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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7月25日 11 分钟阅读 下次审阅 2027年7月22日

抵押登记册:错过 30 天,担保就无效

依 s.352 向 SSM 登记抵押的 30 天期限、依 s.362 保存内部抵押登记册的另一项义务,以及逾期登记为何会使担保对清盘人无效。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7月25日

公司设立可登记抵押后,须依 Companies Act 2016 s.352(1) 在 30 天内向 SSM 提交详情陈述书。一旦错过,s.352(2) 会使该抵押对清盘人与任何债权人无效,而受担保的款项即时到期应付。另外,s.362 要求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保存自己的抵押登记册与抵押文书。

  • s.352(1) 给的是自抵押设立起 30 天,向 SSM 提交详情
  • s.352(2) 使未登记的抵押对清盘人与任何债权人无效
  • s.362 是另一项内部义务——在注册办事处保存抵押登记册与文书
  • s.360 要求清偿或解除在 14 天内提交,比登记的时钟更短
  • s.353 列出十一类可登记抵押,包括账面债务与浮动抵押
  • 凡文书在马来西亚境外签立,s.363 把期限延长七天

适用对象: 为公司资产设立或解除担保的马来西亚公司的公司秘书、董事与财务人员。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1 分钟

Companies Act 2016 的所有期限当中,s.352 是后果最锋利的一条,也是公司秘书类 博客最常跳过的一条——理由通常是:抵押是银行的事,或是律师的事。

不是的。s.352(1) 把提交义务放在公司身上。而 s.352(2) 做了 Act 中其他任何 呈报期限都不会做的事:它摧毁担保。不是罚款。不是复合罚单。该抵押对清盘人与 每一名债权人都变为无效,而依 s.352(3),受担保的款项即时到期应付。放款人沦为 排队的无担保债权人,原因是一份没人提交的表格。

什么必须登记,什么时候登记?

s.352(1) 要求就其财产或业务设立抵押的公司,在自抵押设立起三十天内,按注册官 所定的格式与方式,连同订明费用,向注册官提交一份抵押详情陈述书。

s.353 列出被涵盖的抵押:

可登记抵押段次
为担保任何债权证发行而设的抵押s.353(a)
对未催缴股本的抵押s.353(b)
对公司所持子公司股份的抵押s.353(c)
若由个人作成便须依 Bills of Sale Act 1950 登记的抵押或转让s.353(d)
对任何地点的土地或土地上任何权益的抵押s.353(e)
对账面债务的抵押s.353(f)
对业务或财产的浮动抵押s.353(g)
对已催缴但未缴付股款的抵押s.353(h)
对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中任何份额的抵押s.353(i)
对商誉、专利或专利许可、商标,或版权或版权许可的抵押s.353(j)
对任何存款账户贷方余额的抵押s.353(k)

其中两项经常让 SME 董事吃惊。s.353(f) 下对账面债务的抵押涵盖发票融资与应收 账款转让。s.353(k) 下对存款账户贷方余额的抵押,则涵盖那笔押作融资担保品的 定期存款——一种极常见的马来西亚安排,由银行做好文件,公司却从来没去提交。

相关的期限就排在主期限旁边。s.355(1) 允许一系列债权证在 30 天内一次提交。 s.356(1) 就公司取得已附有可登记抵押的财产,或外国公司带着现有抵押在马来西亚 登记的情形,给予自完成起 30 天。凡文书在马来西亚境外签立或作成,s.363 把上述 任何期间延长七天,或按注册官酌情延长更久。

错过那 30 天,究竟会怎样?

s.352(2):就公司财产或业务所设定的任何担保而言,该抵押对清盘人与公司的任何 债权人无效。

s.352(3) 保留背后的义务——不影响还款的合约或义务——但受担保的款项即时到期 应付。于是借款人失去期限利益,放款人失去担保利益,同时发生。

有一项除外规定,和一项救济。

除外规定是 s.352(5):未能登记土地以外财产的抵押,不影响该抵押在当事人之间 的效力,也不限制其效果。这句要读仔细——它并没有推翻 s.352(2) 对清盘人与债权人 的效果。它保留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抵押。

救济是 s.361。若法庭信纳该遗漏属意外、出于疏忽或其他充分理由,或其性质不致损害 债权人或股东,或认为给予济助在其他方面属公正与公平,法庭可延长登记时间或更正 登记册。济助属酌情性质、附带条件,而且比准时提交贵得多。

另外,s.352(10) 使违反 s.352(1) 与 s.354 成为公司与每一名高职人员的罪行,可处 不超过 RM50,000 的罚款,持续犯罪则每日加罚 RM500。

s.352(8) 是实务上的安全网:任何对该抵押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在登记期间届满前 提交详情,并依 s.352(9) 向公司追讨费用。不放心借款人秘书会去提交的放款人,可以 自己提交。

内部登记册的义务归在哪里?

s.362,而且它与 s.352 是完全分开的义务。

s.352 是通报义务。 在 30 天内向 SSM 提交详情。未做的后果是丧失优先次序, 以及 s.352(2) 的无效。

s.362 是登记册义务。 s.362(1) 要求公司把设立任何可登记抵押的文书,或其副本, 存放于注册办事处。s.362(3) 要求公司在注册办事处保存一份抵押登记册,并把所有 特定影响公司财产的抵押与所有浮动抵押记入其中,每一项均须载明所抵押财产的简短 描述、抵押的金额,以及有权享有该抵押者的姓名,但不记名证券除外。

两者不能互相取代。一家把每一项抵押都向 SSM 提交、却完全不保存内部登记册的公司, 违反了 s.362——而 s.362(6) 带着不超过 RM50,000 的罚款另加每日 RM500,与 s.352 的名义风险相同。一家内部登记册完美无瑕却什么都没提交的公司,拥有有效的文书作业 和一文不值的担保。

s.362 也自带查阅规定。依 s.362(4),任何债权人或成员可付 RM5 查阅文书与登记册; 任何其他人支付公司所订、每次查阅不超过 RM10 的费用。依 s.362(5),任何人均可申请 抵押文书或债权证的副本,并须在申请后三天内获得提供,费用不超过每页 RM10。

抵押存续期间会发生什么?

另外三项呈报,各有各的时钟。

转让——30 天。 依 s.359(1),凡原抵押持有人以外的人成为新持有人,新持有人 须在 30 天内向注册官提交通知,并把通知副本交予公司。义务落在受让人身上,不在 公司身上。

变更——30 天。 依 s.359(2),凡条款经变更而改变了受担保债务或负债的金额, 或禁止、限制就该财产设立后续抵押,公司须在变更发生起 30 天内提交变更通知。

清偿或解除——14 天。 依 s.360(1),凡债务已全部或部分偿付或清偿,或财产已从 抵押中解除或已不再构成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公司须在十四天内提交详情,并依 s.360(2) 附上充分证据。依 s.360(3),任何其他有权享有该抵押的人可代为提交。

这条 14 天的解除时钟之所以让人栽跟头,正因为它比当初登记所容许的 30 天更短。 结清了融资便不再理会的公司,会在 SSM 记录上留下一项显示仍然有效的抵押—— 然后在下一轮银行尽职审查中浮现。

SSM 的登记证明了什么?

s.357(1) 要求注册官保存一份所有已提交抵押的登记册,s.357(2) 列明所记入的详情。 s.357(3) 才是回报所在:注册官所发出的登记证书,是登记规定已获遵从的决定性证据

这比适用于 s.50(3) 下成员登记册的表面证据标准更强的证据陈述,也正因如此, 放款人坚持要看到证书,而不是提交回执。

常见错误

  • 以为银行或其律师会去提交。 s.352(1) 把义务放在公司身上。s.352(8) 只是准许 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一并提交。
  • 从提款日或盖印日起算那 30 天。 时钟从抵押的设立起算。
  • 漏掉定期存款质押。 对存款账户贷方余额的抵押依 s.353(k) 须登记。
  • 漏掉发票融资。 对账面债务的抵押依 s.353(f) 须登记。
  • 把 s.352(5) 读成通用的免责借口。 它保留的是非土地抵押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它救不了这项抵押对清盘人的效力。
  • 向 SSM 提交了却不保存 s.362 登记册。 两项义务,两笔 RM50,000 的风险, 其中一项就在注册办事处。
  • 忘了解除。 s.360(1) 只给 14 天,而 SSM 记录上一项过期未除的抵押,会跟着 公司走进未来每一次融资。
  • 忽略所取得的财产。 公司买下一项已带有可登记抵押的资产时,s.356(1) 就适用。

下一步

调出公司的 SSM 抵押清单,把它跟 s.362 登记册与贷款档案摆在一起。三个问题就能 化解大部分风险:是不是每一项仍然有效的融资都已登记,是不是每一项已结清的融资 都已解除,以及是不是每一份抵押文书的副本都依 s.362(1) 的要求实体存放在 注册办事处。若某项抵押设立至今已超过 30 天却从未提交,那是一宗向法庭提出的 s.361 申请,不是逾期呈报——在提交任何 东西之前先寻求意见。

常见问题 6
我有多久时间向 SSM 登记一项抵押?

依 Companies Act 2016 s.352(1),自抵押设立起三十天。凡文书在马来西亚境外签立或作成,s.363 把期限延长七天,或延长至注册官所容许的更长期间。就取得时已附带现有抵押的财产而言,s.356(1) 给的是自取得完成起 30 天。

如果我们逾期登记抵押,实际上会发生什么?

依 s.352(2),就公司财产或业务所设定的任何担保而言,该抵押对清盘人与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无效。s.352(3) 接着使受担保的款项即时到期应付。债务仍在;担保没了。唯一的回头路是依 s.361 取得法庭命令。

内部抵押登记册跟 SSM 的登记册是同一份吗?

不是。s.357 要求注册官保存一份所有已提交抵押的登记册。s.362(3) 另行要求每家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保存自己的抵押登记册,记录所抵押财产的简短描述、抵押的金额,以及有权享有该抵押者的姓名。

哪些抵押必须登记?

s.353 列出十一类,包括为担保债权证发行而设的抵押、对土地或土地上任何权益的抵押、对账面债务的抵押、对业务或财产的浮动抵押、对船舶或航空器的抵押、对知识产权的抵押,以及对存款账户贷方余额的抵押。

谁可以查阅公司的抵押登记册?

依 s.362(4),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成员可付费 RM5 查阅文书与登记册;任何其他人则须支付公司所订、每次查阅不超过 RM10 的费用。依 s.362(5),任何人均可申请抵押文书的副本,并须在三天内获得提供。

贷款还清后我们要提交什么?

依 s.360(1) 提交清偿或解除陈述书,须在付款、清偿、解除或终止起十四天内提交注册官,并依 s.360(2) 附上充分证据。这比当初登记抵押所容许的 30 天更短。

来源与历史 3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current SSM prescribed fee for lodging a statement of particulars of charge under s.352(1) against the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17 fee schedule
  • Confirm the current SSM late lodgement fee scale for charge-related lodgements against the prevailing SSM practice directive on late lodgement penalties

来源

  1.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2. Companies Act 2016 — legal framework — SSM
  3.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 SSM

修订历史

版本 日期 变更 修订者
01.00 2026年7月20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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