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M 逾期提交费用与和解金

> 完整的现行 SSM 逾期提交罚金表、藏在它背后另一套法定罚款，以及 MBRS 2.0 的哪些豁免涵盖常年申报表、哪些不涵盖。

- Category: company-secret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company-secretary/ssm-late-lodgement-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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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引用 SSM 罚金的马来西亚网站，引的是他们从未核对过的数字，出自 Practice
Directive 1/2017 一个此后已经修订的版本。下表取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的修订本，
那才是现行有效的一份。

## 逾期提交罚金表

Practice Directive 1/2017（2024 年 10 月 1 日修订）第 17 段适用于文件提交迟于
Companies Act 2016 所订明的时限，或迟于依 s.609(2) 延长的期间。

| 逾期长度 | 私人公司 | 公众公司或外国公司 |
| --- | --- | --- |
| 超过 7 天，不超过 3 个月 | RM50 | RM150 |
| 超过 3 个月，不超过 6 个月 | RM100 | RM250 |
| 超过 6 个月，不超过 12 个月 | RM150 | RM300 |
| 超过 12 个月 | RM200 | RM500 |

有两项要紧、而通常被丢掉的细节：

- **逾期七天或以内不招致任何罚金。** 每一个级距都从「超过 7 天」起算。这是罚金表
  里的宽限期，不是 Act 里的——就其他一切目的而言，该文件仍然是逾期的。
- **罚金按文件计。** 四份过期的常年申报表就是四笔罚金，各自按各自的逾期长度评定。

第 16 段也补上了 Act 中的一处空白：凡某份文件并无订明时限，提交时间为自该项要求
产生起 **30 天**。

## 注册官可以宽免

第 18 段赋予注册官一项酌情权，若信纳未能及时提交的遗漏属意外或出于疏忽，或认为
如此做属公正与公平，可**全部或部分**宽免逾期提交费用。

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权力，不是形式；凡起因确实在公司控制之外，值得连同说明去援引它。
它并不触及那项法定罪行。

## 不在费用表上的那些罚则

Practice Directive 的数字是行政收费。Companies Act 2016 另行加诸刑事罚则，而那些
数字才是真正为风险定价的。

| 义务 | 条文 | 定罪罚款 | 持续犯罪 |
| --- | --- | --- | --- |
| 提交常年申报表 | s.68(9)——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50,000 | 每日最高 RM1,000 |
| 传阅财务报表 | s.258(3)——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50,000 | 每日最高 RM500 |
| 提交财务报表 | s.259(3)——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50,000 | 每日最高 RM1,000 |
| 向成员寄送财务报表副本 | s.257(4)——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50,000 | — |
| 提交豁免私人公司证书 | s.260(3)——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20,000 | 每日最高 RM1,000 |
| 通报董事或秘书的变动 | s.58(4)——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50,000 | 每日最高 RM500 |
| 通报成员登记册的变更 | s.51(4)——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20,000 | 每日最高 RM500 |
| 通报注册办事处的变更 | s.46(4)——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 | 最高 RM50,000 | — |

留意 s.259(3) 的措辞：它捉的是**每一名高职人员**，并未点名公司。董事有时以为呈报
罚则是公司的成本。在财务报表的提交上，不是。

罚款之外，s.68(8) 授权注册官在公司**连续三年或以上**未提交常年申报表时，依 s.549
把它除名。

## 和解金

SSM 可就 Companies Act 2016 下的某些罪行发出和解金以代替检控。和解金率并未
刊登于 Practice Directive 1/2017，本页也无法核实任何现行的官方和解金表——因此
此处不列出任何和解金数字。任何人引用某个具体的和解金金额，都应被追问那出自
SSM 的哪一份文件。

## MBRS 2.0 的哪一项豁免涵盖了什么

SSM 在 MBRS 2.0 推行前后，就 Practice Directive 1/2017 的逾期提交费用推出过三次
临时豁免。它们的适用范围并不相同，而那个差别正是决定一笔旧评定当初该不该收的关键。

| 豁免 | 期间 | 涵盖 |
| --- | --- | --- |
| 第三阶段实施豁免，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布 |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仅限经审计财务报表。** 常年申报表不涵盖 |
| 延长，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布 |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 **仅限经审计财务报表。** 常年申报表不涵盖 |
| 高峰期豁免，2026 年 2 月 3 日发出通知 | 2026 年 1 月 3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的提交 | **常年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及报告**，适用于逾期超过 7 天至 3 个月者 |

三次全都已经届满。没有一次延长了法定期限，也没有一次影响 s.68 或 s.259 的罪行
——它们移除的是行政费用，仅此而已。

## 提交费用，供对照

在某些情况下，罚金相对于底下的提交费用其实很小，这也是为什么单看罚金表并不足以
判断风险。

| 呈报 | 费用 |
| --- | --- |
| 常年申报表，私人公司（s.68） | RM150 |
| 常年申报表，公众公司（s.68） | RM500 |
| 财务报表，私人公司，经审计（s.259） | RM50 |
| 财务报表，私人公司，未经审计（s.259） | RM20 |
| 财务报表，公众公司，经审计（s.259） | RM200 |
| 豁免私人公司证书（s.260） | RM200 |
| 延长时限，财务报表（s.259） | RM100 |
| 延长时限，AGM（s.340） | RM100 |

一份延期申请花 RM100，而依 Practice Note 3/2018 第 7 段，可使最终的提交**视为
准时**。逾期十二个月花 RM200，而且那项罪行原封不动。算术偏向及早申请——但前提是
你在期限失效之前申请。

## 常见错误

- **引用已被取代的罚金表。** 用 Practice Directive 1/2017 的 2024 年 10 月 1 日
  修订本。
- **把 RM200 当成最坏情况。** 最坏情况是依 s.259(3) 定罪，每名高职人员最高
  RM50,000 另加每日 RM1,000，以及依 s.68(8) 被除名。
- **以为某项豁免适用。** 2025 年的豁免只涵盖经审计财务报表。2025 年逾期提交的
  常年申报表从来就不在范围内。
- **以为豁免还开着。** 最后一次已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关闭。
- **忘了第 18 段的宽免权力**——在逾期确实属意外的情况下。
- **把那七天的宽限当成法律上的。** 它压住的是费用，不是违规。

## 下一步

若一份呈报已经过期，罚金级距由逾期长度决定，无法改善——但那项法定罪行会每日持续
到该文件提交为止，所以次序是：先提交，再去争取宽免。若期限尚未过去，一份延期申请
几乎总是比另一条路便宜。

## Sources

- Companies Act 2016: Practice Directive No. 1/2017 (Revised 1 October 2024) — Documents under the Companies Act 2016, the Lodgement Requirements and Related Matters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ractice%20Directive%201_2017%20(Revised)%201%20Oct%202024.pdf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updated text as at 1 August 2022 — sections 68, 258, 259 and 260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 (SSM)
- Table of Fees — Registration of Company (ROC) — https://www.ssm.com.my/Pages/Services/Registration-of-Company-(ROC)/Table-of-Fees.aspx (SSM)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MBRS — https://www.ssm.com.my/Pages/FAQ/FAQ-MBRS.aspx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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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