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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8日 4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8月8日

恢复已从注册册除名的公司名称

被SSM(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从注册册除名的公司名称,可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 2016)第555条,在除名后七年内通过高等法院的命令予以恢复。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8日

任何感到受屈的人——通常是成员、董事或债权人——可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55(1)条,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已被除名的公司名称。申请必须在名称从注册册除名后七年内提出。当法院命令的正式副本(office copy)呈交予注册官后,该公司即视为一直持续存在,犹如其名称从未被除名。

  • 恢复申请必须在公司名称被除名后七年内提出(第555(1)条)。
  • 这是一项法院程序,而非行政呈报:须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由誓章支持的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并以注册官(SSM)为被告。
  • 当命令的正式副本呈交予注册官后,该公司即视为一直持续存在(第555(3)条)。

适用对象: 依据第549或550条其公司已被从注册册除名的成员、董事、债权人或任何感到受屈的一方。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4 分钟

您公司的名称从SSM注册册上消失了——但除名未必就是终局。法律规定了七年的期限,可通过法院申请恢复。

当注册官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Companies Act 2016)第549或550条将公司名称从注册册除名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然而第555条为受影响的一方提供了一条恢复途径。以下说明谁可以申请、期限为多久,以及会产生什么效果。

谁可以申请恢复公司?

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55(1)条,任何因名称除名而感到受屈的人均可向法院申请。在实务上,常见的申请人为:

  • 成员(股东),即在公司中仍有权益者;
  • 董事,即希望重续业务者;
  • 债权人,即对公司拥有索偿权者。

允许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必须在公司名称被除名后七年内从注册册提出。一旦七年期限届满,即不得再依据第555条申请恢复。

项目详情
法律条文《2016年公司法令》第555条
期限除名日期后7年
审理机构高等法院
被告注册官(SSM)

法院程序如何进行?

这并非在SSM柜台办理的行政呈报——而是一项法院诉讼程序。程序通常如下:

  1. 提交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至高等法院,依据《2012年法院规则》(Rules of Court 2012)第88号命令。
  2. 以誓章支持,陈述理由与证据——例如证明公司仍在经营的凭证(财务报表、资产、合约)。
  3. 将注册官(SSM)列为被告。 注册官将审查申请,并向法院表明支持或反对。
  4. 法院权衡恢复该名称是否公正与公平。此项权力属法院的酌情裁量权。

法院批准后会发生什么?

依据第555(2)条,法院可命令恢复公司名称,并作出任何必要的指示,以使公司及所有其他各方回复至犹如该名称从未被除名的状态。

关键在于第555(3)条:当命令的正式副本呈交予注册官后,该公司即视为一直持续存在,犹如其名称从未被除名。原有的注册号码得以保留。

恢复后,常见的后续事务包括:

  • 补交拖欠的年报(annual return);
  • 重新委任公司秘书;
  • 重新激活银行账户,并重新审查资产及合约。

下一步

在提交前,请查阅SSM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的第555(1)条申请指南,其中详细列明程序上的要求。由于本事项涉及法院,请尽早征询律师及公司秘书的意见——尤其是当您的七年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欲了解公司当初为何被除名,请参阅关于依据第549及550条将公司名称除名的相关文章。

常见问题 3
申请恢复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555(1)条,为公司名称从注册册除名后七年。逾此期限,即不得再申请恢复。

谁可以提出申请?

任何因除名而感到受屈的人——通常是公司的成员、董事或债权人。

这可以直接向SSM办理吗?

不可以。恢复须取得高等法院的命令。注册官(SSM)会被列为被告,并在聆讯前审查申请。

来源与历史 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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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RL sumber Bestar mengandungi pemisah 'reinst-ate' di tengah perkataan (…/application-to-reinst-ate-company-under-section-555-1-…). Ia menghasilkan HTTP 200 (slug kanonik sebenar Wix), tetapi sahkan secara manual token itu tidak rosak atau tersalin secara senyap.
  • Tarikh 30 Januari 2023 bagi Garis Panduan SSM di bawah Seksyen 555(1) disahkan melalui pengumuman teknikal MAICSA dan TACPro; sahkan terhadap salinan garis panduan rasmi SSM sendiri jika boleh diakses.
  • Rujukan Aturan 88 Kaedah 2 Kaedah-Kaedah Mahkamah 2012 disebut dalam sumber sekunder (MAICSA/TACPro); sahkan terhadap teks Kaedah-Kaedah Mahkamah 2012 yang berkuat kuasa.

来源

  1. Striking Off a Company Under Section 549(a) and 550 of the Companies Act 2016 — Mah Weng Kwai & Associates
  2. Application to Reinstate Company Name under Section 555(1) of the Companies Act 2016 — Bestar
  3. How to Reinstate a Struck-Off Company in Malaysia — iComSec
  4. SSM Guidelines for Application to Reinstate Company Name (issued 30 January 2023) — Chartered Secretaries Malaysia (MAICSA)
  5. SSM Updates Guideline for Reinstating Name of Company that has been Struck Off — TAC Professional (Thang & Co.)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8月7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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