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调整与你的税务计算

> 为什么一项迟来的审计调整会同时改动税务数字与账目、CP204 的修订窗口为何在审计完成之前就已关闭，以及第 107C(10) 款的罚款实际上是怎么计算的。

- Category: audit
- Language: zh
- Status: published
- Updated: 2026-07-20
- Canonical: https://negaraku.md/zh/audit/audit-adjustments-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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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会议上没有人在想税。讨论的是一笔存货拨备、一个截期（cut-off）错误，
以及董事往来账的变动算不算收入。然后调整入了账，经审计的盈利变了，
而房间里没有人认领的一个数字，也跟着变了。

经审计的税前盈利是 Form C 计算的第一行。审计结束时议定的每一项调整，都会落在那里。

## 时机上的问题

| 事件 | 何时发生（12 月 31 日年结） |
| --- | --- |
| 提交 CP204 | 基期开始前 30 天 |
| CP204 修订窗口 | 仅限第六、第九与第十一个月——六月、九月、十一月 |
| 基期结束 | 12 月 31 日 |
| 审计实地工作与结案 | 二月至三月 |
| 调整确定 | 三月 |
| Form C 到期 | 7 月 31 日，另加一个月 e-Filing 宽限 |

审计是在**最后一个修订窗口关闭之后四个月**才产出调整的。并没有任何机制可以追溯修订预估。
无论调整对应课税收入造成什么影响，预估都已经定死了。

那是没有任何一个审计页面点出的结构性连结，也是一家审计做得很好的公司，
仍可能因为审计时机不佳而受罚的原因。

## 低估罚款实际上如何运作

这是几乎到处都被讲错的部分。

Income Tax Act 1967 第 107C(10) 款**并不是**就短缺金额课征 10%。若评税下的应缴税款
超出经修订的预估——或在未作任何修订时超出原预估——的幅度**大于应缴税款的 30%**，
则该 10% 的增额是就该差额**超出 30% 差幅**的部分课征。

逐步演算：

- 最终应缴税款：**RM500,000**
- 30% 差幅：**RM150,000**
- 已提交的预估：**RM300,000**
- 差额：RM200,000
- 超出差幅的部分：RM200,000 − RM150,000 = **RM50,000**
- 按 10% 计的增额：**RM5,000**

若按短缺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本来会是 RM20,000。因此，安全港是预估达到
**最终税款的至少 70%**——达到或高于该水平者，完全不会被课征。

更糟的条文是 **s.107C(10A)**，它适用于既未提交预估、也未作出评税的情形。
它课征的是**整笔应缴税款的 10%**，而不是超出部分的 10%，对多数公司而言，
它远大于 s.107C(10)。一家干脆没有提交 CP204 的公司，
所处的制度与一家提交了拙劣预估的公司不同，而且更沉重。

## 哪些调整会牵动税，哪些不会

并非每一项审计调整都会改变应课税收入。

**会牵动的：** 对收入与采购的截期更正、可扣税的撇账、修理与资本开支之间的重新分类
（这会牵动资本减免的申索）、应计开支的错误，以及董事酬金的更正。

**不会直接牵动的：** 本来就不可扣税的一般拨备、不合资格资产的减值、
资本项目上未实现的汇兑差额，以及资产负债表内部的重新分类。
这些会改变账目而不改变税务计算——但它们会改变递延税项附注。

**会以人们错过的方式牵动的：** 固定资产登记册的更正。资本减免是依它计算的，
因此在审计中被重新分类的一笔添置、或被查出的一项处置，
都会改变减免的申索额与结余课税（balancing charge）。

## 该怎么办

**依据真实的预测来预估，而不是去年加个差幅。** 若预测是诚实的，70% 的安全港相当宽厚；
若那个数字是为了管理现金流而挑出来的，它就毫无用处。

**刻意用好第十一个月。** 到了十一月，一家十二月年结的公司已经知道十一个月的业绩。
那是更正预估的最后机会，也是最常被浪费掉的窗口。

**在实地工作期间就跑一份税务计算草稿，而不是事后才跑。** 若税务计算与审计并行编制，
则一项拟议调整的税务影响，会在结案会议上——在是否入账仍有决定余地时——就已可见。

**把去年的调整入账。** 议定而从未过账的调整，会以往年差异的形式再度出现，
并连带扭曲下一年度的预估。

## 常见错误

- **把 s.107C(10) 的增额算成短缺金额的 10%**，这会大幅高估它。
- **把 s.107C(10) 与 s.107C(10A) 混为一谈。** 后者是整笔税款的 10%，
  适用于未提交预估的情形。
- **以为审计做完之后还可以修订 CP204。** 窗口是基期的第六、第九与第十一个月。
- **把审计与税务计算当作先后进行的两件事。** 它们应当并行，因为后者依赖前者。
- **忽略固定资产调整的资本减免效应。**
- **以为审计豁免会连税务实质一起免掉。** 它免掉的是审计，
  而不是编制一份站得住脚的税务计算的要求。

## 下一步

若调整根本无法议定，这项分歧就不再是税务问题，而变成了报告问题
——那正是四种审计意见类型登场之处。

## Sources

- Income Tax Act 1967 (Act 53), reprint as at 21 May 2024 — https://www.hasil.gov.my/wp-content/uploads/20240521-akta-cukai-pendapatan-1967-akta-53.pdf (LHDN)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reprint as at 1 August 2022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Companies%20Act%202016_Akta%20777_BI%20(1.8.2022).pdf (SSM)
- FAQs on Companies Act 2016 and Transitional Issues — Part Q, Audit Exemption —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FAQ-AUDIT-EXEMPTION.pdf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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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e: CC BY-SA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