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每一家马来西亚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公司秘书,该人须为自然人、年满 18 岁、是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要么是指定专业团体的成员,要么持有 SSM 发出的执照。董事部必须在公司注册成立后 30 天内委任第一名公司秘书。该法令订明的是资格与委任规则;它并没有界定服务范围,这正是报价差距如此之大的原因。
- 公司秘书是强制的——Companies Act 2016 s.235(1)——而第一名秘书须在注册成立后 30 天内到位,s.236(2)
- 公司秘书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这与董事不同——董事只须通常居住于此
- 资格来自两条路径之一:Fourth Schedule 所列团体的会籍,或依 CCM Act 2001 s.20G 取得的 SSM 执照
- 该法令规定的是谁可以担任公司秘书,而不是他们必须提供什么服务——聘约范围属合约事项,不是法定事项
- 常年申报表可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s.68(5))——公司秘书并不是唯一获准的签署人
- 秘书一职在任何一次的空缺期不得超过 30 天(s.240)
- SSM 备有公司秘书登记册并发出执业证书(s.241)——聘用之前请先核实
适用对象: 正在挑选或检讨公司秘书的公司东主,以及想弄清楚一份 cosec 聘约应该包含什么的创办人。
本页内容
在马来西亚,关于公司秘书所写的东西,几乎全部是公司秘书写的。
这算不上什么丑闻——他们本来就是懂这个题目的人。但这确实意味着,现有的指引把一个问题 (「你为什么需要我们」)答得淋漓尽致,另一个问题(「我到底在付钱买什么」)却几乎没答。 这一页处理的是第二个问题。
这真的是强制的吗?
是的,而且没有小公司豁免。
Companies Act 2016 s.235(1):公司须至少有一名公司秘书,该人为自然人、年满十八岁、 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须以在此设有主要居所的方式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
s.236(2):第一名公司秘书的委任须在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
违反 s.235 的公司与每一名董事均构成罪行。没有休眠豁免,没有营业额门槛,对尚未开始 营业的公司也没有宽限。
谁获准担任
两道关卡,你必须两道都过。
第一关——人。 自然人、年满 18 岁、公民或永久居民、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s.235(1))。
第二关——资格。 要么是该法令 Fourth Schedule(第四附表)所列团体的成员,要么是依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Act 2001 s.20G 获 SSM 发照的人士(s.235(2))。部长可 以宪报公告方式指定更多团体(s.235(3))。
在此之上,有资格而希望执业的人还必须向注册官注册并持有执业证书(s.241)。SSM 备有 公司秘书登记册,记录每名秘书的姓名、住址与营业地址以及资格详情(s.241(2))。
请注意它与董事之间的不对称。 董事只须以在此设有主要居所的方式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 (s.196(4))——一名真正住在马来西亚的外国国民即符合资格。而公司秘书必须是公民或 永久居民。外国创办人经常以为这两项标准是一样的。它们并不一样。
谁丧失资格
依 s.238(1),一个人若是未获解除破产令的破产者、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被裁定犯有 s.198 所指的罪行,或已不再持有依 s.241 发出的执业证书,即丧失担任公司秘书的资格。
若已丧失资格者继续行事,该人与每一名明知而容许此事的董事均构成罪行(s.238(3))。 因此,核实执业证书是你的问题,而不只是他们的问题。
该法令实际要求他们做什么
这是销售材料略过的部分。
Companies Act 2016 对谁可以担任公司秘书规定得很详细,对公司秘书必须做什么 却几乎不置一词。法定的职务说明并不存在。该法令中的呈报与记录保存职责,落在公司 及其高级职员身上——保存登记册、保存会计记录、呈报常年申报表、呈报财务报表——而 公司秘书是这些职责按惯例经手履行的持照专业人士。
由此得出两个结论,而它们正是本文的全部要旨:
- 你的服务范围属合约事项,不是法定事项。 两份价格相差悬殊的报价,不一定是一份 诚实、一份贪婪。它们通常是两种不同的范围。你需要比较的是委聘书,逐行比较。
- 公司秘书并不是唯一获准的签署人。 s.68(5) 规定常年申报表须由董事或公司秘书 签署。在该法令容许之处,公司可以自行呈报文件。实务上多数东主选择委托,因为门户 与表格奖励熟手——但委托是关于便利的选择,而不是每一项工作都有的法定强制。
年费聘约通常涵盖什么、通常不涵盖什么
秘书服务并没有官方收费表,而供应商定价不是可引用的来源,所以下表是一张结构地图, 而不是价目表。请要求对方以书面提供。
| 通常在年费聘约之内 | 通常另行收费 |
|---|---|
| 具名公司秘书与法定职位 | 注册成立本身 |
| 维护法定登记册 | 董事、秘书或核数师的变更 |
| 例行的常年呈报 | 股份转让或配发,以及配发申报表 |
| 标准的常年决议与会议记录 | 采纳或修订公司章程 |
| 基本合规提醒 | 更改公司名称 |
| 注册办事处/邮件处理服务 | |
| 非常决议与特别会议 | |
| 除名或清盘 | |
| SSM 法定费用与代垫开支 |
最后一行是你该先查的一行。SSM 的费用是代收代付的,而且是公开的。 一家私人公司的 常年申报表呈报费为 RM150;呈报经审计财务报表为 RM50,未经审计为 RM20;更改公司名称 为 RM100;修订公司章程为 RM30;文件呈报展期为 RM100。这些是来自 SSM ROC 收费表的政府 收费,不是专业费用。一份把它们并入笼统「常年合规配套」的报价并没有错,但你一开口就 应该能看到它们分列出来。
让报价可以比较的五个问题
- SSM 的法定费用是包含在内,还是按实额另行加收?
- 每年包含多少次董事、股东或地址变更?
- 是否包含注册办事处地址?我可以用它接收银行与税务往来文件吗?
- 常年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呈报由谁准备——由你,还是由我的会计师?那笔价钱在这笔费用之内 还是之外?
- 如果我转到另一家事务所,交还登记册并辞任的费用是多少?
最后一个问题具有诊断性。一家能给出清晰、有报价的交接流程的事务所,正是在告诉你它 如何预期这段关系的结束。
更换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可以书面通知董事部辞职,并在通知发出满三十天时离任,或依公司章程或委任条款 所订的期间离任(s.237(1) 与 (3))。若无法在董事最后已知的住址联络上任何董事,公司 秘书可直接通知注册官,并在三十天后离任(s.237(2))。
董事部可依委任条款或公司章程罢免公司秘书(s.239)。
对双方的约束都在 s.240:该职位在任何一次的空缺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在辞退现任之前, 先把接任的事务所安排好。交接纠纷——通常围绕属于公司的法定登记册与公司自己的会议 记录簿——是意外空缺最常见的来源。
常见错误
- 以为休眠公司可以不设公司秘书。 s.235 没有休眠豁免。从不营业的公司仍然需要公司 秘书。
- 以为外籍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秘书。 s.235(1)(c) 要求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
- 比较报价却不比较范围。 价格差异通常是范围差异,再加上 SSM 费用算内还是算外。
- 不核实执业证书。 s.238(1)(c) 使已不再持证者丧失资格,而 s.238(3) 会让明知而 容许其继续行事的董事承担责任。
- 在委任新秘书之前先让旧秘书辞任。 s.240 把空缺期封顶在 30 天。
- 以为公司秘书拥有你的登记册。 法定登记册与会议记录簿是公司的记录,依 s.47 存放 于注册办事处或经通知的其他地点。
下一步
拿到委聘书,先读排除条款再读包含条款。然后拿执业证书去比对 SSM 的登记册。
如果你还在第一年,公司秘书的委任只是约十来项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时的期限义务之一 ——把其余的一并画出来,好过一次处理一场危机。
查证状态。 AI 辅助草稿,尚未经过专业人士审阅。法条引用依 SSM 公布的 Companies Act 2016(Act 777)。费用金额取自 SSM 公布的 ROC 收费表,日后可能修订。此处未列出市场 价格区间,因为官方并无公布。
我可以自己担任自己公司的公司秘书吗?
只有在你本人符合 s.235(2) 的资格时才可以——也就是说,你是 Companies Act 2016 Fourth Schedule 所列专业团体之一的成员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或依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Act 2001 s.20G 获 SSM 发照。多数东主并不符合资格,而身为董事并没有帮助。
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担任公司秘书吗?
不可以。s.235(1)(c) 要求公司秘书须为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这比 s.196(4) 的董事标准更严格——后者只要求在马来西亚有主要居所。外国创办人可以担任独任董事,却不能担任公司秘书。
法律上要求公司秘书做什么?
明文列为公司秘书本身职责的,出乎意料地少。Companies Act 2016 把呈报与记录保存的义务加在公司及其高级职员身上,而公司秘书是履行其中大部分义务时所经手的持照人士。由于该法令界定的是资格而非范围,你的公司秘书在聘约下为你做什么,属于合约问题——要读的是委聘书,不是法条。
公司秘书的年费聘约通常不包含什么?
通常是任何由事件触发的事项:董事或股东变更、股份转让与配发、公司章程的采纳或修订、非常决议、注册办事处服务、除名,以及 SSM 的法定费用与代垫开支。这些另行收费。年费聘约通常涵盖维护法定登记册与例行的常年呈报。
我怎样查核一名公司秘书是否持照?
SSM 依 s.241(2) 备有公司秘书登记册,记录每名已注册秘书的姓名、地址与资格,并发出执业证书。在委任之前,请索取执业证书编号并向 SSM 核实。依 s.238(1)(c),不再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即丧失担任资格。
如果我的公司秘书辞职会怎样?
公司秘书可以书面通知董事部辞职,并在通知发出 30 天后离任,或依公司章程或委任条款所订的期间离任(s.237)。s.240 规定该职位在任何一次的空缺期不得超过 30 天,因此接任者必须事先安排好,而不是事后再找。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这里没有列出公司秘书聘约的市场费用区间——官方并无收费表,而供应商定价不是可引用的来源
- 请核实 Fourth Schedule 中指定专业团体的现行名单,以及依 s.235(3) 经宪报增列的任何团体
- 在倚赖任何一条资格路径之前,请核实 SSM 于 2025 年修订的现行执业证书指引
来源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as at 1 August 2022 — SSM
- Table of Fees — Registration of Company (ROC) — SSM
- Declaration by a Person Before Appointment as Secretary, s.236(3) —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 legal framework — SSM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7月20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