根据《1966年发展基金法令》 第4(3)款,透过另一项独立的决议动议获批——该动议依据议事常规第66(2)条, 与法案同时提出。
演说之前:开支上限
这个周期远在10月之前,就已经在库务处内部展开。
预算管理司发出编制预算的指示与通令。每个部门都会获得一个开支上限 ——即为资助现有政策(Existing Policy,即一切正在进行中的计划与 活动)而不得超过的金额。
任何新增项目都必须另行申请,列为新政策(New Policy)或One-Off (一次性项目)。正是这三分类之间的区别,决定了某个部门的提案是否有任 何直接的机会。
该提案接着会在库务处与该部门之间的预算审查会议上受到检验。最终结 果则透过计划协议(Programme Agreement)确定下来——就每项活动的投 入、产出与影响达成协议。
大部分实质的决定,都是在这个阶段做出的。到了呈递日,数字早已成为定案。
呈递日:不只是一份文件
议事常规第65条说得很清楚:开支预算须在拨款法案提交入议会之前,先 呈递于议事桌。预算案演说是伴随该文件而来,并非取而代之。
《2023年公共财政与财政责任法令》(第850号法令)则增添了一层强制性文 件。部长须连同收入与开支的预估报表,一并呈递经济展望报告(第32条) 与财政展望报告(第33条)。
收入预估须显示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本年度的修订预估,以及下一年度的预 估(第34条)。开支预估则须列明计划与活动、发展项目以及计划绩效(第35 条)。
只有部长才能提出这类法案,而且该法案不得在上议院提出——这是第67(1)条 的效果。
政策阶段:一项鲜少被提及的时限规定
在二读动议获得提出与附议之后,辩论须押后不少于两天。议事常规第 66(3)条让国会议员有时间先阅读文件,再发言。
辩论恢复后,范围仅限于一般政策与政府的施政。总共可分配最多13天, 而在这13天当中,不少于两天须留给部长的答复。
这并非自由发言的辩论。它是排定时间表的辩论,并附有断头台式的限制:在 最后一天,议长订定的时间一到,所有为结束讨论所需的问题都会被提出付诸 表决。
委员会阶段:部门受考验之处
二读通过之后,下议院(Dewan Rakyat)摇身一变,成为全体委员会—— 同一批议员,由不同的人主持,辩论规则也较为宽松。
总共可分配最多20天。附表须先处理完毕,才轮到条文。
主席依序宣读每个开支项目的标题,并以固定格式提出问题:
「即一笔RM……的款项,用于开支项目……,列入附表之内。」
至于发展预算,格式则有所不同:「即开支项目……当中所述的开支,在有关 年度的发展预算内予以批准。」
削减动议就是在这个阶段发生的。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修正案,削减某个 子项目或细目的拨款——但须至少提前两天发出通知。如果有多项削减动 议,最小的削减金额须先提出。
有一项重要的限制常被遗忘:对某个开支项目的辩论,仅限于该笔款项所要拨 付的服务政策本身,而不涉及开支的细节。
三读、上议院与御准
所有开支项目处理完毕后,法案即向下议院会议报告。由一名部长提出三读动 议——该动议不经修正、也不经辩论即付诸表决。戏剧性的部分,如果有 的话,早已在委员会阶段落幕。
在上议院(Dewan Negara),第68条赋予的 权力相当有限:如果一项金钱法案在会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送交上议院,而上 议院未能在一个月内不经修正地通过它,该法案仍会呈交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予以御准——除非下议院另有指示。
某项法案是否属于金钱法案,取决于下议院议长的意见(第68(6)条)。而下 议院议长关于第68条各项规定已获遵守的证明,就一切目的而言均属最终定 论,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疑(第68(4)条)。
2026年的周期展示了实际的时间表:
| 日期 | 事件 |
|---|---|
| 2025年10月10日 | 提呈《2026年拨款法案》与发展开支预算动议 |
| 2025年12月15日 | 获国会通过 |
| 2025年12月22日 | 获御准 |
| 2025年12月31日 | 颁布为《2026年拨款法令》(第A1781号法令) |
收入与开支的构成
| 2026年组成部分 | 金额 | 备注 |
|---|---|---|
| 总收入 | RM343.1 billion | 占GDP的16.1% |
| ——税收 | RM270.4 billion | 占总收入的78.8% |
| ——直接税 | RM187.4 billion | 当中CITA为RM103.4 billion |
| ——间接税 | RM83.0 billion | 包括SST |
| ——非税收入 | RM72.7 billion | 主要为投资收入 |
| 总开支 | RM419.2 billion | 占GDP的19.7% |
| ——营运开支(OE) | RM338.2 billion | 占总开支的80.7% |
| ——发展开支(DE) | RM81.0 billion | 占GDP的3.8% |
| 财政赤字 | 占GDP的3.5% | 目标是到2028年降至3% |
这些数字并非随意选定。第850号法令的First Schedule(第一附表)订明了 中期须达到的量化数值:发展开支须占GDP的**≥ 3%,财政余额须为 ≤ -3%,债务水平须为≤ 60%,而金融担保须为≤ 25%**。
如果这些目标未能达成,第27条便要求部长提呈财政调整计划,交由下议 院以决议方式批准。
常见错误
**「预算在呈递当天就获得通过。」**并非如此。以2026年的周期为例,从呈 递到国会通过之间相隔超过两个月。
**「上议院可以否决预算案。」**对金钱法案而言,第68条只给予上议院一个 月的期限,而非否决权。
**「政府所有开支都列在拨款法令内。」**退休金与债务费用是根据第98条拨 付的;发展开支则是透过《1966年发展基金法令》获批的。
**「一旦通过,数字就成定案。」**第101条容许追加预算与追加拨款法案。议 事常规第66A条容许透过部长动议重新分配拨款。第103条则容许在紧急且未能 预见的需要下,从备用基金(Contingencies Fund)预支款项。
「法令一经颁布于宪报,监督就此结束。」第850号法令第36条要求每年不 迟于9月30日发布年中开支绩效报告。此外,总审计司(Auditor-General) 则须依据第107条提呈报告,在下议院提呈。
下一步
若想亲自查阅原始资料来源:联邦宪法 Part VII(第96条至第107条)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框架;议事常规第65条至第 67条提供了下议院的详细程序;而第850号法令则规定了报告义务与财政目标。
来源
- 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Cetakan Semula 2020) — Bahagian VII: Peruntukan Kewangan — Jabatan Perdana Menteri
- Peraturan-peraturan Majlis Mesyuarat Dewan Rakyat — Parlimen Malaysia
- Akta Kewangan Awam dan Tanggungjawab Fiskal 2023 [Akta 850] —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 Akta Perbekalan 2026 [Akta A1781] —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 Tinjauan Fiskal dan Anggaran Hasil Kerajaan Persekutuan 2026 —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 Belanjawan 2026 Diluluskan —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 Prosedur Kualiti: Penyediaan Anggaran Belanjawan Mengurus Tahunan (PS.PERB-04) —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 Belanjawan — Perlembagaan & Akta — Kementerian Kewangan Malaysia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