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Companies Act 2016 起,马来西亚的股份不再有面值或票面价值,也不再有法定资本。私人公司没有法定最低实缴资本,因此 RM1 是合法的。董事未经成员事先批准不得配发新股,权益顺位相同的新股必须先向现有股东发售,而每一次配发都须在 14 天内向 SSM 呈报。
- 所有股份都没有面值或票面价值——Companies Act 2016, s.74
- 法定资本已不复存在,因此在发行更多股份之前,没有上限需要先行调高
- 私人公司没有法定最低实缴资本——RM1 是合法的
- 董事在配发股份之前须先取得成员以决议作出的批准(s.75);在无须召开 AGM 的情形下,该批准 12 个月后失效(s.76(3)(b))
- 权益顺位相同的股份必须先按比例发售给现有股东(s.85),惟受公司章程约束
- 配发申报表连同资本报表须在 14 天内提交(s.78)
- 实缴资本会被银行、发照机关与移民局解读为公司实质的替代指标
适用对象: 正在设定初始资本的创办人、正在引入共同创办人或投资者的公司,以及任何被告知须提高实缴资本以取得执照或签证的人。
本页内容
RM1 的实缴资本合法、常见,而且悄悄地是注册成立时最昂贵的决定之一。
Companies Act 2016 中没有任何条文要求更多。问题在于,另有四类机构会读这个数字,而它们 读的都不是这部法令。
你身处的这套制度
2016 年法令重写了股本,而大多数指南至今仍用旧词汇在描述它。
面值没有了。 Section 74:在该法令生效之前或生效当时发行的所有股份,均无面值或 票面价值。一份股份不是「一张 RM1 的股票」。它就是一份股份。为它付了多少钱,是另一 项事实,记录在公司的资本里。
法定资本没有了。 在发行更多股份之前,没有上限需要先调高,也没有资本条款要修改。 这取消了整整一类例行呈报,而旧材料至今仍在提它。
股份溢价作为一个概念没有了。 在 s.74 生效时,公司股份溢价账与资本赎回储备贷方 的任何金额,都成为公司股本的一部分(s.618(2))。如果你的账目里仍有一行股份溢价,那是 沿袭下来的列报方式,不是现行的法定类别。
未缴金额仍然存在。 Section 618(1) 保留了 s.74 生效前所发行股份的计算方式,而 s.83 订明了催缴与没收的机制。股份仍然可以只缴付一部分。
已发行、实缴,以及外界读到的是什么
三个数字,常被混为一谈。
| 名词 | 含义 |
|---|---|
| 已发行股份 | 存在多少股份,以及由谁持有 |
| 股本 | 公司就其股份所收到的对价总额 |
| 实缴资本 | 已发行股份上实际缴足的金额 |
实缴资本是出现在你 SSM 档案上的那个数字,也是会被人拿去解读的那个数字:
- 银行把它当成判断这家公司看起来是否像一门真实运作的生意的输入之一,在开户与强化 尽职调查阶段尤其如此。
- 发照机关会就特定执照附加资本条件。KPDN 对分销贸易中的外资参与设有资本要求;其他 监管机构在各自的行业里也是如此。这些是执照的条件,不是注册成立的条件。
- 移民局在审理就业准证时,会评估雇主公司的实质。
- 招标与供应商注册流程中的客户与交易对手,惯例上会设一个最低额。
上述机构,没有一个在适用 Companies Act。它们各自把自己的规则,套用在一个法令允许你 自由选择的数字上。这正是整个陷阱所在:数字是在注册成立时定下的,而后果几个月后从四个 不同方向找上门来。
为什么 RM1 是假节省
直觉是实缴资本越高,花掉的钱就越多。并不是——那意味着钱被挪动了,从你的口袋进入 公司的口袋,换回股份。公司拿到了这笔现金,可以把它花在生意上。
你日后真正要付的,是修正的代价。注册成立之后再提高实缴资本,并不是改一个数字那么简单:
- 董事须先取得成员以决议作出的批准(s.75(1))。
- 该批准须在十四天内提交给 SSM(s.76(2))。
- 与现有股份顺位相同的股份,须先按比例发售给现有持有人,惟受公司章程约束(s.85)。
- 认购款项缴付,股份配发。
- 配发申报表连同资本报表须在十四天内送交 SSM(s.78(1))。
然后银行、发照机关或移民局又要更新后的文件——而你是在一个不是你自己定的期限压力下做 这些事的,通常还是在某份申请已经在审理途中的时候。
在注册成立时定下一个可信的数字,代价是一份决议加一笔银行转账。日后再补救,代价是一整 串呈报程序,而且往往还外加一份被拖延的申请。
不存在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正确数字。 任何人若不问你需要哪些执照、有没有外国股东就 报一个数字给你,那是在猜。正确的做法是:找出你在第一年会需要的执照、准证或银行往来 关系,查明该监管机构明文订下的要求,再据此设定资本。
正确地发行股份
这是多数小公司会做错的程序,通常发生在共同创办人或第一位投资者进场的时候。
第一步——成员批准(s.75)
除非已事先取得公司以决议方式作出的批准,否则董事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去配发股份、授予 认购权、把证券转换为股份,或依协议或认股权配发股份(s.75(1))。
s.75(2) 中的例外情形很窄:向现有成员按比例发售、按比例发行红股、向发起人配发其已同意 承购的股份,以及作为收购对价而发行的股份且成员已在发行前至少十四天获得通知。
批准可以是特定的或概括的、附条件的或无条件的(s.76(1))。请注意 s.76(3)(b) 的失效 规则:若公司无须召开 AGM——每一家私人公司都是如此——概括性批准在给予后不超过 十二个月即告失效。注册成立时通过的一份笼统授权,并不会永远有效。
第二步——优先认购权(s.85)
在受公司章程约束的前提下,公司若发行在表决权或分派权上与现有股份顺位相同的股份,该等 股份须先向现有股份的持有人发售,其方式须使得若获接纳,将维持他们相对的表决权与 分派权(s.85(1))。
发售以通知方式作出,须指明股份数目与时限,逾期未获接纳即视为拒绝(s.85(2))。唯有到 那时,董事才可以按其认为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处置该等股份(s.85(3))。
没有公司章程的公司自动享有这项保护。有公司章程的公司则应查看该项保护是否已被排除 适用——由投资者起草的章程经常会这么做。
第三步——14 天内呈报(s.78)
提交配发申报表,连同截至配发日的资本报表,载明股份的数目与金额、每股已缴或应缴的 金额、若有多个类别则载明其类别,以及每位承配人的姓名、地址与持股(s.78(2))。若股份 是依书面合约以现金以外的方式缴付,则该合约或其经核证副本须连同申报表一并提交 (s.78(4))。
十四天。在几乎每一家由创办人自行打理、引进合伙人却没有事先告知公司秘书的公司里, 这就是那个悄悄错过的期限。
常见错误
- 定了 RM1 就忘了它。 在法令下合法,但在每一家会翻看你档案的机构眼里都显得单薄。
- 使用 2016 年之前的词汇。 已经没有法定资本,也没有面值。以「调高你的法定资本」 为框架的建议,描述的是一套已被废除的制度。
- 董事未经成员批准就配发股份。 Section 75(1) 是对董事的一项禁令,不是一道手续。
- 永远倚赖一份概括性配发授权。 对无须召开 AGM 的公司而言,它在十二个月内失效 (s.76(3)(b))。
- 忽略优先认购权。 Section 85 在预设情况下适用,未先行发售就摊薄小股东,是一场 现成的纠纷。
- 错过 14 天的配发申报表。 Section 78(1)。
- 把发行股份与转让股份搞混。 发行会创造新股并摊薄所有人;转让则是把现有股份在人 与人之间移转,并带有印花税后果。在注册成立时就把创办人之间的股份比例分对,可以省去 日后以转让方式来纠正的麻烦。
下一步
在注册成立之前,列出你预计在第一年会需要的执照、准证与银行往来关系,并找出各自设下的 资本条件。请以其中最高的那一项为准来设定你的实缴资本,而不是以「零」这个法定最低额 为准。
如果你正准备引进新人,请按 s.75、s.85、s.78 的顺序把流程走完,并在钱动之前——而不是 之后——告知你的公司秘书。
查证状态。 AI 辅助草稿,尚未经专业人士审阅。法定条文引述依据 SSM 所公布的 Companies Act 2016(Act 777)。本文未就发照或移民用途列出任何具体的最低资本数字, 因为那些由主管机关订定,必须向该机关查证。
Sdn Bhd 的最低实缴资本是多少?
Companies Act 2016 对私人公司并未设下任何法定最低额。公司通常以 RM1 注册成立。其他制度会以发照或移民条件的形式,各自设下资本要求——那些是执照或准证的条件,不是注册成立的条件,而且因行业与监管机构而异。
法定资本与面值后来怎么了?
两者都已废除。Section 74 规定,在该法令生效之前或生效当时发行的所有股份,均无面值或票面价值。在发行更多股份之前,不再有法定资本上限需要调高。该法令生效时,股份溢价账或资本赎回储备中的任何金额,依 s.618(2) 成为股本的一部分。
董事可以直接发行新股吗?
不可以。依 s.75(1),除非已事先取得公司以决议作出的批准,否则董事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去配发股份、授予认购权、把证券转换为股份,或依认股权配发股份。适用的例外情形有限,包括向现有成员按比例发售,以及红股发行(s.75(2))。
现有股东是否有权优先获得新股的发售?
是的,这是预设立场。Section 85 规定,在受公司章程约束的前提下,公司若发行在表决权或分派权上与现有股份顺位相同的股份,该等股份须先以维持现有持有人相对表决权与分派权的方式,向他们发售。公司章程可以修改或排除这一点。
提高实缴资本只是走个文书程序吗?
不是。提高实缴资本意味着有真金白银认购了新股,这需要依 s.75 取得成员批准、需要实际付款,也需要依 s.78 在 14 天内提交配发申报表。除非每位股东都按比例认购,否则它还会改变持股百分比。
股份可以只缴付一部分吗?
可以。若股份上仍有未缴金额,董事可以发出催缴通知,而 s.83 订明了催缴未获缴付时的没收程序,包括一份指明缴付日期并警告将予没收的通知。股份被没收的股东,对没收之日应缴的款项仍须负责。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外资公司、WRT 发照与就业准证申请所引述的最低实缴资本数字,是由 KPDN、MIDA 与移民局订定的,而不是 SSM——请逐项向主管机关查证,不要依赖一个通用数字
- 在规划任何重组之前,请先确认马来西亚公司股份转让目前适用的印花税待遇
来源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 Table of Fees — Registration of Company (ROC) —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 legal framework — SSM
- Perdagangan Pengedaran (Distributive Trade) — KPDN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