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章程，还是 Companies Act 的预设规则？略过它，你继承了什么

> Companies Act 2016 让公司章程变成可选项。这里逐条列出取而代之适用的那套预设规则手册，以及什么时候偏离它才值回成本。

- Category: business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business/company-constitution-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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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Act 2016 让公司章程变成可选项，而整个行业把这一点翻译成了「你不需要一份」。

它实际的意思是：如果你不写下规则，该法令就替你写。Section 31(3) 说得很明白：公司若
没有章程，则公司、每一位董事与每一位成员的权利、权力、职责与义务，就是**本法令所载
的那一套**。

你不是不受规范。你是在用预设值。多数创办人从来没读过它们。

## 规则本身

Section 31(1)：担保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可以有章程，也可以没有**。担保有限公司则
必须有一份。

Section 32(1)：章程以特别决议采纳，并在三十天内呈交注册官（s.32(4)）。未能呈交可处
最高 RM50,000 罚款，外加每日最高 RM500。

Section 32(2) 是那条界线：章程在抵触或不符该法令的范围内**不生效力**。章程只修改该
法令容许被修改的部分。它无法改写该法令。

### 如果你的公司是在 2016 年之前注册的

你几乎肯定已经有一份。Section 34(c) 规定，对依相应的先前成文法注册的公司而言，其章程
*就是*原本注册或经修订的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包括其后依 s.36 或
s.37 所作的修订。

较早期的公司并没有在 2016 年法令生效时变成没有章程。它们背着一份依已废除法规起草的
M and A，里头往往还有一条法定资本条款与一个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的面值。那值得读一读。

## 略过它，你继承了什么

这是没人写的一节。以下就是那套预设规则手册，逐条列出。

| 问题 | 没有章程时的预设规则 | 条文 |
| --- | --- | --- |
| 谁在管公司 | 业务与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其指示下管理，董事会拥有一切必要权力 | s.211 |
| 董事会如何开会与议决 | Third Schedule（第三附表）规范董事会程序 | s.212 |
| 委任更多董事 | 其后的董事以普通决议委任；董事会可依委任条款增委额外董事 | s.202 |
| 罢免董事 | 私人公司的董事可以普通决议罢免——简单多数即可 | s.206(1)(a) |
| 董事轮值退任 | 除非章程或委任条款另有规定，否则适用 s.205；私人公司可以书面决议解决 | s.205 |
| 股份附带的权利 | 每一股普通股在点票表决中有一票、在董事会所批准的股息中有均等份额，以及在剩余资产中有均等份额 | s.71 |
| 股份类别 | 完整的法定选项都可用——不同类别、可赎回、优先、有限或无表决权 | s.69 |
| 发行新股 | 董事在配发之前须先取得成员的决议批准，例外情形有限 | s.75 |
| 稀释保护 | 同等级别的新股必须先按比例向现有持有人发售 | s.85 |
| 成员如何议决 | 私人公司可通过书面决议；该法令未特别规定者，普通决议即足够 | s.290 |
| 常年股东大会 | 无须召开——s.340 只适用于公众公司 | s.340 |

s.85 那一行请读两遍。**法定优先认购权是预设适用的。** 如果你没有章程，而公司发行了与
现有股份同等级别的新股，那些新股必须先以一种能保住现有股东相对表决权与分配权的方式，
向他们发售。

其中的反讽值得直说：略过章程，反而给了小股东一项保护，而一份由专业人士起草、偏向投资
者的章程往往会把它排除掉——因为 s.85 的开头就是*subject to the constitution*。创办人
常以为采纳章程会让自己更安全。那完全取决于是谁起草的。

## 预设规则填不上的那个缺口

Section 42(2)：私人公司**须限制其股份的转让**。那是这种公司形态的强制特征。

但该法令并没有告诉你*要怎么做*。那套限制机制——董事会拒绝转让的酌情权、转让时的
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或强售权、退出时的估值、股东身故或离开时怎么办——按惯例是写在章程
里的。没有章程，一家被要求限制转让的公司，就没有任何被明确表述出来的机制去做这件事。

那才是略过章程的真实代价。不在于公司日常无人治理，而在于一旦有人想退出、身故、离婚，
或与共同创办人闹翻，就既没有议定的程序，也没有议定的价格。

## 章程什么时候值回成本

对单一股东、单一董事的公司，诚实的答案是：很少。法定预设规则条理清晰，而一份量身订造
的章程是一笔支出，却没有一个需要它来保护你去防的对手方。

当以下任何一项成立时，它就开始值回成本：

- **有两名或以上股东。** 尤其是股权分割不均时，更尤其是 50/50 时——预设规则完全没有给
  你任何僵局打破机制。
- **你想要权利各异的股份类别。** 带加权表决权的创办人股、给家庭成员的无表决权股、给
  投资者的优先股。
- **你需要限制董事会的组成方式。** 让某位特定股东享有委任一名董事的权利，只有写下来
  才存续得住；预设规则是依 s.206(1)(a) 以简单多数罢免。
- **你想修改或排除优先认购权。** 两个方向都算——s.85 是 subject to the constitution 的。
- **投资者有此要求。** 投资条款书往往要求在交割之前备有一份反映议定治理安排的章程。
- **你要防的是某个特定事件。** 身故、丧失行为能力、创办人离开、股东破产。

### 章程，还是股东协议？

它们做的是不同的工作，而选择并非二择一。

章程要呈交 SSM，是一份公开文件。它约束公司与其成员，效力如同经每位成员签署并盖印一般
（s.33(1)）。它作用在公司自身的机制上——决议、转让、股份权利。

股东协议是私下的、契约性的。它约束签署它的当事人，能涵盖章程触及不到的商业事项，而且
在 SSM 翻阅你档案的竞争对手、客户或交易对手都看不到它。

两者冲突时，公司内部机制以章程为准，而协议则赋予签署者彼此之间的契约救济。认真的安排
通常两者并用，并且一起起草，好让它们说的是同一回事。

## 事后改变主意的代价

在机制上，很小。采纳只需一份特别决议加一次呈交；SSM 公布的收费表列出章程修订为 RM30。

在实务上，它很贵，而贵的不是那笔费用。特别决议需要 75%。趁大家还有共识时，那只是一道
手续。一旦有人有了反对的理由——通常正好就是你发现自己需要一份章程的那一刻——它就变成
一场从弱势位置展开的谈判。

那种不对称，就是「在注册成立时就决定」的全部论据。

## 常见错误

- **把「可选」读成「不必要」。** Section 31(3) 递给你一整套预设规则手册，而多数创办人
  从来没翻开过。
- **以为没有章程就等于没有优先认购权。** Section 85 是预设适用的；反倒是章程才能把它
  拿走。
- **从另一家公司抄一份章程过来。** 章程在抵触该法令的范围内依 s.32(2) 不生效力，而一条
  继承而来、偏向投资者的条款，可能正在对你做一件它当初是为了对别人做而起草的事。
- **老公司无视自己的 M and A。** 依 s.34(c)，那就是你的章程，连同法定资本条款在内。
- **忘了 30 天呈交期限。** Sections 32(4) 与 36(3)，罚款分别最高 RM50,000 与 RM10,000，
  外加每日款额。
- **采纳了章程就停在那里。** 它并不涵盖股东之间的商业事项——出资义务、竞业禁止、薪酬
  与角色。那是股东协议的工作。

## 下一步

如果你是唯一的拥有人，把预设规则记下来，然后继续往前走。如果股东不只一名，那么在动笔
起草任何东西之前该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其中一人想退出时会怎样、谁来决定价格，以及靠什么
打破僵局。

然后再决定那些答案该放进章程、股东协议，还是两者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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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状态。** AI 辅助草稿，尚未经过领域专家审阅。法规引用出自 SSM 公布的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这是对法定预设规则的描述，不是针对某个特定持股安排的意见。

## Sources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as at 1 August 2022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 (SSM)
- Table of Fees — Registration of Company (ROC) — https://www.ssm.com.my/Pages/Services/Registration-of-Company-(ROC)/Table-of-Fees.aspx (SSM)
- FAQs on the Companies Act 2016 and Transitional Issues — Part B, Constitution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ART%20B.pdf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 legal framework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Companies-Act-2016.aspx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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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