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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 已发布: 2026年8月14日 14 分钟阅读

商业场所执照:为什么没有两个地方议会的做法相同

法定框架在马来西亚半岛各地是共通的,但执照本身却存在于每个地方议会自己的附例之中——因此吉隆坡市政局 (DBKL)、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莎阿南市政厅 (MBSA) 与亚庇市政局 (DBKK) 在所需文件、费用、综合捆绑,甚至适用哪一部法令上都各不相同。

30秒速答 审阅于 2026年8月14日

商业场所执照由你营业地址所在的地方政府发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仅提供权力——第102条让地方议会得以制定发照附例,第107条则规范费用、条件与期限。义务本身是由每个地方议会自己的附例所创设的,这正是为什么在吉隆坡市政局 (DBKL)、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莎阿南市政厅 (MBSA) 与亚庇市政局 (DBKK) 之间,所需文件、费用、有效期与综合捆绑会有如此明显的差异。

  •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1)条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沙巴与砂拉越各自实行独立的条例
  • 第107(2)条使每张地方议会执照都可随时被撤销而无须给出任何理由;第107(3)条则允许在同样条件下拒绝更新
  • 第107(4)条将有效期上限设为三年,第107(1A)条则是综合执照的法定依据
  • 吉隆坡市政局 (DBKL) 依据 P.U.(A) 230/2016 发照,其附例第3(1)条把规划许可列为先决条件
  •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把综合执照设为强制——广告牌执照不得单独申请
  • 亚庇市政局 (DBKK) 依据《商业执照条例》(沙巴第144章) 发出营业执照,而非依据地方政府附例
  • 只有吉隆坡市政局 (DBKL) 与亚庇市政局 (DBKK) 公布完整的场所费用表;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与莎阿南市政厅 (MBSA) 公布处理费,但不公布年费率

适用对象: 任何在马来西亚开设营业场所的人,以及那些以为一个地方议会的清单可以照搬到另一个地方议会的顾问。

本页内容
完整说明 ≈14 分钟

你的场所执照明天就可能被注销,无须任何理由,地方议会也不欠你一个解释。这并不是一则 行政恐怖故事——它就是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的原文规定。

理解了这一点,场所发照的整个格局就不再显得任意,而开始显露它真正的样貌:一个共通的 法定框架,被一百多个不同的地方议会以不同的方式填充。

义务究竟来自哪里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Act 171) 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商业必须持有场所执照。该法令提供的 是权力;附例提供的才是义务。

  • 第102(i)条——制定附例,划定不得兴建商业场所的街道或区域,或指定行业、业务或职业 不得设立或经营的区域
  • 第102(s)条——制定附例,通过注册、发照或其他方式,管制与监督具有令人厌恶性质或可 能构成滋扰源的行业、业务或工业
  • 第103条——任何附例在未经州政府当局确认之前不具效力
  • 第104条——违反任何附例的罚则上限:罚款最高 RM2,000、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 外加罪行持续的每一天 RM200

接着 第107条 规范地方议会所发出的每一张执照:

条文效力
第107(1)条地方议会订定费用以及检查或监督收费
第107(1A)条执照可与另一张联合发出——综合执照的依据
第107(2)条可随时撤销而无须给出任何理由
第107(3)条可自行酌情拒绝发出或更新,无须理由
第107(4)条有效期为不超过三年的期间
第107(5)–(6)条必须显眼展示并在被要求时出示;罚款最高 RM500 或监禁六个月

Act 171 第1(1)条使该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 沙巴实行 1961年地方政府条例,其第 49(1)条载有平行的权力,包括对用于贸易、业务、工业或专业的场所使用的权力。砂拉越实行 1996年地方当局条例 (第20章),其中第145条是第107条的对应条款。

吉隆坡是一个值得弄清楚的特殊情况。 Act 171 于1977年1月1日在联邦直辖区生效。第2条把 那里的地方政府界定为依据 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第4条 委任的吉隆坡市专员,而第8条的但书 则使联邦首都法令在冲突时优先。因此吉隆坡市政局 (DBKL) 依据 Act 171 及据此制定的附例发照, 而联邦首都法令则提供市长 (Datuk Bandar) 的职位。

四个地方议会,四种不同的答案

附例正是一切分歧的所在。以下是这四个地方议会各自在其官网上公布的内容。

DBKL——吉隆坡

其法律工具是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贸易、商业与工业发照附例 2016》(Undang-Undang Kecil Pelesenan Tred,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2016, P.U.(A) 230/2016),于2016年8月30日宪报公布。

四条条文决定了大多数争议:

  • 附例第3(1)条——场所只有在依据相关规划法取得规划许可(在需要时)并且已发出商业 场所执照之后,才可用于营业。是两个条件,而非一个。
  • 附例第8(1)条——市长可要求最高 RM50,000 的押金。
  • 附例第11条——更新并非一项权利;更新申请被视为一份全新的申请,且必须在到期前 60天内提出。
  • 附例第38条——罚款最高 RM2,000、监禁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外加每天 RM200。

申请通过 eLesen DBKL 进行。一般文件组很简短:SSM 注册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一份在适 用情况下经国家语文局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认证的彩色广告牌视觉图连同安装照片,以 及场所外观和内部照片。吉隆坡市政局 (DBKL) 明确表示执照有效期是动态的,未必在12月31 日结束。

吉隆坡市政局 (DBKL) 公开公布其费用基准——一个按每平方米计算、随活动而异的费率:一般贸 易、餐饮销售、农业与仓储为每平方米 RM3.00,制造业与工作坊为每平方米 RM5.00,健康与美容 为每平方米 RM50.00,办公室则按单位定价,从 RM200 起。一张把场所执照与场所广告牌执照合 并在一起的综合执照可供选用,但属于自选。

MBPJ——八打灵再也

结构上的差异非常直接:综合执照是强制的。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表示广告牌广告执照 不得在没有随附场所执照申请的情况下单独申请,而且每一份执照申请都必须同时申请广告牌执照。

它的文件比吉隆坡市政局 (DBKL) 的更繁重。一份盖印的租约或买卖合约、一张标注尺寸的平 面图草图、包括相邻场所在内的内部与外观照片、SSM 注册与负责人资料,以及每一幅广告图示的 国家语文局 (DBP) 背书。

申请通过 eLesen@MBPJ 进行,押金则通过地方议会自己的付款门户缴付。食品场所执照运行至 每年12月31日;美容与健康执照则从批准起算运行12个月。规划许可为一份界定的活动清单所 需,包括托儿所、私立学校、药房、眼镜店、补习中心、酒店,以及工业区内的餐馆。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不公布其场所执照费率。 其指南指向其《食品机构附例 2007》 (Food Establishment By-Laws 2007) 的第二附表,但不复述具体数字。

MBSA——莎阿南

莎阿南市政厅 (MBSA) 把产品本身定位为 综合执照 (Lesen Komposit),将其描述为场所执照与 广告牌执照的组合——尽管其条件清单在计划设置广告牌时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广告执照。

申请通过 EPS 门户进行,声明的处理目标为 30个工作日,另有一条以一小时执照为卖点的 柜台快速通道。不过流程并非端到端在线:莎阿南市政厅 (MBSA) 指示申请人把填妥的执照申请表 提交至 Wisma MBSA 底楼的服务闸口 (Service Gateway) 柜台。其文件组是四者中要求最高的:一 份盖印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表格、身份证明、完整的 SSM 文件、场所最新的评估账单、一份经内陆 税收局 (LHDN) 盖印的租约或买卖合约、入伙纸或 Borang F、四类照片、一份位置图、一份以平 方米标示的平面图,以及任何间隔或改建准证——一式四份。

公布的费用仅为处理收费:商业执照 RM50、工业执照 RM100、广告处理费 RM50,另有按楼面面积 分级的美容与健康护理中心费用表。经常性的年度场所费率并未公布。

DBKK——亚庇

沙巴改变了问题的形态。亚庇市政局 (DBKK) 的主要商业执照根本不是地方政府附例执照——它 是依据 《商业执照条例》(沙巴第144章) 发出的贸易执照。1961年地方政府条例位于亚庇市政 局 (DBKK) 的附例执照背后,但商业执照本身并非源自它。

实际结果是,一名经营者持有三份独立的证书:第144章贸易执照、针对该活动的附例场所执照, 以及一张广告执照。

亚庇市政局 (DBKK) 是四者中在价格上最透明的——贸易执照为每年 RM25.00,外加 RM10.00 的 处理费,食品场所则有按等级公布的每月费用表。贸易执照本身运行至每年12月31日——《商 业执照条例》(沙巴第144章) 第6条固定了期限,第7(2)条则把在6月30日之后发出的执照费用按比例 减为三分之二、在9月30日之后发出的减为三分之一。更新在11月通过 DBKK e-Services 开放, 且仅对过去三年内有效的执照提供在线更新;新申请只能在柜台办理

它还实施了一道半岛没有对应的资格门槛:申请人必须是沙巴本地人或永久居民,或者,如果来自 砂拉越或马来西亚半岛,则须持有工作准证

差异一览

DBKLMBPJMBSADBKK
综合执照自选强制定位为综合,广告牌仍分开仅附例贸易
管道eLesen DBKLeLesen@MBPJEPSe-Services(仅更新)
租约视情况而定需要,盖印需要,LHDN 盖印需要
是否公布场所费用仅处理费
有效期动态,不以历年锚定至印上的到期日;食品至12月31日年度,期限未公布年度至12月31日(第144章第6条),更新11月开放

常见错误

  • 以为发照是最后一步。 吉隆坡市政局 (DBKL) 附例第3(1)条把规划许可列为先决条件。如果 土地用途或建筑状态无法支持该活动,就不会有执照。
  • 把更新拖到最后一周。 吉隆坡市政局 (DBKL) 要求在到期前60天内提出,并把它视为一份全 新的申请。
  • 把清单照搬到各地方议会。 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要求盖印的租约;吉隆坡市政局 (DBKL) 的一般清单则不需要。莎阿南市政厅 (MBSA) 要求所有文件一式四份。
  • 在八打灵再也单独申请广告牌执照。 它不会被受理。
  • 只为费用做预算,却没有为押金做预算。 吉隆坡市政局 (DBKL) 的附例允许最高 RM50,000, 而莎阿南市政厅 (MBSA) 与亚庇市政局 (DBKK) 都对特定执照类别附加押金。
  • 把执照当作财产。 第107(2)条使它可随时被撤销而无须理由,第107(4)条则把它的上限设为 三年。
  • 在沙巴使用半岛的框架。 在亚庇,商业执照源自第144章,而居民身份或工作准证是一项资格 条件。

接下来该做什么

前往你自己所在地方议会的官网——而不是一份通用指南——找出三件事:你的执照依据哪一条附例 发出、该地方议会公布的文件清单,以及综合执照是自选还是强制。然后在你签署任何东西之前,先 查清楚该地址的土地用途与规划状况,因为那是唯一一个任何后续批准都无法挽救的步骤。

常见问题 5
哪一部法令使场所执照成为强制性的?

没有任何一部直接如此规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提供的是权力,而非义务。第102(i)条让地方议会得以划定指定行业不得经营的区域,第102(s)条让它得以通过注册、发照等方式管制具有令人厌恶性质或可能构成滋扰源的行业、业务或工业,而第107条则规范费用、条件与期限。执照要求本身是在依据这些条款制定的附例中创设的,并依据第103条由州政府当局确认。

场所执照的有效期有多长?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4)条将其上限设为不超过三年的期间,在此上限之内由各地方议会自行决定。吉隆坡市政局 (DBKL) 明确表示其执照有效期是动态的,未必在每年12月31日结束。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表示执照从缴费日起算至印在执照上的到期日为止,其中食品场所执照在12月31日到期。莎阿南市政厅 (MBSA) 采用年度循环,但不精确公布期限;而亚庇市政局 (DBKK) 的商业执照则由《商业执照条例》(沙巴第144章) 第6条固定为每年运行至12月31日,第7(2)条则把在6月30日之后发出的执照费用按比例减为三分之二、在9月30日之后发出的减为三分之一。

地方议会可以不告诉我理由就拒绝或注销吗?

可以。第107(2)条规定,所发出的每一张执照都可由地方政府随时撤销而无须给出任何理由。第107(3)条规定,当局可自行酌情拒绝发出或更新任何执照而无须给出任何理由。吉隆坡市政局 (DBKL) 自己的附例更强化了这一点——P.U.(A) 230/2016 附例第11(1)条把更新申请视为一份全新的申请,因此更新并非一项权利。

什么是综合执照,我需要吗?

它把场所执照与场所广告牌执照捆绑在一起。其法定依据是第107(1A)条,该条允许任何执照或准证与另一张联合发出。是否属于自选完全取决于地方议会。吉隆坡市政局 (DBKL) 将其作为一种选择提供。八打灵再也市政厅 (MBPJ) 则将其设为强制,并表示广告牌广告执照不得在没有随附场所执照申请的情况下单独申请。莎阿南市政厅 (MBSA) 把其执照定位为综合执照,但仍将广告牌申请导向另一条独立管道。

沙巴与砂拉越适用相同的规则吗?

不。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沙巴实行1961年地方政府条例,其第49(1)条载有对用于贸易、业务、工业或专业的场所的平行权力。砂拉越实行1996年地方当局条例 (第20章),其中第91(b)条是广告权力,第145条则是第107条的对应条款。在亚庇,主要的商业执照根本不是地方政府附例执照——它是依据《商业执照条例》(沙巴第144章) 发出的贸易执照。

来源与历史 10 来源
⚑ 待专家核实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MBPJ premise and trade licence fee figures — MBPJ cross-references the Second Schedule to its Food Establishment By-Laws 2007 without reproducing the rates
  • MBSA's licence validity term, renewal deadline and late-payment penalty, and DBKK's specific late-renewal penalty — these remain unpublished (DBKK's validity term itself is now fixed by Cap 144 s.6 to 31 December)
  • Whether DBKK requires any fire department approval — no such requirement appears in its published lists, which is an absence of evidence rather than evidence of absence
  • Whether SSM registration is formally required for Sabah sole proprietors — DBKK does not list it among the required documents

来源

  1. 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 (Act 171)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2. Undang-Undang Kecil Pelesenan Tred, Perniagaan dan Perindustrian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2016, P.U.(A) 230/2016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3. Jabatan Pelesenan dan Pembangunan Perniagaan — DBKL
  4. Panduan Permohonan Lesen Komposit Premis dan Iklan — MBPJ
  5. Senarai Semak (Umum) Bagi Permohonan Lesen Komposit — MBSA
  6. Lesen Komposit (Perniagaan / Perindustrian) — MBSA
  7. Lesen Berniaga — DBKK
  8. Trades Licensing Ordinance (Sabah Cap. 144), s.6 and s.7 —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Sabah
  9. Local Government Ordinance 1961 (Sabah) —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Sabah
  10. Local Authorities Ordinance 1996 (Sarawak Cap. 20) — Sarawak State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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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2026年8月14日 Approv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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