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输入马来西亚货物的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 马来西亚如何调查与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以及进口商该如何在货件抵埠之前，查清楚自己的货物是否被课税。

- Category: business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business/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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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进口商清关了一批来自越南的镀锌钢卷，缴了普通进口税，事后却收到关税局寄来的账单，
要他再付一笔按交易价值计算的款项。货物本身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是，那个税则号列与那个
原产国，一同出现在一份链条上没有人读过、经宪报颁布的 Customs Order 里。

反倾销税是马来西亚进口业务里最昂贵、却几乎没有人事先查核的一个费用项目——因为它并不
住在进口商习惯去找税率的那个地方。

## 这些税是什么，什么会触发它们？

两种救济，一部法规——**Countervailing and Anti-Dumping Duties Act 1993（Act 504）**，
其运作机制则在 **Countervailing and Anti-Dumping Duties Regulations 1994, P.U.(A)
233/94** 之中。

**反倾销税**回应的是价格歧视。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马来西亚——正常价值
即出口商本国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s.16）。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倾销幅度**，而依 s.15(2)，
税额等于该幅度，或在较低税额已足以消除损害时，等于该较低数额。

**反补贴税**回应的是外国补贴。Part IA 把补贴分为禁止性、可诉性与不可诉性三类，而该税
抵销的是可反补贴的利益。

两者都不能单凭价格成立。三项要素必须同时存在：倾销或补贴、对生产同类产品的马来西亚
业界造成**实质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ss.22A 与 7A）。有两道门槛会让案件
早早夭折——依 s.2 的定义，低于出口价格 **2%** 的倾销幅度属于 *de minimis*（免税起征
点）；而来自某一国家、占该同类产品总进口量不足 **3%** 的进口量属于可忽略不计，除非若干
这样的国家合计超过 **7%**。Section 46 禁止重复计算：任何情形都不得就同一事由同时课征
两种税。

## 谁调查，又是谁真正征税？

这正是多数描述出错的地方，而这项区分有实务后果。

调查机关是位于吉隆坡 Menara MITI 的 **MITI Trade Practices Section**。申诉透过贸易救济
门户网站上 MITI 的 **TRIMA 系统**提出。MITI 负责问卷、查证与各项认定。

但 **MITI 并不征收该税。** Section 30(4) 说得很明白：部长向**财政部长提出建议，由财政
部长作出裁定或决定**。该税随后以依 **Customs Act 1967（Act 235）** 经宪报颁布的
**Customs (Anti-Dumping Duties) Order** 形式进入法典——这也正是为什么 AGC 把现代的税务
命令编入 Act 235 项下，以及为什么只检索 Act 504 的附属法规，会漏掉那份真正向你收钱的
法律文书。Section 34 要求 Act 504 与 Customs Act 1967 一体解释，两者不一致时以 Act 504
为准。

征收由关税官员执行（s.30(5)）。依 s.30(6)，关于某项特定产品是否落入某份公告范围的争议，
须回到部长那里——而不是回到海关关卡。

## 申诉怎么运作，要花多久？

申诉来自国内业界，或代其行事的人，并须载有全部三项要素的证据（s.20(2)）。政府在推进
之前会通知出口国政府（s.20(3)），并可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展开调查（s.20(7)）。

**申诉资格测试分两项**，且座落在 regulation 7(2) 里，而不在该法令里。一份申诉只有在
获得下列生产商支持时，才算是由国内业界提出或代其提出：支持者的合计产量**超过**业界中
表明立场的那一部分产量的 **50%**，**并且**这些支持者占该同类产品国内总产量的
**25% 以上**。一个只有十名会员中两名愿意配合的商会去推动案件，是过不了这一关的。

各项法定时限，全部出自该条例：

| 阶段 | 期限 | 出处 |
| --- | --- | --- |
| 就申诉是否充分作出裁定 | 收到后 30 天 | reg 6(1) |
| 被驳回后重新提出 | 不得早于 6 个月 | reg 6(2) |
| 问卷回复 | 至少 30 天 | reg 9(2) |
| 初步裁定 | 展开调查通知起 120 天 | reg 10(1) |
| 初步裁定的展延 | 特殊情况下再延 30 天 | reg 10(2) |
| 临时措施，最早 | 不得早于展开调查后 60 天 | reg 13(1) |
| 临时措施，最长期限 | 自肯定性初步通知起 120 天 | reg 13(2) |
| 最终裁定 | 初步裁定通知起 120 天 | reg 15(1) |
| 行政复审 | 不得早于 1 年；通常在 180 天内完成 | reg 34 |
| 退税复审 | 自决定复审起 180 天 | reg 36(4) |

所有通知均在宪报公布（s.45）。

## 临时税与确定税

**临时措施并不只是一笔你付掉的税。** 依 s.24(2)，它们采取的形式是临时反倾销税，并
**以相当于初步裁定所估算倾销幅度的担保金作保**。它们咬住的是在肯定性初步通知公布当日
或之后进口的货物。

那笔担保金的下场，取决于最终结果。否定性最终裁定终止各项措施，并**释放担保金**
（s.25(3)）。肯定性裁定则把该风险敞口转为确定税。但 s.25(5A) 载有一个对进口商有利、
却被广泛忽略的要点：若认定的只是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而损害并未实际发生，则确定税
**仅自该裁定之日起**实行，而临时期间所缴付的担保金**须立即释放**。

Section 25(4A) 也容许政府在决定是否征税以及征收多少时，权衡**公共利益**——那是一项
很少被使用、但确实存在的下游用户论据。

## 进口商要怎样查出是否被课税？

按这个次序做，而且要在下采购单之前做，不是在货件清关之前才做。

**1. 取得确切的 HS 编码，精确到完整的统计位数。** MITI 的现行措施表把编码列成例如
`7210.49.11 00` 的形式。同一四位分组里相邻的子目，可能完全落在该措施之外。这是一个
税则号列问题，不是一个产品描述问题。

**2. 查核 MITI 的现行措施表**，网址为
`traderemedies.miti.gov.my/public/investigation`。它载有现行措施与进行中的调查，各自
附有产品、HS 编码、国家与确切的实施期间。截至 2026 年 7 月，共有**九项措施生效**：

| 产品 | 国家 | 实施期间 |
| --- | --- | --- |
| 预涂、涂漆或彩涂钢卷 | 中国、越南 | 2021 年 7 月 20 日 – 2027 年 1 月 15 日 |
| 宽度 1300mm 以下的冷轧卷 | 中国、韩国、越南 | 2021 年 10 月 9 日 – 2026 年 10 月 8 日 |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 中国 | 2021 年 12 月 25 日 – 2026 年 12 月 24 日 |
| 卷状或片状冷轧不锈钢 | 中国、韩国、中国台北、泰国 | 2023 年 7 月 27 日 – 2028 年 7 月 26 日 |
| 宽度 1300mm 以下的合金或非合金钢冷轧卷 | 日本 | 2023 年 9 月 29 日 – 2028 年 9 月 28 日 |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 中国、印尼 | 2025 年 5 月 7 日 – 2030 年 5 月 6 日 |
| 宽度 600mm 或以上的马口铁平轧产品 | 中国、印度、日本、韩国 | 2025 年 5 月 11 日 – 2030 年 5 月 10 日 |
| 宽度 1300mm 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 | 中国、日本 | 2025 年 6 月 23 日 – 2030 年 6 月 22 日 |
| 热浸镀锌铁或钢卷与钢片 | 中国、韩国、越南 | 2025 年 11 月 1 日 – 2030 年 10 月 31 日 |

另有两项调查在进行中：预涂钢卷的届满复审，以及一宗针对来自中国、中国台北与越南的
镀铝锌平轧钢的新案件。

**每一项现行措施都落在钢铁或石化产品上**——马来西亚会提出申诉的国内业界就在那里。
如果你进口这两类之一，那就假设自己有风险敞口，直到你查清楚为止。

**3. 打开那份经宪报颁布的 Customs Order，找到你的生产商。** 那张表给你的是措施本身；
只有那份命令才给你税率，而税率是**按生产商逐一订定的**，对未被具名者设有剩余税率，
并对某些生产商设有明文豁免。在同一国家之内换一家供应商，可能会在任一方向上大幅改变
你的到岸成本。

**4. 查的是原产地，不是运输路线。** Section 44 毫不含糊：货物若经由中间国抵达马来西亚，
该交易仍被视为发生在**原产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绕经第三国并不能逃掉该税，而 s.37 赋予
政府明文的反规避权力。

## 若确实被课税，该怎么办

**如果调查正在进行而你进口该货物，就参与进去。** 进口商属于利害关系方，在调查展开时
应会收到一份问卷，并有至少 30 天回复（reg 9(2)）。依 s.41，当一方不配合时，政府可采用
**可得事实**——实务上就是最不利的解读。非机密的公开档案可在门户网站上以案件编号、
HS 编码与国家检索。

**自 2025 年 2 月 6 日起，呈件改为电子方式。** P.U.(A) 53/2025 取代了 regulations 37(4)
与 37(6)，使利害关系方须以**与政府电脑系统兼容的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机密版与非机密
版。请注意，**MITI 自己公布的 1994 年条例合订本在这一点上已经过时**——它至今仍显示旧的
regulation 37(4)，要求机密版五份硬拷贝、非机密版三份，而 regulation 37(6) 还提到电脑
磁带与磁碟。请读那份经宪报颁布的修订，不要读该部门的 PDF。

**如果该税已经生效，**现实可行的路径是：

- **针对新出口商的加速复审（s.28B）**——一名在调查期间未曾出口、且与当时出口者无关联的
  出口商，可寻求一个个别税率。
- **行政复审（s.28）**——适用于倾销幅度已大幅改变，或该税已无必要的情形。须自受复审的
  决定作出起满一年后才可提出（reg 34(1)）。
- **退税复审（s.28A）**——适用于所征税额超过实际幅度的情形。**守住那道 30 天的门槛：**
  regulation 36(2)(a) 要求在**货物进入马来西亚后 30 天内**向关税局提出退税申请。这是
  一项正当退税申索最常见的死法。
- **司法复核（s.34A）**——依 Order 53 向高等法庭提出，须在最终裁定或最终行政复审裁定
  公布后 **30 天**内提出。Section 34A(4) 说得很直接：提出申请并不会让政府停止征收。

**围绕日落条款作规划。** 依 s.28(6)，对在征收后满五年、或在最近一次同时涵盖倾销与损害
的行政复审后满五年之后所作的进口，不再征税。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展开的届满复审认定再度
发生的可能性高，否则它自动失效。Regulation 35(1) 要求 MITI **至少提前六个月**公布即将
届满的通知——那份通知就是你决定要不要参与的信号，因为一项在复审中存活下来的税，会
再跑五年。

## 常见错误

**只看 Customs Duties Order。** 反倾销税是由另一份 Customs (Anti-Dumping Duties) Order
课征的。你那个普通税率对它只字未提。

**用产品描述而不是 HS 编码来比对。** 表里的描述只是简称；编码才是法律。

**以为税率是全国划一的。** 税率是按生产商订定的，未具名者适用剩余税率。同一国家里的
另一家钢厂，可能彻底改变你要缴的税。

**把进行中的调查当成无害。** 临时税自肯定性初步裁定公布起附着，最早可在展开调查后 60
天就咬下来。今天下单的货物，可能正好落在那个窗口里。

**以为调查会拖延清关。** Section 47 说的正好相反——货照走；责任随后跟上。

**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混为一谈。** 保障措施是另一部法规（Act 657），针对的是进口激增而
非不公平定价，且适用于所有来源。

**没算过申诉资格的算术就提出申诉。** Regulation 7(2) 有两项——超过表明立场那一部分的
50%，以及超过国内总产量的 25%。申诉往往在有人开始看价格之前，就先栽在这一关。

## 下一步

如果你进口钢铁或石化产品，把过去十二个月的报关单调出来，列出各组不重复的 HS 编码与
原产地配对，再拿去比对 MITI 的现行措施表。这项工作花一个下午，而它就是你全部的风险
评估。

若有编码与原产地吻合，就在为下一张采购单定价之前，取得那份经宪报颁布的命令，并在附表
中找出你那家特定的供应商——同时把五年届满日记进日程，因为那份提前六个月的届满通知，
是你唯一一次有排程可循、能影响该税是否延续的机会。

如果你是一名正被削价挤压的国内制造商，第一个问题不是价格证据，而是申诉资格：你能不能
拿出占马来西亚同类产品产量 25% 以上的生产商的支持？其余的一切，都由此而来。

想知道哪个监管机构为你所属领域发照，见
[领域执照名录](/zh/business/sector-licence-directory/)。

## Sources

- Countervailing and Anti-Dumping Duties Act 1993 (Act 504), updated text of reprint as at 1 January 2014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LOM/EN/Act%20504%20-7-1-2014.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Countervailing and Anti-Dumping Duties Regulations 1994, P.U.(A) 233/94 —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fileupload/Countervailing_and_Anti-Dumping_Duties_Regulations_1994.pdf (MITI)
- Countervailing and Anti-Dumping Dut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 P.U.(A) 53/2025 — https://lom.agc.gov.my/ilims/upload/portal/akta/outputp/2675338/PUA%2053_2025.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Trade Remedies portal — Investigations and Measures in Force — https://traderemedies.miti.gov.my/public/investigation (MITI)
-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 https://traderemedies.miti.gov.my/public/article/anti-dumping (MITI)
- Safeguards Act 2006 (Act 657) — https://lom.agc.gov.my/act-detail.php?act=657&lang=BI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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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f truth: https://github.com/negaraku-md/NegaraKu.md
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