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仅为变更财政年度(FYE)而向 SSM 提交的特定表格或通知。该变更由董事会决定,并通过下一套财务报表生效。必须遵守的是《2016年公司法》下既有的期限——在18个月内编制首套报表(s.248),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成员传阅(s.258),并在传阅后30天内向 SSM 提交(s.259)。此外,须另行通过 CP204B 表格通知 LHDN(内陆税收局)。
- 《2016年公司法》并未针对财政年度变更本身规定专门的 SSM 表格。
- 首套财务报表必须在公司注册成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其后的报表则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编制(s.248)。
- 私人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向成员传阅报表(s.258),并在传阅后30天内向 SSM 提交(s.259)。
- 对于公司集团而言,控股公司的董事必须确保新子公司的财政年度在两年内与控股公司保持一致(s.247),除非注册官另行允许。
- 会计期间的变更通常须通过 MyTax 上的 CP204B 表格通知 LHDN(内陆税收局)。
适用对象: 希望变更财政年度结束日(FYE)的 Sdn Bhd(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秘书及财务人员。
本页内容
许多董事以为变更公司财政年度需要向 SSM 递交一份专门的表格——但《2016年公司法》实际上根本没有提及此类表格。
变更财政年度时,你需要通知 SSM 吗?
不需要单独通知。《2016年公司法》并未规定仅为变更财政年度结束日(FYE)而向注册官提交任何特定表格或通知。该变更是一项内部决定——由董事会设定或修改 FYE——并在下一套财务报表按新期间编制时”生效”。
一些秘书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把这个流程描述为”通知 SSM”。这种说法可能造成误解:在该法令下并不存在专门的 FYE 变更表格。相反,SSM 是通过例行提交得知新的财政年度的——即依据第259条提交(lodge)的财务报表,这些报表本身即反映了所采用的 FYE。因此,对 SSM 而言,关键并不是一份变更通知,而是你持续遵守财务报表的编制、传阅和提交期限。
这与税务机关有所不同。对 LHDN(内陆税收局)而言,会计期间的变更确实必须通过 CP204B 表格单独通知(见下文)。
变更是如何实施的?
FYE 的变更通常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并以商业理由作为支持——例如使 FYE 与控股公司保持一致,或因应营运政策的变动。请注意以下相关要求:
- 集团内子公司(第247条): 控股公司的董事必须采取措施,使得在某法人团体成为子公司后的两年内,该子公司的财政年度与控股公司的财政年度保持一致。此项须受一项例外情形约束,即注册官可另行允许(s.247(10)–(12))。该条款规范的是集团内部的一致性,而非独立公司自愿变更 FYE。
- 首套报表(第248条): 首套财务报表必须在注册成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其后的报表则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编制。
仍然适用的截止期限
变更 FYE 并不会放宽任何截止期限——它只是将其移动。所有期限均从新的财政年度结束日重新起算:
| 义务 | 期限 | 依据 |
|---|---|---|
| 编制首套财务报表 | 注册成立起18个月 | s.248 |
| 编制其后的报表 | 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 | s.248 |
| 向成员传阅(私人公司) | 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 | s.258 |
| 向 SSM 提交副本 | 传阅后30天 | s.259 |
别忘了 LHDN:CP204B 表格
这是最常被忽略的后续影响。会计期间的变更通常须通过 CP204B 表格通知 LHDN,经由 MyTax 电子报税(e-Filing)系统递交。
提交的截止日期取决于新会计期间是被缩短(少于12个月)还是被延长(超过12个月),并应在相关期间结束前计算得出。至于确切的数字,以及在现行 LHDN 公开裁定下人工通知(信函)相对于电子报税的受理状态,须在提交前直接向 LHDN 或你的税务代理确认——就此事项而言,相关的二手资料在本草稿撰写时无法对照 LHDN 一手来源加以核实。
未能按时提交 CP204B 可能使公司面临《1967年所得税法》下的罚则。
下一步
确认变更 FYE 的商业理由,通过董事会决议,并根据新的 FYE 重新规划传阅日期(6个月,s.258)及提交日期(30天,s.259)。此后,在相关期间内于 MyTax 提交 CP204B 表格。请咨询你的公司秘书和税务代理,以确认 CP204B 的截止日期并协调这两套时间表,同时务必查阅 SSM 网站上《2016年公司法》(Akta 777)的完整文本以获取最新条款。
变更财政年度是否需要向 SSM 提交表格?
不需要。《2016年公司法》并未针对 FYE 变更本身规定向 SSM 提交特定表格或通知;变更由董事会决定,并通过下一套财务报表生效。SSM 是通过依据 s.259 提交的财务报表得知新的财政年度的,因为这些报表本身即反映了该 FYE。
何时须将该变更通知 LHDN?
通过 MyTax 上的 CP204B 表格,在相关会计期间结束之前提交。确切的截止日期取决于新期间是被缩短还是被延长,且应在提交前向 LHDN 或参照现行公开裁定(Public Ruling)加以确认。
财务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会改变吗?
会。传阅的6个月期限(私人公司,s.258)以及向 SSM 提交的30天期限(s.259)均从新的财政年度结束日重新起算。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arikh akhir tepat pemfailan Borang CP204B bagi tempoh perakaunan yang dipendekkan (kurang 12 bulan) berbanding yang dipanjangkan (melebihi 12 bulan) — perlu disahkan terhadap Ketetapan Umum LHDN semasa; tiada sumber primer LHDN dapat dicapai untuk mengesahkan angka '30 hari sebelum'.
- Kewujudan dan kandungan Ketetapan Umum (Public Ruling) 4/2025 serta dakwaan bahawa notis manual (surat) tidak lagi diterima — tidak dapat disahkan; URL LHDN yang didakwa (hasil.gov.my/en/company/change-in-accounting-period/) mengembalikan HTTP 404.
- Sama ada penyata tahunan (annual return) atau mana-mana borang SSM lain turut merekodkan FYE yang ditukar secara berasingan — artikel hanya menyatakan SSM mengetahui FYE baharu melalui penyata kewangan yang difailkan (s.259).
- Pemakaian tempoh penyelarasan dua tahun s.247 secara khusus kepada perubahan FYE sukarela oleh syarikat berdiri sendiri (s.247 mengawal subsidiari dalam kumpulan, bukan syarikat tunggal).
来源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 seksyen 247, 248, 258, 259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7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