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合伙（PLT）的会计记录：其规定与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有何不同

> 有限责任合伙（PLT）无需提交财务报表，也无强制审计——但它仍受 2012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第 69 条约束，须保存会计记录；而第 68 条则把申报义务转化为一份偿债能力声明，并会给合伙人带来个人法律责任。

- Category: accounting
- Language: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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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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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PLT 可以营运多年而从未向 SSM 递交过任何一份财务报表——而这正是关于此结构的一个常见误解所在。没有提交要求并不代表没有责任。2012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第 69 条仍将每一个有限责任合伙绑定于一项与公司同样严格的记录标准，而第 68 条则以另一种会给合伙人带来个人法律责任的工具，取代了公开的财务报表：偿债能力声明。

## 第 69 条实际上要求什么？

第 69(1) 条规定，"每一个有限责任合伙均须保存足以说明该 PLT 交易及财务状况的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并使能够呈现其事务"真实而公允情况"的损益账及资产负债表得以编制。

请注意谁受约束。此义务落在 PLT 身上，而且——当发生第 69(6) 条下的违规时——落在每一名合伙人身上。这不是可以完全交给合规人员的职责。在第 27 条下，合规人员只对第 17、19 及 20 条下的行为（注册及通知事项）负责，而非对第 69 条下的记录负责。

此条文引申出三项操作性要求：

- **保存期。** 记录须保存不少于七年，自相关交易完成所在的财政年度结束起计算（第 69(2) 条）。
- **保存地点。** 记录须保存于注册办事处或合伙人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地点，但须通知注册官，并须在任何时候供合伙人查阅（第 69(3) 条）。
- **应要求提交。** 注册官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 PLT 或其任何合伙人提交该记录以供查验（第 69(4) 条）。

## 年度声明如何取代财务报表？

正是在这一点上，PLT 最明显地与 Sdn Bhd 分道扬镳。公司编制财务报表（2016 年《公司法令》第 248 条）并向注册官提交（第 259 条）。PLT 两者皆不为。取而代之的是，第 68 条要求 PLT 由其任何两名合伙人呈报一份**年度声明**，表明他们对 PLT 属于下列何种情况的意见：

- 被认定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债务到期时有能力偿还其债务；或
- 被认定为无能力偿还其债务。

此声明须每年在 PLT 财政年度结束起 90 天内呈报（第 68(2) 条）。就首份声明而言，其截止日期为自注册之日起不迟于 18 个月（第 68(3) 条）。若提出申请且注册官认为适当，可给予延期（第 68(4) 条）。在实务中，呈报是通过 MyLLP 门户在线完成的，但偿债能力的意见是两名合伙人的个人责任——而非按下呈报按钮的合规人员。

这正是第 69 条与第 68 条不可分割的原因：只有当第 69 条下的会计记录真实反映 PLT 的财务状况时，偿债能力声明才能诚实地作出。

## PLT 与 Sdn Bhd 相比如何？

| 事项 | PLT（2012 年 PLT 法令） | Sdn Bhd（2016 年公司法令） |
|---|---|---|
| 保存会计记录 | 强制，第 69(1) 条 | 强制，第 245(1) 条 |
| 保存期 | 自财政年度结束起 7 年，第 69(2) 条 | 自交易完成起 7 年，第 245(3) 条 |
| 编制财务报表 | 法令不要求 | 强制，第 248 条 |
| 向 SSM 提交报表 | 不要求 | 强制，第 259 条 |
| 审计 | 无强制，取决于 PLT 协议，第 69(5) 条 | 强制，第 267 条（除非获豁免） |
| 经核准会计准则 | 法令未提及 | 绑定于经核准准则 |
| 向 SSM 的年度呈报 | 偿债能力声明，第 68 条 | 年度申报表 + 财务报表 |
| 60 天内入账 | 无相当条文 | 强制，第 245(2) 条 |

其相似之处仍然重要：两种结构都须保存足以呈现真实而公允情况的记录，将其保存七年，并开放供查验。差别在于外界所能看到的——Sdn Bhd 向 SSM 披露其带数字的账目，而 PLT 只申报一项偿债能力的意见。

## 若记录出问题，谁承担风险？

2012 年 PLT 法令下的罚则并非象征性的。适用三层罚则：

- **记录不足（第 69(6) 条）。** PLT 及每一名合伙人均构成罪行，可处以最高 RM50,000 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 **未保存满七年或未存放于正确地点（第 69(7) 条）。** 可处以最高 RM10,000 罚款，就持续犯罪而言，每日另加最高 RM500 罚款。
- **未向注册官提交记录（第 69(8) 条）。** 可处以最高 RM50,000 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年度声明所带来的风险更为沉重。在对该意见无合理依据下作出偿债能力声明，可处以最高 RM250,000 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第 68(6) 条）。在重要细节上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可处以最高三年监禁或 RM250,000 至 RM500,000 之间的罚款或两者兼施（第 68(7) 条）。而若第 (5)、(6) 或 (7) 款下的罪行是意图欺诈债权人而作出，其刑罚为最高五年监禁或最高 RM1,000,000 罚款或两者兼施（第 68(8) 条）。至于完全未呈报声明，则可处以最高 RM20,000 罚款，就持续犯罪而言每日另加 RM500 罚款（第 68(5) 条）。

## PLT 可以忽略会计准则吗？

单从 PLT 法令的角度看，第 69 条既未提及 MFRS 也未提及 MPERS。其测试属于定性性质——记录只须足以产生真实而公允的情况。但在实务中，完全忽略准则很少是安全的：

- **税务。** 无论业务形式如何，LHDN 仍要求能够准确计算税额的记录。
- **融资。** 银行及债权人通常在批出融资前要求按准则编制的账目。
- **偿债能力声明。** 除非会计记录予以支撑，否则两名合伙人无法在第 68 条下形成合理的意见——这使得井然有序的会计纪律成为一种个人保护，而非仅仅是形式。

## 下一步

在你的 PLT 首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前，请确认三件事：你的记录系统确实说明了每一笔交易（第 69(1) 条）；该记录存放于已通知注册官的地点（第 69(3) 条）；以及两名合伙人准备好根据可辩护的数字签署偿债能力声明。同时也检视你的 PLT 协议：若它要求审计，则第 69(5) 条不再保护你免于该义务。有关两种结构的完整比较，请见 [PLT 与 Sdn Bhd 的比较](llp-vs-sdn-bhd)；有关相当的公司记录标准，请见 [第 245 条下的会计记录](accounting-records-section-245)。

## Sources

- Akta 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 2012 (Akta 743), teks kemas kini pada 1 Ogos 2022 — https://www.kpdn.gov.my/images/2024/awam/akta/ssm/Akta%20743.pdf (Jabatan Peguam Negara / SSM)
- Companies Act 2016 (Act 777), updated text as at 1 August 2022 — https://www.mof.gov.my/portal/pdf/bahagian/gic/Companies_Act_2016_Act_777.pdf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SSM)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 Legal Framework — https://www.ssm.com.my/bm/Pages/Legal_Framework/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s-Act.aspx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 Manual Serah Simpan Perakuan Tahunan oleh PLT Secara Dalam Talian — https://www.ssm.com.my/Documents/Manual/ANNUAL-DECLARATION.pdf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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