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line Safety Act 2025：它约束谁，又要求什么

> Act 866 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约束的是持照的应用服务与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不是普通企业。七份附属法律文书如今订下了各道时限、Online Safety Plan 与 RM10 million 的财务罚则。

- Category: business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business/online-safety-act-malaysia

---

马来西亚的 Online Safety Act 2025 常被形容为一部社交媒体法。其实不太是。它是一部
**持照人行为**法，而这个分别决定了它究竟会不会触及你。

Act 866 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获御准，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宪报颁布，但在部长以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宪报颁布的 P.U.(B) 449/2025 指定 **2026 年 1 月 1 日**为其生效日之前，它什么都没做。此后已有七份附属法律文书经宪报颁布——比目前多数评论所记录的多一份。

## Act 866 约束谁？

第 2(1) 条把该法令适用于任何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并使用户之间得以通讯的应用服务，
任何透过互联网接入提供内容的内容应用服务，以及任何网络服务。

但 Part III 中的实质义务，落在**持照的应用服务供应商**与**持照的内容应用服务供应商**
身上——而 s.4 对两者的定义，都是以在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之下持照
为准。没有 CMA 执照，就没有 Part III 的义务。

有两项划出在外的规定很重要：

- **第 2(2) 条把私人通讯功能排除在外。** 第 2(3) 条把它界定为让用户向由该用户所决定
  的特定且有限数目的接收者传达内容的功能。
- **第 3 条**赋予该法令域外效力，但 s.3(2) 加以限定：它触及身处马来西亚境外、在马来
  西亚境内某地提供服务、**并且是 Act 588 之下持照人**的人。域外效力跟着执照走，
  不跟着受众走。

## 哪些内容受管制？

**First Schedule** 列出九类有害内容：Sexual Offences against Children Act 2017 s.4 所
定义的儿童性虐待材料；金融诈骗；淫亵内容；不雅内容；造成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恐的
内容；煽动暴力或恐怖主义的内容；诱使儿童自残的内容；助长恶意或敌意或扰乱公共安宁的
内容；以及宣传使用或销售危险毒品的内容。

三项注释把关于金融诈骗与滥药的教育与醒觉材料、以及为教育、科学或医疗目的而描绘
私处的材料，划出在外。

**Second Schedule** 很短：优先有害内容仅指 First Schedule 的第 1 与第 2 段——儿童性
虐待材料与金融诈骗。其余一切都属于走较慢轨道的有害内容。

## Part III 中的八项义务

| 条文 | 义务 |
| --- | --- |
| 13 | 实施守则所订明的措施以减低接触有害内容的风险，同时不得不合理地限制表达 |
| 14 | 发出用户指南，说明那些措施及使用条款 |
| 15 | 提供工具与设定，让用户管理自身的网络安全 |
| 16 | 提供让用户举报有害内容的机制 |
| 17 | 提供用户协助机制，须随时可用并作出回应 |
| 18 | 保护儿童用户，包括适龄的预设设定与受控的推荐系统 |
| 19 | 建立使优先有害内容无法被接触的机制 |
| 20 | 拟备 Online Safety Plan 并向 MCMC 提交一份副本 |

第 13 与第 18 条都容许以**替代措施**取代守则所订的措施，前提是供应商向 MCMC 证明
至其满意，该替代措施能更好地减低风险。

第 18(3) 条对产品团队而言是其中最锋利的一条：它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儿童接触可疑的有害
内容、限制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接触、**限制那些增加、维持或延长儿童使用该服务时间的功能**、
对成人隐藏儿童的个人资料，并控制针对儿童的个人化推荐系统。

## 各道时限

Online Safety (Period) Regulations 2025 与该法令一同在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而合规
真正咬人的地方就在这里。

| 触发点 | 期限 |
| --- | --- |
| 确认收到用户举报（s.21(2)(a)） | 自透过官方渠道收到起 **1 小时** |
| 通知举报状态并评估该举报（s.21(2)(b)、(c)） | 自确认收讫起 **12 小时** |
| 使可疑的优先有害内容无法被接触（s.22(1)） | **24 小时** |
| 使已裁定的优先有害内容永久无法被接触（s.22(3)(a)） | 自裁定起 **1 小时** |
| 就可疑的有害内容采取行动（s.23(1)） | 自该举报未被驳回起 **4 小时** |
| 使已裁定的有害内容永久无法被接触（s.23(3)(a)） | 自裁定起 **12 小时** |
| 举报被驳回后的用户查询（s.21(5)） | **15 天** |
| 供应商对该查询的决定（s.21(7)） | **7 天** |
| 供应商在行动查询之后的决定（s.22(7)） | **5 天** |
| 用户索取其他网络安全资讯的要求（s.17(2)(b)） | **7 天** |

第 3 条规例只把其中两项列为刑事：违反 subitem 7(a) 的 1 小时优先内容移除，或违反
item 12 的 12 小时有害内容移除。两者皆可处最高 **RM1 million** 罚款。

## Online Safety Plan

Online Safety (Online Safety Plan) Regulations 2026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宪报颁布，
并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开始生效。

第 2(1) 条规例给持照人**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 180 天**，去拟备一份 Plan 并向 MCMC
提交副本。在该日之后才领照的供应商，则自其执照生效日起计 180 天。第 2(3) 条规例要求
该 Plan 保持更新并**每年**重新提交，而在服务或合规义务出现重大变动时亦须随时提交。

该 Schedule 订明了格式。Part A 收取供应商身份、执照号码、执照生效日期、服务类型、
服务推出日期与最后更新日期。Part B 逐项走过 Part III 的每项义务，并要求列明所采取的
具体行动及合规资讯。

第 4 条规例要求委任**一名或多名 Online Safety officer**。第 5 条规例使违反该规例成为
罪行，可处最高 **RM1 million** 罚款。

## 执法、承诺书与上诉

MCMC 可依 s.30 发出**指示**，但必须先送达一份订明所须遵守事项的通知，并考虑任何
陈述。指示依 s.31 登记，而公众人士可依 Fees Regulations 2025 以 RM100 查阅该登记册，
或以每页 RM1 索取副本。

第 36 条容许供应商在不遵守通知发出之前提交书面**承诺书**——订明的格式载于 Online
Safety (Form of Undertaking) Regulations 2025。第 37 条随后规管不遵守通知，该通知必须
列明财务罚则；s.38 容许透过陈述申请覆核。

第 39(2) 条订下上限：未履行 Part III 任何一项义务的供应商，可被课以**不超过一千万
令吉**的财务罚则，并可作为民事债项追讨。

上诉依 Part VII 交由**网络安全上诉仲裁庭**处理，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主持，另有至少两名
成员。Tribunal Regulations 2025 要求在送达后 **45 天**内提交上诉通知，入禀费 RM1,000，
上诉记录每页 50 sen，决定书每份 RM50，核证副本每份 RM10。主席与成员由 P.U.(A)
255/2026 委任，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刊登。

## 常见错误

**以为该法令触及任何设有用户留言的网站。** Part III 约束的是 Act 588 之下的持照人。
持照身份就是那道闸门。

**数成六份附属法律文书。** 是七份。主席与成员委任令 P.U.(A) 255/2026 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刊登，晚于大多数已发表的摘要。

**把所有有害内容都当成紧急。** 1 小时与 24 小时的时限，只依附于*优先*有害内容
——仅限儿童性虐待材料与金融诈骗。其余一切走的是 4 小时与 12 小时。

**把 s.39 读成罚款。** 它是由 MCMC 课以、并可作为民事债项追讨的行政**财务罚则**，
不是法庭判处的罚款；而它与 Period Regulations 及 Online Safety Plan Regulations 中的
刑事罪行是并存的。

**把这件事与发照混淆。** 拿不拿得到 ASP Class licence，是依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决定的。Act 866 假定你已经有了一张。

## 下一步

如果你持有 CMA 执照，眼前的日期是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 180 天的 Online Safety Plan
期限，而眼前的营运工作，是把 1 小时确认收讫与 1 小时优先内容移除这两道时限仪表化
——两者都不可能靠人手队列做到。同时委任第 4 条规例所要求的 Online Safety officer。

如果你并未持照，那么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你到底需不需要一张，而那是一个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的问题，不是 Online Safety Act 的问题。

## Sources

- Online Safety Act 2025 [Act 866]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867049_BI/Act%20866-Online%20Safety%20Act%20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Act 2025 — Appointment of Date of Coming into Operation [P.U. (B) 449/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240953/PUB449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Period) Regulations 2025 [P.U. (A) 465/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269307/PUA%20465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Online Safety Plan) Regulations 2026 [P.U. (A) 244/2026]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582105/PUA%20244_2026.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Online Safety Appeal Tribunal) Regulations 2025 [P.U. (A) 478/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279049/PUA%20478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Compounding of Offences) Regulations 2026 [P.U. (A) 245/2026]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582943/PUA%20245_2026.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Fees) Regulations 2025 [P.U. (A) 466/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274709/PUA%20466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Form of Undertaking) Regulations 2025 [P.U. (A) 469/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276929/PUA%20469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Online Safety (Appointment of Chairman and Members of the Online Safety Appeal Tribunal) Order 2026 [P.U. (A) 255/2026]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600538/PUA%20255_2026.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