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经营就是你本人,以一个注册名称在做生意——不存在独立法人,因此债务是你的债务,盈利按你个人的累进税率课税,最高达 30%。Sdn Bhd 则是依 Companies Act 2016 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因此责任以你股份上的未缴金额为限,盈利按 15% 起的公司税率课税。代价在于合规:Sdn Bhd 需要一名公司秘书、一份常年申报表、一套财务报表,通常还需要审计。
- 有一项差别驱动了其余一切:独资经营没有独立于其东主之外的法律身份
- 注册成本不是决定性因素——每年 RM30 至 RM60,对上注册成立公司的 RM1,000
- 独资经营者的盈利按个人累进税率课税,在应课税收入超过 RM2,000,000 时封顶于 30%
- 符合资格的 Sdn Bhd 首 RM150,000 缴 15%、其后 RM450,000 缴 17%,但 SME 的各项条件比多数人以为的要窄
-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只适用于马来半岛与纳闽——沙巴与砂拉越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制度
适用对象: 在注册商号与注册成立公司之间作抉择的马来西亚首次创业者。
本页内容
多数人把这当成一道成本题来处理,于是得出错误答案。注册费的差距大约是一千令吉,而且只是 一次性的。而责任上的差距,是没有上限的。
那唯一一项衍生出一切的差别
独资经营没有独立于其东主之外的法律身份。它就是你本人,以一个依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向 SSM 注册的名称在做生意。它的合约是你的合约,它的债务是你的债务, 而针对这门生意作出的判决,就是针对你个人作出的判决。
Sdn Bhd 则是一个独立法人。它持有自己的资产与负债,而你的风险敞口以你股份上的未缴 金额为限。
成本、税务、文书作业与信誉,全都是这一项事实的下游产物。
并排比较
| 独资经营 | Sdn Bhd | |
|---|---|---|
| 管辖法律 |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 Companies Act 2016 |
| 适用范围 | 仅限马来半岛与纳闽 | 全国 |
| 注册成本 | 以个人姓名每年 RM30,以商号名称 RM60,每家分行 RM5 | 注册成立 RM1,000 |
| 法律身份 | 无——东主就是这门生意 | 独立法人 |
| 责任 | 无限;个人资产暴露在风险中 | 以股份上的未缴金额为限 |
| 税务 | 个人累进税率,0% 至应课税收入超过 RM2,000,000 时的 30% | 符合 SME 条件则为 15% / 17% / 24%,否则为 24% |
| 须委任的高级人员 | 无 | 一名居民董事与一名持牌公司秘书 |
| 持续申报 | 每年续期 | 常年申报表、财务报表,通常还有审计 |
| 募集股本 | 不可能 | 可以发行股份 |
| 存续性 | 随东主而终结 | 不因所有权变动而终止 |
| 退场 | 注销注册 | 除名或清盘 |
属地界线很重要。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es Act 1956 的 s.1(2) 使该法令只适用于 马来半岛,1996 年扩及纳闽。沙巴与砂拉越依各自的法令注册商号,而砂拉越尤其设有三张 不同的执照。如果你是在东马做生意,这份比较中独资经营的那一半,并不描述你的处境。
关于税务比较
SME 的公司税率是真的,但比宣传所暗示的要窄。Schedule 1 Part I paragraph 2A 给予 首 RM150,000 为 15%、其后 RM450,000 为 17%、超过 RM600,000 为 24%——但只 适用于身为居民且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实缴资本不超过 RM2.5 million、营业总收入不超过 RM50 million 的公司。接着 paragraph 2B 又把落入四项条件之一的公司取消资格,其中包括 自 YA2024 起生效的 20% 外资持股一项。
相较之下,独资经营者按居民个人累进税率纳税,只有在应课税收入超过 RM2,000,000 时才达到 30%,而且起点是 0%。在盈利水平不高时,扣除个人扣税后,独资经营往往缴的税更少——而不是 更多。公司税率的优势要到盈利持续可观时才出现,而它出现时会伴随每年数千令吉的合规开销, 即使公司处于休眠状态也一样要付。
常见错误
- 依注册费作决定。Sdn Bhd 经常性的合规成本远超那笔一次性差额,而独资经营的责任敞口 又远超这两者。
- 以为 Sdn Bhd 总是缴比较少的税。在大约还吸收不了合规成本的那个水平以下,它经常不是。
- 在生意已经承担起真实责任之后——有了雇员、场地、可能出错的交付成果——却还留在独资经营 的身份里。一次索偿就能追到你的房子。
- 期待可以轻松转换架构。转换意味着注册成立一个新实体,并把合约、资产与执照逐一更替; 商号名称与商誉并不会就这么带过去。
- 在沙巴或砂拉越套用半岛的规则。
下一步
如果两个选项都不合用,完整的架构比较会以同样的几个维度涵盖 LLP、合伙、Berhad、外国公司 分行与纳闽公司。如果税务是决定性因素,专门的税务比较一文会连同实例把数字算给你看。一旦 拿定主意,EzBiz 指南涵盖商号注册,注册成立指南则涵盖 Sdn Bhd 这条路。
来源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LHDN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 S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