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跨国企业将马来西亚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时,集团业务合伙人仍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唯一责任,但可借助本地组成部分审计师来执行工作。经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第600号》(ISA 600)规范了这一关系的运作方式。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辖下的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ASB)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的公告不加修改地采纳为马来西亚认可审计准则,因此在本地适用相同的文本。经修订的准则以基于风险的范围界定方法取代了旧有以规模为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将组成部分审计师视为同一业务团队的一部分,并适用于自2023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的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 经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第600号》(ISA 600)适用于自2023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的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允许提前采用。
- 经修订的准则取消了『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分,改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而非规模门槛来界定组成部分的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ISA 220),组成部分审计师现在被视为集团业务团队的成员,而不再仅仅是其工作被『依赖』的第三方。
- 集团业务合伙人保留整体责任,并须指挥、监督和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工作,同时能充分取得其工作底稿。
- 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的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将 IAASB 的公告不加修改地采纳为马来西亚认可审计准则,因此经修订的 ISA 600 以相同的形式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审计。
适用对象: 跨国母公司的集团业务团队、担任组成部分审计师的马来西亚审计事务所,以及外国集团旗下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财务团队。
本页内容
一家德国母公司将其吉隆坡贸易分支纳入合并报表,但集团在法兰克福的审计合伙人从未踏足马来西亚,也不阅读当地的账簿。在马来西亚,有人执行实地审计工作——然而集团审计意见上的签名仍然只属于集团合伙人一人。这种分工,正是集团审计准则所要规范的核心。
在跨境集团审计中,谁负责什么?
在集团审计中,一家事务所持有集团业务约定——而领导该约定的合伙人,即集团业务合伙人,对合并(集团)财务报表的意见负责。集团内部的各个实体是组成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部门、合营安排,乃至共享服务中心。当另一家事务所审计某个组成部分时,该事务所即为组成部分审计师。
经修订的 ISA 600 带来的关键变化是:组成部分审计师不再是工作仅被”依赖”的局外人。与关于质量管理的经修订《国际审计准则第220号》(ISA 220)保持一致,组成部分审计师现在被视为单一集团业务团队的成员。集团业务合伙人须指挥、监督并复核他们的工作,并能取得其工作底稿——而不只是在最后收取一份结清备忘录。
| 角色 | 由谁担任 | 核心责任 |
|---|---|---|
| 集团业务合伙人 | 集团审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 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唯一责任;充分参与组成部分工作 |
| 集团业务团队 | 集团合伙人与员工,现包括组成部分审计师 | 规划集团审计、设定集团重要性、执行合并程序 |
| 组成部分审计师 | 审计某组成部分的本地事务所(如马来西亚子公司) | 在集团团队指挥下对组成部分执行分配的工作 |
| 组成部分(马来西亚子公司) | 被审计实体 | 为其法定审计和集团审计提供信息 |
经修订的 ISA 600 有哪些变化?
经修订的准则由 IAASB 发布,适用于自2023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的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从以规模为驱动的方法转向以风险为驱动的方法。
| 被取代的 ISA 600 | 经修订的 ISA 600 |
|---|---|
| 按规模或风险门槛将组成部分分为”重要”与”非重要” | 完全取消”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分 |
| 范围界定主要取决于组成部分的规模 | 范围界定由集团层面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驱动 |
| 组成部分审计师被视为其工作被依赖的一方 | 组成部分审计师是集团业务团队的一部分 |
| 与其他准则的明确联系较弱 | 与 ISQM 1、经修订的 ISA 220、经修订(2019)的 ISA 315 及 ISA 330 紧密关联 |
有两个概念起着关键作用。汇总风险(aggregation risk)认识到,各组成部分中许多单独看不重大的错报,累加起来可能对集团整体构成重大影响。而组成部分执行重要性(component performance materiality)则允许集团团队为风险较高的组成部分设定更严格的重要性,从而将汇总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两者都不取决于子公司的规模大小。
集团审计师如何界定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范围
集团团队问的不是”这家子公司是否大到需要审计?“,而是”这里产生了哪些对集团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哪些工作可以应对这些风险?“根据答案的不同,马来西亚组成部分可能会接受对其财务信息的全面审计、针对特定余额的指定程序,或仅仅是集团层面的分析程序。
沟通是双向的,并贯穿每一个阶段:
- 规划阶段——集团团队向组成部分审计师传达集团重要性、已识别的风险(包括舞弊和关联方风险)以及指示。
- 执行阶段——组成部分审计师及时报告超过门槛的错报、疑似舞弊以及重大控制缺陷,而不只是在最后才报告。
- 完成阶段——组成部分审计师确认所执行的工作及其充分性,集团团队则记录其应对措施。
如果集团审计师无法取得马来西亚组成部分审计师的人员、记录或工作底稿,而该组成部分对集团数据具有重要性,集团审计师可能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可能迫使其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马来西亚的定位
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辖下的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ASB)将 IAASB 发布的公告不加修改地采纳为马来西亚认可的质量管理、审计、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准则。因此,担任组成部分审计师的马来西亚审计事务所,适用与境外集团团队相同的经修订 ISA 600 文本。
另外,马来西亚子公司自身的法定审计必须由《2016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下的认可公司审计师执行——此人往往就是集团天然的组成部分审计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公司即构成违法: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259条,违规的公司及其每一名失职高管可被处以不超过 RM50,000 的罚款;对于持续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可再处以不超过 RM1,000 的罚款。因此,无论集团的时间表如何,本地审计都必须进行。
下一步
如果你是拥有马来西亚组成部分的集团团队,应尽早向本地审计师传达集团重要性和风险评估,并在决定依赖其工作之前确认你能取得其档案。如果你是承接组成部分工作的马来西亚事务所,应预期自己会被视为集团业务团队的一部分——包括接受指挥、监督和复核——并据此为双向沟通合理定价。请结合认可公司审计师制度与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的介绍一并阅读,以了解本地的执照与准则制定全貌。
经修订的 ISA 600 在马来西亚何时生效?
它适用于自2023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的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允许提前采用。由于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的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不加修改地采纳 IAASB 的公告,马来西亚准则采用了相同的国际文本。
马来西亚子公司的本地审计师可以签署集团审计意见吗?
不可以。组成部分审计师对马来西亚子公司执行工作,但集团业务合伙人对集团审计意见保留唯一责任,并须充分参与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工作。
如果集团审计师无法取得马来西亚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档案,会发生什么?
如果对组成部分信息或审计师的取得受到限制,而该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性,集团审计师可能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可能导致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以下内容在专家确认前,刻意未予明示或仅作定性描述:
- Confirm the Companies Act 2016 section (s259) and the current fine figures (up to RM50,000, plus RM1,000/day for a continuing offence) against the official SSM-published Act text.
- Confirm MIA/AASB has adopted ISA 600 (Revised) specifically with the 15 December 2023 effective date; IFAC confirms adoption without modification in general, but a MIA effective-date circular for ISA 600 (Revised) should be sighted.
- Confirm whether the specific Malaysian subsidiary in scope qualifies for any audit exemption (certain dormant/threshold-qualifying private companies) before assuming a statutory audit is required.
来源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uditing 600 (Revised), Special Considerations—Audits of Group Financial Statements (Including the Work of Component Auditors) — IAASB
- Malaysia — Member Country Profile (adoption of IAASB pronouncements by MIA's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 IFAC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 Key Requirements of the Malaysian Companies Act 2016 — Annual Return,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GM (penalty under s259) — Datamet Merchant Consultants
- ISA 600: What's New in Group Audits? — CCS & Co (Chartered Accountants)
- ISA 600 (Revised) — Special Considerations: Audits of Group Financial Statements: Complete Guide — Ciferi
修订历史
| 版本 | 日期 | 变更 | 修订者 |
|---|---|---|---|
| 01.00 | 2026年8月8日 | Approved and publish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