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n Bhd 合规日历：每一条 SSM 期限

> 马来西亚 Sdn Bhd 欠 SSM 的每一项有日期的义务，按启动时钟的事件分类——注册成立周年日、财政年结日，或年内发生的某个事件。

- Category: company-secret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company-secretary/sdn-bhd-filing-cale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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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逾期呈报的原因，很少是疏忽。而是这些义务跑的是**三条互不相干的时钟**，
却没有任何一份 SSM 文件把它们列在一起。

## 时钟一：注册成立周年日

只有一项义务跑这条时钟，而它正是最常被算错时间的一项。

**常年申报表**须在注册成立日期的周年日起 30 天内提交——s.68(1)。不是历年结束。
不是财政年结日。3 月 14 日注册成立的公司，每年在 4 月 13 日之前提交。

有一项除外规定：s.68(2) 使这项要求在公司注册成立的那个历年内不适用。你的第一份
常年申报表在第一个周年日到期，不是在第一年内。

连续三年或以上错过，s.68(8) 便让注册官依 s.549 把公司除名。

## 时钟二：财政年结日

两项义务，而且它们是**接力**跑的，不是并行。

1. 在财政年结日起六个月内向成员**传阅**财务报表与报告——s.258(1)(a)。
2. *自传阅之日起* 30 天内向注册官**提交**——s.259(1)(a)。

提交的时钟不是从年结日开始跑。它从你传阅时开始跑。因此提早传阅，也会把提交期限
往前拉。日期推演见
[传阅与提交财务报表](/zh/company-secretary/financial-statements-lodgement)。

两条期限都可依 s.259(2) 延长，但申请必须在**该期间届满前**提出，而 Practice Note
3/2018 要求私人公司至少在最后一天之前七天提出申请。见
[申请延长时限](/zh/company-secretary/extension-of-time-ssm)。

## 时钟三：年内发生的事件

这些没有固定日期。它们在事情发生时开始跑，而其中几乎全部都是 **14 天**。

| 事件 | 期限 | 条文 |
| --- | --- | --- |
| 董事、经理或秘书获委任、卸任，或详情变更 | 14 天 | s.58(1) |
| 成员登记册的变更 | 14 天 | s.51(1) |
| 注册办事处地址的变更 | 14 天 | s.46(3) |
| 记录存放地址的变更 | 14 天 | s.47(3) |
| 配发股份——股份配发申报表 | 14 天 | s.78(1) |
| 就公司财产设立抵押 | 30 天 | s.352(1) |
| 公司秘书职位悬空 | 30 天 | s.240 |
| 股票，应股东申请 | 60 天 | s.98(1) |

抵押那条期限，是罚款以外还长着牙齿的一条。依 s.352(2)，未登记的抵押**对清盘人与
任何债权人无效**，而依 s.352(3)，受担保的款项即时到期应付。错过那条期限，代价不是
一笔费用——代价是那份担保。

## 保存时钟

不是呈报期限，但同样是有日期的义务。

- **会计及其他记录**：分录须在交易完成起 60 天内作出（s.245(2)）；相关交易或运作
  完成后保存 **七年**（s.245(3)）。
- **成员决议、成员大会会议记录与独任成员决定**：自决议、会议或决定之日起保存至少
  **七年**（s.341(2)）。

## 公众公司再加第四条时钟

公众公司必须在财政年结日起六个月内举行常年股东大会，且距上一次常年股东大会不超过
15 个月——s.340(2)。依 s.258(1)(b)，传阅须在常年股东大会前至少 21 天；依
s.259(1)(b)，提交须在*常年股东大会后* 30 天内。延期的提前量是举行常年股东大会
最后一天之前 30 天，不是七天。

Companies Act 2016 并不要求私人公司举行常年股东大会。若你的公司章程规定要开，
那是合约义务，不是法定义务。

## 在别处收录什么

**实益拥有权。** Division 8A 由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Act A1701）加入，
其义务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适用：公司须依 s.60C(4) 自收到资料起 14 天内把变动
记入其实益拥有权登记册，再依 s.60B(3) 与 (4) 自该次记入起 14 天内透过 e-BOS 提交。
它们各自跑自己的时钟，另见
[透过 e-BOS 提交 BO 资料](/zh/company-secretary/ebos-filing)，不在本页重复。

转让文书 30 天的盖印期限也不在本页——它归 Stamp Act 1949 管，由 LHDN 而非 SSM 执行。

## 常见错误

- **从财政年结日起算常年申报表。** 它跑的是注册成立周年日，而两者甚少重合。
- **在注册成立当年就提交常年申报表。** s.68(2) 说不必。
- **把财务报表的两条期限当成一条。** 传阅与提交是接力的；第二条由第一条触发。
- **以为休眠公司获豁免。** 并没有——常年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提交都照样适用。
- **让 14 天的变更通报慢慢飘走。** 那是最安静的违规，也最容易累积，而 s.58(4)
  带着最高 RM50,000 另加每日 RM500。
- **在第 31 天登记抵押。** 罚款是这堆问题里最轻的一项。

## 下一步

把日历锚在两个固定日期上——注册成立周年日与财政年结日——其余一律当作被动响应处理。
事件驱动的那些 14 天义务，最好的处理方式是把它们写进制造该事件的那份董事会决议里，
而不是事后另立一项待办。

## Sources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updated text as at 1 August 2022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 (SSM)
-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4 (Act A1701)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A1701%20BI.pdf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Practice Directive No. 1/2017 (Revised 1 October 2024)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ractice%20Directive%201_2017%20(Revised)%201%20Oct%202024.pdf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Practice Note No. 3/2018 — Clarification on 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Time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PDF%20Tab%205/pn_ss_609_2592_3404_eot.pdf (SSM)
- Part M — Annual Returns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SSM FAQ)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ART%20M.pdf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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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