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执照由您的地方政府根据《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102(c) 条制定的附例发出。DBKL、MBPJ、MBSA 和 DBKK 均要求在发出执照前,先由国家语文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通过 DBP Sah Bahasa 服务核证招牌用字。国语尺寸规定则因地方政府而异——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百分比。
- 授权依据是《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102(c) 条,允许地方政府规范、发照、限制、防止或移除广告的展示
- DBP 审核并非吉隆坡独有——DBKL、MBPJ、MBSA 和 DBKK 均有此要求
- DBP Sah Bahasa 对广告收费每个地方政府 RM60,对招牌收费每个地方政府 RM30
- 吉隆坡附例将其他语文的尺寸上限设为不得超过国语文字——并不要求国语更大
- MBPJ 要求国语大 30%;MBSA 对店面招牌采用 5%,对横幅和布条采用 30%
- 以其他语文注册的公司、商号或社团名称无须翻译
- 违反招牌附例的刑罚受第 104 条限制,最高 RM2,000、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另加每日 RM200
适用对象: 任何在马来西亚店铺处所竖立招牌、横幅或布条的企业。
本页内容
多数指南告诉您,吉隆坡是那座国家语文局必须批准招牌用字的城市,仿佛这是吉隆坡独有的 怪规。
事实并非如此。DBKL、MBPJ、MBSA 和 DBKK 都有此要求,各以其公布的措辞列明。地方政府 之间真正有别的,并不是 DBP 是否审核您的招牌——而是地方政府在其后叠加的尺寸规定。 而且吉隆坡的尺寸规定,恰恰不是被反复传述的那一个。
这项要求源自何处
授权依据是**《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102(c) 条**:制定附例以「规范、发照、限制、防止 或移除广告的展示」。砂拉越的对应条文是《1996 年地方政府条例》第 91(b) 条;沙巴则见于 《1961 年地方政府条例》第 49(1) 条。
在吉隆坡,具体施行的法规是**《1982 年广告附例(联邦直辖区)》,P.U.(A) 187/1982**, 经 P.U.(A) 364/1985 修订。
请仔细留意义务落在何处。**DBP 核证本身并非对您企业施加的法定义务。**附例要求广告以 国语呈现;地方政府随后要求 DBP 认可作为申请文件之一。DBP 负责核实。地方政府负责强制。
DBP 这一步
该服务称为 DBP Sah Bahasa,通过 DBP 的门户网站 dbpsahbahasa.my 运作,并由 DBP
官方网页直接链接。公布的收费为广告每个地方政府 RM60——户外广告牌、柱式广告、电子
广告——招牌则每个地方政府 RM30,涵盖商业店面招牌、横幅、布条、海报、车身贴、告示
和标签。
按地方政府计费这一点很重要:若您的店面分布在三个不同地方政府辖区,那就是三份提交。 DBP 的客户宪章将在线服务的处理时间定为三个工作日(旧有柜台标准为一个工作日), 因此在制作前请将此纳入您的时间规划。
四个地方政府都明确列明这项要求。DBKL 要求提供一份经 DBP 核证的单色招牌视觉图。MBPJ 要求每份广告插图都取得 DBP 拼写认可,并直接链接该门户。MBSA 列明 DBP 及其电话号码和 门户,并保留即使在 DBP 已核证之后、若地方政府认为不合适仍可拒绝某视觉图的权利。 DBKK 要求将视觉图转交 DBP 核证。
国语规定——以及对吉隆坡的误读
吉隆坡附例,如 DBP 自身程序文件连同其宪报引注所转载,规定了三件事:
- 广告须以国语呈现,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另一种语文并用。
- 国语字词和字母须在颜色和更显著的位置上优先于所用任何其他语文的字词或字母, 且其他语文的尺寸不得超过国语。
- 由非马来文字词构成或含有非马来文字词的注册商号、社团或公司名称无须翻译。
请准确解读第 2 点。它是对其他语文设上限,而非要求国语更大的下限。同等大小即符合 规定。DBKL 自家门户的措辞也相应地是定性描述——国语在尺寸、颜色和位置上优先——而且 任何地方都未出现百分比。
这一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他地方政府确实公布了百分比,而那些百分比被当作全国 法律引用。
| 地方政府 | 公布的规定 |
|---|---|
| DBKL | 颜色和位置上优先;其他语文不得超过国语尺寸。无百分比 |
| MBPJ | 国语字体比其他语文大 30%,位置优先,语法正确 |
| MBSA——店面招牌 | 公司营业活动以国语列明,比公司名称大 5%,并置于其上方 |
| MBSA——布条和横幅 | 国语比其他语文大 30%,位置优先 |
| DBKK | 须使用国语,可单独或与另一种语文并用。未公布尺寸或位置规定 |
MBSA 另加了一项其他地方政府所没有的限制:除英文、华文和淡米尔文以外的外文字体一概 不获准使用,并鼓励使用爪夷文。
**全国范围内并无统一百分比。**四个地方政府拿出了四种立场。任何为马来西亚引用单一数字 的指南,都是从某一个地方政府以偏概全。
费用如何计算
三种不同的计费基准,这本身正是重点所在。
- DBKL——按平方米计费,从第一平方米起收费、其后逐级递增,灯柱广告、临时展示、 气球和横幅各有独立收费表,各自附带其按金。
- MBPJ——按平方米计费,设八平方米门槛,其后递增。保证金相当于获批的执照费,于 首次获批时一次性收取,招牌拆除时退还。
- MBSA——布条和横幅按单件统一收费,而非按面积,许可证、杆、贴纸和按金分项 列出,最长展示期为一个月。
- DBKK——按每平方米每年计费,标语条按每件每日计价,横幅换算为每日费率。
在编制预算前值得指出一处异常。MBPJ 自家 2024 年 10 月的综合执照指南依次列出两个 表格。标准店面招牌表格的定价一如预期——无灯每年 RM100(最多 8 m²)另加每多一平方 米 RM10,有灯每年 RM150 另加每多一平方米 RM15。但紧接其下的标志型(logo)表格却 将其颠倒:无灯每年 RM200 另加每多一平方米 RM20,有灯每年 RM150 另加每多 一平方米 RM15——如此一来,无灯标志招牌的定价反而高于有灯招牌。据报 DBKL 的店面招牌 表格同样颠倒了这一顺序,但其按平方米收费表已无法从公布的网址访问,因此在您据以行事 之前,DBKL 的数字仍需地方政府确认。
若您径自竖立招牌会怎样
第 102(c) 条明确包含移除广告的权力,这是拆除的法定依据。第 104 条将附例刑罚限制 在最高 RM2,000 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另加罪行于定罪后持续每日 RM200 ——而 DBKL 的商业发照附例正正照搬了这一上限。
实务上,地方政府首先动用的手段并非检控,而是当招牌未被拆除时没收按金。
常见错误
- **在 DBP 核证用字之前就制作招牌。**经核证的视觉图是一份申请文件;未通过审核的成品 招牌是沉没成本。
- **以为取得 DBP 批准就万事大吉。**MBSA 保留即使在 DBP 核证后、仍可拒绝其认为不合适 视觉图的权利。
- **在吉隆坡套用 30% 规定。**吉隆坡附例将其他语文的尺寸上限设为国语尺寸;它并未设定 任何百分比。
- **翻译您的品牌名称。**以其他语文注册的公司、商号或社团名称无须翻译。
- **在八打灵再也单独申请招牌执照。**MBPJ 不会在没有随附店面执照申请的情况下受理。
下一步
先拟定用字,为您设有店面的每个地方政府逐一提交 DBP Sah Bahasa,然后才为制作索取报价。 接着从您自己地方政府的网页上读取其自身的尺寸规定——因为我们查核的这四个地方政府彼此 并不一致。
国家语文局真的必须批准我的招牌吗?
是的,而且不仅限于吉隆坡。DBKL、MBPJ、MBSA 和 DBKK 各自在其文件清单中列明这项要求——在执照申请获批前,招牌视觉图须经 DBP 核证或认可。该服务称为 DBP Sah Bahasa。不过要准确理解法律定位:附例要求广告以国语呈现,而地方政府要求 DBP 认可作为申请文件之一。DBP 核实语文;它并不创设该义务。
国语必须比其他语文更大吗?
这取决于地方政府,而吉隆坡的规定常被误述。吉隆坡附例规定国语在颜色和位置上享有优先,并规定其他语文的尺寸不得超过国语——这是对其他语文设上限,而非要求马来文更大。同等大小即符合规定。相比之下,MBPJ 要求国语字体大 30%,MBSA 对店面招牌为 5%、对布条和横幅为 30%。
我必须把公司名称翻译成马来文吗?
不必。吉隆坡附例明确规定,凡商号、社团或公司注册名称由非国语字词构成或含有非国语字词者,该等字词无须翻译。尺寸与显著性规定适用于招牌上的描述性文字,而非注册的品牌名称。
招牌执照要多少钱?
没有统一的计费基准。DBKL 和 DBKK 按平方米计费,DBKL 从第一平方米起收费并逐级递增,DBKK 按年度每平方米费率计。MBPJ 在八平方米门槛以上按平方米计费,并收取相当于执照费的按金。MBSA 对布条和横幅按单件统一收费,而非按面积计。DBP 另行收费——广告每个地方政府 RM60,招牌每个地方政府 RM30。
如果我未领执照就竖立招牌会怎样?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第 102(c) 条明确包含移除广告的权力,第 104 条将附例刑罚限制在最高 RM2,000 罚款、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另加定罪后罪行持续每日 RM200。实务上,当招牌未被拆除时,地方政府首先动用的是没收按金。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The specific compound amount for an unlicensed signboard at any of the four councils — only the statutory ceiling in s.104 is confirmed
- MBSA's area-based annual signboard tariff — only the advertisement processing fee and the flat bunting and banner rates are published
来源
-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DBP Sah Bahasa —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 Tatacara Pengesahan Bahasa —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 Syarat Am dan Keperluan Dokumen bagi Permohonan Iklan Papan Tanda Premis — MBPJ
- Permit Iklan — MBSA
- UUK Iklan (Wilayah Persekutuan) 1982 — scanned gazette copy — Dewan Bandaraya Kuala Lumpur
- Panduan Permohonan Lesen Komposit Premis dan Iklan (Okt 2024) — MBPJ
- Garis Panduan dan Syarat-Syarat Permohonan Lesen Iklan Papan Tanda Premis — Dewan Bandaraya Kuala Lumpur
- Piagam Pelanggan —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 Senarai Perundangan (subsidiary by-laws index) — Dewan Bandaraya Kuala Lumpur
- Lesen Komposit (Perniagaan / Perindustrian) — Majlis Bandaraya Shah Ala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