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注册通知书上的日期起,你必须在 30 天内委任一名持牌公司秘书、向 LHDN 注册、选定首个财政年度结算日、在不获豁免的情况下委任一名审计师,并在聘用员工后向 EPF 和 PERKESO 注册为雇主。首份财务报表须在注册后 18 个月内备妥。首份年度申报表在注册后的下一个日历年到期。
- 自注册起 30 天内委任公司秘书——《2016 年公司法令》第 236(2) 条
- 首份财务报表须在注册后 18 个月内备妥(第 248(1)(a) 条),而非 12 个月
- 在你注册当年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第 68(2) 条)——大多数指南把这一点弄错了
- 根据《2016 年公司法令》,私人公司永远无需召开股东常年大会——第 340 条仅适用于公众公司
- 首位审计师由董事会委任,须在首份财务报表向 SSM 提交期限的至少 30 天前完成(第 267(3)(a) 条)
- EPF 注册须在须缴纳供款之日起 7 天内完成;PERKESO 注册在聘用员工后随之而来
- 在财政年度结算日后 6 个月内传阅财务报表(第 258 条),并在传阅后 30 天内提交(第 259 条)
适用对象: 正在弄清哪些事项到期、何时到期、向谁申报的新注册马来西亚私人公司董事与创办人。
本页内容
注册公司是一笔交易,合规却是一份长期订阅。
马来西亚每一家企业服务公司都会向你推销第一件事,几乎没有一家会以你能写进日历的形式把第二件事列清楚——因为经常性工作才是它们收入的来源,而一个一头雾水的客户,就是一个不太会追问账单的客户。
所以,这里就是那份日历。以下所有事项都从注册通知书上的日期起算,而不是从你开始营业那天、不是从你的财政年度结算日、也不是从银行终于为你开户那天起算。
第 0 个月:你获得注册的那一天
注册官根据《2016 年公司法令》第 15 条为公司注册并发出注册通知书。从那一刻起,公司就是一个负有义务的法人,而你则是它的一名高级职员。
有三件事已经生效:
- 注册办事处。 公司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在马来西亚设有一个可接收一切通讯与通知的注册办事处,并且必须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和可进入(第 46(1)–(2) 条)。违反者可被罚款不超过 RM50,000。
- 名称与号码展示。 你的注册名称和公司注册号码必须出现在注册办事处、每一处营业场所、每一处存放账册的地方,以及商业信函、通知、网站、发票、收据、支票和订单表格上(第 30 条)。网站义务在法令中有明文规定,而这正是人们最常忽略的一项。
- 会计记录。 公司及其董事必须确保保存足以充分说明交易和财务状况的记录,且相关分录必须在交易完成后 60 天内做出(第 245(2) 条)。记录须保留七年(第 245(3) 条)。
那条 60 天规则并非无关紧要的记账细节。根据第 539 条,如果未妥善保存账册,而公司日后被调查或清盘,每一名高级职员即属犯罪,可被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或最高 RM500,000 罚款。
第 1 至 30 天:铁定的期限
委任一名持牌公司秘书。 董事会须委任一名秘书,而首位秘书的委任须在注册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第 236(1)–(2) 条)。
你所委任的人必须是自然人、年满 18 岁、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因在马来西亚拥有主要居所而通常居住于此(第 235(1) 条),且须是第四附表所列团体的成员,或根据《2001 年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法令》第 20G 条获 SSM 发牌(第 235(2) 条)。
请注意那个让外国创办人栽跟头的不对称之处:董事的测试标准是居住,而非公民身份。秘书的测试标准是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居住。你可以是自己公司的唯一外籍董事,但你不能担任它的秘书。
在实务上,秘书往往由办理注册的同一家公司在注册时一并委任,因此那 30 天的倒计时只有在你自己通过 MyCoID 办理注册、或你的秘书辞职时才会真正成为问题。就辞职而言,请留意第 240 条:秘书一职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空缺超过三十天。
第 1 至 3 个月:向税务机关注册并决定你的年度结算日
所得税注册
为公司向 LHDN 登记所得税。这与注册公司是两回事;SSM 不会替你办理。
没人帮你做的财政年度结算日选择
你要选择自己的首个财政年度结算日。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强制采用 12 月 31 日,首个期间也不必是十二个月——其上限由第 248(1)(a) 条设定:董事必须在注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备妥首份财务报表。
那单单一条分条,是你第一年里最有价值、却最少被讨论的数字。它意味着,比如说一家在三月注册的公司,可以让首个期间长达约十七个月并只申报一次,而不必在九个月后就结算一个短账期,从而在第一年里为两个完整周期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申报付费。
要权衡三件事:
| 考量 | 较短的首个期间 | 较长的首个期间 |
|---|---|---|
| 成本 | 更早开始两个完整合规周期 | 一个周期,延后进行 |
| 首套数据 | 更早取得 | 延迟取得 |
| 税务 | 较小的首次评税 | 较大、较晚 |
| 工作量 | 更快与营业相撞 | 争取缓冲时间 |
也要避免把年度结算日定在你营业最繁忙的月份。盘点、账目编制和审计会同时到来。
CP204
一旦开始营运,须以 CP204 表格提交应缴税额估算。对于首个基期不少于六个月的新注册公司,估算须在营运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从第二个课税年起,估算须在基期开始前不迟于 30 天提交。
新公司的分期付款从基期的第六个月开始。休眠或尚未开始营运的公司无需提交估算。
根据《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07C(4A) 条,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公司在头两个课税年可获法定豁免免于提交 CP204。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享有这项豁免。 根据 LHDN《2025 年第 8 号公共裁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是马来西亚居民并在马来西亚注册、在基期开始时缴足普通股股本不超过 RM250 万、且总营业收入不超过 RM5000 万。至关重要的是,从 2024 课税年起,若公司的缴足普通股股本有超过 20% 由外国公司或外国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则不符合享有这些中小企业优惠——包括第 107C(4A) 条的豁免。一家外资创办的私人有限公司若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享有豁免,可能会栽跟头。请对照 LHDN 现行指引核实你的情况,而不是依据一篇博客文章。
SST 与电子发票
两套各自独立的制度,两者都常被后知后觉地发现。
SST 按活动和营业额适用,而非抽象地按公司规模适用。根据 MySST,一般注册门槛为 12 个月期间内 RM500,000 的应税货品或应税服务,但各类别的具体门槛有所不同——餐饮或餐厅服务的注册门槛为 RM1,500,000,某些类别如信用卡和报关代理服务则完全没有门槛,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新纳入应税范围的服务(包括租赁和金融服务)的注册门槛为 RM1,000,000。在你认定自己不在范围之内之前,先查清你的服务是否属于某个应税类别,以及适用哪一档门槛。
电子发票 按年营业额分阶段实施。年营业额低于 RM100 万的纳税人获豁免实施电子发票;根据 LHDN 公布的时间表,分阶段的强制生效日期从 2024 年 8 月 1 日(针对超过 RM1 亿的纳税人)一直排到 2026 年 1 月 1 日(针对至多 RM500 万这一档)。因此,只要一家新注册私人有限公司的收入维持在 RM100 万以下,它就获得豁免。根据 IRBM 电子发票指南,一旦新企业跨过 RM100 万的豁免门槛,它将获得 2026 年 7 月 1 日这一宽限实施日期。
当你聘用员工时:EPF、SOCSO 与 EIS
触发因素是聘用,而非注册公司。没有员工的公司无需注册任何东西。一旦你有了一名员工——包括以服务合约受聘的董事,有别于仅仅担任职位的董事——就随之而来三项注册。
| 机构 | 事项 | 时限 |
|---|---|---|
| KWSP (EPF) | 注册为雇主,再为每名员工注册 | 须缴纳供款之日起 7 天内 |
| PERKESO — 第 4 号法令 | SOCSO 雇主注册(表格 1)及员工注册(表格 2) | 聘用首位员工时 |
| PERKESO — 第 800 号法令 | EIS 注册(SIP 1 与 SIP 2) | 与 SOCSO 注册同时进行 |
EPF 供款按月缴纳。请在首次发薪之前而非之后完成雇主注册——补缴供款在行政上比按部就班办理更麻烦。
另外,若任何员工是外国国民,移民与准证条件在其上班第一天之前而非之后即已附加。
首份财务报表之前:委任审计师
私人公司须为每个财政年度委任一名审计师(第 267(1) 条),除非注册官根据第 267(2) 条予以豁免。
对于新注册公司,由董事会——而非成员——委任首位审计师,且必须在首份财务报表向注册官提交期限届满前的至少三十天完成(第 267(3)(a) 条)。在往后的年度,则由成员在提交期限前的 30 天窗口内以普通决议委任(第 267(4) 及 (6) 条)。
要从你的提交日期倒推这个时限,因为它是第一年里唯一一个相对于另一个期限、而非相对于某个固定日期来界定的期限。如果你的首份财务报表须在某一天提交给 SSM,那么审计师必须在一个月前就已获委任——这在实务上意味着要远早于此就聘请该事务所。
审计豁免。 根据 SSM《2024 年第 10 号执业指令》,私人公司如在当前及紧接之前的两个财政年度里,在营业额、总资产和员工人数三项标准中至少符合其中两项,或属于休眠公司,即符合豁免条件。这些门槛是逐步上调的,因此适用的具体数字取决于你处于哪个财政年度。大多数竞争对手的页面仍列出旧的三项全符合测试,或引用某一套门槛,仿佛它们是永久不变的;这两种错误都可能导致公司省去一项它在法律上必须进行的审计。
豁免免除的是审计,而非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仍须提交给 SSM。
第 6 至 18 个月:账目周期
对私人公司而言,流程是固定的,两个期限环环相扣:
- 备妥——首份财务报表须在注册后 18 个月内备妥(第 248(1)(a) 条);此后则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算日后六个月内备妥(第 248(1)(b) 条)。
- 传阅给成员——须在财政年度结算日后六个月内完成(第 258(1)(a) 条)。
- 向 SSM 提交——须在报表传阅给成员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第 259(1)(a) 条)。
提交的倒计时从传阅之日起算,而非从年度结算日起算。传阅得晚并不能为你争取时间;反而会让你从一项罪行变成犯下两项罪行。第 259 条的罚则是最高 RM50,000 罚款,外加罪行持续期间每日最高 RM1,000。
可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第 259(2) 条);根据 SSM 公布的收费表,提交延期的费用为 RM100。
而且无需股东常年大会。 第 340 条仅要求公众公司召开股东常年大会。私人公司只需传阅其报表并以书面方式通过成员决议。如果你的秘书向你收取召开私人公司股东常年大会的费用,请问清楚它满足的是哪一项法定要求。
第 12 个月起:年度申报表
这里就是最要紧的那处更正,因为很大一部分已发布的指南把它弄错了。
第 68(1) 条:公司须就每个日历年提交一份年度申报表,不迟于其注册日期周年日起三十天内。
第 68(2) 条:该要求不适用于公司在其注册当年的那个日历年。
因此,一家在 2026 年 11 月 5 日注册的公司,在 2026 年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它的首份年度申报表是就 2027 日历年提交的那份,须不迟于 2027 年 12 月 5 日提交。那些声称「你的首份年度申报表在首个周年日后 30 天到期」的指南,在大多数情况下恰好落在正确的日期上,但一旦你的周年日与日历年产生别扭的交叉,它们就会误导你。
年度申报表是一份快照,而非账目申报:注册办事处、业务性质、营业场所、存放成员登记册和财务记录的地点、股权摘要、总负债、董事、经理、秘书和审计师的详情,以及成员名单(第 68(3) 条)。它由一名董事或秘书签署(第 68(5) 条)。
根据 SSM 的 ROC 收费表,私人公司年度申报表的提交费用为 RM150。
不等期限的事件驱动型申报
这些不是年度性的。它们在某件事发生时到期,而窗口很短。
| 事件 | 申报 | 窗口 | 权限依据 |
|---|---|---|---|
| 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 | 通知注册官 | 14 天 | 第 46(3) 条 |
| 记录存放地点变更 | 通知注册官 | 14 天 | 第 47(3) 条 |
| 股份配发 | 连同股本报表提交配发申报 | 14 天 | 第 78(1) 条 |
| 成员批准董事配发股份 | 提交该批准 | 14 天 | 第 76(2) 条 |
| 采纳章程 | 提交章程 | 30 天 | 第 32(4) 条 |
| 变更章程 | 通知并提交经修订的章程 | 30 天 | 第 36(3) 条 |
| 就公司资产设定押记 | 登记该押记 | 适用法定期限 | 第 352 条起 |
其中股份配发那一项几乎让每个人都栽跟头。引进联合创办人或投资者就是一次配发。十四天后就有一份申报,而如果董事事先未依据第 75 条取得成员批准,配发本身就处于风险之中。
第一年的花费
法定费用是那笔小数目。根据 SSM 公布的 ROC 收费表:
| 项目 | 费用 |
|---|---|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申请 | RM1,000 |
| 名称保留 | 每 30 天或不足 30 天 RM50,最长 180 天 |
| 私人公司年度申报表 | RM150 |
| 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私人公司 | RM50 |
| 提交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私人公司 | RM20 |
| 公司名称变更 | RM100 |
| 章程修订 | RM30 |
| 文件提交延期 | RM100 |
收费表会不时修订——在你做预算之前,请对照 SSM 现行收费表核实。
真正耗钱的是专业工作:秘书的聘用费、记账、在你不符合豁免条件时的审计,以及税务计算。请为经常性成本、而非一次性成本做预算。
常见错误
- 以为在注册当年就须提交年度申报表。 第 68(2) 条另有规定。多提交一份不必要的申报表,比反过来漏交的问题要小,但把你的日历建立在一条错误的规则上,注定会在日后出错。
- 把 12 个月当作首份账目的期限。 根据第 248(1)(a) 条,那是从注册起算的 18 个月,而用足这个窗口可以在第一年省下整整一个合规周期。
- 迟迟才委任审计师。 第 267(3)(a) 条的期限是首份财务报表向 SSM 提交前的 30 天。到第十六个月才发现这一点,就来不及从容地聘请事务所了。
- 召开私人公司股东常年大会。 第 340 条并不要求这样做。书面决议才是相应的机制。
- 让秘书一职空缺。 第 240 条将空缺上限定为 30 天。
- 在首次发薪之后才向 EPF 和 PERKESO 注册。 EPF 的触发点是须缴纳供款之日起七天。
- 在未取得成员批准和未提交配发申报的情况下向新联合创办人发行股份。 先取得第 75 条批准,再在 14 天内依第 78 条提交申报。
- 把收据塞进鞋盒、到年底才对账。 分录须在交易后 60 天内做出(第 245(2) 条),而第 539 条使违规成为一项设有监禁上限的罪行。
接下来做什么
在你需要之前就把日历建好。写下四个日期:你的注册日期、你选定的财政年度结算日、注册后 18 个月那一天,以及在下一个日历年里你的首份年度申报表日期。本文中的其余一切都挂靠在这四个日期上。
然后,敲定塑造所有这些日期的两个决定——你的公司秘书实际受合约约束要做的是什么,以及你的财政年度结算日是刻意安排的还是默认落定的。
核实状态。 本文是一份 AI 辅助撰写、尚未经主题专家审阅的草稿。法定引用参照的是 SSM 公布的《2016 年公司法令》(第 777 号法令)。费用金额引自 SSM 公布的 ROC 收费表,可能会有修订。税务、EPF、PERKESO 和电子发票方面的立场应在你采取行动前向主管机构核实——参见本文元数据中的核实清单。
我在第一年必须提交年度申报表吗?
不必。《2016 年公司法令》第 68(2) 条明确规定,在公司注册当年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你的首份年度申报表须在注册周年日起不迟于 30 天内提交,即在下一个日历年。许多指南声称首份申报表在你首个周年日后 30 天到期,却没有提及第 68(2) 分条的豁免。
我的首份财务报表何时到期?
根据第 248(1)(a) 条,董事必须在注册后 18 个月内备妥首份财务报表。此后,则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算日后 6 个月内备妥。对私人公司而言,财务报表须在财政年度结算日后 6 个月内传阅给成员(第 258 条),并在传阅后 30 天内向 SSM 提交(第 259 条)。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常年大会吗?
不必。《2016 年公司法令》第 340 条仅要求公众公司召开股东常年大会。私人公司改以书面方式通过成员决议。这是 2016 年法令带来的最重大的实务变化之一,许多旧资料仍提及私人公司的股东常年大会。
我什么时候需要向 LHDN 注册?
在公司注册后为公司登记所得税。对于首个基期至少为 6 个月的新注册公司,须在开始营运后 3 个月内提交 CP204 表格;从第二个课税年起,税额估算须在基期开始前不迟于 30 天提交。
如果我还没有员工,需要向 EPF 和 SOCSO 注册吗?
此义务由聘用员工触发,而非由注册公司触发。一旦你有了首位员工——包括以服务合约受聘的董事——你须在须缴纳供款之日起 7 天内向 EPF 注册为雇主,并根据《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和《2017 年雇员保险制度法令》向 PERKESO 注册。
第一年可以免除审计吗?
只有在你符合 SSM《2024 年第 10 号执业指令》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营业额、总资产和员工人数三项测试中至少符合两项,或属于休眠公司。这些门槛是分阶段实施的,取决于你的财政年度。豁免免除的是审计,而非提交义务:未经审计的报表仍须提交给 SSM。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current PERKESO registration deadline in days — the PERKESO employer registration page states the duty to register without stating a period
来源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 Table of Fees — Registration of Company (ROC) — SSM
- Practice Directive No. 10/2024 — Qualifying Criteria for Audit Exemption for Certain Categories of Private Companies — SSM
- Tax Estimation — LHDN
- Public Ruling No. 8/2025 — Tax Treatment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 — LHDN
- e-Invoice Implementation Timeline (updated 7 December 2025) — LHDN
- IRBM e-Invoice Guideline (Version 4.7) — LHDN
- Registering your Business — MySST — RMCD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 Employer Registration — KWSP (EPF)
- Employer Registration — PERKESO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14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