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办事处：规定、变更与向公众开放的义务

> 马来西亚的注册办事处必须是什么、s.46(2) 下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公众开放的义务，以及变更后须在 14 天内通报 SSM 的期限。

- Category: company-secretary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company-secretary/registered-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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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每一家公司秘书事务所都在卖注册办事处服务。它们的网页中，很少有哪一个提到
Companies Act 2016 的 s.46(2)——那一条说，注册办事处**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公众
开放并可供进入**。

那就是整个产品，以法定义务的形式陈述出来；它在营销文案里缺席，是因为它正是要花
成本才交付得了的那部分。一个收信的地址，跟一个公众可以走进去、要求查阅董事登记册
的地址，不是同一回事。

## Act 究竟要求什么？

s.46 只有四款，每一款都咬人。

- **s.46(1)**——公司须**在任何时候**于马来西亚境内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供寄发一切
  通讯与通知。并无宽限期，包括在一家秘书事务所辞任与下一家获委任之间的空档。
- **s.46(2)**——注册办事处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公众开放并可供进入。
- **s.46(3)**——注册办事处地址的任何变更，须在该变更后**十四天内**通报注册官。
- **s.46(4)**——违反本条的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均触犯罪行，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
  **RM50,000** 的罚款。

s.46(4) 有两点值得停下来看。第一，责任及于每一名高职人员个人，不只是公司。第二，
就 Act 这一 Division 而言不寻常的是，持续犯罪**没有额外的每日罚款**——邻近的
s.47、s.50、s.51 与 s.57 全都另带每日 RM500，s.46 没有。这使名义风险偏高，
而滴水式的累积偏低。

## 什么必须存放在那里？

s.47(1) 列出公司须存放于其注册办事处的十一类文件：

| 项 | 文件 |
| --- | --- |
| (a) | 依 s.15 发出的注册通知 |
| (b) | 公司章程（如有） |
| (c) | 依本 Act 或先前成文法给予的证书 |
| (d) | 本 Act 所要求的一切登记册、簿册、记录与文件 |
| (e) | 所有成员大会的会议记录与成员决议 |
| (f) | 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所有会议与决议的会议记录 |
| (g) | 致全体成员或某类别全体持有人的一切书面通讯的副本 |
| (h) | 一切财务报表与集团财务报表的副本 |
| (i) | s.245 所要求的会计记录 |
| (j) | 一切设立或证明抵押的文书的副本 |
| (k) | 注册官所要求保存的其他文件 |

s.47(2) 接着允许上述任何一项存放于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方，只要已就此通知注册官
——但有一项例外。第 (1)(e) 段，即成员的会议记录与决议，被明文划出。成员大会的
记录留在注册办事处。

若该替代地址后来变更，s.47(3) 加诸其本身的 14 天通报义务。这是与 s.46(3) 不同的
义务，而搬办公室经常一次触发两者。s.47(4) 下的罚则是不超过 RM10,000 的罚款，
持续犯罪则每日加罚 RM500。

## 这些记录必须是纸本吗？

不必。s.49(1) 允许 s.47 所指的文件与记录以书面形式，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方式
（电子或其他）保存，只要能够容易查阅并重制为书面形式。

代价来自 s.49(2) 与 (4)。公司必须采取合理防范措施防止记录被伪造，而违反 s.49 可
处不超过 **RM500,000** 的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比本 Division 其余
条文高出一个数量级。若公司发现某项记录已被伪造，s.49(3) 要求它立即通知注册官。

s.48 在查阅那一面支撑起这一切：须供查阅的文件必须在注册办事处或本 Act 所容许的
另一处所提供，公司必须提供适当设施以便查阅，而依 s.48(3)，查阅者有权抄录副本或
摘录。

## 那个地址上还必须实体存在什么？

s.30(1) 要求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其经营业务的每一处所，以及其存放簿册的每一处所，
展示其注册名称与公司注册号码。s.30(3) 把展示方式留给注册官决定。

违反 s.30 依 s.30(5) 属罪行，而该条本身并未述明罚则，这意味着 s.588(2) 的默认罚则
适用：就个人而言，不超过 RM50,000 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若公司已依 s.28 或 s.29 更改名称，s.30(4) 要求自变更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在现有
注册名称下方载明旧名称。

## 怎样才算正确地变更注册办事处？

步骤不长，次序要紧。

1. **通过董事会决议**，敲定新地址及其生效日期。
2. **迁移 s.47 文件**——或者，若有部分将存放于另一地址，确认涵盖该地址的 s.47(2)
   通知已经到位。
3. **在变更后 14 天内向 SSM 提交 Section 46 通报。** 时钟从变更起算，不是从原则上
   批准该变更的董事会决议起算。
4. **检查 s.47(3) 的触发点。** 若任何登记册或会计记录的存放地址也一并迁移，那是
   第二份通报。
5. **更新 s.30(1) 的展示**——在新处所，以及依 s.30(2) 在商业信函、发票、网站与
   其他往来文件上。

这个地址在下一份常年申报表上也必须正确：s.68(3)(a) 要求注册办事处地址，而
s.68(3)(d) 与 (e) 则要求在成员登记册与财务记录并非存放于注册办事处时，述明其存放
地址。

## 常见错误

- **买个信箱就把它叫作注册办事处。** s.46(2) 要求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可供公众进入，
  而 s.48(2) 要求提供适当的查阅设施。
- **以为 s.46(3) 涵盖一切。** 迁移会计记录或登记册的存放处所，会触发另一项
  s.47(3) 通报。
- **在秘书交接期间让办事处断档。** s.46(1) 说的是「在任何时候」。即使新地址迅速
  呈报，中间的空档仍是违规。
- **把成员会议记录簿搬到场外。** s.47(2) 容许 s.47(1) 中除第 (e) 段以外一切事项
  的替代存放地点。
- **从董事会决议起算那 14 天。** s.46(3) 的时钟从地址变更本身起算。
- **跳过招牌。** s.30(1)(a) 要求在注册办事处展示注册名称与注册号码，而 s.588(2)
  就个人的默认罚则可达 RM50,000。
- **忘了十二个月的旧名称。** 更改名称后，s.30(4) 要求旧名称在新名称下方保留至少
  一年。

## 下一步

去走一趟那个地址。如果一名公众人士在星期二早上十点抵达，要求依 s.57(3) 查阅董事
登记册，公司拿得出来吗？这一道检验一次解决 s.46(2)、s.47(1) 与 s.48(2)。接着用
[会议记录簿与记录保存指南](/zh/company-secretary/minute-books-and-records)
确认哪些记录实际存放在那里、哪些已经悄悄搬走，并检查任何场外地址是否已由一份
已提交的 s.47(2) 通知涵盖。

## Sources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 (SSM)
- Notification for a Change in the Registered Address — Section 46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PDF%20Tab%202/14._notification_for_a_change_in_the_registered_address_-_section_46.pdf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 legal framework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Companies-Act-2016.aspx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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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