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贪腐责任：《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与充分程序

> 《反贪污委员会法令》（MACC Act）第17A条规定，当与公司有关联的人为公司利益行贿时，公司须承担刑事责任。唯一的抗辩理由是证明公司已建立以五项T.R.U.S.T.原则为基础的『充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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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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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初级销售代理为赢得一份合约而支付回扣，却从未告知董事会。根据2020年以来的马来西亚法律，这一行为可能使公司本身面临起诉——连同其董事一并被追究。这正是《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的适用范围。

数十年来，要起诉一家公司贪腐，意味着必须证明高层的某个「决策主脑」（directing mind）曾授权行贿。第17A条改变了这一立场。它引入了一项以英国《反贿赂法令》（UK Bribery Act）为蓝本的企业罪行，并将通常的举证责任转移到机构身上。

## 第17A条究竟将什么行为定为违法？

第17A条由《2018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修正）法令》插入，并于 **2020年6月1日** 生效。

根据第17A(1)条，若与商业机构 **有关联的人** 贪污地给予、提议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贿赂，意图为该机构获取或保留业务或商业优势，该商业机构即属犯罪。贿赂是 *向外* 流动的——从机构的人员流向第三方——为的是机构的利益。

该罪行并不要求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或任何高层经理知晓贿赂之事。只要关联人是为机构利益而为之，机构便可被追究责任。

根据第17A(8)条，「商业机构」的定义十分宽泛：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以及——尤为重要的是——任何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或部分业务的外国公司或合伙企业。

## 谁算是「关联人」？

风险正是在此处扩展至受薪名单之外。根据第17A(6)条，关联人是指：

> 商业机构的董事、合伙人或雇员，或为该商业机构或代表该商业机构提供服务的人。

最后这一项是刻意设定得很宽泛的。它可涵盖为公司行事的代理人、经销商、承包商、顾问及其他第三方。在实务中，第三方中介正是许多贿赂风险所在之处——这也是为何第三方尽职审查是任何可信合规计划的核心部分。

## 刑罚有多严厉？

第17A条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而非轻微的监管违规。根据第17A(2)条，一经定罪，商业机构将面临：

| 要素 | 法律的规定 |
| --- | --- |
| 生效日期 | 2020年6月1日（《2018年反贪会（修正）法令》） |
| 罚款 | 不少于贿赂价值的 **十倍**，**或1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
| 监禁 | 最高 **20年** |
| 兼施 | 罚款 **或** 监禁 **或两者兼施** |
| 唯一抗辩 | 第17A(4)条下的「充分程序」 |

「十倍或1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这一下限意味着罚款随贿款规模递增，且并无与之挂钩的上限——巨额的贪腐所得可导致极高的最低罚款。

## 为何董事会面临个人责任？

第17A(3)条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了个人责任。凡商业机构被裁定犯下该罪行时，每一名在案发时身为 **董事、控权人、高级职员或合伙人，或参与其事务管理** 的人，均 **被视为犯下同一罪行**。

这一推定是可以反驳的，但举证责任落在个人身上。要免除责任，该人必须证明两点：

1. 该罪行的发生 **未经其同意或纵容**；且
2. 考虑到其职能的性质及有关情况，其 **已尽职审查** 以防止该罪行。

换言之，仅凭「我不知情」本身是不够的。董事必须能够指出其为防止贪腐实际做了些什么——治理、监督和有据可查的审查——而非仅仅指出自己对某一具体行为一无所知。

## 什么是「充分程序」抗辩？

第17A条针对这一罪行推翻了通常的推定。一旦控方证明关联人为机构利益实施了贪腐行为，机构即被推定负有责任。唯一的法定脱身之道是第17A(4)条：机构必须 **按相对可能性的衡量标准（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证明其已建立** 旨在防止关联人从事该行为的充分程序。

该法令并未对「充分程序」下定义。为填补这一空白，首相署辖下的治理、诚信与反贪中心（GIACC）依据第17A(5)条发布了《充分程序指南》。该指南列出了五项原则，以缩写 **T.R.U.S.T.** 便于记忆。

## 五项T.R.U.S.T.原则是什么？

| 原则 | 重点 | 实务做法 |
| --- | --- | --- |
| **T** — 高层承诺（Top-Level Commitment） | 董事会与高层管理层主导反贪腐工作。 | 批准反贿赂政策、分配资源、以身作则树立诚信、审阅合规报告。 |
| **R** —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 识别贪腐风险的实际所在。 | 对内部及外部风险——行业、地域、第三方、交易——进行定期且有据可查的评估。 |
| **U** — 采取管控措施（Undertake Control Measures） | 设立相称的管控措施。 | 关于馈赠、款待及疏通费的政策；第三方尽职审查；财务管控；举报渠道。 |
| **S** — 系统性审查、监察与执行（Systematic Review, 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 | 检验管控是否有效，并在失效时采取行动。 | 定期审计、监察、对违规的调查以及一致的纪律处分。 |
| **T** — 培训与沟通（Training and Communication） | 让每个人都理解规则。 | 对内对外传达政策，并为员工及相关第三方提供与其职责相称的培训。 |

该指南并非「安全港」——遵循它并不保证获判无罪——但它是法院在判断程序对特定机构的规模和风险状况是否「充分」时很可能会权衡的参考框架。程序必须 **相称**：对跨国公司而言充分的做法，与对小型公司而言充分的做法有所不同。

## 公司秘书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第17A条将反贪腐变成一项治理义务，并使身处董事会者面临个人责任。公司秘书往往是将这一义务付诸落实的人：确保反贿赂政策经董事会批准并载入会议记录、风险评估有排期并有记录、审查轨迹存在，以及培训和政策审查确实进行并有据可查。

由于董事在第17A(3)条下的抗辩取决于尽职审查的证据，而机构在第17A(4)条下的抗辩取决于充分程序的证据，文件记录承担了大部分举证工作。妥善保存的会议记录、注明日期的政策、风险登记册和培训记录，正是构建任一抗辩的原材料。

## 下一步

若贵机构在马来西亚经营业务，请将第17A条视为当下的实时风险，而非未来的风险——它自2020年6月起已经生效。

- **梳理你的关联人。** 不仅列出雇员，还要列出每一位为你行事的代理人、经销商和承包商，并按贪腐风险对他们进行排序。
- **进行有据可查的风险评估。** T.R.U.S.T.中的「R」是其余一切的基础；没有它，管控措施看起来就是任意为之。
- **让董事会留下记录。** 确保高层承诺载入会议记录，且每位董事都能证明第17A(3)条对其所要求的尽职审查。
- **建立证据轨迹。** 注明日期的政策、馈赠与款待日志、尽职审查档案、培训出席记录和审计报告，正是构建第17A(4)条抗辩所依据的材料。

如需确切的法定条文措辞，请直接查阅《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和GIACC《充分程序指南》，并根据贵机构的规模和风险状况寻求量身定制的专业法律意见——本文为一般资讯，而非法律意见。

## Sources

- Section 17A of the MACC Act 2009 –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Commercial Organisations and Their Management — https://www.azmilaw.com/insights/section-17a-of-the-malaysian-anti-corruption-commission-act-2009-the-legal-responsibilities-of-commercial-organisations-and-their-management/ (Azmi & Associates)
- Corporate Liability for Corruption under Section 17A of the MACC Act 2009 — https://chambers.com/articles/corporate-liability-for-corruption-under-section-17a-of-the-macc-act-2009 (Chambers and Partners)
- Section 17A of the MACC Act 2009: The Introduction of Corporate Liability — https://mahwengkwai.com/section-17a-macc-act-2009-corporate-liability/ (MahWengKwai & Co)
- Guidelines on Adequate Procedures Pursuant to Subsection (5) of Section 17A of the MACC Act 2009 — http://giacc.jpm.gov.my/garis-panduan-tatacara (Governance, Integrity and Anti-Corruption Centre (GIACC),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
- Section 17A Employers' Handbook for SMEs (English) — https://transparency.org.my/filemanager/files/shares/Section%2017A%20Employers'%20Handbook%20for%20SMEs/Section%2017A%20Handbook%20(English).pdf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Malaysia)
- Malaysia: Section 17A of the MACC Act — TRUST-ed Adequate Procedures for your corporation — https://www.hsfkramer.com/notes/fsrandcorpcrime/2020-04/malaysia-section-17a-of-the-macc-act-trust-ed-adequate-procedures-for-your-corporation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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