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商业纠纷该由马来西亚哪一个法庭审理

> 商业索偿的逐庭对照——每一个法庭可审理的金额上限、订下该上限的法令、会落到那里的纠纷类型，以及上诉接下来往哪里走。

- Category: business
- Language: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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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business/malaysia-courts-business-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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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机构的选择，是在任何人细看案情之前就已经作出的。把一宗 RM1.2 million 的索偿入禀
地庭，那超出了管辖权。把一宗 RM180,000 的索偿入禀高庭，你等于替自己买下一个需要许可才能
提的上诉。这两件事读两部法令就能避免。

以下每一个数字，都取自总检察署的 Subordinate Courts Act 1948（Act 92，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与 Courts of Judicature Act 1964（Act 9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文本。
在马来西亚商业网站上流传的数字，往往是 2010 年之前的。

## 哪一个法庭可以审理这宗索偿？

| 法庭 | 金额管辖权 | 法令 | 典型商业纠纷 |
| --- | --- | --- | --- |
| 第二级推事 | 不超过 **RM10,000** 的债务或已确定数额的申索 | Act 92 s.92 | 小额未付发票；不受理未确定数额者 |
| 第一级推事 | **RM100,000** | Act 92 s.90 | 贸易债务、小型供应合约、未付服务费 |
| 地庭 | **RM1,000,000** | Act 92 s.65(1)(b) | 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合约、债务与建筑工程款项索偿 |
| 地庭 | **无上限**——交通意外、业主与租户、扣押 | Act 92 s.65(1)(a) | 商业租约纠纷、车队意外索偿 |
| 高庭 | **没有金额上限** | Act 91 s.23 | 大额合约索偿、股东与压迫诉讼、清盘、司法检讨 |

其中三项经常被误引。地庭的数字在 Subordinate Courts (Amendment) Act 2010（Act A1382）
把它调高到 RM1 million 之前是 **RM250,000**，而第一级推事的数字在同一部法令之前是
RM25,000。Act 92 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来未再修订，而现行重印本载着这些未变的数字，
所以 RM1 million、RM100,000 与 RM10,000 才是当前有效的数字。

有两项条文常被忽略。第 65(1)(c) 条赋予地庭在其管辖范围内就特定履行、撤销合约，以及注销
或更正法律文书的管辖权——它不是一个只管债务的法庭。而第二级推事根本不能审理未确定数额的
索偿，不论金额多少。

Act 91 s.23(1) 下高庭的管辖权是属地的而非金额的：诉因在该庭本地管辖范围内产生、被告在该
范围内居住或设有营业地点、事实在该范围内发生，或争议的土地位于该范围内。

## 上诉往哪里走？

| 从 | 到 | 途径与条件 |
| --- | --- | --- |
| 推事庭或地庭 | 高庭 | 当然享有，但 Act 91 s.28(1) 阻断者除外 |
| 高庭，原诉管辖权 | 上诉庭 | Act 91 s.67(1)；索偿低于 RM250,000 者须先取得许可 |
| 高庭，上诉管辖权 | 上诉庭 | Act 91 s.67(1) |
| 上诉庭 | 联邦法院 | **仅限取得许可**，Act 91 s.96 |

**第 28(1)(a) 条**禁止就争议金额为 RM10,000 或以下的下级法庭案件向高庭上诉，**但涉及法律
问题者除外**。第 29 条使每一宗此类上诉都成为重审。

**第 68(1)(a) 条**是逮住中型商业索偿的那道筛子：凡标的的金额或价值（**不计利息**）低于
RM250,000 者，除非取得上诉庭的许可，否则不得向上诉庭上诉。一宗在高庭审理的 RM180,000
索偿，只有获准才能上诉。

**第 96 条才是真正的天花板。** 从上诉庭上诉至联邦法院须取得许可，而依 s.96(a)，该案件
必须源自高庭**行使其原诉管辖权**所裁决的民事事项，并涉及首次裁决的一般原则问题，或涉及
一项由联邦法院裁决将有利于公众的重要问题。一宗始于地庭、经上诉抵达高庭的案件，并不是由
高庭行使原诉管辖权裁决的——所以对较小额的索偿而言，上诉的阶梯比多数当事人所设想的更早
走到尽头。第 97(1) 条给予一个月申请许可。

## 那些中途程序的死胡同

两部法令都拒绝就同样三种对被告有利的中途程序结果给予上诉，而这种对称是刻意的：

- **s.28(1)(b) 至 (d)**——下级法庭驳回简易判决申请、驳回剔除申请，或批准搁置缺席判决的
  申请者，不得向高庭上诉。
- **s.68(1)(e) 至 (g)**——同样这三种，从高庭到上诉庭。

简易判决申请输了，答案是准备开审，不是上诉。

## 2025 年有什么改变

Rules of Court (Amendment) 2025，即 P.U. (A) 265/2025，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生效，
并插入了 **Order 57 rule 1A**：高庭法官可在程序尽可能早的阶段主动下令，把诉讼移交地庭，
条件是顾及各方利益、标的与索偿价值之后，在该处审理与处置属公正与适当。往高处入禀，已经
不再是一条单行道。

同一份文书也重设了下级法庭在 Order 59 rule 20 下的整笔讼费区间——推事庭为 **RM2,500 至
RM15,000**，地庭为 **RM3,000 至 RM40,000**，除非法庭另有命令。那就是入禀之前要先算进去的
败诉讼费风险。

## 你有多少时间？

自诉因产生之日起六年，适用于基于合约或侵权的诉讼——**Limitation Act 1953 s.6(1)(a)**。
同样是六年，涵盖执行裁决的诉讼（s.6(1)(c)）以及依成文法可追讨的款项（s.6(1)(d)）。

同一条里还有两个相关的时钟。判决自其可执行之日起 **十二年**后不得再据以起诉，而判决债务
的利息欠款，自利息到期之日起 **六年**后不得追讨——s.6(3)。

**第 1(2) 条把该法令限于马来西亚半岛。** 在沙巴或砂拉越产生的合约索偿，由相关的州法令
管辖，而不是 Act 254。关于时钟如何因书面承认或部分付款而重新起算，以及为什么时效不经
抗辩提出便不生效力，见[债务追讨](/zh/business/debt-recovery-malaysia)。

## 常见错误

**引用过时的地庭上限。** RM250,000 在 2010 年之前是对的，至今仍出现在现行的马来西亚商业
网页上。正确的是 RM1 million。

**为了显得慎重而入禀高庭。** 在 RM250,000 以下，你会背上 s.68(1)(a) 的许可要求，而自
2025 年 8 月起，法官反正也可以依 Order 57 rule 1A 把案件送下去。

**以为联邦法院这条路走得通。** 凡是从高庭以下起步的案件，s.96(a) 通常会把那扇门关上。
如果终局性很重要，那就是一个支持仔细拟定仲裁条款的理由——见[仲裁还是上法庭](/zh/business/arbitration-vs-litigation-malaysia)。

**把六年当成自发票之日起算的六年。** 它是自诉因产生时起算，而就债务而言，那是合约下款项
到期之日，不是某人注意到它的那一天。

**忽略了仲裁条款。** 合约中若有仲裁条款，Arbitration Act 2005 s.10(1) 使法庭在一方提出
申请时必须搁置诉讼，而上面那张管辖权表根本用不上。

## 下一步

先查时效日期，再查不计利息的索偿金额，然后再看你准备出钱走哪一条上诉途径。关于底层的
索偿必须证立什么，见[Contracts Act 1950](/zh/business/contracts-act-malaysia)；关于从
催款函到法定要求书的那一级级阶梯，见[债务追讨](/zh/business/debt-recovery-malaysia)。

## Sources

- Subordinate Courts Act 1948 (Act 92), online version as at 1 January 2023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1753610_BI/Act%2092%20Muktamad%2018.4.2023.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Courts of Judicature Act 1964 (Act 91), online version as at 1 November 202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2449943_BI/ACT%2091%20-%20final%20(1.11.2024).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Limitation Act 1953 (Act 254), online version as at 1 September 2019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aktap/1727530_BI/ACT%20254-Online%20version%20as%20at%201%20Sept%202019%20(2).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Rules of Court (Amendment) 2025 [P.U. (A) 265/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3037392/PUA265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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